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银行学》评介(论文文献综述)
贾祥云[1](2019)在《中央银行财产的执行豁免研究》文中提出国家豁免理论发展至今,限制豁免已经明显成为一种趋势,美英法德等西方国家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国家豁免方面的司法实践经验。管辖限制豁免在实践中的运用必然导致执行豁免的问题,因执行豁免涉及到国家更深层次更直接的利益,所以国家一般对执行豁免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专门规定了五种免于强制执行的特定种类的财产,其中,中央银行财产在维持国家经济秩序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获得了公约绝对执行豁免的保护。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英国、德国就已经审理了涉及外国中央银行管辖和执行豁免的案件,在当时,这些国家国内的学者以及法院的法官就已经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而且部分国家的国家豁免法也针对中央银行做出了特殊规定。因此,有必要梳理一下各国在中央银行财产执行豁免问题上的立法和实践。就中央银行的账户而言,其基本目标是保障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以及对国家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但其账户内资金的用途往往是混合的,无法确定其具体的使用目的,因而很难对其进行定性。一些学者担心对于央行混合账户的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甚至阻碍中央银行职能的履行,而中央银行职能一般被认为是主权职能,这样有可能构成对国家主权的侵犯。当然这种观点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甚至可能更多地受行政政策的影响。也有学者认为,对混合账户的过分宽容会导致法律上的漏洞,使得央行财产想要被执行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在案件审理中,对中央银行财产范围的认定也是至关重要的。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对此规定得比较模糊,虽然国会进行了立法解释,但理论上仍然存在四种不同的解读。实践中,法官针对不同的案件也会有不同的考量和分析,因此,对于中央银行财产范围的认定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意见和做法。但目前,美国的司法实践倾向于按照“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模式来认定财产范围。在执行豁免程序方面,首先,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十分重要。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中央银行财产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私人当事人举证证明中央银行财产的范围和性质显得过于沉重。为了平衡私人当事人与国家的利益,有的国家将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国家,要求涉案中央银行或其所属国承担证明中央银行财产用于主权活动的证明责任,并且规定了何种形式的声明或者举证予以采信。显然,这种转变对于私人债权人是有利的。其次,美国针对中央银行财产执行豁免的放弃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实质上仍然是对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的保护,使得私人当事人想要成功执行外国中央银行财产更加困难。我国目前唯一一部国家豁免相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就涉及到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的执行豁免。虽然该法内容简单,但明确了我国对于中央银行财产绝对豁免的态度。随着限制豁免的逐步发展,是否因为中央银行的重要性以及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给予其几乎完全绝对的豁免权是值得考虑的。在面临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维护境外外汇投资安全和应对主权债务危机等多重政策诉求的背景下,我国可以考虑在管辖权豁免、央行财产界定、放弃豁免等方面来满足我国对央行财产豁免制度的政策需求。
张梓榆[2](2018)在《《中央银行学》教学改革探析》文中提出《中央银行学》是金融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随着国内外宏观金融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不断发展,学生需要更为系统和全面地掌握本课程知识,《中央银行学》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都有待改革。
夏龙斌[3](2014)在《《实业金融》研究》文中指出《实业金融》是民国末年由交通银行创办的双月经济期刊。该刊以“研讨实业金融义务,阐扬现代金融学理,研究银行各项业务规章为宗旨”,集中探讨了实业资金、银行制度、货币改革、经济政策与理论等各类问题,涉及层面广,研究水平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近代中国本土经济学研究的进步,是反映民末社会经济与思想状况不可多得的文献材料。在深入探讨本国经济问题的同时,《实业金融》还积极开展外情研究,多方论述和介绍国外经济动态,报道及评介西方经济人物,具有鲜明的国际化视野与开放意识,大大拓宽了国人的眼界。该刊作为民国末年的经济期刊,只是近代中国为数众多的经济类刊物的一种。然而,由于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资深的出版单位以及数量丰富的经济学论文,使得它对于近代中国的经济史研究、思想史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许多内容都值得深入的发掘和探讨。本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主要内容分三章,分别对《实业金融》的整体概况、研究内容及总体特点进行了论述。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对《实业金融》的整体情况作一全面介绍,主要包括《实业金融》的创刊背景、刊物发行、办刊宗旨、办刊方针、办刊特色、栏目设置及编作者简况。本文认为《实业金融》乃是一旨在强化产经联系,健全银行制度,复兴国民经济的学术理论刊物,具有专业化、理论化与国际化等特点。《实业金融》依托交通银行总管理处,汇聚了一大批中青年学者专家,整体编撰实力强大,不容小觑。第二章主要对《实业金融》中的经济问题研究展开了逐个介绍,分别包括通货膨胀下的币制改革、中央银行制度设计、企业资金问题、现代经济研讨及国民所得统计。本文认为《实业金融》对国内经济问题的研究十分到位,基本切中了问题之关键所在。有的还将西方现代经济学理与当时国情相结合,提出了许多符合中国实际状况的经济治理方案,其中某些措施在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三章主要对《实业金融》展开整体性评介。本文认为《实业金融》乃是民国末年的一份重要经济类刊物,其自身具有显着的工业化、民生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特征,在介绍西方经济学理,传递外国经济情资和研究国内经济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实业金融》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过分迷信西方经济理论,忽视传统经济学价值,缺乏对本国经济状况的细致考察等。总之,《实业金融》是民末年间一份重要的经济学术期刊,其对于现代经济学理的传播、中外间思想学术交流及本土经济学研究的发展均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王伟[4](2014)在《用公共物品生产公共物品 ——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性金融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公共物品链构建——公共物品链应用”为主线,用“公共物品链”分析框架研究保障性住房问题,得出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源于支持性金融政策供给不足的结论,并建设性地提出中国保障性住房支持性金融政策设计方案。