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税费改革农民有四盼(论文文献综述)
姜迪[1](2021)在《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手段,根植于中国的法制传统,在漫长的传统中国历史时期,调解一直是官方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甚至被置于高于正式司法审判的地位。而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正是生发于这种法制传统根脉的一片崭新枝叶,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对传统中国调解制度的继承、发展和创新。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及实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受到传统和现实两种因素的所用:首先,传统中国社会的乡村自治模式、民间千百年来的“无讼”和“惧讼”观念以及传统中国的小农经济模式均对仍处于乡土社会中的陕甘宁边区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使其在纠纷解决模式的设计和选择中不得不予以考虑;其次,中国共产党在对陕甘宁边区进行社会改造过程中,导致纠纷大量增加,这与边区本就孱弱的司法供给能力产生了极强的张力,而这种矛盾在生存环境极其恶劣、资源紧张的革命战争年代注定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中国共产党急于探求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以缓解社会治理压力。所以,在充分吸收借鉴传统社会治理模式、有效盘活根据地现有社会治理资源的基础上,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这一崭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是采取社会团体、司法机关、政府、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调解的全民参与社会治理模式。在中国共产党早期政权的建设过程中,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与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相结合的方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引导人民参与边区民主政治和经济建设,激发人民的政治热情,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边区政府将边区人民组织起来,激发了人民生产和抗战的积极性,实现了最广泛的社会动员,避免了国民党政府权力下沉中出现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问题。在这一对边区社会组织、动员、整合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培养了大量的新式精英,培育了众多的新式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新式精英取代了旧式精英成为乡村社会的领袖,他们在乡村社会中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和榜样的力量,获得了群众的支持与拥护。新式基层组织也进一步削弱了宗族组织和家族组织等传统社会组织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重新完成了边区社会的组织化进程。新式精英与新式基层组织都成为中国共产党进行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推动新式基层组织与新式乡村精英积极参与纠纷调解,极大地拓展了共产党在边区社会的治理空间,实现了调解工作的最广泛覆盖,使权力的触角深入到乡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中最受众多学者关注的就是人民司法的象征—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司法调解中,马锡五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并运用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缓解了法律理想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张力,客观上推动了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多重治理技术,拓展了司法的功能,它打破了司法审判的固有模式,其所表征的“身体在场”、“司法广场式”司法治理策略和理念,被作为典型树立起来。模范的塑造和符号资源的生产进一步塑造、凝结了司法认同,构筑了政治合法性。正式借由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以及其他根据地的推广,在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区域内悄悄发起了一场心灵革命,使中国共产党在边区的执政地位更为稳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立代表着一种新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新型司法模式的诞生。调解制度在陕甘宁边区不仅仅是弥补司法资源供给不足、化解社会纠纷冲突的有效手段,更成为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改造边区人民群众思想的有力武器,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灌输革命意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时代,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影响力仍在,从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到浙江永康的“龙山经验”,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到“大调解”,在这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和纠纷解决模式中仍然能够看到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潜在影响。我们应充分挖掘其社会治理的精髓,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依归,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基层民主自治原则。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培育乡村治理主体实现多元治理。
高云亮[2](2021)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问题历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政治引领优势、统筹协调作用、资源整合功能是保证广大贫困村实现脱贫的重要动因,也是推动农村党建科学化的决定性因素。截止2019年底,我国已在533824个行政村建立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1从基层党组织引领干部群众推进精准扶贫的实践来看,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发挥形成鲜明的交互促进特征:一方面,贫困村的扶贫必须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来推动、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精准扶贫又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功能为重点的自身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工作已进入脱贫攻坚奔小康的战略决胜期,由于扶贫主体的自身能力因素、脱贫主体的内在动力因素、帮扶策略的试用匹配因素、扶贫保障的机制体制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精准扶贫的成效受到一定制约。在此种情形下,在今后的脱贫攻坚中如何才能有效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特定功能,如何才能强化农村党组织功能促进脱贫实效,如何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功能内涵,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如何实现等等,这些问题亟需提上重要日程,也是我们党巩固农村执政根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脱贫实现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从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演进来看,能够为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下科学高效地推进脱贫攻坚提供经验借鉴。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组织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承接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工代赈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扶贫开发阶段专门成立农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增强了广大农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有效加强对农村扶贫工作的领导,承接落实贫困县独有的优惠政策,增强扶贫攻坚的驱动力。扶贫攻坚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互促模式促进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新世纪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格局中形成攻坚合力,以“一体两翼”战略建立农户参与式利益协调,以“多予、少取、放活”的强农惠农方针确立利益协调的行动导向。新时代精准脱贫阶段主要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承接第一书记驻村制度安排,促进精准化脱贫与党的政策机制有效衔接,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典型做法,呈现出脱贫攻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战略性、资源开发与整合的统筹性、制度政策与利益诉求衔接的科学性等特征。我们党通过探索与实践,不仅使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更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显着加强,彰显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背景下脱贫攻坚的贫困治理价值。从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内涵看,在对政党功能作用理论展开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村级党组织履行功能时呈现出直接现实性、动态不均性、相对变易性、权责限定性、权威内生性等基本特点,分类分析了影响村级党组织功能的历史选择因素、制度机制因素、利益结构因素、干部能力因素和服务保障因素,在本体层面、载体层面、中接层面、取向层面、职责层面表现出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为基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组织建设功能、经济发展功能、宣传教育功能、联系群众功能、整合动员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建设性地提出生态建设功能供理论研讨;通过对习近平在精准扶贫中关于村党支部功能重要论述的话语分析,析理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这一特定条件下发挥的核心领导功能、队伍建设功能、致富引领功能、宣传扶志功能、资源整合功能、基础保障功能等实际功能;阐明了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作用机制,为后文研究提供基本遵循。在对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进行实证分析时,一是以全国范围内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实现状况为标的,结合历史考察方法进行重点梳理。