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森林公安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问:森林公安转隶后存在的问题
  1. 答:法律分析:实际工作中森林公安承担了很大一部份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森林公安转隶后、人财物都归公安部门管理,森林公安已不能在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迫切需要整合理顺。在国家林草局应设行政执法监督司,作为林草局的内设机构之一;将林草局分散在棚岩各部门行政处罚职能进行整合到行政执法司;指导各地林草行政执法工作,职级应为正司局级。在省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设置相应的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作为部门的内设机构,统一全面行使林草行政执法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链败御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矿区、工业园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城市造林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枯祥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问:事业单位改革 森林公安如何改革
  1. 答:直接划拨到公安系统,公务编制,属于公安局下属的一个部门,就像交警、消防等差不多。如果是事缓型业单位人员,要过渡,估计要考试,复习复习《行旁简测》和专业知识,说不定能派上用场扰启猜。
  2. 答:森林公安是执法机关,不可能改为事业单位。原来属于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将来改革只可能为行政机关。
  3. 答:山西森林公安是事业编,10年组建,是个“四不像”的单位,省森林公安慧空局不管稿困,市公安、林键碧念业局不管,自己管不了自己,待遇极差!
  4. 答:现在都改成行政单位了呀, 全转成公务员了,,
  5. 答:福建2005年已改革好,都是公务员编制
问: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 森林公安如何发挥作用
  1. 答:行想才行操(ˇˍˇ) 想~宣传宣传宣传册
  2. 答:反反辩旁败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携颤复反反启首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凤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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