“公共物品链”建立在公共物品理论的基础上。由公共物品概念入手,首先从效用属性角度,将公共物品区分为一般公共物品和具体公共物品:前者具有较高公共性,“形而上”并仅为人类所知觉,包括纯公共物品、无形公共物品、国家公共物品。后者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可为人类直接感觉,包括准公共物品、有形公共物品、地方公共物品;继而从供给主体角度,将公共物品区分为政府单一主体供给(对应一般公共物品)与多主体混合供给(对应具体公共物品)两种模式,并由政府供给决定混合供给,导出一般公共物品决定具体公共物品的关系。公共政策是政府供给的主要公共物品,它具备完整的“政策生命周期”,即从政府供给到混合供给、一般公共物品到具体公共物品的转化过程。因该过程的各阶段致密相连,各种规则呈“嵌套”状并逐步释放影响力,因而总体呈现“历时性’”的链状结构。与此同时,由规则串联起的各个层面(不同的“行动舞台”)内部,实际上也是个动态的“共时性”互动过程。因此,我们将政策纵向过程和横向过程之融合定位于行动规则体系的演化,它由自上而下的规则集串联起多重横向网络互动层面,最终形成完整的公共物品链。在公共物品链上,由公共政策投入到具体公共物品产出的总过程,即为规则逐级释放影响,上一层外部规则渐次“内化”为下一层内部规则,各舞台逐层开展互动的过程,这一规律不可逆转,此即为完整的政策运行流程。此框架用于公共政策分析,其逻辑在于,立足于整体链上找寻缺陷,从问题源头进行改造,并通过链的传导机制最终解决终端产出问题。即纵向查找问题,横向改进问题。将公共物品链框架运用于保障性住房领域,我们证明,支持性金融政策位于公共物品链的高端,而保障性住房供给则位于终端,两者之间存在极强的关联关系。用公共物品链框架分析,当前我国终端保障性住房供求严重失衡的现象正反映出高端支持性金融政策的缺陷。从住房公共物品链着眼,当前支持性金融政策的主要问题在于治理思维、终高端之间、开发和消费金融之间严重割裂,各类政策制定严重滞后,政策要素散乱不清,缺少必要的反馈手段而显封闭。这种只重终端而忽视高端的政策体系,使保障性住房领域参与各方均有利益之损失。在现有政策体系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勉为其难,即便完成,保障性住房的消费问题亦必显现。要解决住房这一终端问题,政府应立足公共物品链思维,主抓高端政策生产,即首要任务和直接职能应是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的支持性金融政策,而非直接抓保障性住房的生产与考核。否则,立意虽好,却因职责不清、顺序颠倒不啻为缘木求鱼。政府应回归生产一般公共物品——政策之本位。通过吸取西方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地区)支持性金融政策演变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本文提出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性金融政策的建议:一、中央政府应当调整思路,合理化职能分工,主抓全国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政策拟定与完善,在此基础上方能让地方政府去执行;二、政策必须明晰各类客体的定位和关系。对于直接客体的保障性住房,不应纠结其分类或名称、抑或产权,关键是根据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付费能力原则线,将公共物品的边界明晰。同时,不仅应覆盖弱势群体,应考虑参与支持的金融机构,只有在“保障”其不亏本的基础上方能使之积极投入;三、在政策环境方面,重点构建“虹吸机制”,建立、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金融的一级、二级市场,通过两级市场的融合,使更多层次、种类的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金融供给,形成多方共赢的态势;四、在政策工具方面,应建立国家专业住房银行,通过发挥其政策工具的引领作用,实施政府政策意图,带领社会金融资源投入保障性住房领域;五、为保证住房公共物品链的运行,除了要抓好“顶层设计”而外,仍要关注中端三个层级(省-市-区)的传导,发挥好央地、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张兆玲[5](2013)在《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业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积聚,严重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全球金融发展史上的多次金融危机便是例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业的发展异常活跃,各种金融风险也日益显现出来。为此,作为金融安全网重要制度之一的最后贷款人制度越来越受到金融界和理论界的关注,深入分析研究我国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便显得更加迫切,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研究了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基本理论,最后贷款人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随着金融形势的变化,学者们不断探索新的理论观点,世界各国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创新最后贷款人制度,最终形成了丰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理论。一般而言,最后贷款人制度是指承担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机构在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时,为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对该金融机构或整个市场提供紧急援助的制度。该制度具有最后性、全局性和风险性的特征,包括制度实施的目标、主体、对象、标准和条件等具体内容。通过考察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本文发现,我国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转轨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向很多金融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为维护金融稳定甚至是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也暴露出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最后贷款人制度被滥用且引发了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缺失加重了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负担。如今,随着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金融市场也逐渐成熟,构建完善的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我们必须坚持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基本要求,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相关配套机制,使最后贷款人制度能够满足现代金融体系的需要,为我国金融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陈斌[6](2011)在《我国个人外汇流动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加入WTO后,经济总量不断增长,国际地位日益提升,飞速增长的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投资成为国内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作为最大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其稳定的发展速度和丰裕的盈利机会使得国际游资千方百计流入,从而对国内外汇储备和新增外汇占款的影响越来越大。过多的外汇流入迫使央行超发货币,容易引起国内物价和资产价格波动,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如何提前预知外汇占款变动、货币供给等状况对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正确而有效的政策至关重要。