二是选取甘肃省陇南市、兰州新区的100个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调研对象,对其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状况开展实证研究。三是结合中观层面的功能实现状况和微观层面的调研走访结果,推证出精准扶贫进程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功能主体本位化、功能结构固有化、功能方式单一化、功能策略浅表化、功能保障低效化等主要问题,并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探究问题成因。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主要途径应当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以多元化为引领,拓展功能主体。以加强扶贫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以加强扶贫公开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以加强扶贫领导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第二,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重点是: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第三,以多元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尤其是:坚持多元推动,统筹扶贫方式;坚持要素整合,统筹扶贫资源;坚持人才整合,统筹精英参与。第四,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必须着力于: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效;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第五,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持续壮大村级积累,持续健全协调体系,持续强化服务保障,为实现脱贫攻坚奔小康提供强大支撑。从现实来看,广大农村地区当下乃至今后两年的扶贫攻坚工作具有极端特殊性: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收官阶段,也是既有脱贫成果的检验巩固阶段;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决胜阶段,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的布局强基阶段。值得指出的是,全面小康是一个大的历史范畴,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多维建设的有机统一,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结果和归宿。因此,精准扶贫思想的最大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针对脱贫攻坚实践的指导意义,而在于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为统率,促成路线、方针、政策、举措、治理能力、具体工作等全方位的精准化,从根本上提升发展效能。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彰显农村党组织的功能,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着力点,带动农村“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立体、科学、渐进地融入全面小康社会。
梁琦[3](2020)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私人治理困境与公共性再造 ——基于浙江竹村与湖北河村基层治理实践的比较研究》文中提出国家税费改革之前,国家通过“三提五统”的资源提留方式向农村提取资源,并通过高度组织化的村级组织完成资源汲取,村级组织具有强制度性权威,村级组织代表国家的行政意志直接和村民打交道而具有较强的治理能力。2003年国家税费改革以后,国家从农业资源中汲取工业化建设资本转为向农村输送公共品资源,大量资源下乡,一方面,乡镇基层政府的收益基础发生了改变,由此也将其工作重心转移到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资源,而不是关心村庄中的资源、公共事务和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基层政权走向“悬浮”。另一方面,村级自治组织的治权开始衰落,农村基层组织治理资源和动力不足,越来越多的村庄走向私人治理路径。在国家制度供给能力不足,村庄治权衰落的背景下,许多资源稀疏的一般农业型村庄,其村级组织的配置性权威丧失,村干部只能靠在村内“表面公平潜在的利益攫取”、“针对性的私人动员”、“拉关系、套近乎、讲感情”的私人协商方式抑或是“消极作为”、“不出事逻辑”、等私人治理逻辑来积累治理资源,另一方面,乡镇政府的管控也使得村级组织的自治能力没有培育起来,乡村共同体的利益连带关系发生改变,村级组织没有培育起治理能力,造成了动员困境、项目落地困境、公共性萎缩困境等问题,此外,村庄的公共生活与仪式活动并没有培育村庄公共性而仅构成村庄私人关系的聚合,这些因素在村庄内的合力就构造了该村的私人治理,应该看到该村的治理逻辑是一种“去权威生成机制”而无法生产出农村治理现代化所需的体系与能力。基于此,本文运用深描和比较的手法,运用丰富的经验材料分别从两个村庄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普通村民、钉子户等不同村庄力量的行动逻辑、参与过程以及扮演角色来呈现同样为资源稀疏的农业型村庄,浙江竹村与湖北河村不同的基层治理实践机制和结果,以及竹村在私人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治理困境、河村的制度公共性激活村级治理。具体来说,竹村村级私人治理逻辑主要存在着制度权威衰落困境、治理资源缺乏困境、村庄利益分化困境等,而河村主要动用了“制度动员、价值动员以及舆论动员”、“村—组—湾"三级治理架构”、“五议两公开”等再造公共性的规则,通过对两个村庄治理逻辑的对比,从而探讨私人治理对国家政权合法化的冲击、村级组织的治理困境、以及激活村庄治理公共性对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基于大量的经验资料,本文通过对资源禀赋上相近但治理逻辑相异的两个村庄的比较分析来揭示私人治理的运用在基层治理中的困境,并试图通过针对性的动员逻辑再造村庄公共性,其目的主要有:其一、在治理资源和治理权威绝对衰落以及治责结果化导向下,私人治理治理过程中不仅大量耗散村庄资源增加治理成本并进一步压缩治理的空间,还割裂了村庄的完整性和村治主体之间的异化,最终导致了治理困境。其二、探讨如何发挥村民在治理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促成国家资源与村庄真实需求对接从而再造村庄内生的公共性进行“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动员与激活村民主体化的民主协商机制;其三、探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框架和国家大量资源输入的背景下,占主体的农业类型村庄的治理能力以及治理体系建设如何能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其四、对再造村庄公共性的意义与对国家-农村社会-农民关系之间的探讨,并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一点经验之谈。其五、结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解,对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进行解读以期能成为有价值的参考。
季海赟[4](2019)在《农村征地拆迁中乡镇政府角色分析 ——以Y镇H村征地拆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乡镇政府是中国政府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作为基层治理者,是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在我国许多地区,乡镇政府依然承担着重要的政策执行功能,比如征地拆迁的城市化任务在全国很多地区仍然在持续执行,关于乡镇政府的研究依然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官僚制—乡镇政府—乡村社会关系这一分析框架,研究了C市Y镇政府执行H村征地拆迁项目的过程,发现Y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面对税费改革后政权不完整、乡村社会失序以及自身行政伦理模糊这一尴尬处境的同时,又要完成各种指标考核时体现出的政权特性。研究发现Y镇政府无论是应对上级政府的考核、行政外部监督,或是基层执行矛盾,始终给自己的非正式行动一套合法化的程序,或者一套适合其身份的外衣。在应对上级政府考核时主要表现为追求项目执行的效率,这种效率追求在当前的形势下表现为一种基于程序正当化的非正式运作。乡镇政府实际上成为上级政府指标考核下的一个在形式上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应付者和表演者,其行政的合法性和公共性充斥着形式主义的色彩,根本目的是规避责任、完成考核目标,最终导致乡镇政府在基层治理中失去能动性,不能主动实现公共利益,甚至失去了其作为国家与社会连接点的对话功能。作为政权经营者的乡镇政府,在与上级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博弈中,最终导致了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官僚制的技术治理逻辑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应当加强基层协商民主,这有助于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回归政府职能本位,提高基层治理绩效。
李元洪[5](2018)在《适应性治理:乡镇权力的运作逻辑 ——基于沙镇的个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复杂多变的乡村社会、残缺不全的自身职能、刚性约束的科层体制导致乡镇党委政府陷入“权力孤岛”,处于“权力孤岛”上的乡镇党委政府其权力运作逻辑是什么?表现形式怎样?正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本文站在乡镇权力运作逻辑历史发展脉络的高度,在国家—-社会关系框架下,以中部地区的沙镇权力运作作为观察支点,运用理性选择理论,通过“内视”(即对乡镇权力的历史演变及现实结构进行考察)“外观”(即对乡镇党委政府与其上下左右互动主体的观察),对当下的乡镇党委政府与同级组织、上下机构以及镇域企业、社会精英之间互动过程进行分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展现乡镇权力运作过程,并探讨其内在的乡镇权力运作逻辑,以及乡镇权力运作逻辑的各种表现形式,提出乡村社会的复杂性、自身职能的软弱性、科层体制的强制性导致乡镇党委政府陷入“权力孤岛”,而处于“权力孤岛”上的乡镇党委政府,为了应对各种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其权力运作呈现出适应性治理逻辑。从乡镇权力运作逻辑角度看,适应性治理是指乡镇党委政府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其权力运作在回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乡镇权力运作适应性治理逻辑具有灵活性、集成性、阶段性、目的性和妥协性等五个特点。灵活性是指适应性治理在制度安排上将随着实际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具备伸缩性和灵活变化的特征。集成性是指适应性治理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及时反映实际需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促进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体系。阶段性是指适应性治理是中国乡镇权力运作逻辑历史变迁的一个阶段,具体时间是从1984年人民公社制度全面取消之后到2050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之前这一时间段。目的性是指适应性治理提供一系列治理逻辑和治理策略供我们选择,其目的在于不断优化和完善治理系统,不计较成本、不带功利目的地建构出可持续发展的体系。妥协性是指适应性治理为达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的,通过一系列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调适,向内使劲,以减缓外部压力,适应环境需求。