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新国际独立审计计划准则(论文文献综述)
骆明婷[1](2021)在《机制化减贫 ——联合国贫困治理的路径研究》文中认为贫困是社会生活中普遍的经济现象,传统意义上的贫困指的是物质生活的匮乏,通常局限于一定区域或国家内部;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贫困问题突破地域和国界的局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是某一特定人群缺少获取和享有正常生活能力的社会性问题。联合国成立后,减除贫困、促进发展成为联合国的核心议题之一,联合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陆续开展了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提出了“千年发展目标(MDGs)”和“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在联合国的行动下,全球逐渐形成了一个涵盖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双边或多边协议、私营部门、公民自愿行动的庞大的减贫机制,旨在通过联合不同的力量,合理利用资源,应对单一国家无法独立解决的全球性贫困问题。本文的阐述基于以下假设:第一,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没有一个凌驾于各主权国家之上的强制性权力和有约束性的法律结构;第二,主权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交往中的主要行为体,各国的行为决策是根据本国利益作出的,寻求在安全、权力、财富上的最大收益;第三,国家间的合作是可能的,良性合作预期会带来共赢的局面,但各行为体的行为方式取决于行为体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量,并符合某种“集体行动的逻辑”,合作的实现和维系是艰难的。本文试图采用制度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全球贫困治理中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分配模式以及各行为体在其中的行为方式。联合国自成立以来就将发展议程作为核心议题之一,致力于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减除贫困、提升各国人民福祉,从20世纪60年代起,其发展理念经历了从“以经济增长为中心”,到试图“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再到“可持续发展”的演变,逐步建立起以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为核心的全面的减贫体系,包括较为完善的决策程序、议事规程和监督体系。2015年,在对千年发展目标的终期评估中发现,虽然千年计划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还有很多指标尚未达成,且出现了发达国家未履行筹资承诺、减贫领域的全球公共产品(GPGs)供应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低收入国家减贫进展缓慢等现象。随后,联合国提出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将千年发展目标的内容进一步扩展、深化,期待实现经济发展、环境可持续和社会包容性相结合的目标。本文认为造成全球减贫机制未能发挥有效作用的原因主要在于减贫领域的全球公共产品(GPGs)是由发达国家供给、发展中国家消费,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情况。发达国家根据本国的利益提供GPGs,由于减贫领域的GPGs供给成本高,见效周期长,且与供给国的核心利益关系不密切,通常不会获得优先投入,当投入成本过高或与国家核心利益产生冲突时,发达国家将减少或放弃对其的投入。发展中国家不能参与到GPGs供给的决策过程,无法根据本国需求改变GPGs供应和分配的规则,只能被动接受,这一过程是低效、混乱的。国际组织在GPGs供应和分配中发挥着激励和衔接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有强制力的权威机构,且随着减贫议题的扩大,国际机制呈现碎片化状态,导致国际组织指导的减贫机制效率低下,交易成本高。本文介绍了自2002年蒙特雷发展问题筹资会议以来国际社会关于MDGs筹资问题和GPGs供给模式的论争,通过这个案例进一步讨论了为什么在全球层面推进减贫领域的改革、重塑减贫GPGs筹资和分配体系存在着困难,并进一步佐证本文的结论。虽然联合国提出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较于“千年发展目标”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拓展,但全球减贫机制的内核和运行模式没有本质性的变化,GPGs的供需矛盾依然存在。联合国始终希望能通过建立一种制度化的全球伙伴关系来保证减贫领域GPGs的充足供应,这个体系可以减轻发达国家在面临国内财政或政治危机中筹集资金所遇到的困难,也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资源以推进其减贫进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减贫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将中国经验传递到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减贫机制,增加对外援助,并提出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援助理念,中国的援助模式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传统的援助理念,但与联合国建立互利合作的新型减贫机制的理念更加契合。本文的创新和贡献在于:首先,梳理了联合国成立以来发展理念的变化和发展议程的推进、“千年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总结了现有的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减贫机制的决策过程、组织结构、运行模式和各行为体参与方式;其次,将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交易成本”的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引入到国际关系领域,注意辨析市场中的“理性人”和全球公域中的“理性的国家”之间的行为差异;一国内部有强制性权力下的公共选择和在全球无政府状态下的公共选择之间的差异;以及全球不同问题领域(根据是否与国家核心利益相关、是否能取得即时的利益来划分)中行为体的行为决策的差异,并最终聚焦到全球减贫领域的相关问题。第三,通过分析全球减贫领域各行为体之间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分配的行为模式,论证为什么减贫领域公共产品的供需存在矛盾?为什么全球减贫机制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孙钰涵[2](2020)在《中英制造业企业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比较研究 ——以罗尔斯罗伊斯与航发动力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审计报告质量的提升成为审计领域众多学者的研究重点。为满足资本市场的信息需求、提高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和披露质量,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2013年率先推行审计报告的格式及内容改革。2015年1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紧随其后,出台了新的国际审计报告准则。为了跟进国际报告准则的发展步伐,我国也加紧修订审计报告准则,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12项审计准则,其中,新准则的核心内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审计报告准则全面推广。相比于我国,英国对于关键审计事项披露较早,不仅经验充足、披露格式规范,更对整个审计行业的审计报告改革起到了指引作用,使得英国在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方面成为了国际审计行业效仿的典范。目前,我国各行各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其中制造业因其公司数量多、规模大和业务范围广的特征,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制造业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基于上述背景,本文的研究问题是:中英制造业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情况比较。通过对比中英差异,借鉴英国披露经验,从而提高我国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水平与质量。研究现状:现有研究往往集中在对我国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情况的全面总结和实证分析,且涉及的行业多为金融业与建筑行业。对于中英制造业案例的具体对比很少涉猎。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首先,运用文献研究法,以现有的研究为基础,从宏观角度统计分析近两年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总体情况。其次,利用案例分析法,选择具有普适性和代表性的两家企业——罗尔斯罗伊斯与航发动力为微观视角,以风险导向理论为基础,从披露形式、内容及质量三个维度进行对比,从中发现中英在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存在的差异点。最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为我国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提供参考,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更好的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本文的研究目标旨在通过中英两家企业的对比,发现差异和我国在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方面存在的不足,总结出具有实践意义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本文的研究价值在于补充了现有文献在关键审计事项中英对比方面的空白,对于关键审计事项披露问题的分析不仅有助于提升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有效信息含量,还可以向信息使用者传递更有效的信息,促进审计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此外,本文的案例研究主线在关注行业共性的同时更兼顾了不同行业间的特性,因此提出的建议及措施也可以为上市公司在此后的年度审计工作提供参考素材,特别是对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公司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赵美艳[3](2020)在《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对外援助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将对外援助作为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努力促进本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一直力所能及地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中国的对外援助增强了受援国自主发展的能力,丰富和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的对外援助,巩固发展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此外,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援助理念的对外援助实践,丰富了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在推动南南合作的同时,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过去近70年的历程里,中国对外援助的内容、形式、规模和制度几经变化,配合了不同时期的外交工作,为维护国家利益、拓展外交空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对外援助国,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乃至整个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正日益增大。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也登上了国际发展合作的舞台,提供的援助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国际发展援助格局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同时,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全面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然而对外援助作为推进“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和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重要切入点,还有一些亟需改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中国的对外援助目前尚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仅有零散的部门规章。作为政府的一种对外交往行为,对外援助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对外援助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要有法律依据。有了对外援助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对外援助行为才会更加透明,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才能对中国的对外援助有更多的了解,避免不符合实际的批评和指责。二是对外援助决策、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碎片化,援外部际协调机制所能发挥的作用与对外援助的现实需要差距还较大。三是监督评价制度不完善。目前对援外项目的监管只有对外援助管理机构自身(2018年3月之前为商务部,2018年3月之后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织的监督和评估以及财政部对援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缺乏外部监督评价机制。从国际法的视角来看,对外援助有可以适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条约以及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1)在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都制定了对外援助的基本法。(2)这些为中国的对外援助立法提供了借鉴。此外,传统援助国较为成熟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也可以充分借鉴,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制度。随着中国对外援助各领域制度的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将产生更大的影响力,从而能够更好地主动设置国际发展议程,引领国际发展援助规范,在国际发展援助机制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制度的视角对对外援助做出不同阶段的划分,结合具体的对外援助案例分析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欠缺之处以及其他国家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建议。同时,将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提升至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高度。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章。绪论部分主要是提出研究问题,对国内外学术界在对外援助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的文献综述,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及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第一章对对外援助、制度、机制、治理结构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引入了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并提出了适用于中国对外援助制度演变的分析框架。第二章从对外援助阶段划分、规制的演变和管理机制演变的维度介绍对外援助制度的演变,并根据提出的对外援助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分析其背后的演变逻辑。第三章分析对外援助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欠缺,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中国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管理。为对外援助立法提供国际规制依据,并对比发达国家在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借鉴。第四章提出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和原则,分析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机制建设和保障制度方面的完善建议。制度完善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治理能力,参与全球治理。这也是当前中国一系列改革推进的目标。对外援助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突破口。因此,本章还在分析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的基础上,论述中国如何以对外援助为抓手更好地参与到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发展治理中。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到,完善对外援助制度势在必行。中国应该进一步深化对外援助改革,完善对外援助的法律体系,完善对外援助的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从而更好地应对国际发展援助格局的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参与全球发展治理。