理论上,货币供给由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现金漏出率和基础货币决定,其中基础货币是央行所控制的重要工具。外汇占款则是基础货币发行的重要渠道之一。通过对我国外汇占款、外汇储备与银行结售汇数据进行分析,本文认为银行结售汇差额是外汇占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银行结售汇差额由个人结售汇差额和对公结售汇差额构成。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办法框架下,个人结售汇比对公结售汇更具便利性和隐秘性,因此也更具有敏感性,能提前反映银行结售汇差额波动趋势,进而反映外汇占款的波动趋势,最终预警基础货币的波动趋势。实证上,本文运用逐步回归法对2006-2010年全国个人结售汇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个人结售汇”数据领先“银行结售汇”数据的结论,并测算其领先周期。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个人外汇流动和结售汇的业务特点,通过分析个人跨境外汇数据及银行结售汇数据,构建了:①个人跨境资金流入(流出)分拆预测率指标、②个人单个交易项目流入(流出)比重率差指标、③个人外汇来源地/目的地监测指标等三方面的指标。最后,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验证指标是否有效,评价其预警效果。
陈雨露[7](2010)在《中国金融学科60年:历程、逻辑与展望》文中提出一农历:乙丑年,癸酉月,甲子日;西历:1949年10月1日。这是每个中国人都永远铭记的一天,这一天,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庄严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就是在这个乙丑年,人民币出现在国人视野,仅仅
司振强[8](2009)在《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世界性石油危机爆发,国际金融竞争加剧,为了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开始对传统的金融工具进行创新。然而,金融创新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引发了众多金融危机事件。20世纪80年代发生的美国储贷危机,90年代爆发的巴林银行倒闭案、亚洲金融危机,以及2007年以来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一次又一次地对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这些危机事件的爆发,客观上促使会计准则制定者和金融监管者不断寻求能够有效发现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方法。会计准则制定者通过不断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并积极推动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特别是2002年欧盟宣布从2005年起运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范围得到空前扩展,中国也于2006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金融监管者则通过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方法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分业监管体制向混业监管体制过渡。金融监管者在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同时,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准则对金融监管的积极作用,避免会计准则对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金融监管界近年来开始积极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期望会计准则能够朝着有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方向发展。例如,2000年欧洲中央银行就曾强烈反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全面实施公允价值计量的议案。为了保护欧盟自身利益和欧盟金融市场竞争力,欧盟在2002年宣布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同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引入了认可机制,只有通过认可机制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才能在欧盟范围内实施。2004年1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同意在欧盟范围内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但有两部分内容被暂时性剥离出IAS39,主要涉及公允价值选择权和套期会计。除了积极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外,金融监管者还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会计准则实施可能对金融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2004年欧盟即将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三份新闻公报,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银行监管资本的影响进行了调整和消除,随后欧盟银行监管者委员会(CEBS)、英国金融服务局(FSA)、香港金管局(HKMA)、中国银监会(CBRC)等世界主要银行监管者也纷纷采取了类似的监管措施。在美国次贷危机中,面对银行业对公允价值的质疑和可能对金融机构稳定产生的不利影响,美国参众两院表决通过的救援法案中授权美国证监会(SEC)暂停“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欧盟议会通过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对IAS39金融工具分类的修订,避免资产价值在市场动荡中被过于低估,日本和韩国金融监管者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会计准则对于金融监管的影响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监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且,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协调变得越发重要,并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但一直以来,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协调仅仅限于某个具体的会计问题,一般采取“救火”的方式,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协调理论体系。因此,系统地研究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会计准则对金融监管产生影响的根源,以及如何协调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对于促进会计准则的发展完善、维护金融稳定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文主要采用了规范研究的方法,从理论层面对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关系进行了规范性研究。这主要是由于会计准则引起的监管问题,往往体现在了个别会计议题中,而随着会计准则对金融监管重要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会计议题可能会产生金融监管问题,因此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已经不是某个会计准则的问题,而应该从现象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从理论层面分析两者的关系。本论文正是从两个学科理论层面出发,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归纳和演绎,使之更加具有普遍性,更有利于从理论层面协调两者的关系、指导实践活动。