乡镇权力运作适应性治理逻辑的表现形式包括与县委县政府互动中表现出来的变通逻辑、与县财政局互动中表现出来的依附逻辑、与“七站八所”代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互动中表现出来的半依赖逻辑、与镇域乡镇企业互动中表现出来的服务交换逻辑、与村两委互动中表现出来的管理逻辑、与镇域社会精英互动中表现出来的人情逻辑,以及其他学者笔下的“变通、摆平、人情、关系、面子、媒、擂、示弱、怀柔”等等,适应性治理逻辑既是乡镇权力运作理性选择的结果,也是现有条件下乡镇权力运作的无奈之举,同时也是乡镇权力运作从代理性治理逻辑、行政性治理逻辑发展到协商性治理逻辑必须经历的历史阶段,更是乡村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适应性治理逻辑的研究,不仅能够深刻认识当下乡镇权力运作规律,而且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李庆召[6](2017)在《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是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视角,研究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历史过程,试图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生成模式的分析,考察现代国家建构中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若干主要形态,并揭示其变迁的基本规律。在把握村庄公权力监督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我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现实困境,构建与以往不同的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村庄公共事务内容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特性,村庄公共权力特性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在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承担的公共事务可分为外部事务(国家事务)和内部事务(村庄事务)两种。为保证内外公共事务顺利完成,村庄内外力量对处于上承下接位置的村庄公共权力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由此,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形成了以特定机制为主导的权力监督模式,如传统时期以自我道德监督为主、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新政权建设时期外部运动监督为主、内部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税费改革之后权力制衡监督为主、道德法律监督为辅等模式。因此,本文按照“道德监督—运动监督—权力监督—困境分析—路径预测”这一线索进行探究,以求能够把握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和演变的基本规律。本文认为,宋明以后,随着祠堂族权的发展,族权在保持中国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政权通过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宣扬,将族权与伦理道德紧密结合。祠堂族权承担的主要是与宗族成员共同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这一时期村庄公共权力的行使范围与强度相对较弱。在权力主体内在的道德监督下,发生蜕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族权在缺乏内外监督机制的作用下依然能够维持宗族共同体的稳定。清末,国家政权扩张过程中,国家力量试图通过族正制、保甲制控制基层社会,但由于监控能力有限,导致“营利型经纪”增生;新中国成立后,为从农村汲取更多的资源支援城市和工业发展,形成了人民公社体制。合作化运动中适应公社事务急剧增长的需要,基层社会分化形成了新的“干部阶层”。为更好的执行国家政策,完成上级下派的各项任务,公社干部这一新阶层掌握的公共权力急剧膨胀,并发生蜕变。公社内生监督严重不足,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外力支持下的村庄公共权力扩张,普通社员的私权利萎缩,难以通过内部的社会监督约束公共权力。“大跃进”中因政策失误、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国民经济衰退等严重问题。国家通过在农村开展“整风整社”、“反三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方式运用外部力量对基层干部进行运动型监督,最终引发阶级斗争扩大化。人民公社解体后,村民自治填补了国家退出后的权力真空,村庄承担的国家事务减少,而村庄内部的服务型事务增多。处在夹缝中的村干部,为完成国家任务的硬指标,将重心放在税费收取和计划生育等国家行政事务上,并从中谋取私利。税费改革以后,国家对农村由汲取向给予转变。村庄集体资产增加,资源增值,部分村庄干部利用公共权力中饱私囊,成为新的“营利型经纪”。在“乡政村治”模式下,村庄公共权力转型,农民的监督意识增强,创造性利用村庄内部传统资源,通过外力推动形成了专门化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并在外力持续作用下不断完善,形成了内外监督的合力,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村庄公共权力继续蜕变。但这种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模式存在监督机构独立性不足,动力来源后劲缺乏等困境,需构建“内生外动”型的权力监督模式。“内生外动”型监督模式构建的基本路径包括,划定内外力量作用的边界;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培育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等。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权力监督模式的生成与公共权力的特性紧密相关;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的演变是由内外监督力量的作用方式所决定的;现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多种机制形成合力;“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破解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困境的可选路径。
高万芹[7](2016)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村治结构变化与特点 ——基于川西林镇村民自治的案例分析》文中认为本文以川西平原一个乡镇的村治主体的类型和治理模式为对象,分析并揭示税费改革以后中西部农村村治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其特点。随着农村经济政治体制的不断变革,农村的治理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迁。经济改革使原有乡村治理赖以发挥作用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比如,一方面,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对劳动力需求上升,而农村包产到户后,农民家庭成员不断卷入到市场经济中,随着务工经商收益的不断提高,村民当村干部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农村的政治制度变革导致村治结构也发生了本质变化。新时期的村级组织建设缺乏有效地激励机制和治理资源。这些都让乡村治理陷入困境。谁来当村干部?乡村治理结构应该怎样符合改革后的生产方式?农村怎样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结构?这个结构又怎样发挥作用?这些都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本研究通过对类似因素的影响性分析来揭示当前村治主体的类型和村治结构的特征。本研究发现特定的经济社会空间造就特定的精英类型,中西部地区的村治主体表现为一群“中坚农民”。以林镇为代表的许多中西部的普通农业村庄虽然面临着“能人”不断外流、村治主体缺失问题,但农村社会仍有一定的经济机会和资源空间能让一部分青壮年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从而成为村庄中的“中坚农民”。他们不是政府所提倡的“富人”,也非“恶势力”,大都是一些没有财富、权势的中等收入阶层的普通农户。中坚农民没有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主要从农副业等生产环节和上下游的流通服务环节,以及一些满足农民生活需求的商业服务项目中获得收入。他们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都在村庄中,往往是多元兼业的小农,与普通村民的差异不大,但由于年龄、身体素质、文化技能、活动能力的禀赋差异,使其在村庄中的地位比较突出。他们是国家惠农政策和公共品建设的较大收益者,也受到村庄社会关系和价值舆论的约束,愿意在村庄的公共事务中带头。在乡村治理的实践中,这些新生力量逐渐替补老式干部。中坚农民成为村治主体是国家、社会、地方三者互动的结果。从乡村两级关系和干群关系上看,税费改革以来,国家治理目标和治理体制的变革对乡镇政府的治理任务、角色职能及其治理能力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造成乡镇政府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再去控制村级组织。这也间接导致村级组织的“弱行政化”。村级组织角色和职能的转化也成为中坚农民治村的政治基础。而村庄内生权力秩序的变革也为中坚农民治村提供了社会基础。农村权力结构的扁平化状态让中坚农民群体有一定的能力来维持村庄的稳定和秩序。从新治理主体的治村机制上看,这部分中坚农民群体的经济社会地位优势并不明显,难以像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富人、狠人一样,凭私人权势、财富资源来实现村庄治理。但在资源输入的背景下,中坚农民借助惠农资源,通过村庄动员的方式,发挥村民的力量来实现村庄建设和自我管理。并且,在村级治理过程中,中坚农民并没有出现富人治村、狠人治村下的强人控制、私人治理和政治排斥的特征,反而出现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如民主参与制、协议制、商议制、集体表决制、体现公平的互助制、自由参与决定制、公共品项目集体监督制等等。从治理的结果上看,他们能够通过公共资源的公共运作,达到民主治理的目标。这些都对改革后中国的农村管理、乡村治理和机制建设具有启发性参考意义。
刘宁[8](2015)在《选择性治理:税费改革后的乡镇治理模式 ——以山东桥镇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2014年7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目前部分政策落实环节多、进度慢,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布置轻落实,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部分干部缺乏责任意识,遇到困难“躲着走”、不作为、不担当,懒政松懈,有的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在这我们不仅要问,这些行为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是一种普遍行为,还是一种个别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选择性落实和象征性执行行为?是基层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还是基层政府财政能力不足;是国家政策和政府体制存在问题,还是在利益导向上出了问题;是民众参与能力不足、参与体制不顺畅,还是乡村关系发生了变异;抑或是这些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正是带着这些疑问,展开了对乡镇治理的研究,并得出了一系列结论。为此,笔者以所挂职调研的一个乡镇——山东桥镇作为研究对象。在学术态度上,作者遵循以乡镇干部为主体、以常态乡镇为对象、以中国乡村研究本土化为导向的原则来开展研究。在结构安排上,基于研究主题的需要,作者主要从五个层面展开论文的叙事:一是研究乡镇政府的制度职责和行政年历,以及乡镇政府对于这些任务的选择(第二章);二是研究乡镇治理财政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乡镇政府赢利性、汲取性、选择性等特征(第三章);三是研究乡镇治理社会基础,重点探讨了乡镇与村庄和农户关系(第四章);四是研究乡镇治理人事基础,重点探讨了乡镇干部的行为动机和晋升博弈(第五章);五是研究乡镇治理运行机制,重点探讨了乡镇政府动员能力(第六章)。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得出如下结论:(1)选择性治理已成为乡镇治理的一种普遍模式。(2)选择性治理是一种比较“中性”的治理模式。(3)选择性治理是乡镇政府追求效绩最大化的过程。(4)“选控型”政权是乡镇政府的基本特性。笔者认为,选择性治理是指在乡村治理实际运行中,乡镇政府和干部作为理性的行动者,既不完全遵循政策要求,也不完全按照民众需求,而是基于自身利益和诉求,在综合考虑制度空间、财政资源、乡村关系、人事晋升和动员能力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展开乡镇治理。选择性治理表现出一种巨大的主体能动性,在一定的制度情境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选择性治理是乡镇政府对自身理性和利益的一种凸显,也是对国家政策统一性、整体性的一种应对,更是对政绩考评体制的一种契合。乡镇政府的诸多选择性治理行为,既造成制度空转、政策扭曲、矛盾激化和意愿无视等负面影响,给基层治理带来了诸多问题,但是也带来了制度创新、政策实施和决策修正等积极效果,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层治理。