殷健[4](2020)在《CEO任职特征、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可比性》文中研究表明会计信息在企业披露的众多信息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投资者最为关注、咨询最多的信息。应该按照何种标准向需求各异的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一直是会计学术界与实务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逐渐复杂化和多样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过程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在多个备选方案中进行择优选择的过程。由于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在决策时所倚仗的重要信息,所以投资者的择优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评估比较各备选企业的会计信息来实现的。而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是投资者能够对会计信息进行评估比较的重要前提。因此,可比性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一直以来受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学者们的重视。IASC(IASB)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致力于减少各国会计准则差异,并制定一个世界范围内通用的会计准则以提高不同国家的会计信息可比性。FASB也把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视为发展会计准则的主要动因。我国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IFRS实质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实现与其他国家会计信息的可比。迄今为止,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实现了会计准则的实质趋同。不过,随着对可比性认识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升不仅需要宏观层面会计准则的趋同,还需要微观层面的企业对会计准则的有力执行。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保障。二者缺一不可。然而遗憾的是,在微观层面,和可靠性、相关性以及稳健性等其他早已深入企业层面研究领域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相比,因受到理论认识和度量技术的限制,可比性的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长期以来一直进展缓慢。直至2011年企业层面操作性较强的可比性度量方法提出之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研究才出现重大转机,研究视角才得以从宏观层面深入至企业层面。不过由于起步较晚,企业层面可比性的实证研究在许多领域需要丰富和完善。这就为本文提供了难得的研究契机。在企业层面的研究领域中,高管特征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热点问题。既然企业层面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度量瓶颈得以突破,那么高管特征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就成为本文感兴趣的问题。尽管已有少数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展开了高管特征与可比性之间关系的探讨。但既有研究对可比性“相对”与“增量”特征的捕捉与刻画尚存在不足。“相对”特征指的是可比性是一个衡量目标企业和对照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差异的相对指标。和其他体现单个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指标相比,会计信息的可比程度应该由目标企业和对照企业共同决定。因此将研究视角聚焦于企业之间可能更符合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相对”特征。此外,尽管可比性与可靠性同为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但从FASB等准则制定机构以及众多学者的观点来看,可比性是一种”增量”质量特征。即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首先需要参与对比的单个企业的会计信息具有可靠性。然而,从既有探讨高管特征与可比性关系的研究来看,其研究思路与可靠性、稳健性等其他质量特征的研究相类似,依然以单个企业样本为基础,探讨的是单个企业的高管特征对可比性的影响,对可比性的“相对”与“增量”特征认识不足。这一不足可能会使既有研究陷入以下误区:(1)当两家企业采用了相同的会计操纵手法披露会计信息时,会计信息会在两家企业间呈现出较高的可比性。(2)某家未进行会计操纵的企业与进行会计操纵的企业进行会计信息的比较时,未进行会计操纵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反而较低。既如此,本文深入思考了以下问题:(1)如何更好地捕捉与刻画企业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2)参与对比的两家企业的会计信息在各自具备了可靠性之后,是否就必然具备可比性?如果不是,再具备何种条件可以实现可比?(3)作为会计准则的重要执行者,不同企业的高管执行会计准则的差异程度是否会影响到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4)公司治理机制又会在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从目前关于可比性的研究来看,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继续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实践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应该以高管团队还是以单个高管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也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从既有研究来看,涉及高管特征的研究多聚焦于高管团队。这是因为既有研究大多聚焦于高管特征对企业战略决策或组织绩效的影响。对于企业层面较为宏观的战略和绩效而言,企业的决策效果和绩效水平是各高管群策群力的结果,以高管团队特征作为切入点无疑是合理的选择。而会计信息是较为微观的企业会计系统的“产物”。是否所有高管均能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产生影响可能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话题。或者说,以能够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产生重要影响的高管为研究切入点,可能是一个更加合理的选择。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CEO地位显赫,在企业高管中居于核心位置,拥有其他高管所无可比拟的掌控和发展企业的能力。这种主导地位使得CEO的判断力、价值观或认知能力能深刻影响包括会计决策在内的企业各项决策。因此,当两家企业的CEO具有不同的价值观或认知能力时,两家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应该也会存在差异,从而进一步影响到两家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程度。所以,企业间CEO的判断力、价值观或认知特征差异就可以成为研究可比性的一个极佳切入点。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研究企业间CEO价值观或认知特征的差异更有可能追寻到微观层面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溯源,而且,高阶梯队理论(upper echelons theory)指出,高管的判断力、价值观或认知等这些不易观察的隐性特征可以用易于观测的外在个人特征来衡量,比如年龄、教育水平、职业背景以及任期等特征。因此,研究CEO的价值观或认知特征差异对可比性的影响就可以转化为研究CEO的个人特征差异对可比性的影响。此外,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会经历生产、控制、鉴证和披露等一系列环节。CEO作为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仅处于这条信息链的起始端。在披露之前,会计信息还要经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控制”以及外部治理机制的“鉴证”。或者说,其他高管、外部审计、投资者、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均会发挥一定的治理作用,从而影响着企业间CEO的特征差异与可比性之间的关系。鉴于此,本文在组织论文的研究框架时,首先回答的问题是CEO特征差异是否会影响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回答这一问题,本文按照任职特征将CEO进行“拆解”,从两企业间具体的CEO任职特征差异入手来实证检验CEO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随后本文进一步回答了以下问题:企业间公司治理机制的差异是否会影响CEO任职特征差异与可比性之间的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治理机制所含内容甚多,究竟哪些机制能够更直接更有效地影响到CEO的会计决策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认为,由于会计准则的执行行为是一项专业较强的决策行为,所以,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中,CFO与审计委员会等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高管或组织应该最能够直接影响CEO执行会计准则的过程。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中,注册会计师是会计信息的最具专业权威的直接“鉴证”者,而证券分析师对于会计信息的搜集、传播以及分析评价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文以CFO是否兼任内部董事、审计委员会履职能力、审计师执业经验以及分析师关注度作为切入点,分别探讨企业间内外治理机制的差异对CEO任职特征差异与可比性之间关系的影响,从而使本文形成一个较为严谨完整的论证体系。聚焦于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阐述研究背景与问题、相关概念界定、研究意义与目标、研究框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创新;第二章是文献综述,聚焦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因素和高管特征、公司内外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梳理与回顾已有相关研究,并进行评述;第三章是理论基础部分,系统总结和梳理本文的研究所依据的相关理论,首先阐述委托代理理论等基本理论,然后从可比性的特征、会计准则存在的弹性空间、企业的“有限理性”行为以及管理者执行会计准则的动机与能力入手,分析在微观层面CEO执行会计准则的效果与可比性之间的关系,为后续实证部分的理论分析提供基本框架。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实证检验部分。第四章检验了企业间CEO任职特征差异对可比性的影响,然后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探讨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对CEO任职特征差异和可比性之间关系的影响。第七章为研究结论与启示部分,包括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研究启示、不足之处与未来研究方向。本文获得了以下结论:结论一,企业间CEO的任职特征差异会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以CEO的任期、财务经历、兼职企业数量以及政治背景等任职特征作为切入点探讨了 CEO任职特征差异对可比性的具体影响。研究发现:(1)不同企业的CEO任期差异程度越大,在面临相同的经济业务时,越有可能执行不同的会计政策,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可比程度下降。(2)具有财务经历的CEO通常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能力和谨慎行事、严格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因此,两家企业的CEO如果均具有财务经历,那么对相同的经济业务就容易形成相同的判断,从而执行相似的会计政策,提升会计信息的可比性。(3)CEO在其他企业的兼职可以为CEO提供更多的决策参照,同时也可在某种程度上避免因为环境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决策风险。因此,两家企业的CEO均兼职较多的企业时,CEO对行业内的常规会计政策或会计惯例的掌握程度会更高。在面临相同的经济业务时,兼职企业数量较多的CEO更有可能执行与行业常规保持一致的会计政策,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程度。(4)CEO政府官员类政治背景和代表委员类政治背景对可比性的影响不同。当两家企业的CEO均具有政府官员类政治背景时,两家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较低;而当两家企业的CEO均具有代表委员类政治背景时,两家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较高。结论二,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会减弱(增强)CEO任职特征差异(相似)程度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负向(正向)影响。本文从CFO是否兼任内部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能力这两个视角,来探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如何影响CEO任职特征差异与可比性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CFO兼任内部董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CFO有条件摆脱对CEO意志的屈从与配合,从而有助于CFO对CEO实施更加有效的财务监督或者提供更高效的决策支持。因此,两家企业的CFO均兼任内部董事能够改善各自企业CEO的会计决策效果,使得会计政策选择更加恰当合理,从而在面临相同的经济业务时,两家企业CEO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更加趋于一致,减弱(增强)CEO任职特征差异(相似)程度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负向(正向)影响。(2)审计委员会治理作用的发挥与其履职能力紧密相关。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可以体现在独立性、专业性、勤勉程度、声誉、规模以及学历等多个方面。履职能力较高的审计委员会能够熟练掌握企业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流程,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CEO在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会计信息客观反映经济业务提供保障。因此,当两企业的审计委员会均具有较高的履职能力时,审计委员会对CEO的监督效果会得到加强,更易于发现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舞弊行为,使得CEO的会计选择更加恰当合理,从而在面临相同的经济业务时,两家企业CEO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更加趋于一致,减弱(增强)CEO任职特征差异(相似)程度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负向(正向)影响。结论三,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会减弱(增强)CEO任职特征差异(相似)程度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负向(正向)影响。本文探讨了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中外部审计与证券分析师对CEO任职特征差异与可比性之间关系的影响,具体而言:(1)执业经验丰富的审计师更容易形成较为一致的审计风格。通过对企业的审计监督与会计指导,审计师的风格可以影响到CEO的会计选择。因此,在面临相似的经济业务时,由执业经验丰富的审计师审计的两家企业,更有可能执行相似的会计政策,从而减弱(增强)CEO任职特征差异(相似)程度对可比性的负向(正向)影响。(2)本文的结论支持了分析师关注的“监督效应假说”。即分析师关注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一方面,分析师的关注度可以改善企业的外部信息环境,在遇到不确定性较高的经济业务时,可以为CEO的会计决策提供参考价值较高的评估或预测信息。另一方面,分析师拥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比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更能发现CEO不够合理的会计选择,从而对CEO的会计选择行为形成一种有效监督。因此,在分析师关注度较高的情况下,面临相同的经济业务时,各企业CEO会计政策选择的不确定性会下降,会计政策的选择呈现出一定的相似性,从而减弱(增强)任职特征差异(相似)程度对可比性的负向(正向)影响。本文的创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选题视角的创新。本文拓展了微观层面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研究领域,丰富了高管特征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文献。既有研究大多探讨的是高管特征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以及稳健性等的影响,对可比性的关注较少。主要原因在于:(1)可比性指标的度量具有一定的难度;(2)用来解释高管特征对可比性影响的理论相对匮乏。不过,自2011年具有开创性的企业层面可比性度量方法提出以来,关于可比性的实证研究正逐渐增多。