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论文文献综述)
曾荣胜[1](2019)在《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互联网在老百姓生活中的日益普及,在互联网上进行的金融相关活动也逐渐被大家日益接受与熟悉。这些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传统的金融活动带来了重大影响,实现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金融法治的完善。同时,由于其传播快、涉面广、门槛低等特点,加上监管不完善、立法滞后,导致互联网金融犯罪高发,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研究,包括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现状、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的情况、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思考。全文共分为五章,按照描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进行展开。第一、二章是描述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基本概念及犯罪现状;第三、四章分析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存在困境及其原因;第五章就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路径进行展开,提出意见与建议。第一章是互联网金融犯罪概述。为了明确区分犯罪的类型、确定犯罪圈、准确适用刑法、推动金融刑法的发展变革,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明确定义非常重要。笔者在综合各种观点基础之上,结合发展趋势,提出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观点,明确犯罪主体主要是互联网企业。第二章是互联网金融犯罪现状分析,分析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征,发展的趋势,以及目前监管立法和司法现状。其主要特征是犯罪手段的互联网化、犯罪结果具有无限延展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聚集性与扩散性并存、犯罪主体主要为互联网企业。趋势主要是犯罪数量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犯罪方式与手段不断创新、并且犯罪态势与类型逐渐成型。而目前的监管立法情况是分散化、滞后性特点很明确,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国外的监管主要依据传统的金融法规,很少单独立法。体现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法律风险越积越多,犯罪的危害性日趋严重,涉及的罪名仍然是传统的金融犯罪罪名,但其行为模式必须具有可嫁接于互联网技术的可能。第三章是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困境。首先是坚持金融自由,鼓励金融创新的必要性与保障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定的限度性问题带来刑法规制的价值矛盾。其次金融刑法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会进一步延伸与扩展,包括刑法保障地位越过行政监管,对金融犯罪打击过度,金融犯罪的刑法体系不完善,解释中存在偏差等。再次是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野蛮发展,特别是对民间金融法律定位不清,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导致刑法在适用中产生了扩容方式选择的冲突、罪名保护侧重产生偏差、金融创新与刑法保护产生冲突。第四章是对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困境的原因探析。为推动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的发展,对互联网金融实行监管有很强的必要性,而目前的监管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并且导致了刑事风险的不断累积。目前对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界限不清,给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带来了不少的困境。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客观基础有别于传统金融活动,目前的立法规制又基于传统的金融行为,导致目前金融活动的刑法规制在互联网金融中很难适用,包括对非法性的认定,侵犯法益的保护等。第五章是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路径展开。刑法规制要有基本立场与限度,要立足于金融本质,刑法进行介入,但要保持限度与谦抑性。在此基础上,要保持刑法规制的价值平衡,包括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区分行业风险与金融犯罪。在刑法规制互联网金融犯罪过程中,要考虑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益处与意义,坚持二次违法性原则。在刑法规制的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市场机制的动态协调,保持与行政监管立的衔接与协调。在此基础下,确定刑法规制的入罪标准并对相关罪名进行完善;提出互联网金融犯罪罪名适用的司法理念以及相关罪名的目的限缩。
张爱红,李永莉[2](2016)在《基层保险反洗钱需协调监管——以许昌县保险业金融机构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发展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县域成立分支机构,并得到较为快速的发展。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5月,许昌县辖内共有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这5家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于近几年逐步开始开展,起步时间较晚,在机构设置及工作机制建立等方面均不完善,存在一定的问题。
