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人民出版社实现整体突破(论文文献综述)
徐恋[1](2021)在《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文中提出所谓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实质包含“质”和“量”两个维度:“质”的维度是指何种财产上不利益可以成为损害,可以并且应该得到赔偿;“量”的维度是指在已经确定应予赔偿的基础上,如何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赔偿额。如是,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可以依照“损害认定——可赔偿损害界定——损害赔偿确定——损害赔偿计算——损害赔偿减免”的逻辑展开。有损害,斯有赔偿;有赔偿,斯有范围。所以,损害是整个赔偿范围确定问题的逻辑起点,确定赔偿范围时首先需要认定损害是否存在。损害差额说以财产差额之有无作为损害认定之标准。然而,差额说只能表征损害在计算上的大小,未能揭示损害的本质。为契合日益凸显的权利宣示功能之需要,组织说似乎更有优势。无损害,必然无赔偿;但是,有损害未必一定有赔偿。赔偿的对象,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可以得到救济的损害,即可赔偿损害。在比较法上,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有三:一是法国的“损害特征界定型”,二是德国的“权益范围界定型”,三是英美法系的“义务射程界定型”。在立法论上,我国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应当属于德国法模式,即以被侵害权益的可保护性认定损害的可救济性,以受法律保护的权益范围认定可救济损害的范围。但是,由于缺乏可供解释成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和826条之“三个小的一般条款”的规范基础,在解释论上必须寻找其他方案,“负面排除+弹性制度”即是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一。可赔偿损害仅表征受害人遭受的某种损害事实具有救济的可能性,并不代表其一定能获得赔偿。故在损害的可赔偿性得到肯定之后,需要认定其应赔偿性,以划定赔偿的范围。在完全赔偿原则中,因果关系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唯一要素;反之,在限制赔偿原则中,除因果关系外,过错程度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也有影响。基于损害赔偿的目的、民法典第1165条的侵权构成模式、理论学说的传承和司法实践的做法,解释论上应当认为我国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因此,运用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可。传统的因果关系学说,无论是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还是义务射程说、法律上最近原因说,其归责要素与过错纠缠不清,归责结构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在运用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时,需要对其加以辨正和澄清。在“赔什么”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需要进一步明确“赔偿多少”。因此,损害赔偿的计算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确立了“以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和“其他合理方法”两类方法。其中,前者的适用范围应当限缩适用于市场价格没有变化或变化不大的直接财产损害,若价格变动不居,则应当以裁判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间接财产损害(可得利益损失)应当以受害人原本可取得该利益之时的价格计算。根据司法实践,“其他合理方式”包括无市场价格时的鉴定评估法、投保价值确定法、酌定法和民事特别法规定的其他法定方法。最后,在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时,应该考虑是否有适用损益相抵、过失相抵以及生计酌减等责任减免规则的可能,对已经计算出来之损害赔偿数额加以调整。损益相抵和过失相抵规则非完全赔偿原则之背离,只有基于维护赔偿义务人生存权益考量之生计酌减规则才是完全赔偿原则之例外。基于其例外性格,在立法上对酌减规则的适用条件加以规定,更有利于其妥善适用;在民法典规定阙如的现状下,民法典第132条之禁止权利滥用规则或许可以充当生计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宋晓娟[2](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提出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梁梦宇[3](2021)在《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并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2017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上更加重视公平,如何将乡村置于与城镇同等战略地位,如何客观测度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并认识其影响因素等,都成为新时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发展理论为指导,以西方发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实践经验为借鉴,结合新时代中国现实国情,面对已经发生转化的社会主要矛盾、以协调城乡生产力水平为目标,探索“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首先,解析城乡融合发展蕴含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本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乡关系发展历程,借此把握城乡发展规律及城乡发展的阶段合理性,探寻城乡融合发展蕴含的内在逻辑,界定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内涵,总结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新特点、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目标体系等,为新时代推进城乡全面融合发展指明方向。研究结果表明,城乡融合是我国生产力水平提升到一定高度对城乡关系发展演变提出的新要求;并且,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城乡发展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城乡兼顾”乃至“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及固化”,还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城乡经济社会互动发展”,新世纪以来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时代的“城乡全面融合发展”,都是对走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道路的探索。这些阶段性演变背后体现的是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其中,生产力的发展可以奠定城乡关系发展演变的物质基础;反过来,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会推动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基于此,新时代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需要破除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提高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需要统筹处理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的关系等。其次,构建评价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测算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潜在空间。本文利用2002-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城乡耦合协调度模型,实证测算了中国的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整体及31个省级行政单位(除港澳台)的城乡融合度都显着提升。其中,2002-2018年,中国的城乡耦合协调度从0.29提升至0.66;对应耦合协调等级,中国整体摆脱了“失调”等级,实现了从“中度失调”到“初级协调”的转变。这表明,2002年以来,“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等战略的实施,有效推动了中国城乡经济社会的互动互促发展。但整体而言,中国的耦合协调等级不高,因为多数省份目前仍处于较低等级的协调发展阶段,距离进入良好协调、优质协调发展阶段尚有较大差距;同时,中国城乡融合发展的区域差异依然明显。再次,探讨城乡融合系统内各影响因素与城乡融合度之间的不确定性关系,找准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着力点。本文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以城乡融合度为参考数列,探究2007-2018年31个省级行政单位(除港澳台)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升的影响因素。具体来说,通过关联度排序,了解各因素在推进城乡融合度提升中作用的大小,为城乡融合发展实现路径的提出提供借鉴与参考。研究结果表明,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并显着受城乡生产要素流动顺畅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交通及通讯设施完备化与城乡经济发展多元化等多维因素影响。其中,城乡要素流动、城乡交通及通讯设施建设是影响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两个关键因素,新时代要进一步促进要素流动的顺畅化及基础设施的完备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多元化是新时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亟待加强的两个重要因素。然后,总结发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经验,为新时代我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先导性与参照作用。考虑到城乡发展不平衡是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城乡发展又受共同经济规律支配,本文考察了美英德法日韩六国的城乡融合发展实践,总结了其获取成功的经验。具体来说,一是健全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打破要素流动障碍;二是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发挥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作用;三是以乡村为重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缩小城乡生产力水平的差距,并着力保护农村农民的利益。此外,各国注重开展统一的城乡规划,并将城乡发展的法治化贯穿其中,这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最后,提出新时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助力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在新时代背景下取得新突破。本文结合“解析城乡融合发展蕴含的内在逻辑、测算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探讨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因素及探索考察国外城乡融合发展实践等”得出的结论,从城乡要素流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交通及通讯设施与城乡经济发展四个维度出发,提出了新时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具体来说,一是通过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助力城乡要素流动的顺畅化;二是通过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助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三是通过重点实施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助力城乡交通及通讯设施的完备化;四是通过开拓农村现代化发展新空间,助力城乡经济发展的多元化。