我国的可比性实证研究在近几年也已开始展开,并且许多观点与方法正处于争鸣与完善阶段,拥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本文抓住这一研究契机,以高阶梯队理论等理论为基础,以CEO任职特征差异(相似)程度为切入点,来考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动机与能力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并进一步考察了公司治理机制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因此,本文的选题紧跟学科前沿,视角新颖,可以加深对微观层面可比性影响因素的认识。第二,研究思路的创新。既有研究大多采用与考察可靠性、稳健性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相似的思路来考察可比性。与既有研究的思路不同,本文的研究思路围绕着可比性的定义和内涵来展开,突出了可比性的“相对”与“增量”特征。“相对”特征指的是要评估某一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必须要为它找到合适的“对照企业”,可比程度由该企业和对照企业共同决定。这种“相对”特征意味着用来研究可靠性、稳健性等单个企业质量特征的思路并不适合于可比性。“增量”特征指的是可比性是会计信息在满足可靠性基础上的一项增量质量特征,不具可靠性的会计信息会为可比性的计算和研究结论带来偏差。因此,本文首先按照“增量”特征筛选出会计信息具有较高可靠性的企业,然后根据“相对”特征对这些企业进行两两组合形成企业对,最后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理论框架和研究设计。这一思路更加符合可比性的定义和内涵,突出了可比性的“相对”与“增量”特征,创新性和针对性较强。第三,理论视角的创新。高管行为具有“有限理性”特征已被学术界所普遍接受。但既有研究大多关注的是高管的“有限理性”行为对企业战略决策和组织绩效的影响。既然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的会计选择实际上也是一种决策行为,并且这一决策权由CEO所掌控,那么本文就将CEO的“有限理性”特征引入至会计选择行为这一研究情境中来,利用“有限理性”假设来解释CEO会计选择行为对可比性的影响。最终形成以下基本理论逻辑:CEO的“有限理性”会使企业的会计选择无法达到最优,而是一种次优选择。这种次优选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但由于不同CEO进行会计决策的动机与能力各不相同,在面临相同的经济业务时,不同的CEO所做出的决策可能会不尽相同,最终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比程度。而且,CEO的“有限理性”行为会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中存在差异,从而对可比性产生不同的影响效果。本文以“有限理性”视角来解释CEO在执行会计准则过程中的会计选择行为对可比性产生的影响,可以从微观层面补充现代企业理论的内容,拓宽“有限理性”假设的解释空间,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成畅[5](2020)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经济后果研究》文中指出持续经营假设是关于会计主体状态的基本假设,它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是持续的,并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经营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持续经营假设是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倘若企业的经营难以为继,则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此时若仍错误地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整体会因存在广泛而严重的错报而不再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以及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审计意见至关重要。近年来,世界经济普遍面临下行压力,经济运行过程中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企业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作为反映经济的“晴雨表”,资本市场中潜藏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有效防范风险日益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仅时刻牵动着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心,更与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休戚相关,与社会财富和资源的保值增值息息相关。身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注册会计师,通过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及时地向市场各方传递关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风险的预警信号,以提醒投资者充分地关注风险,则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企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适当或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一种“非标”意见。确保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充分的信息含量和质量,以及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对维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及保障我国经济长久稳定健康发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正式审议通过。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将企业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规定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改革退市制度,取消暂停上市的规定,大幅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受限企业的退市效率,推进退市常态化。新证券法的这些举措进一步凸显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资本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研究也更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提高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质量,不断加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警功能和决策价值,世界主要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在为制定更高质量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而不懈努力,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形式、信息含量、审计师与持续经营相关的责任等都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推动着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的演进。美国审计准则(Statements on Auditing Standards,SAS)中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先后历经了SAS No.34、SAS No.59、SAS No.126和SAS No.132等多个时期,在持续经营相关责任的界定、审计师责任的强化、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出具等方面作出诸多改进,并推动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建立。在美国之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开始致力于制定高质量的、利于国际趋同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并通过“明晰项目”和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等诸多重大举措持续地推进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的变革。我国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从首次发布至今历经4次修订。从最初参照美国的SAS No.59,到2006年基本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ISA 570实质性趋同,再到2016年汲取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成果、继续保持与国际审计准则全面趋同,我国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朝着弥合社会公众的审计期望差距的目标不断迈进。尤其是2016年12月发布的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发展历程中最重大的制度变革,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预警功能和决策价值等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不断演进与变革的历史背景下,本文首先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演进的主要过程进行了梳理,厘清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相关制度的发展脉络及最新发展动向,并对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症结等进行了总结与评述;其次,本文对我国近年来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情况及审计意见的出具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整理与分析,评述了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实施的总体成效以及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总体面貌;最后,本文实证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机制及路径,分别从市场反应、债务融资和企业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管理层的风险传导效应,全面地考察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警作用及决策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实证检验了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为我国新审计报告准则全面实施背景下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是否达到了应有的效果提供经验证据。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首先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研究发现:(1)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公布日前后1天、前后2天以及前后5天的时间窗口内,以累计超额收益(CAR)衡量的市场反应显着为负,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显着的负反应。(2)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市场反应显着为负的结论存在短期效应。在上市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的第4天,超额收益(AR)的均值即开始显示为正,且累计超额收益(CAR)在前后10天的时间窗口内并不显着。这意味着在我国证券市场,部分投资者“炒壳”动机强烈。在投机的驱动下,一些本该由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出具而可能导致股价持续下跌直至退市的公司却并未得到应有的看低。(3)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具有异质性。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几种不同类型中,市场对于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的负反应最为强烈,表明我国投资者能够识别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是风险警示程度最强、预警价值最高的一类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然而,未有证据表明市场能够显着区分持续经营无保留意见和持续经营保留意见的差别,反映出我国投资者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认知水平仍有待提升。(4)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全面实施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负反应显着增强,表明我国审计报告改革对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作出重大变革的举措显着地提升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于投资者的风险警示作用,起到了应有的实施效果。本文接着实证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1)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相比,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债权人具有额外的预警作用及决策价值。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企业,其次年债务规模比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的企业多减少17.62%,次年债务成本比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的企业多增加9.47%,表明债权人能够识别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在风险警示程度上的差异。(2)不同类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程度存在显着差异,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的负面影响最为强烈。(3)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全面实施显着地加强了持续经营无保留意见之于债权人的风险警示作用,进一步表明我国审计报告改革对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作出重大变革达到了应有的实施效果。本文最后从盈余管理的角度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管理层的风险传导效应。研究发现:(1)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出具后,企业管理层会迫于市场压力和保全职位的压力,加大后期盈余管理的程度。(2)企业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盈余管理隐性化程度显着提升,表明相较于应计盈余管理,管理层更加倾向于实施真实盈余管理。(3)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机制会因企业性质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效应。作为一种“非标”审计意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国有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发挥了一定的监督机制,而对民营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却具有显着的强化与促进作用,反映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的内在监督效能与其之于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风险传导机制之间存在力量的博弈。(4)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管理层花费大量时间及精力进行盈余操纵,而非在改善真实的经营绩效上下苦工,这会进一步损害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降低企业的生存几率。因此,除市场反应和债务融资外,从盈余管理的角度也能够建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企业破产之间的内在联系。文本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最新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全面揭示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机理及预警价值,证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能够通过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自身的风险传导机制实现资本市场治理功能,帮助市场加速淘汰落后的产能和生产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不断完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环境、持续地加强并最大限度地释放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风险防范和资本市场退出机制中的作用是我国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的现实需求,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平稳、健康、高效发展的内在要求。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6](2020)在《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国家对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最新要求,解读当前"三教"改革对于职教教育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以3D打印技术专业为切入点,深层次分析3D打印技术专业在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对"三教"改革的一些具体方案可行性和实际效果进行了探讨。