韩玉[3](2013)在《基层金融机构保险代理业务的洗钱风险及防范对策》文中研究指明保险自身特点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给洗钱者利用保险代理渠道洗钱提供了便利,容易成为洗钱者利用的工具。本文通过分析基层金融机构保险代理存在的洗钱风险,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的对策,以求不断完善银行中间业务反洗钱防控体系。
熊海帆,罗晓芹[4](2013)在《刍议洗钱概念的非罪化界定——基于保险洗钱行为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尚有许多不符合法定洗钱概念的洗钱行为游离于反洗钱制度体系之外,得不到有效治理。传统上所理解的洗钱概念,几乎都仅指狭义上的"黑钱洗白",但只要具备了洗钱的目的要素,被清洗的对象是"黑"是"白"并不重要,以保险洗钱为代表的许多行为特别符合"白钱洗白"的特征,不引入广义洗钱的概念就难以涵盖这一类的洗钱行为。应拓展对洗钱概念的法律界定,使"非罪化的洗钱"行为与"罪刑化的洗钱"行为相分离,形成"打防结合"的反洗钱长效机制。
熊海帆,高海霞[5](2012)在《保单贴现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及其防范》文中研究表明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保单贴现业务也将在国内迅速发展,但其中暗含的洗钱风险需要对其做前瞻性研究。主要分析保单贴现洗钱的具体方式、行为动机和主要特征,然后提出保单贴现洗钱风险防范的初步建议,包括优化反洗钱的宏观战略和采取针对性的反洗钱措施。其中,对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策略、拓展对洗钱概念的法律定义、拟定保单贴现洗钱的可疑交易行为指南等举措作了较详细论证。
魏莱[6](2011)在《反洗钱监管体系与检测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反洗钱工作相对于由来已久的洗钱犯罪行为来说还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但是洗钱犯罪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反洗钱工作也成为一项涵盖法律、社会、经济、金融、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问题。由于洗钱犯罪行为具有“动态性”的本质,导致洗钱与反洗钱之间形成博弈关系,而反洗钱工作一直处于博弈关系的“被动”位置。本文认为:反洗钱监管制度合理性的缺失而导致的正外部性问题;被监管机构无法与监管机构形成目标统一、步调一致的监管体系;现有的反洗钱监管、检测工作容易被洗钱犯罪规避;现有的反洗钱检测工作难以应对大额与可疑交易记录报告的增长规模和反洗钱数据本身的处理技术瓶颈等都是造成反洗钱工作处于博弈关系中“被动”位置的原因。本文通过对洗钱犯罪的演变、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实施、洗钱与反洗钱的博弈特征、反洗钱制度的缺失、反洗钱监管体系的构建等多个方面的探讨,并针对数据挖掘技术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进行理论及模拟的研究,从金融学的角度提出可以转变博弈关系中的“被动”位置且长期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首先需要以法律法规作为实施基础:一方面,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管制度明确被监管机构的责任,设立基于风险控制的“自下而上”的监管机制突出被监管机构的自主性。在此基础上还需提高社会民众的反洗钱认识,配套激励机制消除体系内部的正外部性,构建成为具有法律威慑力的、高额洗钱惩罚成本的、目标与行动高度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以防范洗钱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借助数据挖掘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特性和优势,针对反洗钱领域的数据检测工作展开研究,总结适用于本领域数据的算法和模型,进行基于洗钱犯罪行为特性等方面的检测思路的设计与应用,为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实施提供判断标准和指引,使其具备主动出击检查洗钱犯罪行为的能力,为反洗钱监管工作从“被动”向“主动”的转变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
王明亮,刘家全[7](2010)在《对县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文中提出保险业金融机构承担着重要的反洗钱工作职责。但是,目前县域保险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此项工作的开展。建议从完善机制、强化培训、加强业务监管以及完善业务操作系统功能等方面加大力度,以推动县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张轶斐[8](2010)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反洗钱机制探讨》文中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洗钱活动日趋猖獗,发展为跨行业、跨国界的犯罪活动。现代金融体系已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防止洗钱者利用金融系统洗钱成为建立和完善—国金融体系的重要任务和内容。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之后,为顺应世贸组织的要求,以国际通行的方式支持本国出口贸易发展,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其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的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全面支持货物、技术、资本和服务的出口,为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和出口融资保障,支持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生存和发展。