周笑梅[4](2021)在《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表征。自国家启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智库的政策咨询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与现阶段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仍明显不相称。制约智库发展的突出困境在于:在新型智库最重要的关系中,智库与政府双向维度同时存在深层体制改革的阻滞,且彼此复杂纠缠。一方面,这种制约呈现为相应的国家制度供给不足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滞后,另一方面,新型智库在对自我重塑的能动把握上也存在观念滞后、行动迟滞、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内外部因素的复杂交错,致使新型智库依然受制于传统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难以支持智库转型所需要的决策研究范式及运营模式的现代跃迁,因而也难以全面达成自身应有的职责担当,在整体上呈现深层结构性矛盾。如果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单纯指向智库内部机制,或单纯指向政府制度供给,都难以有效解释问题的深层归因和回应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背景中,对其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以期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知新型智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从中探寻其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影响因素,进而系统探索对其发展优化更具应用价值的实践对策。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新型智库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关系到由国家决策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当前在国内国际复杂局势中,同时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结构及运行模式深刻复杂的改变与形塑,则使这种机遇与挑战空前放大,进而使智库对国家及政府决策能力的重大影响进一步突显,作为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新型智库的良性发展成为意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国家治理总体架构下,存在三个对新型智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维度:国家的制度供给、智库的内部治理、智库的外部关系。这三个维度既决定着智库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同时也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与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依据国家治理、参与式治理、网络化治理、决策过程参与等理论,基于“国家制度供给-智库内部治理-智库外部关系”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智库发展经验较为系统的考察,以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分别在三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以剖析新型智库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及对策。在形成对新型智库发展状况及问题判断时,本文做了一定数量国内外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特别是以31个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详细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文献研读及理论资源支撑,基于以上综合考察与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新型智库发展优化对策:第一,在政府维度,加大力度扭转突出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强对新型智库发展的制度供给和赋权。新型智库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应包括:决策过程参与保障制度、机构主体重塑保障制度、智库市场化运行保障制度、智库现代传播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在智库内部治理维度,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在清晰战略目标定位前提下,对智库的研究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进行系统创新。第三,在智库外部关系维度,围绕新型智库发展所形成的重要外部关系,以激活主体能量与活力为前提,建构政府主导、智库发挥重要作用的网络化治理合作伙伴关系。在三个基本维度分别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政策建议:优化国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布局,持续培育现代政治文明;在秉持稳步渐进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快提升新型智库发展相关立法层次,以强大的国家立法保障并规范新型智库发展;合理布局新型智库发展体系,以建立和形成有效保障各类智库均衡而充满活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维护不同类型智库共同构成的整体国家知识资源及决策智慧宝库;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整体升级,制定并实施涵盖政府、智库、企业及社会的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管理及数据库网络,为建立国家智慧决策模式做足准备,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耿君[5](2021)在《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舞蹈艺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而产生,是中国古代最古老的艺术形式之一。汉代是中国古代舞蹈审美文化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和第一个集大成时代,也是中国古代舞蹈审美文化取得重大进步和走向成熟及自觉的时代。在汉代大一统的社会背景下,舞蹈审美文化开始从先秦礼乐文明中分离出来,并逐步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和审美活动,呈现出独特的审美文化风貌。深入系统地探讨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对于全面认识汉代乃至中国古代舞蹈审美文化发展嬗变的规律,把握其性质和风貌,推动中国当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繁荣,极为必要且非常重要。纵观学界以往对汉代舞蹈的研究,成果众多,令人瞩目,但大多是单一的、静观的、局部的、分解式的研究,尚缺乏整体系统的探讨。审美文化研究是近年颇受关注的文艺学美学研究方法或视角。其最大的研究优势是对研究对象进行审美定性前提下的整体系统研究,既打通了以往文艺学美学研究中文艺或美学思想、艺术和生活条块分割,各自为研的领域,使研究具有高度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又不失审美定性分析的特质,使研究具有突出的学科性和特定性。有鉴于此,本文从审美文化的视角切入汉代舞蹈的研究,以汉代舞蹈审美文化为研究对象,以汉代舞蹈发展演变的历史文物资料为史料依据,以周来祥先生在《东方审美文化研究》第一辑创刊序言中对于审美文化之定义和研究对象形态界分为审美文化理论参照,从生活形态、艺术形态和理论形态三个层面或维度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具体形态与当代审美理论结合,综合运用审美文化研究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文献史料与考古实物相互印证的方法、跨媒介研究方法和文本细读等方法,按照宏观研究与个案探讨相结合、纵向比较与横向阐释相结合的思路,探讨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存条件、基本形态(生活形态、艺术形态、理论形态)、典型个案、发展嬗变、总体追求、主要特征、历史地位、深远影响、当代价值等诸多问题,归纳总结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一方面努力再现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繁荣兴盛、生机勃勃的整体风貌,另一方面拓展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揭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走向成熟和自觉的标示性意义,推进相关研究的发展,为当代舞蹈审美文化繁荣,特别是民族舞蹈审美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作出贡献。论文包括绪论和正文八章。按照上述研究思路和总体逻辑,本文大体可以分为既相互联系又相对区别的三个部分:绪论和第一章,为前提研究;第二章到第五章,为形态和个案研究;第六章到第八章,为纵向发展嬗变、总体追求和主要特征、历史地位和影响及价值等的宏观总体研究。下面分章具体述要:绪论主要分析本文展开研究的相关基础问题。具体提出了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阐明了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解读了审美文化等核心概念,梳理评述了研究现状,阐述了研究目标、方法和创新点。第一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存背景,着重从社会秩序、经济基础、儒道思想、阴阳五行学说与天人合一思想以及乐府机构等方面进行分析。稳定的行政制度和社会阶层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雄厚的经济基础一方面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也为汉代舞蹈艺术提供了稳定的消费群体;儒道思想的蓬勃发展影响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思想内涵和审美表现;汉代盛行的阴阳五行学说以及天人合一思想也同样深刻影响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汉代成熟的乐府机构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提供了坚实的机构支持。