李佳宇[7](2019)在《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的质量决定知识创造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和速度,对振兴非洲经济,提升非洲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质量保障是非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内容之一,它随着高等教育一体化战略的全面推进逐渐受到重视。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各区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也逐步兴起。在此背景下,对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进行研究,有助于中国进一步与非洲开展高等教育合作,推进中非教育合作的内涵式发展。本研究通过文献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法,首先对非洲不同层次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进行了剖析。其次,从国别层次探究了这些政策的影响力。然后,分析了这些政策的特点、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结合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促进中非高等教育合作。论文的第一章对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产生和发展的内外部背景进行了分析。外部背景主要是从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实践的视角来考察,内部背景主要是以非洲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之间供求关系为视角,对非洲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水平的现状、非洲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及其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第二章是从大陆层次考察了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这一层次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主要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和德国的援助与支持下,由非盟、非洲大学协会、非洲远程教育理事会和非洲教育发展协会共同制定和推动实施的。目前,非洲大陆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是在非盟与欧盟战略伙伴关系下,以非盟提出的“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认证一体化战略”为指导,具体包括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和其他一系列辅助性实践政策。这些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处于初步制定和试点完善阶段,有待进一步被推介和实施。第三章是从次区域层次考察了非洲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这一层次的政策包括:一是由非洲及马达加斯加高等教育委员会制定和实施的中西部非洲及马达加斯加地区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二是由东非大学校际理事会制定和实施的东部非洲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三是由阿拉伯大学协会、阿拉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和创新性学习和知识策略定制中心共同制定和实施的北部非洲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四是由南部非洲共同体、南部非洲地区大学协会和南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共同推动的南部非洲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实践。除南部非洲外,其他次区域的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都较为丰富,具体包括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性政策(即质量保障标准)和促进区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调、交流、能力建设、意识培养等的辅助性政策。南部非洲有区域一体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意识,但还未颁布实质性的政策。第四章是从国别层次考察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影响力,即政策的实施效果。通过对非洲国别层次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历史与现状的研究后,选取埃塞俄比亚和乌干达作案例,全面探索了两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发展背景、组织机构、质量保障标准、模式、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地理位置上同处东部非洲的两国做横向比较,探究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影响力。埃塞俄比亚在东非,甚至整个非洲来讲,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国家。它并没有受到任何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影响,始终都处于一种独立自主发展的状态。乌干达则完全相反,它是东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的主力国家之一,在制定和实施东非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论文的第五章,总结和分析了非洲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特点和成效。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制定、性质、目标、内容、实施等五方面(详见研究结论)。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成效主要是初步建立了区域一体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内的组织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和运行体系均随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逐步完善,区域一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话语体系初步形成;各区域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会议、培训、工作坊、评估和认证活动规模逐渐扩大,频次逐渐增加;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国家和高校)的质量保障意识得到较大提升。论文的最后一章,总结分析了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为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合作提出了政策建议。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大陆和次区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机构间权威性、约束力、财政能力等的强弱差距导致各组织机构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进而影响政策的实施;二是国别及其院校间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能力和积极性存在差距;三是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政策的实施和完善面临着质量保障人力资源及专业能力不足和质量保障资金及来源不足的问题。为此,建议我国通过建立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战略伙伴关系,加强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能力建设合作,开展对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技术援助和参与国际组织对非高等教育援助项目等路径,与非洲开展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合作。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非洲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可分为大陆和次区域两个层次。具体而言,除南部非洲外,非洲大陆、中西部非洲及马达加斯加地区、东部非洲、北部非洲均有各自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其中,大陆层次的政策表现出自上而下、跨越式的特点,而次区域的政策带有明显的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发展的特征。第二,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具有较强的区域独立性,相互间联系很少,甚至可以说各次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间无关联。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影响力具有区域局限性,还有待通过政策实施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影响力。第三,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特点:一是政策制定动机的多重性、制定机构和程序的一致性;二是按政策性质,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都可被划分为标准性政策和辅助性政策,其中标准性政策是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核心内容,具有较强的参考性,辅助性政策则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三是政策目标都具有基础性、可操作性和发展性;四是标准性政策内容具有一致性和全面性,辅助性政策内容具有多样性;五是政策实施路径上以评估为主,交流性活动和能力培训为辅,政策实施范围具有绝对限定性和相对广泛性;六是政策成效的系统化、数字化和意识化。第四,研究发现,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为立足点,援助或与非洲合作的国家和组织并不多。德国是最活跃的参与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建设的国家,与之比较,我国作为援助非洲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参与非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或国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这与我国已积累得丰富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经验不符。在共建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下,我国应围绕非洲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制定和实施需求,尽快与非洲开展高教质量保障合作。
张亚丽[8](2019)在《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主权财富基金是由一国政府通过持有的公共财富设立的机构投资者,作为政府参与经济市场的新兴模式,本质上由政府所有,但在金融市场上则体现为以私营实体身份运作。尽管主权财富基金已不是全新现象,但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却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引人注目的焦点,缘由可大致归结为全球主权财富基金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管理资产规模的快速攀升,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主权财富基金与其他私人投资者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母国能够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行为施加较大的影响,因此该类投资带有的“主权”色彩也引发了东道国的担忧和指责。出于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可能带有的母国政治意图的忌惮,东道国纷纷加大了对该类投资的审查及监管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国家投资保护主义的抬头。针对东道国采取的限制性投资措施,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母国如何利用现有的国际投资规则维护自身合法的投资利益并妥善解决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以及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如何进一步改善自身治理结构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共分五章,各章重点论述内容如下:第一章为主权财富基金进行海外投资概况及引发法律问题概述。本章首先介绍了主权财富基金近年来的投资趋势及在投资领域的角色转变,从设立之初到发展至今,主权财富基金从社会稳定基金角色转变为母国重要的投资工具,对全球金融经济的影响力也逐渐加大,一些新设立的主权财富基金在组织设计、透明度、管理专业性等方面也更加趋向完善。而后,在本章最末着重分析了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扩张引发的与东道国之间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一部分出于东道国对此类投资可能暗含了推进母国政治目标意图的担忧,一部分源于主权财富基金作为国家控制的投资工具可能援引主权豁免的担忧,还涉及到投资争端的解决以及社会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文余下章节的论述就将从本章最后列举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引发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展开,因此第一章为后文进一步探讨相关问题奠定了基础。第二章为东道国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法律监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加剧了各国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力度,东道国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明显超出适当的审慎标准,构成了投资保护主义,本章以此为背景展开论述了目前东道国采取的几种典型的监管措施,包括更新投资审查制度、暂时中止表决权、设置投资份额上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除了东道国监管外,主权财富基金为了树立良好投资形象,也在一直探索自我监管的模式,在自我监管实践领域最为成功的为“圣地亚哥原则”的达成,本章对该原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内在缺陷也进行了阐述,该原则对主权财富基金的透明度问题及治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制,但也暴露出了改革的有限决心,主要体现在原则可执行性的缺失。为了弥补上述缺失,可从东道国及国际两个层面,将“圣地亚哥原则”间接转化为具有约束力或至少起到威慑作用的规则,转化途径包括东道国可将评估规则与“圣地亚哥原则”相结合,或者将“圣地亚哥原则”作为双边投资条约的基准,从而间接嵌入双边投资条约当中。本章最后对东道国采取监管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主权财富基金的应对策略进行了阐述。第三章主要论述了东道国监管背景下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对于主权财富基金来说,监管和保护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也是东道国与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母国相互角力的场地。本章先从双边投资条约对主权财富基金的保护入手,虽然双边投资条约保护外国投资的宗旨一直得以延续,但在内容方面却表现出差异化以及新发展,与主权财富基金保护相关的新议题主要体现在“投资者”、“投资”概念的扩展、投资待遇标准、征收补偿权、例外条款等都加入了新内容。双边投资条约在主权投资领域的作用是不言自明的,但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若要寻求双边投资法的保护仍面临重重挑战,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的认定,除此之外,双边投资条约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东道国监管措施归为间接征收,这将决定主权财富基金能否因限制性措施的实施获得东道国补偿;双边投资条约中新加入的国家安全例外或其他一般例外条款能否适用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以及可否在涉及东道国重要利益的情形下免除东道国的条约义务;现有双边投资条约在解决投资争端方面的适当性是否应当重新加以衡量,上述问题都将对投资条约适用的充分性构成挑战。本章最后概括介绍了 WTO多边协定、OECD文件及欧盟法律能够为主权财富基金提供的补充性保护,特别是在投资待遇及投资争端的解决方面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法律依据。第四章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解决进行了着重及详细探讨。