自此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快速的发展,为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因成立时间较短,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出口信用保险的反洗钱制度体系尚未完善。这样,国内外犯罪分子有可能更多地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进行洗钱活动,从而不仅会对尚处于成长期的出口信用保险领域造成巨大的破坏,并会间接影响银行等其他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本文研究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反洗钱工作现状,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践调研相结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采集国内外出口信用保险行业洗钱与反洗钱的典型案例,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反洗钱机制的理论基础、法律法规等进行研究,运用相关理论工具进行分析,分析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洗钱者、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得出了几点启示,对如何健全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反洗钱制度进行理论性探讨。本文从洗钱和反洗钱的基本认识入手,通过研究洗钱和反洗钱的新动向以及保险行业洗钱与反洗钱的特点,确定在保险行业中的洗钱和反洗钱概念应当是“狭义”与“广义”相结合的概念。通过洗钱和反洗钱的理论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反洗钱机制存在漏洞的根源在于对洗钱和反洗钱的概念认识不足,仅局限于狭义的洗钱和反洗钱概念,因而忽视了广义洗钱的危害。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狭义洗钱”与“广义洗钱”相结合的出口信用保险洗钱的概念,从而全面、深入地识别潜藏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的洗钱行为;进而分析出口信用保险洗钱行为的诱因,深入挖掘当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反洗钱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反洗钱机制存在的漏洞,设计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反洗钱制度及反洗钱制度的实施方案。
钟博[9](2010)在《当前县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文中指出自2007年10月1日起,保险业金融机构被正式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人民银行出台的一系列反洗钱法规明确了保险业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违法违规处罚细则。同时要求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
李函晟[10](2009)在《中国寿险保全业务反洗钱监管探讨》文中指出寿险保全业务因其自身业务特点,容易成为洗钱分子利用的对象,其潜在的洗钱风险大,洗钱手法多样。目前中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监管制度仍不够完善,对寿险保全业务的监管缺乏针对性。应建立明确的监管原则,在此原则下完善中国对保全业务的反洗钱监管。
二、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论文提纲范文)
(1)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专着中业务研究多法律研究少 |
二、论文中系统研究少专项研究多 |
三、法律论文的研究主要聚集于五个方面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 |
第一章 互联网金融犯罪概述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内涵 |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界定 |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结构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的意义与风险 |
一、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 |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概念与内涵 |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概念界定 |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范围划定 |
第四节 确定互联网金融犯罪概念的意义 |
一、犯罪分类的重要前提 |
二、刑法准确适用的基础 |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圈确定的需要 |
四、推动现行金融刑法的发展变革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犯罪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征 |
一、犯罪手段的互联网化 |
二、犯罪结果具有无限延展可能性 |
三、犯罪社会危害性、聚集性与扩散性并存 |
四、犯罪主体主要为互联网企业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犯罪发展趋势 |
一、犯罪数量的增加 |
二、犯罪方式及手段的创新 |
三、犯罪类型逐渐确定成型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犯罪监管立法现状及评析 |