廖业扬[9](2013)在《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论 ——基于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视界》文中认为自古以来,中国每当遇到社会大变迁之际,乡村社会治理问题就会凸显出来。然而,当今中国社会大变迁与以往历史上任何一次社会变迁都有着质的区别。我们正在经历的是在全球风险社会背景下,集全球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等多种现代性要素共同推动下的整体性的社会转型。从而使得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异常复杂、不解定性因素骤增,社会分化加剧、社会问题大增、社会矛盾突出,各类社会转型风险大量出现,这表明,当下中国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因此,社会转型风险治理成为国家治理包括乡村治理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尤其是对中国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否适时地和因地制宜的变革乡村治道以适应乡村社会转型及其风险治理要求,已经成为关系到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顺利推进的一个重大的现实的治理问题。在吸收借鉴学界已有相关成果基础上,本研究试图并致力于揭示乡村社会转型风险及其治理与乡村治道及其变革的内在关联性,从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视角探讨乡村治道变革的内在逻辑。其研究意义在于,(1)理论意义。助推风险社会理论及其相关理论在中国研究与当代中国社会大转型的重大现实问题的深度结合,进而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社会转型的理性认识;有助于拓展和丰富转型期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内容、议题和分析框架;深入地探讨了乡村社会转型风险与基层政府治理模式、政府职能变革与乡村治道变革的内在关联性;一方面,从乡村治道的分析途径剖析了乡村社会转型风险产生的根源,另一方面,也从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内在要求,说明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的逻辑依据。(2)实践意义。有助于提高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危机意识与防控社会转型风险的自觉性;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建设新农村、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发展基层民主提供有益的对策性参考;为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和加速服务型政府尤其是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建设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基本思路和建议。这一研究主题与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也有很大的关联性。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是一个议题十分广泛的研究领域,学者云集,成果丰富。通过研究发现,虽然已有学者论及了乡村社会风险治理问题,但是,系统地研究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乡村治道变革内在关联的成果并不多见;学界对当下中国乡村治理问题所建构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仍有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空间;社会转型固然是乡村社会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但相比较而言,当代中国乡村治道的滞后与僵化是更为根本的原因。据此,本研究试图着重进行了如下方面的研究,第一,较为系统地概括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基本类型及其表现,描述了在社会转型和风险社会背景下,农村及农民所面对的主要风险。第二,借鉴学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侧重从乡村治道的维度来剖析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成因,为此建构了“乡村威权型治道”、“公司化威权型基层政府”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第三,结合对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调查,初步总结和分析了改革开放后乡村治道变革的主要得失及其根源,从中得出了需要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推动乡村治道变革的基本结论。第四,根据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内在要求,提出了乡村社会转型治理的基本思路、途径和对策。为此建构了“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提出了建立健全“乡村民主治理体制与机制”、“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对策。总之,本研究侧重于从变革乡村治道以求解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之道的探讨;基本结论是:变革威权型治道,走乡村民主治理之道是降解和化解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根本途径本研究主要创新点,(1)研究视角有所创新。以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为视角,较全面地概括了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主要类型,并建构了相关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模式,剖析了这些风险产生与存在的治道根源。(2)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有所创新。建构了“社会转型风险”、“乡村威权型治道”、“公司化威权型基层政府”、“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等系列概念,以及由此构成的问题分析框架。(3)本研究融入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特色内容,提出了借鉴和吸取民族民间社会管理的地方性知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能性。本研究不足之处,(1)本研究侧重于探讨通过变革乡村治道的途径来求解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之道,提出的是较为宏观的、方向性的对策建议,没有重视社会风险治理的技术流程设计和可操作的制度设计;(2)比较研究不足。缺乏不同性质模式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3)没有深入探讨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包括国家治理转型与乡村治理转型的内在关联等研究,这些都有待于后续研究的拓展、提高与完善。
任庆银[10](2013)在《新时期我国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我国农村基层行政建制的乡,萌芽于春秋战国,定型于秦汉时期,后历经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又经历了机构改革和乡镇调整。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在给中国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乡村矛盾、城乡差距等。这些问题与乡村直接相关。同时,新时期乡镇面临诸如维护稳定与和谐乡村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乡镇基层民主建设、正确处理与村“两委”的关系等工作任务。对乡镇领导干部来说,这些工作任务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自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以来,乡镇政府的工作性质、工作目标、工作对象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成为大势所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乡镇应该如何应对,考验着乡镇领导干部的智慧和能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领导干部是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三农”工作的良好局面,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最终都要在基层进行贯彻落实。“大政方针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如何,靠的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工作。基于以上的形势,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乡镇领导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对于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良好的素质和能力是干好基层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乡镇领导干部只有具备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价值取向和良好心态;循循善诱、与老百姓打成一片的人格魅力;服务三农的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深入实际、身先士卒所应具备的健康的身心素质以及具有示范引导、推动科学发展、谋划本乡镇发展的能力;选配一流的村级领导班子的能力;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的能力;较强的联系、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才能做好“三农”工作。根据乡镇的特点以及所面临的任务和挑战,着眼于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必须优化乡镇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乡镇选人用人的目标设计,发挥组织人事部门在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应有作用,科学搭配乡镇领导班子,注重对乡镇领导干部科学合理地进行培训,鼓励引导他们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更新学习观念,丰富学习内容,优化学习途径和方式,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实践能力。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单单在乡镇这样一个小系统内孤立地封闭地就能完成的,还要涉及到省、市、县与乡镇的关系,甚至还要涉及到国家层面对基层的制度、体制的设计。笔者对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研究,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基础之上,以马克思主义的领导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为指导,同时借鉴中国古代的领导思想和西方有价值的领导思想。为了做到研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本研究采用了历史考察法、文献查阅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体现了系统深入和多学科研究的特点。