本章开始以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投资争端及解决现状作为背景介绍,引出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能否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国际投资条约中就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及“投资”的规定还是模糊不清的,但是这些投资条约中往往包含一些典型术语,对此类术语的法律解释赋予了主权财富基金被列入“投资者”的可能性,因此在认定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时需要就投资条约中的相关具体规定并同时结合目的及宗旨进行逐一解释。主权财富基金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涉及的另一问题为ICSID仲裁庭对该类争端管辖权的确定,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对《ICSID公约》相关条款进行解释以确定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为“私人投资”还是“公共投资”。除了在双边投资条约框架下解决争端外,在贸易领域以WTO协定为中心的多边贸易框架下也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主权财富基金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若能在该机制下解决,无疑将为其投资权利提供更全面且有别于双边投资条约的保护。本章最后也对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间接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进行了设想,分析了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可行性。第五章就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在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如何应对“走出去”带来的投资挑战进行了分析。本章以介绍我国得到官方认可、未得到认可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概况及引发的他国投资关切作为切入点,意在引出后文对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角色定位及发展路径的探讨。在探讨投资角色定位时,公-私分化是围绕我国主权财富基金身份认定的关键问题,也是影响基金投资待遇的根源。基金自身需要“私人投资者”的身份认同,但投资接受国不可能视其为纯粹的“私人投资者”。我国主权财富基金自身的性质也决定了它是在私领域从事活动的公有主体。因此,我国主权财富基金不应刻意追求私人投资者法律地位,而是应从法律结构、治理和监管等方面改善外界对基金经营、运作的印象,从而为自身赢得公平合理的投资待遇。在探讨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路径时,本章从基金和国家两个层面提出可行性建议,具体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完善自身治理机制以及在投前、投中、投后如何预防化解投资法律风险的建议,也对我国政府在基金治理规则、国际投资条约规则的制定中如何保障基金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关绍婷[9](2019)在《上市航空公司应用新租赁准则的预期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我国各大航空公司均主要采用飞机租赁进行机队引进,它在带来灵活现金流优势的同时,不但可以扩充机队规模,还能为企业融资。我国的租赁业务活动虽起步较晚,但一直追随着国际租赁准则的步伐。2016年新国际租赁准则颁布后,我国也不断地参照其来修订现行准则,终于在2018年12月我国财政部正式颁布新租赁准则,并要求于2019年1月正式实施。新准则下取消了承租人的经营租赁模式,一方面有效减轻了“表外融资”的现象,提高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另一方面却恶化了航空企业的部分财务数据和指标,因此提前评估我国新租赁准则对航空企业的影响十分具有价值。基于此,本文通过研究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后,基于新租赁准则下的“使用权资产”模型对各大航空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及指标进行比较,以国航为例具体分析新租赁准则变化为航空公司财务数据,购机方式以及相关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并为航空公司提供应对措施。目前国内对于租赁准则的研究主要以理论为主,辅之简单的数据列举,本文将选取中国国航作为案例,利用大量财务数据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的特色有以下三点:(1)本文基于我国新租赁准则进行研究,由于它与新国际租赁准则存在细微差异,本文在准则概述部分比较了两者的差异。(2)将各家航空公司细分为国有和非国有性质,根据调整后的报表数据进行绩效评估分析,比较准则变化对不同性质航空的影响程度。(3)以国航为例,对财务状况以及相关风险的预期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利用财报数据深入分析当前国航租购飞机资产的原因,研究新租赁准则下对国航购机方式的影响。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到如下几个结论:(1)新租赁准则在更真实地反应企业财务状况的基础上,会将企业之前隐藏的财务风险暴露出来。(2)相比于国有航空,非国有航空在准则变化后各项财务指标的恶化更为严重,使其融资渠道更加被限制。(3)实行新租赁准则后,国航的利润会出现“前低后高”的结果,现金流量比增加,国航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均加大。无论采取何种租赁准则,通过租赁方式引入飞机一直都是航空公司经营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航空公司理应结合自身的经营战略、抵抗风险的能力以及外部市场的环境来合理规划飞机租赁的类型以及期限。新租赁准则将于今年实施,航空公司应该通过加强租赁合同管理、成本管控、同各方积极沟通以及提高企业内控制度来应对财务风险;通过采用SPV租赁模式和增加保护性条款来应对汇率风险;通过购入金融衍生品来应对利率风险。
吕琪[10](2019)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是随着海洋技术与生物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得到重视的新型海洋自然资源,虽然尚未实现规模化的商业利用,但其巨大的商业潜力已经得到了认可。然而,现有的国际公约尚未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利用做出明确的规范,由此产生制度规则上的空缺,进而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现实和法律问题。为了填补国际法上的缺漏,国际社会正在协商制定一份新的国际文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下引导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法律秩序,实现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同时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制度规则与中国的海洋强国建设息息相关,决定着海洋尖端技术与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故参与国际法秩序建立的国际进程并发挥积极作用对中国而言至关重要。本文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针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产生的法律问题开展的系统研究,旨在为澄清相关理论分歧与规范争议提供分析思路,也为中国参与国际协商进程提供决策支持。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阐释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所涉基本理论问题。本章以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基本理论问题为研究内容,对核心概念做出法律上的解析,在资源的社会属性下审视资源利用的深层次意涵,廓清研究的基本范畴;结合客观因素与价值判断,从资源法律属性认知的理论分歧中确认海洋遗传资源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应然性;以人类共同遗产法律属性为基础,明确人类共同遗产法律原则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中的适用,并聚焦共同利用、共同决策和共同利益三个方面提出该原则适用的实用性思路。第二章剖析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权利配置。本章以财产权理论为逻辑线索,在明确全人类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享有整体性的共有权这一前提下,分析资源利用过程中确认个体性权利即获取权与知识产权的必然性,指出共有权与获取权之间的派生关系、与知识产权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以共有权与个体性权利之间的互洽关系为考量,针对获取权提出开放性授权与配套义务的制度构想,针对知识产权提出在可专利性、来源披露和强制许可三个方面的制度调整。第三章探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惠益分享。本章从公共信托理论、衡平理论与人权理论三个角度探查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理论前提,在此基础上通过与既有国际公约的分析比较对惠益分享的制度要素、模式与实施机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指出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旨在调整利益分配格局以及支撑海洋生物多样养护,其依赖于多边模式将全人类概念所包含的潜在利益攸关方全部纳入考量,并需要依托资金机制、合作机制、组织机制与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机制确保稳定性与可预见性。第四章讨论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环境责任。本章以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责任内涵与国际环境法义务为立足点,考察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环境责任形成的义务基础。探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中的环境补偿责任,明确国家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维度上的责任主体及其关系,分析国家责任对抗制与环境补偿基金两种责任实现方式的可操作性。以主体、行为和地域三重视角为切入,探析负责任的资源利用活动所应遵循和采纳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根源上减少乃至消除环境补偿责任产生的情形。第五章考察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国际规则构筑。结合前四章对基本理论与制度应然性的探讨,本章将法律问题的解决置于国际政治的背景下,追踪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规则发展进程,分析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BBNJ执行协定到区域性海洋公约下的规则安排,探讨二者在规范和约束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上的功能作用,以及彼此之间的互动关系。第六章研究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中国策略。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对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本章回归中国视角,考察中国在深海远洋资源开发硬实力提升背景下的软实力建设,结合中国生物勘探的实践发展,以负责任大国的身份认知为出发点、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剖析中国参与BBNJ执行协定协商的利益定位与立场选择,并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探寻提升话语影响力的途径。
二、解读新国际独立审计计划准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解读新国际独立审计计划准则(论文提纲范文)
(1)机制化减贫 ——联合国贫困治理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写列表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贫困治理问题的提出:为什么全球减贫机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
一、什么是贫困 |
二、全球贫困的地区分类与现状 |
三、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概念辨析 |
一、国际制度和国际机制 |
二、治理和统治 |
三、公共产品和全球公共产品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贫困的产生 |
二、解决贫困的手段 |
三、国际机制理论、全球公共产品和全球贫困治理 |
四、中国减贫的理论与实践 |
第四节 研究假设、基本观点及章节安排 |
一、研究假设 |
二、基本观点 |
三、章节安排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思路 |
第二章 机制化减贫的理论解析 |
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 |
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演进 |
二、交易费用理论 |
三、公共选择理论 |
第二节 全球公共产品的概念及其作用模式 |
一、全球公共产品的概念 |
二、全球公共产品的作用模式 |
三、全球公共产品的的供给模式 |
四、国际社会对全球公共产品筹资模式的探索 |
第三节 制度理论语境下的全球贫困治理 |
一、国际机制理论 |
二、全球治理理论 |
三、全球贫困治理:集体行动的逻辑 |
第三章 联合国的发展理念和减贫机制 |
第一节 |
一、贫困是人类发展的痼疾 |
二、全球化下贫困治理的新路径 |
三、贫困治理的多元方式 |
第二节 联合国的发展议程和贫困治理路径 |
一、联合国的发展理念演进 |
二、联合国治理贫困的组织体系和议事规程 |
三、发展议程中的联合国与区域合作 |
第三节 联合国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 |
一、1960—1969,第一个发展十年:重视经济增长 |
二、1970—1979,第二个发展十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
三、1981—1990,第三个发展十年:人的全面发展 |
四、1991—2000,第四个发展十年:可持续发展 |
第四章 千年发展目标下的减贫机制及其实施 |
第一节 联合国千年发展宣言与千年发展目标 |
一、千年计划的形成 |
二、千年计划的具体内容 |
三、千年计划的组织形式 |
第二节 千年计划的机制化实施 |
一、千年计划的推进 |
二、千年计划的实施结果 |
第三节 千年计划的减贫价值与挑战 |
一、千年计划的减贫价值 |
二、千年计划遇到的挑战 |
第五章 联合国减贫机制运行分析及后2015 议程 |
第一节 减贫领域的公共产品供给与分配 |
一、减贫领域的公共产品作用模式 |
二、减贫领域不同行为体的行为方式 |
第二节 关于“千年发展目标”筹资问题和全球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论争 |
一、关于“千年发展目标”筹资问题和全球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论争 |
二、国际筹资与全球公共产品供应 |
第三节 后2015 议程展望 |
一、后2015——《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
二、2030 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争议 |
三、对2030 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评析 |
第六章 贫困治理的中国经验:对世界的贡献 |
第一节 中国的减贫历程与成就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贫困治理的演进历程 |
二、中国减除贫困的治理手段 |
三、中国的减贫进程中的挑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全球机制化减贫的实践 |
一、中国参与全球机制化减贫的实践 |
二、中国参与全球减贫机制的贡献与挑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2)中英制造业企业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比较研究 ——以罗尔斯罗伊斯与航发动力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现状与存在不足 |
1.3 研究思路与本文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本文创新点 |
1.4 本文结构安排 |
2 文献回顾 |
2.1 关键审计事项基本概念 |
2.1.1 关键审计事项的发展及分类 |
2.1.2 关键审计事项确认依据研究 |
2.1.3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方式研究 |
2.2 关键审计事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2.2.1 关键审计事项存在的问题 |
2.2.2 提高关键审计事项披露质量的对策及建议 |
2.3 已有文献评论 |
3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3.1 关键审计事项及其发展历程 |
3.1.1 国内关键审计事项发展历程 |
3.1.2 国际关键审计事项发展历程 |
3.2 关键审计事项基本概念 |
3.2.1 关键审计事项的定义内涵 |
3.2.2 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依据 |
3.2.3 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方式 |
3.2.4 关键审计事项的质量原则 |
3.3 理论基础 |
3.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3.2 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3.3.3 价值相关性理论 |
4 中英制造业企业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对比及差异分析 |
4.1 上市公司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情况总体概述 |
4.1.1 关键审计事项的类型及其分布概述 |
4.1.2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数量及频率分布 |
4.1.3 制造业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统计概述 |
