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关于枫桥经验的调研报告

公安关于枫桥经验的调研报告

问:枫桥派出所典型经验材料
  1. 答:法律分析:上个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就地解决不上交,形成了“捕人少、治安好”的典型经验,这一“枫桥经验”让枫桥派出所一度声名鹊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野羡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陆迟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颂悉拍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问:枫桥式派出所经验到底是什么
  1. 答:枫桥式派出所经验到底是什么如下: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是必须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备团益作为一切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方面,通过派出所把群众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充分集民智、汇民力创新社会治理,充分禅滚野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大力加强基贺喊层基础建设才能筑牢长治久安之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新期待,推动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构建起契合公安实战特点、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
    “枫桥经验”的意义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良性循环的一把“金钥匙”。
    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创建中,各地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与时俱进地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问:枫桥经验是什么 枫桥经验简述
  1. 答:1、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 同志就曾亲脊猛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2、“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运野埋“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旁蚂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公安关于枫桥经验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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