二、面对税费改革农民有四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面对税费改革农民有四盼(论文提纲范文)
(1)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陕甘宁边区的历史沿革 |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
二、抗日战争时期 |
三、解放战争时期 |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的经济、社会与文化 |
一、边区的自然环境与农业生产 |
二、边区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
三、抗战前边区落后的社会文化 |
四、边区政府对边区社会文化的改造 |
五、陕甘宁边区经济、社会与文化对纠纷解决的影响 |
第二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传统中国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与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传统中国社会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 |
二、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萌芽 |
三、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形成 |
四、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发展 |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调解的类型 |
一、民间社会调解 |
二、群众团体调解 |
三、边区政府调解 |
四、司法机关调解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调解的适用范围 |
一、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 |
二、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 |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调解的原则 |
一、尊重双方意愿 |
二、非诉讼前置程序 |
三、遵守政府法令、兼顾善良习惯 |
第三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传统历史的社会文化因素影响 |
一、传统社会乡村自治模式的影响 |
二、传统“无讼”和“惧讼”观念的影响 |
三、传统小农经济模式的影响 |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社会变迁的影响 |
一、人口迁移流动导致社会治理难度增加 |
二、土地政策调整导致纠纷大量增加 |
三、婚姻制度变革导致社会失序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形式化不足 |
一、边区司法干部长期短缺 |
二、边区司法干部专业能力欠缺 |
三、诉讼程序不能满足边区民众的需要 |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的大力推广 |
一、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的推广 |
二、边区领导人的推动 |
第四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组织网络与治理功能 |
第一节 国民党基层社会的整合困境 |
一、国民党“以党治国”思想的确立 |
二、国民党权力下沉及其内卷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基层政治动员的探索与新式调解权威 |
一、推进民主选举进行广泛的政治动员 |
二、吸纳农民先进分子参与政权管理 |
三、开展社会教育植入新的政治理念 |
四、“内生型”精英与新式乡村调解人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的组织化 |
一、边区民众团体的政治基础 |
二、边区民众团体的规范发展 |
三、边区民众团体与社会组织化 |
第四节 调解组织网络的形成与治理功能 |
一、新式乡村精英、民众团体与调解的组织化 |
二、调解组织网络的治理功能 |
第五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治理策略与权力技术 |
第一节 革命、婚姻与法律——陕甘宁边区社会治理的困局 |
一、陕甘宁边区建立前的封建婚姻制度 |
二、陕甘宁边区婚姻制度变革的法律表达 |
三、陕甘宁边区婚姻治理的积极影响 |
四、婚姻治理中的革命理想与实践困局 |
第二节 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婚姻治理中的司法调解 |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与陕甘宁边区的政法环境 |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理念 |
三、封捧儿婚姻案——婚姻治理实践的个案解析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司法调解与个别化的权力技术 |
一、塑造典型与符号资源的再生产 |
二、“身体”在场的司法治理 |
三、“司法广场”中的革命教化 |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司法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
一、国民党司法政策在乡村社会的困境 |
二、司法认同与政治合法性建构——中国司法新传统的形成 |
第六章 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精神血脉 |
第一节 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理念 |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回归的必然性 |
二、坚持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 |
三、通过司法实践推进社会治理 |
第二节 培育新式乡村精英实现多元治理 |
一、“悬浮”状态下的乡村治理困境 |
二、新乡贤的理性塑造 |
三、纠纷解决中的新乡贤 |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
一、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纠纷治理 |
二、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工作机制 |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调解组织网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1 选题缘起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问题意识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梳理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研究成果评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的理论依据 |
1.1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思想 |
1.1.1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反贫困思想 |
1.1.2 列宁的反贫困思想 |
1.1.3 毛泽东的反贫困思想 |
1.1.4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思想 |
1.1.5 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思想 |
1.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分析 |
1.2.1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概念 |
1.2.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内涵 |
1.2.3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原理 |
1.2.4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 |
1.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 |
1.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特殊性分析 |
1.3.2 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相互关系分析 |
1.3.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基本内涵分析 |
1.3.4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二章 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考察 |
2.1 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78 年一1985 年) |
2.1.1 组织领导功能:有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 |
2.1.2 政策执行功能: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商业发展 |
2.1.3 统筹协调功能:带动农村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
2.1.4 资源整合功能:助力农村基础设施显着改善 |
2.2 扶贫开发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86 年一1993 年) |
2.2.1 成立农村扶贫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功能的新起点 |
2.2.2 落实专项帮扶计划:加强政策承接功能的着力点 |
2.2.3 纳入贫困县惠顾序列:加强致富引领功能的关键点 |
2.3 扶贫攻坚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94 年一2000 年) |
2.3.1 统筹农村“三位一体”扶贫力量 |
2.3.2 推动建立农村多元互促扶贫模式 |
2.3.3 带领农村群众开展内源扶贫 |
2.4 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01 年一2011 年) |
2.4.1 全力构建农村大扶贫格局 |
2.4.2 在“一体两翼”战略中推进农户参与式扶贫 |
2.4.3 以“多予、少取、放活”确立行动导向 |
2.4.4 在“双轮驱动”中增强农村贫困群众生活保障 |
2.5 精准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12 年一2020 年) |
2.5.1 扶贫领导作用持续强化 |
2.5.2 功能实现特征更加鲜明 |
2.5.3 引富带富成就广受认同 |
2.5.4 党建扶贫经验值得推广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实证分析 |
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的个案研究 |
3.1.1 样本选择 |
3.1.2 现实表现 |
3.2 精准扶贫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主要问题 |
3.2.1 功能主体中的本位化问题 |
3.2.2 功能结构中的固有化问题 |
3.2.3 功能方式中的单一化问题 |
3.2.4 功能策略中的浅表化问题 |
3.2.5 功能保障中的低效化问题 |
第四章 精准扶贫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思考 |
4.1 以多元化为方向,拓展功能主体 |
4.1.1 以加强致富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 |
4.1.2 以加强党群联系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 |
