万方黑龙江环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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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2年12月出刊,万方期刊20年8月,有什么问题
  1. 答:22年12月出刊,万方期刊20年8月的问题:大部分刊物办刊不按要求,一味颂虚带追求稿誉枝件量,所以被整改是正常的,迟早会有的,只不过可野芦能是提前了而已。核心的话暂时不用担心太多。(核心本来就不太正常,以平常心对待就行)。
  2. 答:语文课内外,万方收录,22年10月出刊,5500字符/3版,收教育全科,不限教育单位,G4刊号;
    情感读本,万方,22年10月,5100字符/3版起发(不收半版),教育版收各学科教学文章,不要公式符孝隐号;
    中华活页文选(高中版),维普,22年12月出刊,5200-5400字符/3版起发,G4刊号,只收初高中和中职稿件,此刊性价比高!稿件主题合适的建议首选此刊;
    孩子,万方,20年版面-22年版面同时收稿,22年10月出刊,4800字符/3版起发(不收半版),20年版面收各教育阶段稿件,21年版面开始只收基础教育(幼儿、小学、初中、高中)文章;
    发《孩子》要注意下刊期问题,目前该期刊同时在收20年、231年和22年刊期,但实际出刊时间都是在22年,至于刊期和出刊时间的区别,可以看下这篇文章:青墨:发表论文请注意:刊期和出刊时间陆尺完全不是一个意思!,如果单位、学早慎高校对论文发表时间有要求,务必要注意下。
  3. 答:第一次整改是在20年8月份,整改的主题是:查重。
    针对万方收录的期刊,凡发现相似比超过40%的论文一律下撤,如果某期刊三次或当月有5%的论文都不达标,那么将立即停止该刊在万方的收录权。
    关于查重,其实应该是作者投稿前自查的,如果作者连文章自身的原创性都保证不了,谈何发表呢?!很多杂志社在收稿的时候也会首先过一下查重,如果查重过关,直接毙掉。所以查重整改并不是一件袜拆衫特别大的事情告腔。所以,上一次万方整改时,基本没有人受御戚到影响。
  4. 答:22年12月出刊,万桥芹贺方期刊20年八月,有什么问题?万方期刊20年八月,没有什么问题,正常的呀,只是根据首好市场的需敏派求量少印了一些嘛
问:请在万方数据库中查找与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的期刊数量,并列出5种核心期刊的刊名,ISSN和CN号
  1. 答:《科技通报》双核心期刊,
    国内统一刊号:CN33-1079/N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1-7119
    《混凝土》北大核心
    国内统一刊号态模帆:CN21-1259/TU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2-3550
    《科学技术与工程
    》双核心期刊
    国内统一刊号:CN11-4688/T
    国际标帆雹准刊号:ISSN
    1671-1815
    《建筑经济》
    国内统码裂一刊号:CN
    11-1326/F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2-851X
    《结构工程师》
    国际标准号:1005-0159
    国内统一刊号:31-1358/TU
问:黑龙江警方通报“救护车坐地起价”,需要追究的仅仅是个人责任吗?
  1. 答:很明显这件事情所需要追究的并不只是个人的责任而已,因为大家要想一想,如果说背后没有人撑腰的话,那么一个救护车的司机,他敢做这样的事情吗?我们不知道背后给他撑腰的人到底是谁,是他的领导还是黑势力,但是不管怎么说,他背后肯定是有非常强大的势力的,不然他一个人是绝对不敢这样做的,因为一旦被举报的话,他不光是要进行赔偿,他连工作都没有了,如果只是一个普通人的话,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呢,人家根本就不敢这样。
    说实话,看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我真的非常的生气,因为救护车这个东西它就是应该要在最快的时间之内把病人给送到医院去。而且救护车的费用真的是非常颤尺的高的,很多人以前都以为救护茄行高车是免费的,但是如果你真的有机会要使用救护车的时候,你才会知道原来它是收费的,而且这个收费还不便宜。其实我也不介意收费,因为大家也要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如果他是免费的话,带厅肯定会有很多人随便拨打电话,到时候就会造成资源浪费。
    救护车的费用本来就是非常高的,你要收费,大家也没办法说什么,毕竟在那种危难的时候,根本就不会计较那一点点钱。但是如果想要坐地起价,如果说人家不支付格外的价钱,你就不开车的话,那是不是有点过分了呢?而且这已经是属于敲诈勒索的行为了,这是属于犯法的行为的,如果不是有背景的话,我觉得一个简单的救护车司机是肯定不敢这样做的。所以这件事情真的一定要严查,不能够再让这种类似的事情发生,因为真的会影响到很多人,太过分了。
  2. 答:救护车坐地起价需要追究的不仅仅是个人责任,还需要追求背后的势力,个人根本不敢做出这样的决定,毕竟这件事可大可小个人无法担责,个人根本不敢做出这样猖狂的举动。
    救护车坐地起价这样的行为十分恶劣,在我迅祥看来肯定不是一个人就可以做的事情,而且个人很多时候会有所顾虑,这就导致肯定不会是个人责任。如果真的是个人行为,我相信他们不敢做的那么过分,毕竟在人命关天的当头不敢轻举妄动,如果不是背后隐藏的势力,我相信亩此搏肯定不敢有这样违背良心的做法。
    对于患者而言,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肯定不会叫救护车,一旦救护车出现肯定已经是比较恶劣的情况,这个时候坐地起价就显得比较过分。我相信救护车司机肯定不敢有这样的行为,毕竟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而言获得一份工资都是很满意的事情,不希望自己的工作受到半点的影响,因此只有在被安排的情况下才会做出这样违背良心的行为。普通人只敢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好好地奋斗,对于这样的坐地起价肯定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认知,这绝不是个人的责任。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一点都不简单,肯定不是个人的行为,因此当然不能只追究个人责任。如果没有从源头拔起,即便处置了个人也不会有多大的效果,这样的事情依旧会再次上演,从而让患者的利益受到很大的影响。
    救护车本应该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可是坐地起价显得十分无情,而且这是打着挣钱的幌子,让人看到人性的贪婪。我认为想要处理这件事绝不能只追求个人责扒含任,否则根本无法得到根除,也不会让事情得到更好地处理。
  3. 答:不仅仅是个人责任,还需要追究医院的责任,毕竟医院没有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4. 答:对于这个情况并不是只追究个人责任,应该对相应的上级单位以及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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