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存背景,并深刻影响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第二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活形态。舞蹈是汉代人日常生活和社会交际中常常使用的形式和媒介。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可以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活形态分为民间祭祀舞蹈、百姓日用的民间舞蹈以及酒酣享乐的宴饮舞蹈。不同的生活形态有其不同的历史文化渊源和形态特征,承担着各自独特的社会文化意义和价值。这几种生活形态共同构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生活形态全貌。第三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艺术形态。一方面,受到宫廷贵族审美倾向和享乐需要的影响,同时为了满足上层统治者的政治需要,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艺术形态表现为重情娱人的宫廷舞蹈和宫廷祭祀舞蹈;另一方面,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艺术形态还体现在对专业舞蹈艺人的培养,汉代专业的舞蹈艺人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宫廷乐官的世代传承及对贵族子弟的培养,另一方面则是民间底层人民为了谋生而选择以舞蹈表演为生。总体来说,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更多地受到宫廷贵族和专业艺人的影响,形成了独具时代特色的艺术风采。第四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理论形态。傅毅的《舞赋》虽然是杰出的文学作品,但赋中蕴含着丰富且独到的理论品格和重要的理论价值,因此可以将《舞赋》看作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理论形态。《舞赋》不仅为我们描述了一场意趣横生的舞蹈表演,而且以理论化的形式阐述了作者对雅舞与俗乐舞界定关系的观点,充分肯定了舞蹈审美文化的娱乐功能,反映出汉代舞蹈以理论形式呈现的诸多审美文化特征,体现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对意境的追求。《舞赋》作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走向自觉的理论标志,对后世舞蹈审美文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五章主要对汉代舞蹈审美文化进行个案阐释,重点选择了长袖舞、盘鼓舞、灵星舞以及百戏舞几个最具代表性的典型个案。这几个舞蹈个案各具审美内涵,同时作为审美文化的实践主体完整体现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实践美学精神。本章从微观角度切入,阐述各个舞蹈个案的舞容舞态,分析其各自的审美特征、表现手法和文化价值,进一步还原完整具体的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景象。第六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嬗变。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将其放置到历史纵轴上作宏观分析,分析比较前代舞蹈审美文化特征,理解感悟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独特之处。随着社会历史等条件变化,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呈现出不同阶段的审美特征。西汉舞蹈审美文化代表了上古本元文化时期艺术精神的结束,而东汉舞蹈审美文化则代表了中古多元文化时期艺术精神的开始。东汉大量的舞蹈实践奠定了舞蹈艺术走向独立和自觉的基础,同时也和东汉时期潜在的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相互辉映,共同酝酿着魏晋时期更大更猛烈的艺术与人自身的变革。两汉舞蹈审美文化嬗变的发生在中国舞蹈审美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七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总体追求和主要特征。汉代舞蹈审美文化依托特殊的时代背景,追求雄健瑰丽的审美理想,雄健,指刚健雄大;瑰丽,指浪漫华丽。两者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主要特征具体表现为美丑兼备、本俗求雅、阴柔飞动、以悲为美等方面,这些审美特征相互联系,与雄健瑰丽的总体追求相互呼应,共同构成了完整和谐的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核心图景。第八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历史地位、深远影响和当代价值。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在中国舞蹈审美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它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推动审美走向自觉,实现了民族舞蹈的空前交流融汇。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深远影响,一方面表现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在整体风貌上具有更高的审美自觉性,在整个舞蹈审美文化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另一方面,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身体语言和技艺结合的审美特征也奠定了中国古典舞蹈的基本表达范式,对当代舞蹈审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当代价值主要体现在对当代中国舞蹈审美文化呈现与创新的贡献和与其他学科的交叉与融合等方面。汉代舞蹈审美文化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已定格在历史长河里,但其审美文化实践及精神却是活在当下并指向未来的。
王越[6](2021)在《汉代城乡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乡关系即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以往的古代城乡关系研究主要侧重于唐宋明清时期的探讨,具体到两汉时期则更加侧重于城市和乡村的分别研究。研究汉代城乡关系不仅可以补充古代城乡关系研究体系中相对薄弱的一环,还有助于打通汉代城市研究与乡村研究的关联。同时,研究汉代城乡关系也有深化“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理解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城乡关系作为研究主体,探究汉代城乡关系的历史实际,梳理两汉城乡关系的发展特征。春秋战国时期的城市和乡村从宗法血缘共同体中解放出来,城乡关系从政治、经济、文化、居住等方方面面都呈现出新的动向。受到多国林立、社会动荡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的城乡关系还展现出区域差异性和丰富性的历史特点。短暂的秦王朝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天下一统局面下城乡关系的发展。进入汉代以后,城乡关系得以继续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汉代城乡关系中存在较多的同一性要素。这是城乡共同体时代的基因遗存和“大一统”王朝政治体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城乡同一性要素主要体现在政治治理和居民生活两方面。城市与乡村统一于地缘行政管理体系,拥有着相同的基层组织和管理人员设置。各种身份人群广泛分布于城市与乡村之中,广大城乡平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政治权利、经济权益和文教机遇。此外,城乡经济和文化方面也具有同一性表现。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广泛分布于城市与乡村之中,城乡居民在主流思想文化上也有着相当多的一致想法与诉求。其二,汉代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并且有差异化发展的趋势。这是城乡共同体色彩淡化,城乡分野明晰化的结果。城乡差异主要体现在空间差异和经济结构差异两方面。城市与乡村在空间规模、空间形态、空间结构以及空间发展趋势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城市与乡村在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市场结构上有着明显的不同。此外,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也存在着各自鲜明的文化特色。就汉代城乡关系的结构与发展趋势而言,城乡同一性要素的存在与城乡的差异化发展始终是并存的。其三,汉代城乡差异推动着城乡相互交流。城市和乡村通过政治互动,实现了治理功能的互补,乡村自组织在这一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城乡经济也因为经济结构的差异和区域差异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城乡思想文化呈现出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的双向互动形态。汉代人口在城市和乡村中自由选择居住,造就了城乡人口的主动性流动,流民在城市和乡村中祈求生存,造就了城乡人口的被动性流动。其四,汉代城乡可以实现相互转化。汉代城乡转化规模十分可观,乡村向城市不断地演进,城市也在向乡村不停地回归。影响城乡转化的因素主要有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四个方面,各个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影响着社会单位城乡形态的变化。城乡转化的实现得益于汉代城乡的特定背景,是城乡共同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城乡共同发展的“马太效应”推动了大都市和小型乡村的涌现,也为城乡转化提供了发展动力。汉代城乡关系的发展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从发展趋势来看,两汉城乡关系出现了较多变动,其结果是乡村的成长与城市的停滞,但是没有突破城乡关系的原有结构。这是汉代城乡关系有别于其他时期的显着特征。汉代城乡关系发展的基点在于农本,而欧洲古代城乡没有共同的基点,由此造就了中西古代城乡关系的结构差异。同时,官方政府统一主导着汉代城乡关系的发展,这与西方古代的城乡分治形成了明显的差异。