4.1.3 以加强农村治理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 |
4.2 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 |
4.2.1 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 |
4.2.2 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 |
4.2.3 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 |
4.3 以多样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 |
4.3.1 实施多元推动,促成扶贫路径多样化 |
4.3.2 实施资源整合,促成要素配给多样化 |
4.3.3 实施人才战略,促成精英参与多样化 |
4.4 以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 |
4.4.1 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 |
4.4.2 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果 |
4.4.3 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 |
4.5 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 |
4.5.1 持续壮大村级积累 |
4.5.2 持续健全协调体系 |
4.5.3 持续强化服务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3)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私人治理困境与公共性再造 ——基于浙江竹村与湖北河村基层治理实践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立论依据 |
1.1.1 研究问题的由来 |
1.2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2.1 选题的理论意义 |
1.2.2 选题的现实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村治中的国家-社会二元理论范式 |
1.3.2 村治中的实体论研究视角 |
1.3.3 分析范式转向:从实体论转向关系论 |
1.3.4 村治困境与村庄公共性的研究 |
1.4 篇章结构 |
1.5 研究方法与核心概念 |
1.5.1 个案访谈法 |
1.5.2 参与式观察法 |
1.5.3 核心概念 |
1.6 分析框架与研究思路 |
1.6.1 分析框架 |
1.6.2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村庄社会经济基础:浙西南部竹村与鄂东北部河村概述 |
2.1 浙西南部竹村概况 |
2.1.1 村庄区位与家计模式 |
2.1.2 村庄结构与户族类型 |
2.1.3 村治主体与班子结构 |
2.1.4 小结 |
2.2 鄂东北部河村概况 |
2.2.1 村庄区位与家计模式 |
2.2.2 村庄结构与户族类型 |
2.2.3 村治主体与班子结构 |
2.2.4 小结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乡镇政府的行动角色:两个乡镇不同的表达 |
3.1 行政压力向下传导与自利性表达:林乡政府的行为逻辑 |
3.1.1 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 |
3.1.2 项目进村初期的“拉资跑项”、村级债务 |
3.1.3 从“跑”到“分”的自利性项目资金分配 |
3.1.4 运动式治理与村庄社会的接轨 |
3.1.5 “一票否决”的任免考核 |
3.2 治理现代化下的精细化、留痕化:泉镇政府的行为逻辑 |
3.2.1 早期结果考核的“计划生育”政策 |
3.2.2 治理现代化时期的运动式治理 |
3.2.3 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考核 |
3.3 小结 |
第四章 村级组织的比较:被困的私人治理与公共性再造 |
4.1 多方被困的治理:浙西南部竹村的村级组织 |
4.1.1 从一项村庄公共品说起 |
4.1.2 私人治理的村干部寡头 |
4.1.3 无行动能力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 |
4.2 鄂东北部河村的村级组织:多元的治理主体 |
4.2.1 “五议两公开”公共性再造的场域 |
4.2.2 村治主体的“两个原则”与“四个特性” |
4.2.3 治理下沉与小组善治的村民小组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被动员群众的比较:私人治理与公共性激活的呈现 |
5.1 私人治理下的利益群体:浙江竹村的农民群众 |
5.1.1 嵌入在土地利益里的“硬”钉子户 |
5.1.2 两头游走的政治投机分子 |
5.1.3 村庄中的“软钉子”与牟利群众 |
5.2 激活公共性的治理群体:湖北河村的农民群众 |
5.2.1 在公共话语场域被磨“软”的钉子户 |
5.2.2 双向的村务反馈与村庄决策的普通村民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私人治理:对治理困境发生机制的解读 |
6.1 私人村治主体与配置性权威资源丧失 |
6.2 村庄治理空间与乡镇政府的管控逻辑、村治自主性 |
6.3 项目进村困境与项目争取和落地的私人治理 |
6.4 私人关系建构的村庄社会基础、公共生活与仪式活动 |
6.5 小结 |
第七章 公共性再造:一种“找回群众”的治理机制 |
7.1 制度动员:公共场域、精英吸纳、多元村治主体与治理身份 |
7.1.1 公共场域再造 |
7.1.2 精英吸纳逻辑 |
7.1.3 村治主体多元化 |
7.1.4 治理主体的多重身份 |
7.2 价值动员:“公心”评价体系、内生价值与自主参与 |
7.3 舆论动员:集体舆论对少数钉子户的压制 |
7.3.1 舆论动员 |
7.3.2 对钉子户的治理 |
7.4 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讨论 |
8.1 村治逻辑核心机制:比较与归纳 |
8.1.1 两村乡镇政府的治理逻辑比较 |
8.1.2 两村村干部治理逻辑比较 |
8.1.3 两村村民小组治理比较 |
8.1.4 两村找回村内群众的逻辑比较 |
8.2 对找回群众理路的探讨 |
8.2.1 吸纳逻辑 |
8.2.2 消解逻辑 |
8.2.3 动员逻辑 |
8.3 从私人治理逻辑的发生机制视角对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讨 |
8.3.1 制度权威衰落困境 |
8.3.2 治理资源缺乏困境 |
8.3.3 村庄利益分化困境 |
8.3.4 应对私人治理的思路 |
8.3.5 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讨 |
8.3.6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
8.4 再造村庄治理公共性与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探讨 |
8.4.1 农村基层治理的公共性内涵 |
8.4.2 制度公共性在不同层面的价值 |
8.4.3 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探讨 |
8.5 研究不足与进一步讨论 |
参考文献 |
(4)农村征地拆迁中乡镇政府角色分析 ——以Y镇H村征地拆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乡镇政府的角色研究回溯 |
1.2.2 关于乡镇政府角色成因的研究回溯 |
1.2.3 关于征地拆迁中乡镇政府角色及成因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内容结构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2 概念阐释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农村征地拆迁 |
2.1.2 乡镇政府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行政发包制理论 |
2.2.2 街头官僚理论 |
3 Y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的背景与基本情况 |
3.1 农村征地拆迁实施现状 |
3.1.1 中国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法律背景与实施现状 |
3.1.2 Y镇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法律背景与决策-执行模式 |
3.2 Y镇 H村乡村社会的现状 |
3.2.1 农民的抗争现状 |
3.2.2 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实施现状 |
3.2.3 乡村价值观念变迁 |
4 Y镇H村征地拆迁案例 |
4.1 矛盾触发期:C市取消宅基地安置的首个项目落地 |
4.2 矛盾升级期:政策执行中的反复博弈 |
4.2.1 农民抗争团体的形成与消解 |
4.2.2 多元主体扰动政策执行 |
4.2.3 乡镇政府对农民抗争的回应 |
4.3 矛盾僵化期:乡镇政府和农民均陷入消极拖延状态 |
5 征地拆迁中Y镇政府的经营性角色 |
5.1 乡镇政府的政权经营需求 |
5.1.1 追求政绩 |
5.1.2 实现村民利益 |
5.1.3 政权经营需求 |
5.2 乡镇政府的政权经营逻辑 |
5.2.1 高效执行:打破政策执行僵局 |
5.2.2 避免问责:“依法”应对村民抗争 |
5.2.3 难以实现公共利益 |
5.3 乡镇政府政权经营的结果分析 |
6 Y镇政府经营性角色形成的原因分析 |
6.1 Y镇政府官僚体制不完善 |
6.1.1 上级政府政策与考核指标缺少现实适用性 |
6.1.2 上级政府政策指令的模糊性 |
6.1.3 基层政府监管难题 |
6.2 Y镇镇政府处境尴尬 |
6.2.1 Y镇政府有限的自由裁量权 |
6.2.2 客观存在的自利空间和需求 |
6.2.3 行政价值观念模糊 |
政策建议与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适应性治理:乡镇权力的运作逻辑 ——基于沙镇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乡镇权力的研究 |
1.2.2 关于乡镇权力运作的研究 |
1.2.3 关于乡镇权力运作背景的研究 |
1.2.4 关于乡镇政府行为逻辑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 涉及理论与核心概念 |
1.4.1 理性选择理论 |
1.4.2 核心概念 |
1.5 个案选取及研究方法 |
2 历史与现状:乡镇权力的历史变迁 |
2.1 中国乡镇权力的历史演变 |
2.1.1 乡建制及其权力的历史演变 |
2.1.2 镇建制及其权力的历史演变 |
2.2 沙镇“镇治”的历史沿革 |
2.3 沙镇的权力与科层体制 |
3 乡镇权力运作之一:与县域主体的互动 |
3.1 与县委、县政府的互动 |
3.2 与县财政局的互动 |
4 乡镇权力运作之二:与镇域主体的互动 |
4.1 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互动 |
4.2 与镇域乡镇企业的互动 |
5 乡镇权力运作之三:与村域主体的互动 |
5.1 与村两委的互动 |
5.2 与村域社会精英的互动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适应性治理 |
6.2 对话与讨论 |
6.3 不足之处与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件二 主要访谈对象一览表 |
(6)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杜赞奇命题” |
(二) 一个根本性问题 |
(三) 日趋严峻的现状 |
二、文献回顾 |
(一) 公共权力监督的研究 |
(二) 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四、个案基本概况 |
(一) 蕉岭县基本概况 |
(二) 三圳镇情况简介 |
(三) 芳心村村情概况 |
第一章 宗族共同体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与约束 |
一、传统社会村庄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 |
(一) 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机制 |
(二) 中国伦理道德与祠堂族权 |
二、芳心村戴姓宗族共同体的形成及发展 |
(一) “开基田头定居黄龙” |
(二) “聚族而居十代千口” |
三、芳心村戴姓宗族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形态 |
(一) 宗族共同体公权力的产生 |
(二) 族、房长权力的作用范围 |
四、戴姓宗族公共权力向公共权威的转化 |
(一) 与祖先崇拜相关的活动 |
(二) 维护宗族公共利益的活动 |
五、戴姓宗族权威的道德监督与制约 |
(一) 宗族权威的道德自律 |
(二) 族权内部的权力制衡 |
(三) 自下而上的层级监督 |
(四) 族规对族权的限定 |
六、外部力量对族权的尝试性监控及成效 |
(一) 国家权力对族权的介入过程 |
(二) 国家权力对族权监控的失败 |
七、小结 |