一、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行政监管规定 |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现状评析 |
三、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情况 |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犯罪司法现状 |
一、刑事法律风险大量积累 |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危害性日趋严重 |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涉及的罪名 |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困境 |
第一节 刑法规制困境的法律价值矛盾分析 |
一、坚持金融自由的必要性 |
二、保障金融秩序的限度性 |
第二节 金融刑法规制缺陷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一、行政法视角下刑法保障法地位的逾越 |
二、金融刑法打击过度 |
三、犯罪圈过大与罪名调整失衡 |
四、金融犯罪刑罚体系的不完善 |
五、金融犯罪的刑法解释偏差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领域刑事规制新困境 |
一、民间金融法律定性不清 |
二、刑法扩容方式选择的冲突 |
三、罪名保护侧重产生偏差 |
四、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刑法保护的冲突 |
第四章 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困境的原因探析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缺陷 |
一、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必要性 |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历程 |
三、监管弊端导致刑事风险不断累积 |
第二节 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区分界限不清 |
一、行政犯理论中的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 |
二、我国行政犯行刑区分困境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犯罪中刑法适用存在的问题 |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适用的客观因素考量 |
二、金融刑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路径展开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立场与限度 |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基本立场 |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价值平衡 |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二次违法性原则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犯罪规制体系的衔接与协调 |
一、刑法规制与市场机制的动态协调 |
二、刑事立法与行政监管立法的衔接与协调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入罪标准与罪名完善 |
一、入罪标准的确立 |
二、相关罪名的完善 |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罪名的司法限缩 |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罪名适用的司法理念 |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罪名的目的性限缩 |
余论 |
后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基层保险反洗钱需协调监管——以许昌县保险业金融机构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发展背景 |
主要问题 |
政策建议 |
(3)基层金融机构保险代理业务的洗钱风险及防范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保险代理业务洗钱形成原因简析 |
(一) 人身保险中寿险产品性质特殊。 |
(二) 保险合同主体关系复杂。 |
(三) 保险代理人反洗钱意识淡薄。 |
(四) 特殊保险及特殊险种监管缺失。 |
二、建立和完善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机制 |
(一) 创新反洗钱工作思路。 |
(二) 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反洗钱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 |
(三) 关键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 |
(四) 提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
(4)刍议洗钱概念的非罪化界定——基于保险洗钱行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洗钱”与“洗钱罪”之概念辨析 |
二、对保险洗钱行为的具体分析 |
(一) 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 |
1.通过异常投保 |
2.通过不良退保 |
3.通过变更保险合同 |
4.通过请求保险金 |
5.通过保单质押贷款 |
6.通过购买“地下保单” |
7.通过设立保险中介公司 |
(二) 保险洗钱有别于洗钱犯罪的主要特征 |
1.保险洗钱多与腐败行为相关 |
2.保险洗钱多与税收欺诈相关 |
3.保险洗钱的对象大量包含“白钱” |
4.保险洗钱具有相当的资金增殖性 |
三、结论与建议 |
(5)保单贴现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及其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一、保单贴现业务概述 |
(一) 保单贴现的含义与用途 |
(二) 保单贴现的交易流程 |