边云涛[7](2021)在《基于产业生态视角的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研究》文中提出资源型区域经济增长缓慢、遭遇“资源诅咒”制约着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而产业转型升级是资源型区域经济转型的关键。资源型区域资源产业依赖导致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缓慢,产业演进中形成了低端锁定现象。而加快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是各级政府和学术界持续关注的热点话题。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的实践已经经历较长时间,但产业转型升级依然是资源型区域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学术界对资源型区域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的产业转型升级关注较多,但较少聚焦到资源型区域脆弱的产业生态系统进行研究。基于产业生态视角对资源型区域的产业低端锁定与转型升级进行研究,对于丰富产业经济学产业生态、产业关联等理论,促进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论文利用机理分析、社会网络分析、计量检验、案例研究等方法,基于产业生态视角,以工业部门为主要研究对象,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两类数据,研究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首先,在梳理产业演进、产品空间、资源产业依赖与转型升级等文献基础上,提出产业生态系统分析框架阐释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机理;其次,利用产品空间理论构建中国资源型省域产业空间网络图,检验资源依赖与产业演进的逆向关系;然后,利用计量模型检验产业生态对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影响;接着,对典型资源型城市长治市进行案例研究;最后,提出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为:(1)借鉴生态学思想提出产业生态系统概念与模型,搭建资源型区域产业低端锁定与转型升级的理论框架。利用生态系统构成与演替模型理论,构建由产业基础、产业要素、产业服务、产业设施等组成的产业生态系统及其演进模型,产业发展通过正向关联带动其他产业是促进模型,产业发展不影响其他产业发展呈中性是随机模型,产业发展排挤其他产业是抑制模型。在工业部门,资源依赖形成通过对制造业、生产要素、优质服务、基础设施的挤出导致产业生态恶化,产业生态恶化带来产业结构逆向演进,形成资源型区域产业低端锁定的抑制模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首先开展资源产业管制避免资源依赖,形成有利于制造业新产业成长的随机模型,接着政府引导资源收益转化,加速培育制造业新主导产业进入促进模型第一阶段,最后通过制造业新主导产业内生关联驱动,实现产业生态与产业演进良性互动的促进模型第二阶段。在工业部门假定下提升产业多样化水平、产业关联程度是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2)拓展产品空间理论解释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低端锁定。使用2003至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四位代码行业数据,重点在邻近度计算中将赋值范围从传统[0,1]拓展为[-1,1],构建中国正、负产业空间网络基准图。正产业空间网络呈“核心致密—边缘稀疏”结构,核心区域为纺织、电气机械与器材、电子通信设备等高邻近度制造业,边缘区域为采矿业、炼焦、金属冶炼等低邻近度资源型产业。负产业空间网络呈许多小范围一个产业与多个产业之间构成的“中心—外围”结构,“中心”与“外围”产业为互斥、抑制关系。“中心”多是采矿业等资源型产业,与之相连的是受资源型产业“抑制”的装备制造、纺织等产业。高资源依赖的山西、青海等资源型省份优势产业数量少、优势产业邻近度综合指数和产业密度均较低。计量结果显示资源依赖度提升会导致显性比较优势产业个数、区域优势产业邻近度综合指数显着下降,也就是资源依赖导致产业逆向演进。(3)以工业部门显性比较优势产业个数、区域优势产业邻近度综合指数为被解释变量,利用计量模型分析产业生态对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影响。基于“省份—行业—年份”三维数据研究发现被解释变量滞后期、产业密度滞后期对产业升级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产业升级具有路径依赖特征,高资源依赖省份最显着。“省份—年份”二维面板数据研究发现经济发展与产业演进呈“倒U型”非线性关系,但高资源依赖组呈“U型”关系,资源依赖是资源型区域工业升级的动力。从产业生态角度分析发现产业基础、要素禀赋、产业服务、产业设施对产业演进产生显着影响,产业生态的改善有利于促进资源型区域产业升级。机制检验表明,资源依赖会通过挤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降低人口密度等产业要素影响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资源依赖也通过挤出外商投资、民营经济、产业密度、路网密度影响经济发展活力,阻碍区域产业演进。最后以产业多样化指数、三次产业结构升级指数替代原被解释变量进行了拓展检验。(4)以典型资源型城市、全国首批12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长治市为例进行案例研究。长治“二三一”产业结构中服务业发展缓慢,工业结构中资源依赖、重工业化明显,但呈下降趋势;产业空间网络图中长治优势产业处于正产业空间网络边缘、负产业空间网络“中心”位置。长治产业演进呈现路径依赖、路径创造、路径中断等特点。长治通过煤炭产业管制导致主导地位缓降与产业素质提升,以改善产业要素、产业服务、产业设施为主的产业生态改良为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助力长治产业演进由抑制模型向随机、促进模型转变。(5)提出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资源型区域可以通过产业再造、产业延伸、产业退出等实现路径依赖式产业升级,也可以通过产业植入、产业培育、产业融合等实现路径突破式产业升级。最后从以产业关联促进产业群落化发展、改善生产要素禀赋、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保障等方面提出优化产业生态促进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可能的创新之处:一是尝试借鉴生态系统理论,构建由产业基础、产业要素、产业服务、产业设施组成的产业生态系统及其演进模型,进而基于产业生态视角搭建资源型区域产业低端锁定与转型升级的理论框架,分析资源依赖导致产业生态恶化与产业结构逆向演进的抑制模型,提出资源管制、政府引导、内生关联驱动的产业转型升级的随机模型、促进模型。二是将传统产品空间理论邻近度范围[0,1]拓展至[-1,1]来显示产业生态演进抑制模型,提出正、负产业空间概念揭示资源型区域存在的典型产业负向关联,资源产业依赖会排挤制造业发展。三是综合运用区域显性比较优势产业个数、优势产业邻近度综合指数为衡量产业演进变量,以及对长治的案例研究是论文特色之处。
曹瀚予[8](2021)在《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文中认为在我国地方法之制定、修缮以及运行实践中,善于观察和思考的人士或许已经觉察到一种现象,即由地方立法直接推动的地方治理乃至国家治理和制度革新,无论是在专家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实务工作者基于立法经验和实践建议建言中,会经常提到几个未能解决的难题:“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如法炮制”的“景观式立法”、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矛盾、立法的创新性不足、立地方立法边界不明、“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质疑等,而这些难题都与地方立法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创制性立法有关。如果将我国整个立法体制视作一个国度,中央立法就是这个国度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统摄管理整个立法国度,制定基本政策,把握发展方向,地方立法则扮演着“执行者”和“协助者”的角色。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地方立法起着“上通下达”的重要作用:协助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中央立法在地方的有效执行、解决中央立法无法独力处理或暂时不宜处理的问题、解决理应由地方自主处理的问题、为中央立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但随着改革发展进程不断推进,尤其在进入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新时期,社会关系愈发复杂,急需新的规则去规范约束,此时国家对地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总结过往经验、肯定已有做法,而是要求其在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执行性立法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有引领意义的创制性立法。倘若地方立法丧失了创制性,只作为中央立法的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就丧失了其地方性的本质属性。如此,地方立法增加了一个“改革者”、“实验田”的角色。创制性立法作为一种立法类型和立法现象,客观地存在于地方立法之过程中,但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并未引起诸多学者之关注。诸学者所提创制性立法仅是为论证其他主题之需要,而附带说明或借鉴思考,无意作科学周延之诠释,且很多时候将“创制性立法”理解为“立法的创新性”。实际上,在学术研究和立法实践中,这两个概念之间是存在区别的,创制性立法既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立法的属性,又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立法的类型。将其视作一种立法属性时,“创制性”等同于“创新性”,”“创制性立法”亦即“具有创新性的立法”。就地方立法而言,创制(新)性是一项基本特征,一部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相较上位法若没有丝毫创制,则其必要性势必受到质疑,也很难通过备审制度的监督。此时的地方立法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先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立法、自主性立法等不同立法类型,即便在执行性法规中也会存在“创制性条款”,从而具备执行性和创制性双重属性,都可以一定程度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范围。而将其视为立法类型时,创制性立法是与执行性立法相对应的概念,“创制”的涵义在于“创设”、“增设”,以立法目的和立法内容为划分标准,地方立法仅包括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两种类型。地方创制性立法是指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为了弥补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空白或不足,解决地方出现的具体问题或满足某种需求,就不存在上位法或上位法尚未规定的事项,运用自主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在从当前各地地方权力机关开展的立法活动境况来看,创制性立法已经成为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的一个鲜明倾向。与执行性立法相比,创制性立法更能体现地方立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作为近年来地方立法过程中最为活跃的力量,必然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依据。其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了试验治理理论、国家试错策略论、地方制度竞争论、地方性知识理论、地方法治观理论等诸多法学理论和国家政策。但由于缺乏制度上的规范,创制性立法缺乏统一且完整的判定标准。目前已有的研究对创制性立法的区分大致可以从法对制度和权利的设定、上位法依据、依附关系三种角度出发,但这三种观点都有所欠缺,无论是从逻辑行还是操作性上,很难明确合理地将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区分开。将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结合来看,判断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中的具体条款,可以通过依据性标准、创制性标准以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标准三个标准进行认定。而这三个标准又可以通过诸多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予以判断:依据性标准可以通过法的名称和法源条款进行判断;创制性标准可以通过法的权利性条款、义务性条款以及责任性条款加以判断;立法目的和原则标准可以通过立法目的条款和法规内容整体把握。这些标准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很难仅通过其中某一单独标准对地方创制性立法进行准确判断,必须将三个标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才能更好地对地方立法的属性进行判断。