第二章 新政权建设时期的群众运动型监督 |
一、土地改革中村庄公共权力主体的更替 |
(一) 过渡性的村级权力组织 |
(二) 新政权下的首批乡村干部 |
(三) 对农会权力蜕变性质的判断 |
二、国家事务剧增中村庄公共权力的重构 |
(一) 疾风骤雨般的农业合作化 |
(二) 群体分化形成的“干部阶层” |
三、公社体制下村庄事务与公共权力特性 |
(一) 村庄承担的内外公共事务 |
(二) 公社的权力结构及其特点 |
四、公社权力蜕变及内部监督机制 |
(一) 村庄公共权力蜕变的表现 |
(二) 内部权力监督机制的限度 |
五、外部监督的尝试:农村基层反“三风” |
(一) 社员对问题的揭露及处理 |
(二) 当事人的意见及事实还原 |
六、外力监督范围的扩大:“四清”运动 |
(一) 内外权力相互结合 |
(二) 清查账目干部分类 |
(三) 处理包袱进行退赔 |
(四) 完善制度健全机构 |
七、小结 |
第三章 “乡政村治”下权力制约型监督的形成 |
一、人民公社解体下村庄公共事务的变迁 |
(一) 公社解体后急剧减少的公共事务 |
(二) 国家事务与村庄事务比重的变化 |
二、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公共权力再度蜕变 |
(一) 公共事务催生村庄治理方式的变革 |
(二) 双重授权下公共权力的蜕变与失控 |
三、外部监督的主动作为及其限度 |
(一) 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 |
(二) 治理权力失控收效甚微 |
四、外力推动下内生监督的形成 |
(一) 内外联动组建专门化组织 |
(二)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
五、小结 |
第四章 当前村庄公权力监督的困境与限度 |
一、权力监督组织的独立性 |
(一) 村庄“一把手”的权威 |
(二) “村监会”人选的猫腻 |
(三) “村监会”成员更换的逻辑 |
(四) “村监会”地位的尴尬 |
(五) 依附于村“两委”的监委会 |
二、监督主体的道德与能力 |
(一) “村监会”里的“四不清”干部 |
(二) 截然相反的两位理事会长 |
(三) 正派公益热心人的“私心” |
(四) “监督者也需要监督” |
三、内生监督权的动力来源 |
(一) 利益、荣誉与责任的选择 |
(二) 监督权行使的外力推动 |
(三) 对两种监督力量的评价 |
(四) 制衡型监督的“负效应” |
四、小结 |
第五章 “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走向 |
一、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内生”资源的价值 |
(一) 内生型权力监督形成的基础 |
(二) 内生型基层社会监督的价值 |
二、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外源”动力的转型 |
(一) 从“运动”到“推动”:外力监督作用方式的变革 |
(二) 从“推动”到“互动”:外力监督介入程度的限定 |
三、“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构建 |
(一) 划定村庄内外权力作用的边界 |
(二) 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 |
(三) 持续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 |
(四) 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 |
(五) 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模式建构 |
一、基本结论: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基本规律 |
二、命题回应:杜赞奇所预言的中国基层权力监督困境的破解 |
三、模式建构:“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国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7)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村治结构变化与特点 ——基于川西林镇村民自治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一、市场经济改革对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 |
二、家庭个体经营和经济利益对乡村治理主体的影响 |
三、改革后农村管理出现的问题 |
四、乡村新型自主治理模式—以川西林镇为例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一、国家治理转型与农村治理结构变迁 |
二、经济社会转型与农村治理结构变迁 |
三、农村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 |
第三节 理论资源与分析框架 |
一、国家政权建设理论 |
二、社会资本理论 |
三、阶层理论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实地调研——川西林镇 |
三、概念界定 |
第二章 林镇经济社会形态 |
第一节 林镇的经济社会结构 |
一、林镇概况 |
二、产业结构与农业生产 |
第二节 林镇的社会纽带 |
一、传统社会关联的工具化 |
二、现代社会关联与权力地位的来源 |
三、传统与现代之间 |
第三节 林镇的阶层结构 |
一、中等收入群体主导的阶层结构 |
二、中等收入群体主导下的社会关联 |
第三章 村治主体更替 |
第一节 林镇的村干部变动 |
一、底层干部的退出 |
二、富人干部的退出 |
三、中坚农民型干部 |
第二节 中坚农民群体的产生 |
一、中坚农民群体的特征 |
二、中坚农民群体产生的经济基础 |
三、农民家计与村庄社会关联 |
第三节 中坚农民群体的参政动力 |
一、村干部的经济收益 |
二、村干部的社会收益 |
三、小结:经济社会转型与中坚农民型精英 |
第四章 村治结构之变 |
第一节 治理目标、资源不匹配下乡镇政府的角色 |
一、乡镇政府的目标与分类治理 |
二、弱行政下村治主体的选拔培养 |
第二节 村级组织的目标任务和角色 |
一、维持型村级组织与主要任务 |
二、村级事务特征对村治主体的要求 |
第三节 村级治理对象与治理结构的扁平化 |
一、村级治理对象 |
二、中坚农民与治理对象的关系 |
三、小结:治理转型与扁平化的村级权力结构 |
第五章 村级治理机制之变 |
第一节 村级治理的症结与群众动员 |
一、村级治理的症结 |
二、民间积极分子动员 |
三、群众动员与自主治理 |
第二节 社会吸纳资源与自治民主化 |
一、公共资源公共运作 |
二、社会资本激活与再生产 |
三、小结:社会吸纳资源与自治民主化 |
第三节 区域差异与村治类型 |
一、富人治村与政治排斥 |
二、狠人治村与暴力控制 |
三、区域差异与村治类型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村治结构的国家化与社会化 |
一、村治结构的国家建构 |
二、“自治行政化”的悖论 |
三、项目消解自治 |
四、资源重塑自治 |
第三节 资源输入下民主与善治的可能性 |
一、农民分化与精英治理 |
二、中坚农民与民主治理 |
第四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附录 |
(8)选择性治理:税费改革后的乡镇治理模式 ——以山东桥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起源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方法和视角 |
四、个案情况 |
五、概念界定 |
第二章 加减乘除:乡镇治理的任务选项 |
一、体制职责:乡镇职责的泛化与扩展 |
二、行政年历:乡镇政府的治理选项 |
三、加减乘除:乡镇治理的任务选择 |
四、小结 |
第三章 财政困局:乡镇治理的经济基础 |
一、财税泥潭:乡镇的财政现状 |
二、招商引资:乡镇的财源培植 |
三、项目建设:乡镇的财政配套 |
四、小结 |
第四章 利益分化:乡镇治理的社会基础 |
一、土地调整:乡镇的消极对待与策略维稳 |
二、土地流转:乡镇的积极推动与利益勾连 |
三、小结 |
第五章 晋升博弈:乡镇治理的人事基础 |
一、年龄、学历与性别:干部晋升的个体要素 |
二、编制、岗位与身份:干部晋升的体制约束 |
三、职务、政绩与关系:干部晋升的政治资本 |
四、小结 |
第六章 动员行政:乡镇治理的运作机制 |
一、文件政治:行政依据与目标转化 |
二、会议政治:氛围渲染与权威塑造 |
三、小组政治:组织再造与体系重构 |
四、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一、选择性治理已成为乡镇治理的一种普遍模式 |
二、选择性治理是一种比较“中性”的治理模式 |
三、选择性治理是乡镇政府追求效绩最大化的过程 |
四、“选控型”政权是乡镇政府的基本特性 |
参考文献 |
1. 着作类 |
2. 论文类 |
3. 外文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致谢 |
(9)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论 ——基于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视界(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本研究的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与评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的评述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治道与乡村治道 |
二、治道变革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三、社会转型风险与乡村社会转型风险 |
第四节 研究目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三、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转型中国乡村治道变革研究进路 |
第一节 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 |
一、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内涵 |
二、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在乡村治道变革中的应用 |
第二节 政府再造和社区再造理论 |
一、政府再造和社区再造理论内涵 |
二、政府再造与社区再造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政府再造与社区再造理论在乡村治道变革中的应用 |
第三节 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 |
一、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内涵 |
二、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应用 |
第四节 整体性治理与风险社会理论 |
一、整体性治理与风险社会理论内涵 |
二、整体性治理和风险社会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整体性治理和风险社会理论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乡村社会转型风险诸面相 |
第一节 乡村突发公共事件剧增 |
一、乡村群体性事件频发 |
二、乡村公共卫生事件频现 |
三、乡村事故灾难事件增多 |
四、乡村社会治安事态严峻 |
第二节 乡村社会结构失衡 |
一、乡村人口结构失衡 |
二、乡村利益结构失衡 |
三、农民就业结构失衡 |
第三节 乡村文化与精神危机 |
一、乡村信仰危机 |
二、乡村伦理危机 |
三、乡村社会信任危机 |
四、乡村居民心理困顿 |
第四节 乡村发展遭遇多重困境 |
一、乡村债务风险上升 |
二、乡村生态环境恶化 |
三、乡村政治风险增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成因的治道探析 |
第一节 乡村威权型治道界说 |
一、乡村威权型治道之内涵 |
二、转型期乡村威权型治道成因论析 |
三、乡村威权治道的效应特征 |
第二节 乡村威权型治道基本架构 |
一、乡村威权型治道之理念 |
二、乡村威权型治道之体制和机制 |
三、公司化威权型基层政府 |
四、威权化村治 |
第三节 乡村威权型治道的主要风险 |
一、乡村威权治理观之风险 |
二、乡村威权型治理体制之风险 |
三、村治威权化之风险 |
第四节 后农业税时代乡村治理新困局 |
一、税改后乡村治理新困境 |
二、税改后乡村治理制度创新遇尴尬 |
三、“悬浮型”政权的合法性难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转型中国乡村治道变革之得失检视 |
第一节 乡村治道变革得失的评判 |
一、乡村治道变革得失评判之标准 |
二、乡村治道变革得失评判之维度 |
三、乡村治道变革得失评判之原则 |
第二节 转型期乡村治道变革的得与失 |
一、乡村治道变革之所得 |
二、乡村治道变革之所失 |
三、乡村治道变革得失的根源与启示 |
第三节 乡村治理若干重要关系之省思 |
一、中央和基层政府与农民关系 |
二、静态稳定与动态稳定关系 |
三、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关系 |
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关系 |
五、民主与民生关系 |