当然,在论文中也采取了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本论文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分析。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具有不同理论基础,研究两者的关系必然要涉及对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基本理论问题的阐述和归纳,从而为深入分析两者关系提供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文章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深入剖析,从理论层面对两者之间存在的依存性、统一性和差异性进行了分析,对目前两者存在的差异性所引发的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二是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协调研究。针对两者存在的差异性所引发的监管问题,文章从理论的高度提出了协调建议。一方面,会计准则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以促进金融稳定,另一方面,金融监管者应完善监管政策,消除会计准则对金融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充分利用会计准则加强金融监管;同时,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方法。鉴于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文章对如何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提出了建议。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形成了以下主要结论。一会计所具有的技术性和社会性,决定了会计准则也具有技术性和社会性两个方面,会计准则的技术性最终反映在会计准则的社会性方面,而会计准则的社会性决定着会计准则技术性的发展程度和水平。二会计准则是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重要标准和重要工具,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具有统一性。三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内容、信息质量、审慎性等方面,正是这些差异导致了会计准则可能会对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四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的统一性决定了两者是可以协调的。首先,会计准则相关金融监管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会计准则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为提高会计准则质量,应通过完善会计准则概念框架、强化会计准则社会目标的指导作用来实现;在具体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会计准则制定者应该充分考虑会计准则可能产生的金融监管问题。其次,由于会计准则不是万能的,因此金融监管者在借助会计准则加强金融监管、对会计准则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要不断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及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手段,只有两者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金融长期稳定。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点。一是发现了会计准则相关金融监管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范围的实施,会计准则相关金融监管问题不断出现,美国次贷危机对公允价值会计的挑战是该问题的集中体现。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发现,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在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质量和审慎性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是导致会计准则相关金融监管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二是寻找到了协调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关系的理论基础。本论文通过研究发现,会计准则不仅仅是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重要标准和重要工具,而且两者具有统一性。统一性的存在决定了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的,从而为两者的协调提供了理论基础。三是提出了协调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关系的有效方案。通过本论文的研究认为,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应加强协调、不断完善,同时两者还应努力消除差异、增进合作,共同促进金融稳定。本论文还存在很多不足,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研究主要集中在了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的研究,并部分涉及到了证券监管,而对于会计准则与保险监管的关系则没有进行深入研究。这主要由于,银行监管和证券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尤其从国际金融发展来看,以银行为主导和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占据了国际金融发展的主流,中国和欧盟属于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发展体系,美国则属于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发展体系。而且从目前来看,会计准则所产生的金融监管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体系和证券市场。因此,为了更好地协调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本文将更多地笔墨用在了银行监管。当然,会计准则与保险监管关系也是值得进行深入研究的,对于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和保险会计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这也是本论文的缺憾之处。
高小丹[9](2007)在《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及实效研究》文中指出房地产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与金融政策变化关系密切。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业对金融政策的敏感度不断提高,金融政策已成为调控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工具。正确的房地产金融政策决策是建立在对前期的金融政策效果的正确评价和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其未来走势的正确分析预测基础之上的。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政策的第一步就是对前期金融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价。本文所做的正是这一工作:对前期的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力度及效果等进行实证研究,希望找出其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制定更完善的房地产金融政策,指导和调控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服务。