4.1.4 我国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情况总体概述 |
4.2 中英制造业企业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对比 |
4.2.1 罗尔斯罗伊斯与航发动力简介 |
4.2.2 中英两国审计理论的对比分析 |
4.2.3 罗尔斯罗伊斯与航发动力关键审计事项形式对比 |
4.2.4 罗尔斯罗伊斯与航发动力关键审计事项内容对比 |
4.2.5 罗尔斯罗伊斯与航发动力关键审计事项质量对比 |
4.3 我国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 |
4.3.1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数量较少 |
4.3.2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规范性差 |
4.3.3 关键审计事项描述过于模板化 |
4.3.4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格式单一 |
5 中英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差异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
5.1 中英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差异的原因 |
5.1.1 审计报告质量监管制度不成熟 |
5.1.2 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及能力欠缺 |
5.1.3 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 |
5.2 提高我国关键审计事项披露质量的对策建议 |
5.2.1 完善审计市场监管制度,加强监督 |
5.2.2 提升注会专业胜任能力,加强培训 |
5.2.3 规范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信息优化 |
6 结论与不足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研究对外援助 |
三、文献综述 |
四、论文的创新点及难点 |
五、论文的研究方法 |
六、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一章 对外援助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对外援助的相关概念辨析 |
二、制度与机制 |
三、对外援助制度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一、制度变迁的原因 |
二、制度变迁的过程 |
三、制度变迁的阻力 |
四、对外援助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对外援助的阶段划分及特点 |
一、对外援助阶段的划分 |
二、不同援助阶段的特点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框架下对外援助规制体系的变迁 |
一、对外援助第一阶段——以领导人主张和政策方针为主的制度体系 |
二、对外援助第二阶段——战略方针继承、调整与执行规范的制定 |
三、对外援助第三阶段——以部门规章为主的制度体系 |
四、对外援助第四阶段——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
第三节 对外援助管理机制模式发展 |
一、总交货人制度 |
二、承建部负责制 |
三、投资包干制和承包责任制 |
四、21世纪初期的援外管理机制 |
五、援外管理部门重归专门部委 |
第四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变迁的演变逻辑 |
一、制度变迁的宏观与外部背景因素 |
二、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
三、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第三章 当前对外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第一节 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缺失 |
一、现有规章制度的评析 |
二、对外援助立法的必要性 |
三、对外援助的国际规制依据 |
四、其他国家对外援助法律借鉴 |
第二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不完善 |
一、现有管理机制评析 |
二、其他国家援助管理机制的借鉴 |
第三节 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以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为例 |
一、东亚减贫项目总体概况 |
二、东亚减贫项目组织管理分析 |
三、东亚减贫项目进展情况分析 |
四、东亚减贫项目存在问题分析 |
五、东亚减贫项目的政策建议 |
第四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建议与战略展望 |
第一节 制度设计思路 |
一、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 |
二、制度设计的原则 |
第二节 对外援助制度完善的建议 |
一、完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 |
二、完善对外援助管理机制 |
三、完善对外援助监督评估机制 |
第三节 全球发展治理变革下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一、治理结构 |
二、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 |
三、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CEO任职特征、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可比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主要概念的界定 |
1.2.1 会计信息可比性 |
1.2.2 CEO及其任职特征 |
1.2.3 公司治理机制 |
1.3 研究意义与研究目标 |
1.3.1 研究意义 |
1.3.2 研究目标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会计信息可比性影响因素相关文献回顾 |
2.1.1 基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宏观层面 |
2.1.2 基于企业的微观层面 |
2.2 CEO任职特征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
2.2.1 CEO的任期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
2.2.2 CEO的财务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
2.2.3 CEO的任职网络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
2.3 公司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
2.3.1 CFO个人特征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
2.3.2 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
2.3.3 审计师特征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
2.3.4 分析师关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
2.4 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理论概述 |
3.1.1 委托代理理论 |
3.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3 高阶梯队理论 |
3.1.4 行为公司治理理论 |
3.1.5 声誉理论 |
3.2 微观层面会计信息可比性影响因素的基本理论分析 |
3.2.1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与会计信息可比性 |
3.2.2 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准则的弹性空间 |
3.2.3 “有限理性”视角下可比性的“相对”与“增量”特征 |
3.2.4 企业管理者的会计决策动机和能力 |
3.3 CEO对会计准则执行效果的影响: 与CFO的比较 |
3.4 本章小结 |
4 CEO任职特征差异(相似)程度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研究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CEO任期差异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 |
4.1.2 CEO财务经历相似程度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 |
4.1.3 CEO兼职企业相似程度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 |
4.1.4 CEO政治背景相似程度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 |
4.2 研究设计 |
4.2.1 主要变量定义 |
4.2.2 模型设计 |
4.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3 实证结果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 |
4.3.2 相关性分析 |
4.3.3 多元回归分析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5 公司内部治理对CEO任职特征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CFO兼任董事对CEO任职特征差异(相似)程度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 |
5.1.2 审计委员会履职能力对CEO任职特征差异(相似)程度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 |
5.2 研究设计 |
5.2.1 主要变量定义 |
5.2.2 模型设计 |
5.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多元回归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公司外部治理对CEO任职特征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审计师经验对CEO任职特征差异(相似)程度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 |
6.1.2 分析师关注对CEO任职特征差异(相似)程度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 |
6.2 研究设计 |
6.2.1 主要变量定义 |
6.2.2 模型设计 |
6.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相关性分析 |
6.3.3 多元回归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启示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启示 |
7.3 研究局限和未来研究方向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经济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五、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主要概念界定 |
一、会计持续经营假设 |
二、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
三、企业持续经营危机 |
四、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
第二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产权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受托责任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五、财务报告理论 |
六、破产理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动因 |
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经济后果 |
三、文献评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背景 |
第一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美国审计准则的视角 |
一、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雏形:“受限于”审计意见 |
二、SAS No.34 时期:增设“中间段”的“受限于”审计意见 |
三、SAS No.59 时期:审计师责任与管理层责任日渐明晰 |
四、后SAS No.59 时期: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遭受信任危机 |
五、从SAS No.126到SAS No.132:审计期望差距不断弥合 |
第二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变更:国际审计准则的视角 |
一、国际审计报告改革:ISA570 作出重大修订 |
二、改革背后的逻辑:回应持续经营问题,强化审计投入 |
第三节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历史沿革和最新发展 |
一、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首次发布:与SAS No.59 原则一致 |
二、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首次修订:明确管理当局的责任 |
三、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二次修订:与国际审计准则全面趋同 |
四、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三次修订:强化审计师责任与管理层责任 |
五、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重大变革: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单设段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现状及审计意见的描述性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实施的总体情况 |
一、2010-2016 年情况分析 |
二、2017-2018 年新准则实施后的情况分析 |
第二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描述性分析 |
一、持续经营无保留意见 |
二、持续经营保留意见 |
三、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 |
第三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预警价值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来自债务融资的证据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风险传导效应——基于企业盈余管理的视角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面临的突出问题 |
1.1 师资团队的教学素养相对偏差 |
1.2 3D打印技术专业教材不成体系,资源匮乏 |
1.3 教法难以提升学生参与的主动性 |
2 3D打印技术应用专业“三教”改革措施 |
2.1 通过“名师引领、双元结构、分工协作”的准则塑造团队 |
2.1.1 依托有较强影响力的带头人,有效开发名师所具备的引领示范效果 |
2.1.2 邀请大师授教,提升人才的技术与技能水准 |
2.2 推进“学生主体、育训结合、因材施教”的教材变革 |
2.2.1 设计活页式3D打印教材 |
2.2.2 灵活使用信息化技术,形成立体化的教学 |
2.3 创新推行“三个课堂”教学模式,推进教法改革 |
2.3.1 采取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法 |
2.3.2 构建与推进更具创新性的“三个课堂”模式 |
(7)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1.高等教育质量及其保障引起广泛关注 |
2.非洲高等教育潜力挖掘中应注重质量保障 |
3.非洲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凸显 |
4.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非洲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
5.中非高等教育合作应有之意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一)区域一体化 |
1.区域化与一体化 |
2.区域一体化 |
(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1.高等教育质量 |
2.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
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三、研究综述 |
(一)关于非洲一体化的研究 |
1.关于泛非主义与非洲一体化的研究 |
2.关于非洲一体化发展阶段及其特点的研究 |
3.关于非洲一体化组织的研究 |
4.关于非洲一体化内容的研究 |
5.关于非洲一体化问题与挑战的研究 |
(二)关于非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研究 |
1.关于相互依存理论的研究 |
2.关于非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历程及进展的研究 |
3.关于非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政策、组织机构和问题等的研究 |
(三)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1.关于教育评价理论的研究 |
2.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背景的研究 |
3.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理论的研究 |
4.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主体的研究 |
5.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的研究 |
6.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方法、手段的研究 |
(四)关于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研究 |