六、乡村治理之共性与多样性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转型中国乡村治道变革新逻辑 |
第一节 乡村治理合法性嬗变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一、乡村治理合法性的界定 |
二、转型期乡村治理合法性之嬗变 |
三、乡村治理合法性困局促发乡村治道变革 |
第二节 转型期农民权利新境遇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一、中国语境下的农民权利 |
二、转型中国农民权利新境况 |
三、农民的权利诉求推动着乡村治道变革 |
第三节 农民的需要变化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一、农民的需要之意涵 |
二、转型中国农民的需要新变化 |
三、农民的需要新变化对乡村治道变革的推动 |
第四节 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基层政府职能转变 |
一、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 |
二、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基层政府职能重心转移 |
三、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需要政府的职能回归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再发现与启示 |
第一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缘起的再认识 |
一、村民“自由”后的新遭遇:“吃得饱,睡不好” |
二、村域公共安全与秩序再造 |
三、合寨村村民自治成因探源:基于地方性知识的析解 |
第二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制度与运行 |
一、合寨村村民自治基本制度架构 |
二、网络化社会管理 |
三、村治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特色、绩效与与启示 |
一、合寨村村民自治的特色 |
二、合寨村村民自治的绩效 |
三、合寨村村民自治的启示 |
第四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问题、风险与治理前瞻 |
一、合寨村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 |
二、合寨村村民自治的治理风险 |
三、合寨村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 |
四、超越村治局限:一个整体性治理前瞻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之道 |
第一节 重塑乡村治理观念体系 |
一、增强忧患、风险与危机意识 |
二、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 |
三、提升公共责任意识 |
四、树立以人为本治理理念与价值观 |
第二节 建设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 |
一、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界说 |
二、建设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理由 |
三、建设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途径 |
第三节 建立健全乡村民主治理体制与机制 |
一、提升乡村民主治理的制度化水平 |
二、健全乡村民主治理体制 |
三、完善乡村民主治理机制 |
四、变革县政威权制,推动县政民主化 |
第四节 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界定 |
二、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性 |
三、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思路 |
四、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途径 |
本章小结 |
余论:乡村民主治理:何以可欲,何以可能? |
一、民主治理的内涵 |
二、乡村民主治理:何以可欲,何以可能? |
三、推进乡村民主治理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对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治理状况调查方案 |
附录2: 广西合寨村经济社会发展与治理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3: 乡村实地调查照片选录 |
附录4: 对《贵州省雷山县西江镇西江村村规民约》的一个简评 |
附录5: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新时期我国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问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方法及研究特点 |
六、文中相关概念的界定和说明 |
第一章 新时期加强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价值 |
第一节 乡镇在我国政权体系中的地位 |
一、我国乡镇政权的历史沿革 |
二、我国乡镇政权组织的基本职能 |
三、新时期我国乡镇政权的职能定位 |
第二节 新时期我国乡镇领导干部面临的主要工作任务 |
一、维护农村稳定与推进和谐乡村建设 |
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三、推动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四、推进乡镇基层民主建设 |
五、正确处理与村“两委”的关系 |
第三节 加强新时期我国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价值 |
一、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
二、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 |
三、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落实 |
四、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 |
五、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
第二章 新时期乡镇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乡镇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
一、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价值取向 |
二、循循善诱、与老百姓打成一片的人格魅力 |
三、深入实际、身先士卒特别应具备的健康的身心素质 |
四、示范引导、服务三农的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 |
第二节 新时期我国乡镇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能力 |
一、谋划本乡镇科学发展的能力 |
二、选配一流的村级领导班子的能力 |
三、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 |
四、较强的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
五、化解矛盾、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
第三章 新时期我国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 |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成绩 |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拔了一大批忠诚于党的事业的优秀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
二、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发扬党内民主,进行了乡镇领导人才开发新机制的探索 |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促进了乡镇领导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
第二节 新时期我国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一、调整过于频繁,监管制约不到位,部分乡镇领导干部作风浮漂 |
二、选人用人机制不活,优秀乡镇领导干部得不到及时交流提拔 |
三、乡镇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安排不够科学 |
四、乡镇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和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
第三节 我国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原因 |
一、体制机制不优的大环境制约了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
二、乡镇领导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自身的素质不够强 |
三、乡镇领导班子的个体搭配和整体结构不够合理 |
四、小结 |
第四章 新时期加强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路 |
第一节 冰山模型原理在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应用 |
第二节 新时期我国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设计 |
一、干部“四化”标准 |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经验积淀 |
三、我国乡镇领导干部的选任、培养和管理的目标设计 |
第三节 新时期加强我国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路径 |
一、建立科学的乡镇领导干部选任标准和考核培养机制 |
二、鼓励引导乡镇领导干部通过自身学习和实践提高素质 |
三、充分发扬乡镇基层党内民主,加强农村党的建设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面对税费改革农民有四盼(论文参考文献)
- [1]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研究[D]. 姜迪. 吉林大学, 2021(01)
- [2]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D]. 高云亮. 兰州大学, 2021(11)
- [3]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私人治理困境与公共性再造 ——基于浙江竹村与湖北河村基层治理实践的比较研究[D]. 梁琦.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3)
- [4]农村征地拆迁中乡镇政府角色分析 ——以Y镇H村征地拆迁为例[D]. 季海赟.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 [5]适应性治理:乡镇权力的运作逻辑 ——基于沙镇的个案研究[D]. 李元洪.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6)
- [6]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D]. 李庆召.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
- [7]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村治结构变化与特点 ——基于川西林镇村民自治的案例分析[D]. 高万芹. 武汉大学, 2016(01)
- [8]选择性治理:税费改革后的乡镇治理模式 ——以山东桥镇为例[D]. 刘宁.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5)
- [9]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论 ——基于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视界[D]. 廖业扬. 南京大学, 2013(04)
- [10]新时期我国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研究[D]. 任庆银. 中共中央党校,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