在文章的第一部分,笔者在系统研究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总结了房地产周期和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关系,并从理论上提出了房地产金融政策影响房地产周期的途径,包括:央行的货币供应政策、调控政策、监管政策、利率政策和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等等.接着,分三个阶段介绍和分析了90年代以来我国的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内容和实效,重点是98年以来两个阶段的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实效.第二部分,笔者对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进行了总结与反思。我国的房地产金融政策变化的趋势表现在:中央银行对于房地产市场走向的关注度日益提高;房地产金融政策正逐步改变其力度和结构;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正走向预防性、间接化和多元化。影响房地产金融政策效应的因素有其自身的问题和外界的影响。自身的问题包括政策缺乏一致性,缺少“靶向”准确的调控工具,对地区差异和结构性差异重视不够。外界的不利因素主要有:政府的双重角色;银行的过度支持和公众对房地产市场的心理预期。最后,总结了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经验教训:实施时机把握不准;行政手段过多;制度设计不完善。在论文的最后两部分,结合我国房地产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及增强其实效的建议。完善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建议有:坚持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方向;注重长效机制,保持政策的连贯性;选择合适的金融政策调控方式、实施的时机和力度;注重“地区差异”和“结构性差异”。增强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实效的配套措施包括:改变地方政府的双重身份;拓宽投资渠道;加强各种政策之间的协调;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房地产金融法律环境和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和稳定机制等等。
何林峰[10](2007)在《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文中提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带动下,金融全球化也不断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经济的增长,但同时也为各国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风险。因为全球化导致金融不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并日趋复杂,加大了金融体系潜在不稳定性。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便是金融体系不稳定程度明显加大的一个很好的证明。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都高度重视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对金融稳定这一课题的研究正在全球范围形成一种趋势,成为一个世界性课题。从中央银行发展的进程来看,无论其是否承担金融监管职能,其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是始终如一的。在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两者分离的情况下,其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不仅没有被削弱,反而有所加强。然而,什么是“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有哪些内涵?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过程中发挥哪些作用?如何协调中央银行与金融稳定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实现金融稳定?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就上述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即使是理论界也还不能很好地回答这些问题。解决好上述问题,不仅有理论探讨上的意义,而且能够帮助中央银行在实施维护金融稳定过程中能够对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更加有效地推动央行金融稳定工作。本文在探讨分析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关概念的界定。这部分首先对金融、稳定以及金融稳定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和界定,其次分析了与“金融稳定”这一概念相关的“银行稳定”、“宏观经济稳定”、“货币稳定”等概念,并将金融稳定的概念与这些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随后阐述了在当前大背景下,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的重要意义。第二,在对金融稳定这一概念有了全面理解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金融稳定的一般理论,分别从马克思主义关于货币金融不稳定行的论述以及西方经济学对于金融稳定的宏观和微观研究对与金融体系稳定性相关的理论进行分析,通过理论分析,清楚了解导致金融不稳定的根本原因,而这些导致不稳定的因素是宏观经济以及金融体系自身所不能消除的,从而认为在金融稳定工作中引入政府的宏观管理是必要的。第三,分析了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宏观金融调控管理的主要机构履行金融稳定职能起源与发展。伴随着中央银行的建立与发展,稳定逐渐发展成为各国中央银行所追求的首要目标,金融体系的稳定作为追求的目标之一,经历了最后贷款人阶段、存款保险制度阶段、金融安全网阶段以及现在的全面金融稳定框架阶段。在最后的全面金融稳定框架阶段,履行金融稳定职责对央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全面框架要以前面阶段央行为实现金融稳定而采取的措施为基础,重点加强金融稳定的评估监测、货币政策的研究制定以及金融稳定的协调。第四,分析了中央银行的金融体系稳定性评估,主要是分析了国外用于监测金融体系稳定状况的宏观和微观审慎指标体系,这是央行进行金融稳定评估的基础。同时还阐述了央行金融稳定评估的流程。通过对这些分析,希望能够对我国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构建产生一定的启发意义。第五,对作为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中央银行在制定和实行货币政策时如何处理与金融稳定职能的关系进行分析。本章首先分析了作为公共政策的金融稳定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关系以及具体阐述了金融稳定与货币稳定之间的关系,进而阐述了在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融入金融稳定的思想。第六,从为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必须实施积极协调出发出发,首先分析了金融稳定协调的理论基础,然后具体分析了在金融稳定协调过程中,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财政部门的协调以及国际协调,通过中央银行为主导的积极协调,促进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第七,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促进我国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措施建议。首先分析当前影响我国金融稳定的主要因素以及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工作的现状,然后提出了改进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工作的措施建议。