二、保单贴现业务暗含的洗钱风险 |
(一) 保单贴现洗钱的方式 |
1.利用保单贴现需求者洗钱 |
2.利用保单贴现供给者及其关联方洗钱 |
(二) 保单贴现洗钱的动机 |
1.从洗钱行为与保单贴现的共通属性分析 |
2.从保单贴现洗钱的成本收益分析 |
3.从保单贴现交易的制度规范分析 |
(三) 保单贴现洗钱的特征 |
三、对保单贴现洗钱风险的防范 |
(一) 优化反洗钱宏观战略 |
1.实施“风险为本 (risk-based) ”的反洗钱策略 |
2.拓展对洗钱概念的法律定义 |
3.加快推进金融混业监管 |
(二) 采取针对性的反洗钱措施 |
1.严把保单贴现业务准入关 |
2.合理限制业务条件或范围 |
3.适度干预交易成本与收益 |
4.实施增强版的客户尽职调查 (customer due diligence, CDD) |
(6)反洗钱监管体系与检测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洗钱的定义、方式及影响 |
1.3 研究进展与文献综述 |
1.3.1 反洗钱监管制度的研究 |
1.3.2 反洗钱领域数据挖掘技术的研究 |
1.4 论文的逻辑思路及内容构架 |
1.4.1 逻辑思路 |
1.4.2 内容架构 |
1.4.3 技术线路 |
1.5 文章创新点 |
第2章 反洗钱工作的国际比较及我国现状 |
2.1 国际组织的反洗钱工作 |
2.1.1 联合国的反洗钱工作 |
2.1.2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反洗钱工作 |
2.1.3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反洗钱工作 |
2.1.4 沃尔夫斯堡集团《反洗钱原则》 |
2.2 其他区域性条约与反洗钱制度 |
2.3 美国和英国的反洗钱工作 |
2.3.1 美国的反洗钱工作 |
2.3.2 英国的反洗钱工作 |
2.4 中国反洗钱工作的进展 |
2.4.1 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 |
2.4.2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运行机制 |
2.4.3 中国的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MAS)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反洗钱监管的理论基础:正外部性问题 |
3.1 反洗钱监管的“收益”与“成本” |
3.2 反洗钱的正外部性及其特征 |
3.3 基于市场进入决策模型的反洗钱正外部性分析 |
3.3.1 分析前提 |
3.3.2 假设条件 |
3.3.3 反洗钱决策 |
3.3.4 分析小结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反洗钱监管体系的构建与特征 |
4.1 “自上而下”的反洗钱监管制度 |
4.1.1 “自上而下”的反洗钱监管制度的架构 |
4.1.2 “自上而下”的反洗钱监管中的博弈特征 |
4.2 基于风险控制的“自下而上”的反洗钱监管机制 |
4.2.1 “自下而上”的反洗钱监管机制的设立框架 |
4.2.2 设立“自下而上”反洗钱监管机制的难点 |
4.3 基于风险控制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机制 |
4.3.1 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 |
4.3.2 设立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的反洗钱监管机制的建议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数据挖掘技术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反洗钱领域中数据挖掘技术的算法和模型 |
5.2.1 基本算法 |
5.2.2 模型概述 |
5.3 反洗钱领域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 |
5.4 数据挖掘技术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难点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综合多种方法的反洗钱检测 |
6.1 现有的反洗钱检测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
6.2 综合多种方法的反洗钱检测的基本思路 |
6.3 综合多种方法的反洗钱检测的基本要求 |
6.4 综合多种方法的反洗钱检测的具体步骤 |
6.4.1 基于客户行为模式识别的企业交易量检测 |
6.4.2 基于客户行为模式识别的行业相关性的检测 |
6.4.3 基于Benford’s Law 财务舞弊的检测 |
6.4.4 检测思路的结果判定及逻辑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综合多种方法的反洗钱检测思路的模拟研究 |
7.1 问题的提出 |
7.2 模拟研究及结果 |
7.2.1 基于客户行业模式识别的企业交易量检测 |
7.2.2 基于客户行为模式识别的行业相关性检测 |
7.2.3 基于Benford’s Law 财务舞弊的检测项目 |
7.2.4 检测项目的综合结果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工作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附录 B 实证研究中交易额和交易频率的模拟数据 |
附录 C 基于客户行为模式识别的行业相关性检测 |
附录 D 基于Benford’s Law 财务舞弊的检测,20 家P 企业的每日资金流量的模拟数据 |
(7)对县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人民银行县支行与保险机构之间反洗钱管理衔接不到位。 |
2. 县域保险机构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到位。 |
3. 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管理机制建设不到位。 |
4. 县域保险业监管存在缺陷, 容易被洗钱犯罪利用。 |
5. 业务操作系统不尽完善, 反洗钱信息采集难。 |
二、完善县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建议 |
1. 进一步完善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和协作机制。 |
2. 强化保险从业人员反洗钱知识培训。 |