1.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2.关于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推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3.关于欧盟推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4.关于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历史的研究 |
5.关于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机构及政策等的研究 |
6.关于撒哈拉以南非洲高等教育发展及其质量保障的研究 |
7.关于中西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8.关于东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9.关于非洲国别层次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10.关于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对国别影响的研究 |
(五)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四、研究问题和研究内容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调查研究法 |
3.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产生和发展背景 |
一、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区域一体化实践的影响 |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各区域签署高等教育互认公约 |
(二)区域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相继成立 |
(三)全球各区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实践频繁 |
1.欧洲建立起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
2.亚太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增多 |
3.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开始重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
二、非洲经济发展亟需高等教育提供人力资源 |
(一)非洲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但总体水平低 |
1.21世纪以来非洲经济增长持续性较好 |
2.非洲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低 |
(二)非洲人力资源水平低且发展能力弱 |
1.人力资源整体水平低 |
2.发展基础弱且高技能人才短缺 |
三、非洲高等教育扩张及其私有化凸显质量问题 |
(一)公立高等教育的扩张与能力有限 |
(二)私立高等教育的规模化发展 |
四、非洲高等教育普遍存在质量问题 |
(一)教育教学资源欠缺无法保障基本教学活动 |
1.基础设施普遍不完善 |
2.师资匮乏且水平不足 |
(二)学生相关问题层出不穷拉低办学效益 |
1.生源质量普遍下降 |
2.学生学科分布结构与市场需求不相称 |
3.毕业生就业竞争压力剧增 |
(三)高层次人才培养及科研能力弱 |
1.博士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不足 |
2.大学科研人员比例低及科研能力弱 |
五、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非洲大陆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域外推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区域一体化的政策 |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政策 |
1.教科文组织对非高等教育援助概述 |
2.推动非洲国家履行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公约 |
3.委托泛非组织举办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会议及系列研讨会 |
4.支持深圳市政府启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计划” |
(二)欧洲有关组织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
1.欧洲-非洲质量连接试点项目 |
2.欧盟-非盟“调适非洲”项目 |
3.欧盟协助非盟发起“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一体化战略” |
4.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参与非洲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制定 |
5.德国通过学术交流服务中心以技术性援助参与 |
二、泛非组织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非盟的相关政策 |
1.提出指导性的“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一体化战略” |
2.组建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服务机构 |
3.制定非洲大陆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4.提出和推行“泛非高等教育质量分级机制” |
5.绘制《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调研报告》 |
6.开展质量保障咨询考察和机构审查活动 |
7.开办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培训课程 |
8.建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专家库提供政策咨询 |
(二)非洲大学协会的相关政策 |
1.《战略计划》中的一体化质量保障政策 |
2.成立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 |
3.协助非盟推进“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一体化战略” |
(三)非洲远程教育理事会的远程教育一体化实践 |
1.已有远程教育一体化质量保障意识暂未形成政策文本 |
2.成立非洲开放和远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机构 |
(四)非洲教育发展协会的一体化意识及实践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洲次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中西非及马达加斯加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非洲及马达加斯加高等教育委员会 |
(二)委员会战略发展计划中的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目标 |
(三)中西非及马达加斯加的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标准 |
(四)中西非及马达加斯加的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辅助性政策 |
1.文凭互认与等值计划 |
2.非洲传统药典与医学计划 |
3.非洲国家咨询委员会计划 |
4.高级教师选拔考试制度 |
5.国际学术荣誉勋章计划 |
(五)中西非及马达加斯加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实施 |
1.院校自评与委员会评估和认证相结合的模式 |
2.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 |
二、东部非洲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东非大学校际理事会 |
(二)建成东非高等教育区为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目标 |
(三)东非的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标准 |
(四)东非的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辅助性政策 |
1.实施“学术人员交流项目” |
2.启动“学术项目基准” |
3.制定并实施《东非高等教育资格框架》 |
4.积极寻求资助伙伴促进科研和创新发展 |
(五)东非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实施 |
1.高校自评结合政府外部评估和认证的模式 |
2.支持成立东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 |
3.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及敏感性”培训 |
4.举办“学术-公-私伙伴关系及论坛和展览” |
5.组建学术主题集群 |
三、南部非洲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等领导组织 |
1.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
2.南部非洲地区大学协会 |
3.南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 |
(二)无明确政策指导的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实践 |
1.制定并推进《教育与和培训协议》 |
2.建立技术认证委员会 |
3.举办南部非洲大学领导对话和能力建设工作坊 |
4.组织南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会议 |
四、北部非洲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阿拉伯大学协会等领导组织 |
1.阿拉伯大学协会 |
2.阿拉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 |
3.创新性学习和知识策略定制中心 |
(二)以提升阿拉伯高校质量为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目标 |
(三)北非的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标准 |
(四)北非的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辅助性政策 |
1.设立科学研究奖 |
2.制定“阿拉伯地区高等教育资格框架” |
3.实施“阿拉伯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调查研究” |
(五)北非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实施 |
1.以高校内部评估结合多元化外部审计为模式 |
2.组织阿拉伯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国际会议 |
3.举办阿拉伯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工作坊 |
4.开展认证与评估能力培训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洲国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
一、非洲国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概述 |
(一)国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简史 |
(二)国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总体情况 |
1.在国家层次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非洲国家 |
2.在国家层次没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非洲国家 |
二、案例研究:埃塞俄比亚 |
(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背景 |
1.埃塞俄比亚高等教育历史回顾 |
2.埃塞俄比亚教育改革及现行学制 |
3.埃塞俄比亚高等教育的质量 |
4.埃塞俄比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合法性 |
5.埃塞俄比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兴起 |
(二)“三位一体”的质量保障组织结构 |
1.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决策者——教育部 |
2.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持者——高等教育质量相关保障局 |
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实践者——高校 |
(三)以高校内部审计和政府质量审计为模式 |
(四)质量保障标准以6点分制量化 |
(五)高校内部质量保障办公室的设立是主要成效 |
(六)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
1.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缺乏自主权 |
2.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专业性不足 |
3.公立高校质量保障积极性有待提高 |
三、案例研究:乌干达 |
(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背景 |
1.乌干达高等教育历史回顾 |
2.乌干达现行学制 |
3.乌干达高等教育的质量 |
4.乌干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合法性 |
5.乌干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兴起与变革 |
(二)“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组织结构 |
1.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决策者——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 |
2.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持者与实践者——高校 |
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协调者——乌干达大学质量保障论坛 |
4.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支持者——东非大学校际理事会 |
(三)以高校质量控制和高等教育委员会外部审核认证为模式 |
(四)质量保障标准分级设计 |
(五)年度高等教育学历与资格评估和认证是主要成效 |
(六)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存在的问题 |
1.质量审计周期过长 |
2.质量保障的经费不足 |
3.私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可持续性差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非洲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特点与成效 |
一、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特点 |
(一)政策制定的特点 |
1.政策制定动机的多重性 |
2.政策制定机构和程序的一致性 |
(二)政策性质的特点 |
1.标准性政策的参考性 |
2.辅助性政策的实践性 |
(三)政策目标的特点 |
1.目标设置强调基础性和可操作性 |
2.目标注重发展性 |
3.目标带有区域差异性 |
(四)政策内容的特点 |
1.标准性政策内容的一致性和全面性 |
2.辅助性政策内容的多样性及其同质性 |
(五)政策实施的特点 |
1.以内外部结合的评估为根本路径 |
2.以交流性活动和能力培训为辅助路径 |
3.政策实施范围的绝对限定性和相对广泛性 |
二、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成效 |
(一)初步建立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
(二)政策实施中取得的成绩可数字化呈现 |
(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利益相关者的质量保障意识增强 |
第六章 非洲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问题、原因及中非合作建议 |
一、非洲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
(一)各层次高教质量保障组织机构间的矛盾与冲突 |
1.泛非高教质量保障组织机构权威性、约束力和财政能力弱 |
2.次区域高教质量保障组织机构权威性、约束力及与国别、院校联系强 |
3.国别和院校间高教质量保障能力和积极性存在差距 |
(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客观条件普遍不足 |
1.质量保障人力资源及专业能力不足 |
2.质量保障资金及其来源不足 |
二、关于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合作的建议 |
(一)中国参与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区域一体化的必要性 |
1.中国在非洲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 |
2.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区域一体化是中非合作的新机遇 |
(二)建立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战略伙伴关系 |
1.签署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合作备忘录 |
2.加快中非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进程 |
3.增进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交流与互动 |
(三)加强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能力建设合作 |
1.举办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能力建设研讨会 |
2.组办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能力培训班 |
(四)开展对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技术援助 |
1.建立中-非联合评估认证机制 |
2.实施非洲高校质量保障信息化试点工程 |
3.对非援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技术专家 |
(五)参与国际组织对非高等教育援助项目 |
1.延续教科文组织深圳基金项目 |
2.推进世界银行“非洲高教卓越中心”科研质量保障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类 |