本文主要的创新主要有:1、本文对金融稳定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概括出金融稳定的内涵与特征,最终得出结论:金融稳定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一状态下,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有效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在受到不稳定因素冲击下,仍然能够保持这些功能的稳定发挥。因此,它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动态的概念,体现了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要求,以及服务于经济、金融发展的根本目标。2、保持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是现代中央银行的两大任务。本文在分析两者关系以及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在货币政策的设计中考虑金融稳定因素,以便中央银行能够在较长时期内在实现货币稳定的同时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3、对实现金融体系稳定的协调机制提出了具体的探索性分析。本文认为,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来看,旨在实现金融稳定的协调机制应包括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国际间的协调,并相应具体分析了各协调的内容和协调形式的具体安排。4、本文探寻了金融稳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并提出采用多层次综合模糊评价方法来评估金融体系的稳定。5、本文认为,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在总体上是稳定的,但金融体系中仍然存在影响金融体系稳定如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金融结构等方面的因素。一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也在为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央行金融稳定职能边界模糊,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失,缺乏制度性协调机制,以及很多涉及金融稳定的基础工作不到位。面对这样一种状况,本文提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货币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措施建议。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国际金融组织制定的金融稳定评估标准以及办法在各个国家的适用性问题,特别是在建立我国的金融稳定自我评估计划方面;二是对于货币政策设计制定过程中,金融稳定因素的考量,可以考虑是否能够从数量分析或(和)模型设计的角度进一步深入,以便得出适用范围较广的融入金融稳定因素的货币政策模型;三是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微观具体框架以及制度安排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中央银行学》评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央银行学》评介(论文提纲范文)
(1)中央银行财产的执行豁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现状评析 |
1.4 研究思路与写作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写作框架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之处 |
2 中央银行财产执行豁免的实体问题 |
2.1 执行豁免问题 |
2.1.1 执行豁免的基本概念 |
2.1.2 执行豁免的发展和现状 |
2.2 中央银行的特殊性 |
2.2.1 中央银行的界定 |
2.2.2 中央银行的职能和性质 |
2.2.3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
2.3 中央银行的执行豁免主体资格 |
2.4 执行豁免中的中央银行财产性质 |
2.5 执行豁免中的中央银行财产范围 |
2.6 小结 |
3 中央银行财产执行豁免的程序问题 |
3.1 中央银行财产执行豁免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
3.2 中央银行财产执行豁免的放弃 |
3.2.1 放弃的形式要件 |
3.2.2 放弃的范围控制 |
3.2.3 放弃的地域限制 |
3.3 小结 |
4 域外国家与国际社会的中央银行财产执行豁免立场 |
4.1 美国的立法和实践 |
4.2 英国的立法和实践 |
4.3 德国的立法和实践 |
4.4 法国的立法和实践 |
4.5 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实践 |
4.6 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
4.7 域外国家与国际社会立场的启示 |
4.8 小结 |
5 我国的中央银行财产执行豁免立场 |
5.1 我国的相关立法 |
5.2 我国的相关实践 |
5.3 我国立场的改进 |
5.4 我国的应诉策略 |
5.4.1 积极应诉 |
5.4.2 外交策略 |
5.5 小结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2)《中央银行学》教学改革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央银行学》课程教学现状 |
《中央银行学》教学改革方向 |
●改进课程传统教学方法 |
●注重理论学习并结合国内外实际 |
●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
《中央银行学》教学方法改革体系 |
●讲授法 |
●专题讨论法 |
●学生讲授法 |
结束语 |
(3)《实业金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 选题的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目标 |
四、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实业金融》概况分析 |
一、 《实业金融》的创刊背景及出版发行 |
(一) 创刊背景 |
(二) 刊物发行 |
二、 《实业金融》的办刊宗旨、方针与特色 |
(一) 办刊宗旨 |
(二) 办刊方针 |
(三) 办刊特色 |
三、 《实业金融》的栏目设置与文献统计分析 |
(一) 栏目设置 |
(二) 文献统计 |
四、 《实业金融》的编者与作者简况 |
(一) 编辑队伍 |
(二) 作者群体 |
第二章 《实业金融》中的经济问题研究 |
一、 通货膨胀下的币制改革研究 |
(一) 币制改革的必要性 |
(二) 币制改革的本位问题 |
(三) 币制改革的其它事项 |
(四) 币改下的台币走势 |
二、 中央银行的变革与制度设计 |
(一) 中央银行的职能、业务及资本构成 |
(二) 战后中央银行的变革特征 |
(三) 中央银行的制度设计 |
(四) 外国央行的介绍 |
三、 企业资金问题的论述和对策 |
(一) 近代企业资金的匮乏 |
(二) 近代企业资金筹措的探究 |
四、 现代经济政策的研讨及分析 |
(一) 完善货币政策 |
(二) 制定劳工政策 |
(三) 研究财政政策 |
五、 近代国民所得的统计与分析 |
(一) 中国国民所得的统计方法与讨论 |
(二) 国民所得中的单项研究 |
(三) 外国国民所得状况之介绍 |
第三章 《实业金融》的整体性评介 |
一、 《实业金融》的思想特征 |
(一) 工业化特征 |
(二) 民生主义特征 |
(三) 国家干预主义特征 |
二、 《实业金融》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 |
(一) 《实业金融》的积极作用 |
(二) 《实业金融》的局限性 |
三、 《实业金融》的历史透视 |
(一) 思想透视 |
(二) 政治透视 |
(三) 经济透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4)用公共物品生产公共物品 ——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性金融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保障性住房融资难:保障房供给不足的原因 |
二、保障性住房缘何融资难:政策缺失是关键 |
三、保障性住房公共政策:一个模糊的领域 |