我们可以按照创制性立法的三个判断标准将创制性立法进行分类:按照依据性标准可以分成整体型创制和部分型创制,或者独立型创制和依附型创制,其中后者可以看作是部分型创制的下级分类,这两种分类四种类型表现的是地方立法整部法规或具体条款与上位法的关联性;按照创制新的权利义务性标准,可以分成权利义务型创制和处罚强制型创制,这两种类型表现的是地方性法规中具体的创制内容;按照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标准,可以分成地方事务型创制和先行先试型创制,表现的是地方立法主体创制性立法的目的是“管理地方性事务”还是“先行先试”,其中自主性立法对应的是地方事务型创制,先行性立法对应的是先行先试型创制。基于无知论的假设和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任何人试图通过理性分析建构出比由经济社会演化而来得更有效的规则,都是不可能的。通过对山东省和几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实践进行考察剖析后可以发现,目前的地方创制性立法正面临着“形式增长”、“地方”着力不足、立法供给难以满足地方需求、创制内容与体例结构不匹配、“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合法性质疑等困境。出现诸多问题的症结在于央地立法权限的分配问题,包括传统理解下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张力、创制边界模糊、创制能力短缺、中央制约管控与地方有效治理的矛盾、创新试验与既有法制的冲突。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在不断发展中完善的,创制性立法亦是如此。面对以上如此困境,地方立法机关首先应从理论观念上进行革新,主要包括了对“法制统一”原则的再理解、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立法供给、正确看待“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问题等。除了通过理念革新外,在新时期下还应当重视大数据技术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应用,切实提高地方创制能力外,例如提升创制性立法的公众参与能力、立法后评估水平等,同时还需完善监督和防范机制来防止地方立法权的滥用。
梁芝榕[9](2021)在《卢昂所导戏曲新编古装剧研究》文中提出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来,话剧导演执导戏曲作品的趋势逐渐形成,并发展成为一支庞大的创作队伍。话剧导演们为戏曲注入了新的表达方式和新的观念,但他们的目的并不是让戏曲“变种”,而是在保留戏曲本体特色的前提下,贯通当代剧场观众的情感需求。其间虽然出现过不太成功的作品,但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他们向传统戏曲复归的努力。卢昂是当代少有的以戏曲为创作重心的话剧导演,其所导的戏曲新编古装剧作品数量多,成就突出,加之其在形式上与传统戏曲有共通之处,在内涵上又与现代戏曲息息相关。分析卢昂所导的戏曲新编古装剧,可以发现他的作品中呈现出在守正中创新,创新中守正的互动关系。首先,本文将分析卢昂作品中所遵循的守正原则。笔者以为,卢昂能够在题材选择、行当声腔和表演程式等方面把握剧种特质,体现出了对作品“意境”和“意趣”的追求,并力图以“化而无迹”的美的表达方式传达古典戏曲的民族文化精神,达成与古典戏曲的共鸣。同时,通过合理增加细节,突出人物形象,卢昂的作品呈现出了在守正基础上的创新追求。其次,本文将分析卢昂作品中展现的创新追求。城市化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地域文化的特质,取而代之的是物质社会中欲望的滋长,对“人”的复杂性的思考成为卢昂作品中始终思考的命题。其中,多层次的舞台空间和“间而不离”的导演技巧既是为了提升作品的思想内涵,引发观众对作品的理性反思。这种技巧拓展了戏曲的表达方式,同时在内涵上让民族文化精神深入人心,达成与剧场内观众的情感交流,体现出了在创新基础上的守正。最后,本文将分析卢昂作品所体现的独特价值。笔者以为,当对“人”的哲理化思考成为话剧导演们的创作共识时,作品较易流于沉闷与冷峻,这与戏曲本身的特质并不相符。在此基础上,卢昂能够把握戏曲作品本身的“趣”和“真”,并通过对白和节奏深化作品的趣味性。他作品中的“趣”和“真”并非是空中楼阁,而是建立在对时代脉搏的深刻把握上,反映了当下观众的情感诉求。与此同时,卢昂的作品中也体现出在“我者和他者”、“共性和个性”以及“传承与创新”之间的两难选择。笔者以为,还可以有如下的提高空间:发挥演员的主观能动性,达成“导演构思、演员创作、共同探讨”的模式;减少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留给演员最大地发挥空间;深耕某一戏曲剧种,实现其与西方戏剧潮流的双向深入互动。此外,最重要的是,永远将观众看作是戏曲创作中最重要的检验标准。
金小米[10](2021)在《唐后期宦官使职财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唐后期宦官的使职财权,指安史之乱以后宦官通过担任使职直接或间接在财政收支运行过程中掌握的权力。唐代宦官掌握财权上可追溯至武周时期,下至昭宗天复三年(903)朱全忠尽诛宦官。唐后期宦官财权包括内诸使司系统内的宦官财权和内诸使司系统外的宦官财权两大类。内诸使司系统之内,宦官使职财权主要集中在内廷供御方面,包括内仓廪管理、官有庄宅及宫苑土地园林管理、马匹牛羊鹰犬蓄养管理、内廷修造、宫中器玩服饰造作、宫廷物资采买等相关财权。内诸使司系统以外,宦官更多凭借其掌握的其他权力间接取得财权,更多涉及国家财政方面,主要分布在军事、宗教、税收、贸易四个领域。唐后期宦官财权的发展演变过程可分为三个时期:武周至代宗时期(684-779)宦官财权在内廷供御领域首先发展起来;德宗至文宗时期(780-840)宦官内廷供御财权继续发展,甘露之变后已基本上全归宦官,宦官财权还在军权扩张的基础上实现了自内廷向京畿地区及地方藩府之突破;武宗至昭宗时期(841-903)宦官开始干涉军粮转运、赋税征收等事务,其财权在职能范围上实现了自内廷供御向外朝国用之突破。总体而言,唐后期宦官财权具有自中央向地方、自内廷向外朝发展的趋势。宦官财权作为宦官整体权力组成部分之一,其发展过程中亦受到南衙与北司之争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对宦官内库财权及宦官势力在三司财政领域发展的影响。北司宦官凭借内库财政的发展与国库争夺进奉,并以交结三司财官等方式间接干涉盐铁、度支、盐铁三司国家财政,南衙宰相则反对进奉入内库,并以宰相直接兼判三司等方式加强对三司财政机构的控制,间接遏制宦官在国家财政领域的发展。与唐前期宦官仅掌中藏宝货管理出纳相比,唐后期宦官财权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若在唐后期内外二重财政格局下将宦官与外朝官的使职财权进行对比,则发现宦官使职财权具有未能形成自中央至地方财务行政体系、多执行权而少决策权、理财专业性不强等三个特点,由此可见宦官使职财权实际上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宦官理财尚未能形成体系。
二、河南人民出版社实现整体突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河南人民出版社实现整体突破(论文提纲范文)
(1)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损害的涵义 |
第一节 损害在侵权法中的意义 |
一、损害之于责任成立 |
二、损害之于责任承担 |
第二节 损害的学说梳理与分析 |
一、损害的学说梳理 |
二、组织说的合理性证明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 |
第一节 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域外经验 |
一、损害特征界定型:法国模式 |
二、权益范围界定型:德国模式 |
三、义务射程界定型:英美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模式 |
一、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立法考察 |
二、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解释路径 |
三、可能的补充:“负面排除”方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损害赔偿范围确定的要素 |
第一节 赔偿原则与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一、完全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二、限制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三、相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合理性证成 |
第二节 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
一、因果关系的理论梳理与实践考察 |
二、因果关系的归责要素与赔偿范围界定 |
三、因果关系的归责结构与赔偿范围界定 |
四、以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损害赔偿的计算 |
第一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时间基准 |
一、我国实务与学说 |
二、立法例比较考察 |
三、“损失发生时”的限缩适用 |
第二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价格基准 |
一、三种不同的价格基准 |
二、不同市场的价格基准 |
第三节 其他合理计算方法的类型 |
一、特别时间或特别价格 |
二、鉴定评估法或酌定法 |
三、特别法中的计算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损害赔偿的减免规则 |
第一节 损益相抵 |
一、损益相抵与赔偿原则 |
二、损益相抵的规则定位 |
三、损益相抵的类型分析 |
第二节 过失相抵 |
一、过失相抵与赔偿原则 |
二、过失相抵的适用要件 |
三、过失相抵的适用方法 |
第三节 酌减规则 |
一、酌减规则的取与舍 |
二、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2)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溯源 |
1.2.2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内涵及关系界定 |
1.2.3 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 |
1.2.4 城乡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研究 |
1.2.5 小结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结构框架图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1.4.1 主要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城乡融合发展的逻辑解析 |
2.1 城乡融合发展的历史逻辑 |
2.1.1 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及固化阶段(1949-1978) |
2.1.2 城乡经济社会互动发展阶段(1978-2002) |
2.1.3 城乡统筹发展阶段(2002-2017) |
2.1.4 城乡全面融合发展阶段(2017-) |
2.2 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逻辑 |
2.2.1 追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 |
2.2.2 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
2.2.3 追求城乡平等发展 |
2.2.4 追求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 |
2.3 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逻辑 |
2.3.1 适时调整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
2.3.2 适时调整国家发展战略 |
2.3.3 适时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 |
2.3.4 适时调整城镇与乡村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及存在问题 |
3.1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及价值目标 |
3.1.1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新特点 |