二、外文类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非盟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附录3 非洲开放和远程高等教育机构与项目质量保障标准 |
附录4 非洲及马达加斯加高教委员会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附录5 东非大学校际理事会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附录6 阿拉伯大学协会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附录7 埃塞俄比亚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附录8 乌干达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综述 |
三、论文的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法律问题概述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发展概况 |
一、主权财富基金投资领域的扩张 |
二、影响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因素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在投资领域的角色转变 |
一、由稳定基金到金融投资者 |
二、由对金融经济的负面效应到积极影响 |
三、新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动机转变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安全监管 |
二、主权豁免 |
三、社会责任投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东道国监管及自我应对 |
第一节 投资保护主义浪潮催生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监管 |
一、国家安全关切引发的投资保护主义措施 |
二、主权财富基金监管与金融稳定性 |
三、东道国进行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利益考量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监管模式 |
一、东道国实施的主权财富基金监管措施 |
二、主权财富基金的自我监管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缺失与克服 |
一、东道国监管措施保护对象的模糊性 |
二、东道国监管的目标及关键要素 |
三、东道国监管应注意的问题及主权财富基金的应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东道国监管背景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利益之保护 |
第一节 双边投资条约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 |
一、双边投资条约中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保护相关的新发展 |
二、双边投资条约在保护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中的主导作用 |
第二节 多边框架下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 |
一、GATS在服务贸易领域为主权财富基金提供的一般保护 |
二、WTO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适用 |
三、OECD文件对主权财富基金保护的指导意义 |
四、欧盟法律对主权财富基金的区域性保护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克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产生及解决现状 |
一、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投资争端 |
二、投资争端解决途径的不完善及选择受限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
一、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当下面临的挑战 |
二、双边投资条约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管辖权的确定 |
三、《ICSID公约》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管辖权的确定 |
四、主权财富基金提起规制性征收之诉的可行性 |
第三节 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其他途径 |
一、利用WTO争端机制间接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设想 |
二、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进行海外投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发展现状 |
一、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性质及对外投资概况 |
二、中国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他国投资关切 |
三、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新起点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框架下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角色定位 |
一、公共与私人之间的投资者身份对抗 |
二、法律治理结构对中国主权财富基金身份认定的影响 |
第三节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路径分析 |
一、主权财富基金层面 |
二、国家层面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上市航空公司应用新租赁准则的预期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及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路径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路径 |
1.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特色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际租赁准则修订相关研究 |
2.1.2 我国租赁准则修订相关研究 |
2.1.3 新国际租赁准则对企业的影响研究 |
2.1.4 概括性评论 |
2.2 理论基础 |
2.2.1 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理论 |
2.2.2 租赁会计理论 |
2.3 租赁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对航空业的主要影响 |
2.3.1 我国新租赁准则发布的背景 |
2.3.2 我国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及目的 |
2.3.3 我国新租赁准则与IFRS16的差异 |
2.3.4 我国租赁准则对航空企业的主要影响 |
3 行业分析 |
3.1 我国民航业的发展概况 |
3.1.1 市场规模分析 |
3.1.2 经营状况分析 |
3.2 我国航空公司租赁业务的发展概况 |
3.2.1 航空公司机队构成分析 |
3.2.2 基于保税区的新型飞机租赁模式 |
3.3 新租赁准则对各家航空公司的预期影响比较 |
3.3.1 对航空公司预期影响的测度方法 |
3.3.2 对航空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比较 |
3.3.3 对航空公司财务风险的影响比较 |
4 新租赁准则对国航的预期影响分析 |
4.1 国航案例概况 |
4.1.1 国航背景介绍 |
4.1.2 国航飞机的租购情况 |
4.1.3 国航飞机租赁业务分析 |
4.2 新租赁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
4.3 新租赁准则对国航财务数据的预期影响 |
4.3.1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4.3.2 对利润表的影响 |
4.3.3 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4.3.4 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
4.4 新租赁准则对国航购机方式的预期影响 |
4.4.1 国航进行飞机租赁的原因分析 |
4.4.2 新租赁准则对国航租赁方式的预期影响 |
4.5 新租赁准则对国航相关风险的预期影响 |
4.5.1 对国航财务风险的影响 |
4.5.2 对国航汇率风险的影响 |
4.5.3 对国航利率风险的影响 |
4.6 新租赁准则对国航会计信息质量及风险管理的预期影响 |
4.6.1 有利于提高国航的会计信息质量 |
4.6.2 有利于提高国航的风险管理意识 |
4.7 案例小结 |
5 应对新租赁准则的相关措施 |
5.1 财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
5.1.1 加强未来租赁合同管理 |
5.1.2 优化融资结构 |
5.1.3 加强成本管控 |
5.1.4 加强与各方的沟通 |
5.1.5 加强企业的内控制度 |
5.2 汇率风险的应对措施 |
5.2.1 采用SPV飞机租赁模式 |
5.2.2 在租赁合同中引入保护性条款 |
5.3 利率风险的应对措施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范畴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语义解析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深层意涵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属性的认知分歧 |
二、确定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属性的因素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人类共同遗产属性厘定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原则适用 |
一、人类共同遗产原则的学理解构 |
二、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制度化的经验探讨 |
三、人类共同遗产原则适用实用性出路 |
第二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权利配置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权利识别的基本逻辑 |
一、国际法传统主权逻辑的局限 |
二、作为理解国际法新进路的财产权逻辑的适用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中的权利结构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权利层次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中的权利互洽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权的授权与约束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的开放性授权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的义务约束 |
第四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知识产权平衡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失衡 |
二、遗传资源专门性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启示性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知识产权制度协调 |
第三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惠益分享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理论前提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本质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根基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制度要素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功能目标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受益主体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客体对象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模式 |
一、既有国际公约中的惠益分享模式参考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模式选择 |
第四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实施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资金机制的构建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合作机制的推进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组织机制的创设 |
四、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监督机制的建立 |
第四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环境责任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环境责任的义务基础 |
一、可持续发展理念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责任导向 |
二、国际环境法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义务设定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环境补偿责任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环境损失的界定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环境补偿的责任主体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环境补偿责任的承担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环境风险防范 |
一、主体视角:行为准则的采用 |
二、行为视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
三、地域视角:海洋保护区的管制 |
第五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国际规则构筑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国际造法的实践前提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的缘起 |
二、《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拟定新执行协定的动议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规则的趋势发展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全球性规则 |
一、BBNJ执行协定中涉及海洋遗传资源的争议 |
二、海洋遗传资源利用在BBNJ执行协定中的规则前瞻 |
三、以BBNJ执行协定为海洋遗传资源利用规则载体的成效分析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区域性规则 |
一、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区域性安排 |
二、区域性安排与BBNJ执行协定的互动关系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规范的区域路径 |
第六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中国策略 |
第一节 中国利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进展 |
一、中国的海洋生物勘探实践 |
二、中国参与相关国际进程的概观 |
第二节 中国参与BBNJ执行协定国际协商的定位 |
一、立足点:负责任大国的身份认知 |
二、利益定位:利导性与共益性目标的兼容 |
三、决策定位:中国参与BBNJ执行协定协商的立场考辨 |
第三节 中国参与BBNJ执行协定国际协商的策略展望 |
一、国际层面:话语权的影响力凝聚 |
二、国内层面:国家实践的外向辐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解读新国际独立审计计划准则(论文参考文献)
- [1]机制化减贫 ——联合国贫困治理的路径研究[D]. 骆明婷.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12)
- [2]中英制造业企业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比较研究 ——以罗尔斯罗伊斯与航发动力为例[D]. 孙钰涵.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3]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D]. 赵美艳. 外交学院, 2020(08)
- [4]CEO任职特征、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可比性[D]. 殷健. 东北财经大学, 2020
- [5]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经济后果研究[D]. 成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J].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 数码世界, 2020(04)
- [7]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研究[D]. 李佳宇. 浙江师范大学, 2019(01)
- [8]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 张亚丽. 山东大学, 2019(02)
- [9]上市航空公司应用新租赁准则的预期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D]. 关绍婷.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10]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法律问题研究[D]. 吕琪.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