四、研究主题 |
第二节 选题意义 |
一、构建保障性住房支持性金融政策框架 |
二、探索应用性政策分析框架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对公共政策的研究 |
二、对公共物品概念发展的研究 |
三、文献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内容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结构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研究成果的创新与突破 |
二、本文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分析框架构建:公共物品链 |
第一节 公共物品的分类及其关系 |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与性质 |
二、效用属性的分类:一般公共物品与具体公共物品 |
三、供给角度的分类:政府供给模式与混合供给模式 |
四、不同分类公共物品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政府供给的主要公共物品:公共政策 |
一、公共政策的本质是政府产品 |
二、公共政策运行规律 |
第三节 公共政策分析框架:公共物品链 |
一、本文创新型政策分析框架的推导 |
二、公共物品链概述 |
第四节 基于公共物品链的政策思维 |
一、公共政策与具体公共物品之间的关联关系 |
二、公共政策评估与设计过程中的思考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应然的政策:保障性住房公共物品链 |
第一节 住房公共问题 |
一、住房非均衡现象 |
二、住房公共问题分析 |
第二节 可分性与不可分性:住房公共政策的解构与建构 |
一、可分性:住房公共政策的解构 |
二、不可分性:住房公共政策的建构 |
第三节 科学的保障性住房金融政策—住房公共物品链视角 |
一、保障性住房支持性金融政策是住房政策的核心 |
二、保障性住房支持性金融政策的要素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策借鉴:境外保障性住房公共物品链分析 |
第一节 侧重供方战略——美国 |
一、美国保障性住房公共物品链终端的均衡状态 |
二、美国保障性住房公共物品链高端的应变发展 |
三、美国保障性住房金融政策的反思:成也政策、败也政策 |
第二节 面向需求方——台湾地区 |
一、台湾保障性住房公共物品链终端的均衡状态 |
二、台湾保障性住房公共物品链高端的应变发展 |
三、台湾的保障性住房支持性金融政策分析 |
第三节 成功的专业金融机构案例——德国 |
一、德国保障性住房公共物品链终端的均衡状态 |
二、德国保障性住房公共物品链高端的特色 |
三、德国保障性住房支持性金融政策的借鉴 |
第四节 本章小结(兼论政策借鉴) |
第五章 政策变革:我国保障性住房公共物品链的缺陷与修复 |
第一节 终端失衡与高端不足 |
一、终端现状:实体住房失衡 |
二、高端反馈:政策缺陷 |
三、应变:必须改进政策 |
第二节 住房公共物品链的缺陷 |
一、割裂 |
二、时滞 |
三、散乱 |
四、封闭 |
五、政策体系的缺陷 |
第三节 支持性金融政策的再设计 |
一、政策主体:合理化 |
二、政策客体:明晰化 |
三、政策环境:机制化 |
四、政策工具:多样化 |
五、链的中端:三个重要层级 |
第四节 前瞻性技术的地方试点 |
一、政策环境的探索:南京保障性住房开发金融“虹吸机制”的启动 |
二、政策客体的探索:南京低收入者购买保障房的消费金融初创 |
三、政策工具的探索:天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创立 |
四、倒逼:政策主体的改革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本文主要结论 |
一、本文政策过程分析框架的推导过程 |
二、政府应立足公共物品链思维解决公共问题 |
三、用高端的支持性金融政策解决终端的保障性住房问题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保障性住房支持性金融的市场体系建设 |
二、国家住房银行的设立问题 |
三、各专项公共政策的改革与重新设计问题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译着 |
三、中文期刊 |
四、外文文献 |
五、报纸文章及电子文献 |
六、其它 |
致谢 |
(5)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 最后贷款人制度概述 |
2.1.1 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 |
2.1.2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界定 |
2.1.3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法律定位和特征 |
2.2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发展历程 |
2.2.1 传统的最后贷款人制度理论 |
2.2.2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现代发展 |
第三章 国外最后贷款人制度评析 |
3.1 英国最后贷款人制度评析 |
3.2 美国最后贷款人制度评析 |
3.3 日本最后贷款人制度评析 |
第四章 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现状及问题 |
4.1 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定义 |
4.2 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的现状 |
4.2.1 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法律渊源 |
4.2.2 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实践评析 |
4.3 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我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不健全 |
4.3.2 最后贷款人制度被滥用和道德风险问题 |
4.3.3 相关配套机制的缺失 |
第五章 完善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对策 |
5.1 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
5.2 构建我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体系 |
5.2.1 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的立法模式 |
5.2.2 完善我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 |
5.3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5.4 加强金融监管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我国个人外汇流动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情况 |
1.2.2 国内研究情况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5 论文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个人外汇流动对货币供给的预警机制分析 |
2.1 我国现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及特点 |
2.2 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历史沿革 |
2.3 我国外汇流动的管理现状 |
2.3.1 我国个人结售汇的情况 |
2.3.2 外汇资金异常流动的方式 |
2.4 个人外汇流动对货币供给的作用途径 |
2.4.1 外汇占款对基础货币的影响分析 |
2.4.2 外汇储备对外汇占款的影响分析 |
2.4.3 银行结售汇对外汇储备的影响分析 |
2.4.4 个人外汇对银行结售汇的预测分析 |
2.4.5 个人外汇流动对货币供给的预警机制 |
第3章 我国个人外汇流动预警指标体系构建 |
3.1 个人外汇流动预警指标设计原则和思路 |
3.1.1 设计原则 |
3.1.2 设计思路 |
3.2 预警指标设计 |
3.2.1 个人结售汇作为宏观经济预警指标的可行性研究 |
3.2.2 个人项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预警监测指标设计 |
第4章 个人外汇流动预警指标体系效果评价 |
4.1 指标效果分析 |
4.1.1 个人跨境资金流入(流出)分拆预测率指标评价 |