3.1.2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目标 |
3.2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 |
3.2.1 综合国力显着增强且产业结构日趋合理 |
3.2.2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且城乡经济的二元性有所减弱 |
3.2.3 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持续提升且结构不断优化 |
3.3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1 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不顺畅 |
3.3.2 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 |
3.3.3 城乡基础设施不完备 |
3.3.4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健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新时代城乡融合度的测算及分析 |
4.1 数据来源及指标选取遵循原则 |
4.1.1 研究区域及数据来源 |
4.1.2 指标选取遵循原则 |
4.2 测算方法选择及指标体系构建 |
4.2.1 测算方法与思路 |
4.2.2 指标体系及变量说明 |
4.2.3 城乡融合度的测算 |
4.3 新时代中国城乡融合度的测算结果分析 |
4.3.1 新时代中国城乡融合度的省际差异 |
4.3.2 新时代中国与东中西及东北地区的城乡融合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因素 |
5.1.1 城乡要素流动顺畅化 |
5.1.2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5.1.3 城乡交通及通讯设施完备化 |
5.1.4 城乡经济发展多元化 |
5.2 研究方法选择及指标体系构建 |
5.2.1 研究方法与思路 |
5.2.2 指标体系及变量说明 |
5.2.3 灰色关联度的测算 |
5.3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结果分析 |
5.3.1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影响因素的省际差异 |
5.3.2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影响因素的地区差异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外城乡融合发展的经验借鉴 |
6.1 健全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 |
6.1.1 保障人口要素的合理流动 |
6.1.2 建立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
6.1.3 注重盘活土地要素 |
6.2 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
6.2.1 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
6.2.2 开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 |
6.2.3 注重发挥社会民众的力量 |
6.3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
6.3.1 完善城乡之间的交通网络 |
6.3.2 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 |
6.3.3 改善乡村居民的生活环境 |
6.4 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多元化 |
6.4.1 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
6.4.2 促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 |
6.4.3 开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
7.1 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 |
7.1.1 健全人口要素合理流动机制 |
7.1.2 强化乡村振兴发展的资金保障 |
7.1.3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
7.2 提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 |
7.2.1 强化政府的均衡配置责任 |
7.2.2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7.2.3 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
7.3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联通水平 |
7.3.1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
7.3.2 完善城乡交通路网 |
7.3.3 提升农村信息化程度 |
7.4 开拓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空间 |
7.4.1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
7.4.2 优化城乡产业空间布局 |
7.4.3 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4)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与网络调研法 |
(二)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有待改善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智库与新型智库 |
(二)社科院与地方社科院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公共政策理论 |
(三)制度供给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新型智库发展的实践逻辑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与战略目标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 |
(二)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目标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三个基本维度 |
(一)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三个基本维度的关系 |
(一)三个基本维度的内在关系 |
(二)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系 |
(三)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系 |
第三章 新型智库发展成效、困境及归因:地方社科院案例研究 |
一、案例选择的典型意义 |
(一)五种主要智库类型比较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特殊性与代表性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历史演进 |
(一)地方社科院智库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9年)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稳步探索阶段(1980-1999年) |
(三)地方社科院智库快速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基本成效 |
(一)地方社学院新型智库决策影响力提升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传播影响力提升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社会影响力提升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深层困境 |
(一)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身份困境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政困境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金困境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人才困境 |
五、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制度供给维度的制约 |
(二)内部治理维度的制约 |
(三)外部关系维度的制约 |
第四章 智库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镜鉴 |
一、国外智库发展经验 |
(一)国外智库的国家制度供给 |
(二)国外智库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三)国外智库的外部关系建构 |
二、国内智库发展经验(地方社科院以外的案例研究) |
(一)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中的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二)国经中心——理事会模式的智库内部治理探索 |
(三)人大国发院——跨学科研究中的智库组织结构创新 |
第五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体系 |
(一)政治环境根本支撑 |
(二)决策参与保障制度 |
(三)机构体制改革制度 |
(四)市场运行保障制度 |
(五)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
二、加强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 |
(一)优化国家总体战略布局 |
(二)健全决策参与制度保障 |
(三)加强机构重塑制度保障 |
(四)强化市场运行制度保障 |
(五)提升舆论引导机制保障 |
第六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一、探索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 |
(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 |
(二)国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脉络溯源 |
(三)国内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基本经验 |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智库适应性探讨 |
(五)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策 |
二、创新新型智库内部治理机制 |
(一)新型智库战略目标清晰定位 |
(二)新型智库决策研究机制优化 |
(三)新型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四)新型智库知识管理机制拓新 |
(五)新型智库现代运营机制强化 |
第七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一、新型智库与政府的关系 |
(一)共同培育智库与政府协同研究机制 |
(二)共同营造智库与政府沟通交流平台 |
(三)共同打造智库与政府人员互动通道 |
二、新型智库与媒体的关系 |
(一)积极支撑新闻媒体深度政策宣传 |
(二)紧密结合网络媒体推动品牌传播 |
(三)完善自身媒体建设拓展潜在关系 |
三、新型智库与公众的关系 |
(一)以公众为智库营养源泉 |
(二)恰当参与公共舆论引导 |
(三)成为政府与公众的纽带 |
四、新型智库与同行的关系 |
(一)拓展国内同行合作关系 |
(二)拓展国际同行合作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5)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核心概念解读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目标、方法、创新点 |