3. 督促保险机构建立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 |
4. 加强保险业务监管, 杜绝反洗钱漏洞。 |
5. 完善业务操作系统功能, 建立反洗钱指标体系。 |
(8)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反洗钱机制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的 |
1.4 思路结构 |
1.5 研究方法 |
1.5.1 理论研究与实践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
1.5.2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
1.6 研究文献 |
1.7 创新贡献 |
1.7.1 研究对象具有新颖性 |
1.7.2 研究成果的意义 |
第2章 洗钱与反洗钱问题综述 |
2.1 洗钱问题综述 |
2.1.1 洗钱的概念 |
2.1.2 洗钱的抽象方式 |
2.1.3 洗钱的危害 |
2.2 反洗钱研究综述与制度回顾 |
2.2.1 反洗钱的概念界定 |
2.2.2 反洗钱的研究综述 |
2.2.3 反洗钱的制度回顾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出口信用保险洗钱的含义与表现 |
3.1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概况 |
3.1.1 出口信用保险历史背景 |
3.1.2 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
3.1.3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概况 |
3.1.4 中国信保主要出口信用保险产品 |
3.2 出口信用保险洗钱的概念 |
3.2.1 一般商业保险洗钱 |
3.2.2 出口信用保险洗钱 |
3.3 出口信用保险洗钱的表现方式 |
3.3.1 欺诈保单融资洗钱 |
3.3.2 异常投保洗钱 |
3.3.3 不良退保 |
3.3.4 行使保单索赔权力洗钱 |
3.3.5 其他疑似洗钱的行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出口信用保险洗钱的诱因 |
4.1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交易规则因素 |
4.1.1 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为洗钱行为提供掩护 |
4.1.2 清洗资金放置渠道多且操作容易 |
4.1.3 保单承保阶段反洗钱制度疏漏 |
4.1.4 出口信用保险的退保环节缺少反洗钱制度安排 |
4.1.5 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赔环节反洗钱制度疏漏 |
4.2 金融环境因素 |
4.2.1 银保混业经营 |
4.2.2 出口信用保险行业的规模扩张 |
4.2.3 金融监管的宽严差别 |
4.3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行业洗钱的特点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反洗钱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 |
5.1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反洗钱的概念 |
5.2 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反洗钱的制度安排 |
5.2.1 出口信用保险反洗钱制度体系的三个层面 |
5.2.2 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反洗钱制度的动因 |
5.2.3 出口信用保险反洗钱制度目标 |
5.2.4 出口信用保险反洗钱制度设计方针 |
5.2.5 出口信用保险反洗钱制度的要素 |
5.2.6 出口信用保险反洗钱制度设计的内容 |
5.3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反洗钱制度的实施方案 |
5.3.1 将反洗钱目标和方案融入风险管理战略 |
5.3.2 建立健全反洗钱的内部报告和内部审计制度 |
5.3.3 建立健全反洗钱的高管负责制 |
5.3.4 开展和优化员工反洗钱培训制度 |
5.3.5 "苦劳性"补偿和非物质性激励机制 |
5.3.6 采取措施合理控制合规成本和机会成本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中国寿险保全业务反洗钱监管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保全业务的概念及特点 |
二、保全业务的洗钱风险及手法 |
三、保全业务反洗钱监管原则 |
四、保全业务反洗钱监管措施探讨 |
四、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论文参考文献)
- [1]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研究[D]. 曾荣胜. 厦门大学, 2019(07)
- [2]基层保险反洗钱需协调监管——以许昌县保险业金融机构为例[J]. 张爱红,李永莉. 中国金融, 2016(15)
- [3]基层金融机构保险代理业务的洗钱风险及防范对策[J]. 韩玉. 现代金融, 2013(10)
- [4]刍议洗钱概念的非罪化界定——基于保险洗钱行为的分析[J]. 熊海帆,罗晓芹. 社会科学研究, 2013(02)
- [5]保单贴现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及其防范[J]. 熊海帆,高海霞. 保险研究, 2012(02)
- [6]反洗钱监管体系与检测方法研究[D]. 魏莱. 湖南大学, 2011(07)
- [7]对县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J]. 王明亮,刘家全. 黑河学刊, 2010(11)
- [8]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反洗钱机制探讨[D]. 张轶斐. 西南交通大学, 2010(05)
- [9]当前县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 钟博. 金融会计, 2010(04)
- [10]中国寿险保全业务反洗钱监管探讨[J]. 李函晟. 经济研究导刊, 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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