第一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存条件 |
第一节 社会秩序的奠基 |
一、辽阔的疆域 |
二、稳定的行政制度和社会阶层 |
三、活跃的社会氛围 |
第二节 经济基础的支持 |
一、日益繁荣的西汉经济 |
二、稳定发展的东汉经济 |
第三节 儒道思想的影响 |
一、儒家思想独尊 |
二、道教思想盛行 |
第四节 阴阳五行与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 |
第五节 乐府机构的推动 |
一、乐府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
二、汉代乐府的职能 |
三、太乐及其职能 |
四、汉代乐府机构的作用与特点 |
第二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活形态 |
第一节 民间祭祀乐舞 |
一、民间祭祀乐舞产生的思想背景 |
二、民间祭祀乐舞的舞蹈形态 |
第二节 百姓日用的民间舞蹈 |
一、婚配繁衍的高禖 |
二、驱魔除瘟的大傩 |
第三节 酒酣乐作的宴饮舞蹈 |
一、以舞相属 |
二、即兴舞蹈 |
三、自娱舞蹈 |
第三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艺术形态 |
第一节 重情娱人的宫廷舞蹈 |
一、宫廷乐舞 |
二、代表人物 |
第二节 文武兼备的宫廷祭祀乐舞 |
一、宫廷祭祀乐舞发展脉络 |
二、宫廷祭祀乐舞的舞蹈形态 |
三、雅舞理念的延续 |
第三节 艺人表演的专业舞蹈 |
一、宫廷乐官的世代传承及其对官僚贵族子弟的培养 |
二、出身民间的歌舞艺人 |
第四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理论形态——以傅毅《舞赋》为例 |
第一节 从《舞赋》看雅舞、俗乐舞的界定 |
一、雅舞和俗乐舞功能之别 |
二、《舞赋》与俗乐舞的发展壮大 |
第二节 从《舞赋》看汉代舞蹈的审美特征 |
一、美的造型 |
二、圆形轨迹 |
三、以腰为轴 |
四、形神统一 |
五、对高难度技巧的追求 |
六、服饰、道具与动作的配合 |
第三节 《舞赋》对舞蹈意境的描摹 |
第五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个案阐释 |
第一节 柔中有刚的长袖舞 |
一、袖的分类 |
二、长袖舞的特殊结合形式 |
三、长袖舞的艺术表现手法 |
四、长袖舞的审美特征 |
第二节 雄健奔放的盘鼓舞 |
一、盘鼓舞其名目 |
二、盘鼓舞体现的审美文化信息 |
三、盘鼓舞的审美特征 |
第三节 玄幻瑰丽的灵星舞 |
一、郊祀乐舞 |
二、祭地之舞——灵星舞 |
三、灵星舞与其他郊祀乐舞的关系 |
四、灵星舞的文化内涵及其社会功能 |
五、灵星舞的审美特征 |
第四节 多姿多彩的百戏舞 |
一、百戏中的“舞像”舞 |
二、百戏中的道具舞 |
三、百戏中的情节舞 |
第六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嬗变 |
第一节 继承中的融合与创造:西汉初中期的舞蹈审美文化 |
第二节 否定和分化中的新变:西汉末和东汉初的舞蹈审美文化 |
第三节 走向成熟和自觉:东汉中晚期的舞蹈审美文化 |
第七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总体追求和主要特征 |
第一节 雄健瑰丽: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总体追求 |
一、雄健瑰丽之雄健 |
二、雄健瑰丽之瑰丽 |
三、雄健瑰丽之交融 |
第二节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主要特征 |
一、美丑兼备 |
二、本俗求雅 |
三、阴柔飞动 |
四、以悲为美 |
第八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历史地位、深远影响和当代价值 |
第一节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历史地位 |
一、继往开来 |
二、审美走向自觉 |
三、空前的交流融汇 |
第二节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深远影响 |
一、儒家乐舞思想及其对后世舞蹈的影响 |
二、多元统一的审美范式对后世舞蹈的影响 |
第三节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当代价值 |
一、对当代中国舞蹈审美表现与创新的贡献 |
二、推动与当代其他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致谢 |
(6)汉代城乡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学术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第一章 春秋战国时期城乡关系的变化 |
第一节 春秋战国的城乡政治关系 |
一、新型城乡管理体系的建立 |
二、新型城乡管理体系的特征 |
第二节 春秋战国的城乡经济关系 |
一、城乡赋役关系的变化 |
二、城乡多向的商贸往来 |
第三节 春秋战国的城乡文化关系 |
一、乡村文化的形成 |
二、城乡文化的交流互动 |
第四节 春秋战国的城乡居民关系 |
一、城乡居民的流动 |
二、城乡居民关系的开放 |
第二章 汉代城乡的同一性要素 |
第一节 城乡政治治理的同一性要素 |
一、地缘行政体系下的城市与乡村 |
二、城乡基层组织设置的同一性表现 |
第二节 城乡产业分布的同一性表现 |
一、农业的城乡分布 |
二、工商业的城乡分布 |
第三节 城乡居民生活的同一性要素 |
一、城乡居民分布的同一性表现 |
二、城乡居民政治地位的同一性表现 |
三、城乡居民生活状态的同一性表现 |
第四节 城乡思想文化的同一性表现 |
一、城乡思想的同一性表现 |
二、城乡文化的同一性表现 |
第三章 汉代城乡的差异化发展 |
第一节 城市与乡村的空间差异 |
一、城乡空间规模的差异 |
二、城乡空间形态的差异 |
三、城乡空间的不同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城乡经济结构的差异 |
一、城乡产业结构的差异 |
二、城乡消费结构的差异 |
三、城乡市场结构的差异 |
第三节 城乡思想文化的差异 |
一、城市文化的繁华与乡村文化的质朴 |
二、城市文化的官方性与乡村文化的民间化色彩 |
三、城市文化的兼容性与乡村文化的封闭性 |
第四章 汉代城乡的交流与交融 |
第一节 城乡治理功能的互补 |
一、乡里体系对郡县功能的补位 |
二、乡村民间自组织的功能补位 |
三、城市治理功能对乡村治理体系的补位 |
第二节 城乡经济的交融 |
一、社会再生产中的城乡经济交融 |
二、区域交流中的城乡物产交换 |
第三节 城乡思想文化的交互影响 |
一、城乡文化的交相互动 |
二、思想文化互动的影响 |
第四节 城乡人口的流动 |
一、城乡人口的主动性流动 |
二、城乡人口的被动性流动 |
第五章 汉代城乡的转化 |
第一节 汉代乡村向城市的演进 |
一、军事导向下的“乡—城”演进 |
二、政治导向下的“乡—城”演进 |
三、文化祭祀导向下的“乡—城”演进 |
四、经济导向下的“乡—城”演进 |
第二节 汉代城市向乡村的回归 |
一、“城—乡”回归的复杂性 |
二、上古邑国的衰落 |
三、“城—乡”回归的因素导向 |
第三节 城乡转化的历史逻辑 |
一、城乡关系的特定背景 |
二、城乡共同发展的必然结果 |
三、“马太效应”下的城乡转化趋势 |
第六章 汉代城乡关系的发展特征 |
第一节 城乡关系的变动趋势 |
一、城乡关系的变动 |
二、变动后的城乡关系 |
三、乡村地位的上升 |
第二节 汉代城乡关系发展的基点 |
一、农本与汉代城乡关系 |
二、城乡关系发展基点的特色 |
第三节 汉代城乡关系发展的主导力量 |
一、官方对民间力量的引导 |
二、城乡关系的主导力量差异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古代文献 |
二、考古与简牍资料 |
三、今人着作 |
四、学术论文 |
五、海外研究资料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基于产业生态视角的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产业生态与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文献综述 |
2.1 产业演进研究 |
2.1.1 产业演进的内涵 |
2.1.2 产业演进的影响因素 |
2.1.3 产业演进的路径选择 |
2.2 产业生态与产品空间研究 |
2.2.1 产业生态的研究进展 |
2.2.2 产品空间理论研究进展 |
2.3 资源型区域产业锁定与转型升级研究 |
2.3.1 资源型区域产业锁定及其成因 |
2.3.2 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路径与措施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产业生态视角下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理论框架 |
3.1 从生态系统到产业生态系统 |
3.1.1 生态系统的构成 |
3.1.2 生态平衡及生态系统演替模型 |
3.1.3 产业生态系统的构成 |
3.1.4 产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其演进模型 |
3.1.5 本文后续所使用的主要概念与模型 |
3.2 产业生态恶化与资源型区域产业低端锁定:抑制模型 |
3.2.1 基本假定 |
3.2.2 资源丰裕、资源繁荣与资源型区域产业生态恶化 |
3.2.3 产业生态恶化、低端锁定与资源型区域产业结构逆向演进 |
3.3 产业生态改良与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随机、促进模型 |
3.3.1 资源管制、资源依赖弱化与资源型区域产业中性演进:随机模型 |
3.3.2 政策引导、资源收益转化与资源型区域产业生态改良:促进模型 1 |
3.3.3 产业生态改良、内生驱动与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模型 2 |
3.4 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数理解析 |
3.4.1 资源型区域产业低端锁定分析 |
3.4.2 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分析 |
3.5 三次产业演进与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拓展分析 |
3.5.1 三次产业演进、经济发展阶段与工业部门产业演进关系 |
3.5.2 资源依赖与三次产业演进的关系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低端锁定的实证分析 |
4.1 省级层面中国资源型区域的划分依据 |
4.2 中国资源型省份产业演进的测度与特征:基于产品空间理论 |
4.2.1 基于产品空间理论的测度概念与方法 |
4.2.2 中国产业空间网络构建方法 |
4.2.3 中国产业空间网络的总体特征 |
4.3 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升级能力评价 |
4.3.1 显性比较优势产业与产业空间网络特征 |
4.3.2 区域优势产业邻近度综合指数特征 |
4.3.3 生产能力禀赋与产业密度特征 |
4.4 资源依赖对区域产业演进影响的实证检验 |
4.4.1 模型设定与样本选择 |
4.4.2 基准计量检验:2003-2013 |
4.4.3 补充计量检验:2007-2017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产业生态对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影响的计量检验 |
5.1 产业基础对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影响:基于三维数据 |
5.1.1 三维数据模型设定与数据处理 |
5.1.2 三维数据模型基准计量检验:2003-2013 |
5.1.3 三维数据模型补充计量检验:2007-2017 |
5.2 产业生态对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影响研究 |
5.2.1 模型设定与样本选择 |
5.2.2 基准计量检验:2003-2013 |
5.2.3 补充计量检验:2007-2017 |
5.3 资源依赖抑制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中介机制检验 |
5.3.1 中介效应模型设定与样本选取 |
5.3.2 资源依赖“诅咒”经济发展水平的中介效应检验 |
5.3.3 资源依赖影响显性比较优势产业个数的中介效应检验 |
5.3.4 资源依赖影响区域优势产业邻近度综合指数的中介效应检验 |
5.4 拓展检验:替代原有被解释变量 |
5.4.1 资源依赖与区域产业低端锁定的实证检验 |
5.4.2 产业生态对区域产业演进影响的实证检验 |
5.4.3 资源依赖对产业生态的影响:机制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资源型城市产业演进的典型案例研究:以山西长治为例 |
6.1 长治产业演进的总体特征与产业空间网络格局 |
6.1.1 长治经济发展与产业演进的总体特征 |
6.1.2 中国产业空间网络中的长治格局 |
6.2 长治产业演进的路径探索与转型方向 |
6.2.1 长治产业演进的路径依赖 |
6.2.2 长治产业演进的路径创造 |
6.2.3 长治产业退出导致路径中断 |
6.2.4 长治产业转型升级的未来方向 |
6.3 长治产业生态改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机制阐释 |
6.3.1 煤炭产业管制促进主导地位缓降与产业素质提升 |
6.3.2 产业生态改良为长治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
6.3.3 制造业、新兴产业助力长治产业演进向随机、促进模型转变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优化生态促进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与建议 |
7.1 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 |
7.1.1 资源型区域路径依赖式产业升级 |
7.1.2 资源型区域路径突破式产业升级 |
7.2 资源型区域产业生态优化的政策建议 |
7.2.1 以产业关联推动资源型区域产业群落化发展 |
7.2.2 促进资源型区域生产要素禀赋升级 |
7.2.3 提升资源型区域产业服务能力 |
7.2.4 完善资源型区域产业基础设施保障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附表 1“省份—行业—年份”三维数据Probit回归结果 |
附表 2 1999-2019 年长治市主要工业品产量 |
附图 1 2013 年中国正产业空间网络基准图 |
附图 2 2013 年中国负产业空间网络基准图 |
(8)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的述评 |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的简析 |
三、结构安排与方法选择 |
(一) 结构安排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对象的限定 |
第一章 地方立法的创新难题 |
一、“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质疑 |
二、“不抵触原则”的判断标准模糊 |
三、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存在争议 |
四、“如法炮制”的“景观式立法” |
第二章 创制性立法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创制性立法的概念界分 |
(一) 创制性立法的概念诠释 |
(二) 立法中“创制”涵义的多重性 |
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辨析与定位 |
(一) 地方立法的类型划分 |
(二) 创制性立法的对应概念: 执行性立法 |
(三) 创制性立法的相近概念辨析 |
(四) 创制性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定位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理论基础 |
(一) 试验治理理论与国家试错策略论 |
(二) 地方制度竞争理论 |
(三) 地方性知识理论 |
(四) 地方法治观念理论 |
第三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与创制维度 |
一、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标准 |
(一) 依据性标准 |
(二) 创制性标准 |
(三) 立法目的和原则标准 |
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方法 |
(一) 法的非规范性内容中创制性的判断 |
(二) 法的规范性内容中创制性的判断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类型 |
(一) 整体型创制与部分型创制 |
(二) 独立型创制和依附型创制 |
(三) 权利义务型创制和处罚强制型创制 |
(四) 地方事务型创制和先行先试型创制 |
四、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创制维度 |
(一) 对权力的创制 |
(二) 对权利的创制 |
(三) 对义务的创制 |
(四) 对责任的创制 |
第四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现实境遇 |
一、山东省创制性立法的现状考察 |
(一) 地方创制性立法数量和层级 |
(二)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领域和事项 |
(三) 地方性法规的创制程度 |
(四)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体例结构考察 |
二、立法事实与制度设计出现偏差 |
(一) 创制性立法的“形式增长” |
(二) 立法供给难以满足地方需求 |
(三) 立法的“地方”着力不足 |
(四) 创制内容与体例结构选择不匹配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暴露出的法治化困境 |
(一) 传统理解下的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矛盾 |
(二) 创制边界模糊与创制能力短缺 |
(三) 中央制约管控与地方有效治理的张力 |
(四) 传统立法技术与数据转型的脱节 |
第五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规范上的边界厘正 |
一、省级立法的合法创制空间 |
(一) 基本底限: 中央立法保留之外 |
(二) 外在界限: 不与上位法抵触 |
(三) 内在界限: 地方性事务 |
(四) 特殊限制: 行政立法的限制 |
二、设区的市级立法的合法创制空间 |
(一) 三类具体立法事项限制 |
(二) “等方面事项”限制 |
(三) 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专有创制空间 |
(一) 地方创制性立法下的“不抵触”原则 |
(二) 地方创制性立法行政行为的设置权限 |
四、地方创制性立法空间的适度释放 |
第六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上的效果改进 |
一、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理念革新 |
(一) 对“法制统一”原则的再理解 |
(二) 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立法供给 |
(三) 正确看待“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问题 |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创制性立法公众参与水平 |
(一)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中的技术优势 |
(二) 大数据在立法公众参与中的应用趋势 |
(三)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中的瓶颈制约 |
(四)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领域的建议 |
三、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 |
(一) 传统立法后评估技术存在的问题 |
(二)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 |
(三)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立法后评估的可行性 |
四、完善创制性立法的监督和防范机制 |
(一) 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报批制度 |
(二) 合理选择立法的体例结构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9)卢昂所导戏曲新编古装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本课题的意义 |
二 与本课题相关成果的综述 |
三 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守正:卢昂所导戏曲新编古装剧的原则 |
第一节 把握剧种特色 |
第二节 凸显戏曲本体 |
第三节 强化教化功能 |
第二章 创新:卢昂所导戏曲新编古装剧的追求 |
第一节 揭示人性的复杂性 |
第二节 设置多层次的舞台空间 |
第三节 突破传统大团圆结局的窠臼 |
第三章 意义:卢昂所导戏曲新编古装剧的示范作用 |
第一节 对白谐趣相生,调动观众情绪 |
第二节 节奏张弛有度,把握观众心理 |
第三节 内容符合时代,贴近当下诉求 |
第四章 卢昂的不足与建议 |
第一节 思维方式:“我者和他者”的异同 |
第二节 舞台呈现:“共性和个性”的冲突 |
第三节 戏剧交流:“传承与创新”的两难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唐后期宦官使职财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唐后期内诸使司系统下的宦官财权 |
1.1 仓廪管理相关财权 |
1.1.1 内库管理 |
1.1.2 内仓廪管理 |
1.2 土地园林相关财权 |
1.2.1 官有庄宅田产管理 |
1.2.2 宫苑土地园林管理 |
1.3 畜牧业相关财权 |
1.3.1 马匹蓄养管理 |
1.3.2 牛羊蓄养管理 |
1.3.3 鹰犬蓄养管理 |
1.4 手工业相关财权 |
1.4.1 器物杂作管理 |
1.4.2 内廷修造管理 |
1.4.3 供膳、织染、酿酒管理 |
1.5 采买相关财权 |
1.5.1 宫市的管理及宦官出任宫市使 |
1.5.2 德宗时期宦官仍出任宫市使的原因 |
1.6 小结 |
第二章 唐后期内诸使司系统外的宦官财权 |
2.1 军事领域的宦官财权 |
2.1.1 神策军系统下的宦官财权 |
2.1.2 监军系统下的宦官财权 |
2.1.3 供军系统下的宦官财权 |
2.1.4 其他财权 |
2.2 宗教领域的宦官财权 |
2.3 税收领域的宦官财权 |
2.3.1 宦官任催促使、催促副使 |
2.3.2 宦官任催勘使、榷税使 |
2.3.3 宦官任租庸使 |
2.4 贸易领域的宦官财权 |
2.4.1 宦官任市马使、印纳使 |
2.4.2 宦官任市舶使 |
2.5 小结 |
第三章 唐后期宦官使职财权的发展演变及其特点 |
3.1 唐后期宦官使职财权的发展演变 |
3.1.1 唐后期宦官使职财权的发展演变过程 |
3.1.2 南衙北司之争对唐后期宦官财权发展的影响 |
3.2 后期宦官使职财权的特点——与外朝三司财官使职财权对比 |
3.2.1 未能形成自中央至地方财务行政体系 |
3.2.2 多执行权而少决策权 |
3.2.3 理财专业性不强 |
结语 |
附表 唐后期内库国用性支出表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河南人民出版社实现整体突破(论文参考文献)
- [1]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D]. 徐恋. 吉林大学, 2021(01)
- [2]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3]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D]. 梁梦宇. 吉林大学, 2021(01)
- [4]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D]. 周笑梅. 吉林大学, 2021(12)
- [5]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研究[D]. 耿君. 山东师范大学, 2021(12)
- [6]汉代城乡关系研究[D]. 王越. 山东大学, 2021(11)
- [7]基于产业生态视角的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研究[D]. 边云涛.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8]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D]. 曹瀚予. 山东大学, 2021(11)
- [9]卢昂所导戏曲新编古装剧研究[D]. 梁芝榕.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10]唐后期宦官使职财权研究[D]. 金小米. 兰州大学,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