4.1.2 个人单项指标流入(流出)比重率差 |
4.1.3 个人外汇来源地/目的地监测指标评价 |
4.2 指标实际运用中的优势和不足 |
4.2.1 指标的优势 |
4.2.2 指标的不足 |
4.2.3 指标的改进方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金融学科60年:历程、逻辑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8)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全面理解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
1.2.2 深入理解会计准则相关金融监管问题 |
1.2.3 促进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 |
1.3 研究文献 |
1.3.1 国内研究情况 |
1.3.2 国外研究情况 |
1.4 研究方法 |
1.5 结构安排 |
第2章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基本问题 |
2.1 关于会计准则 |
2.1.1 会计准则内涵 |
2.1.2 会计准则属性 |
2.1.3 会计准则目标 |
2.1.4 会计准则体系 |
2.1.5 与金融监管密切相关的会计准则 |
2.2 关于金融监管 |
2.2.1 金融监管内涵 |
2.2.2 金融监管必要性 |
2.2.3 金融监管目标 |
2.2.4 金融监管体制 |
2.2.5 金融监管标准 |
第3章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关系分析 |
3.1 会计准则是金融监管的基础 |
3.1.1 会计准则是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 |
3.1.2 会计准则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标准 |
3.1.3 会计准则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 |
3.2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具有统一性 |
3.2.1 两者具有相似的理论基础 |
3.2.2 两者都具有政府管制的性质 |
3.2.3 两者目标具有统一性 |
3.3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标准存在差异性 |
3.3.1 信息内容差异 |
3.3.2 信息质量差异 |
3.3.3 审慎性差异 |
第4章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标准差异引发的监管问题 |
4.1 资本确认问题 |
4.1.1 会计确认标准 |
4.1.2 监管确认标准 |
4.1.3 差异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
4.2 金融工具确认问题 |
4.2.1 会计确认标准 |
4.2.2 监管确认标准 |
4.2.3 差异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
4.3 公允价值计量问题 |
4.3.1 关于公允价值准则的争议 |
4.3.2 对公允价值质疑的原因分析 |
4.3.3 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反思 |
4.4 套期会计问题 |
4.4.1 套期会计的发展 |
4.4.2 套期会计引发的争议 |
4.5 贷款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
4.5.1 会计计提标准 |
4.5.2 监管计提标准 |
4.5.3 计提标准差异 |
4.5.4 差异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
第5章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协调 |
5.1 协调的方式 |
5.1.1 相互协调 |
5.1.2 消除差异 |
5.1.3 加强合作 |
5.2 会计准则协调建议 |
5.2.1 完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
5.2.2 充分考虑金融监管问题 |
5.2.3 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
5.3 金融监管协调建议 |
5.3.1 积极完善金融监管标准 |
5.3.2 利用会计准则加强金融监管 |
5.3.3 根据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
第6章 对中国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协调建议 |
6.1 针对新会计准则完善金融监管标准 |
6.1.1 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监管 |
6.1.2 调整贷款减值准备监管标准 |
6.1.3 防范利用会计准则操纵利润 |
6.2 充分利用会计准则加强金融监管 |
6.2.1 利用会计准则提高信息透明度 |
6.2.2 利用外部审计加强金融监管 |
6.2.3 完善监管体制应对金融创新 |
6.3 会计准则制定与金融监管加强合作 |
6.3.1 共同促进新会计准则的实施 |
6.3.2 共同完善会计监管功能 |
6.3.3 共同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
6.3.4 共同发展高质量会计准则 |
第7章 论文总结 |
7.1 研究创新及意义 |
7.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及实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房地产周期与房地产金融政策回顾 |
一、房地产周期与房地产金融政策关系阐释 |
(一) 房地产周期 |
(二) 政策因素对房地产周期波动的影响 |
(三) 房地产金融政策与房地产周期波动 |
二、不同房地产周期中房地产金融政策及实效分析 |
(一) 第一阶段(1993 年下半年—1997 年):调整阶段 |
(二) 第二阶段(1998 年—2002 年):复速与发展阶段 |
(三) 第三阶段(2003 年—):局部过热阶段 |
第二章 对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总结与反思 |
一、房地产金融政策变化的趋势 |
(一) 中央银行对房地产市场走向的关注日益提高 |
(二) 房地产政策正逐步改变其力度和结构 |
(三) 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正走向预防性、间接化和多元化 |
二、影响房地产金融政策实效的因素 |
(一) 房地产金融政策自身的问题 |
(二) 房地产金融政策之外的影响因素 |
三、房地产金融政策的经验教训 |
(一) 政策实施时机把握不准,未能及时遏制房地产过热 |
(二) 房地产金融政策中行政手段较多,实施效果有限 |
(三) 政策设计不够完善,某些调控手段的副作用较大 |
第三章 完善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建议 |
一、坚持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方向 |
二、注重长效机制,保持政策的连贯性 |
三、选择合适的金融政策调控方式、实施的时机和力度 |
四、注重“地区差异”和“结构性差异” |
第四章 提高房地产金融政策实效的配套措施 |
一、改变地方政府的双重身份 |
二、拓宽其他投资渠道,防止“金融过度支持” |
三、建立政策协调机制,保证各种政策综合效应最大化 |
四、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
五、健全房地产金融法律环境,维护相关利益人的权益 |
六、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检测、预警和稳定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10)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关于中央银行金融稳定研究的理论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创新 |
1.0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1 金融、稳定、金融稳定的界定 |
1.1.1 金融 |
1.1.2 稳定 |
1.1.3 金融稳定 |
1.2 相关概念 |
1.2.1 银行稳定 |
1.2.2 宏观经济稳定 |
1.2.3 货币稳定 |
1.3 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 |
1.3.1 金融稳定与宏观经济稳定 |
1.3.2 金融稳定与银行稳定 |
1.3.3 金融稳定与货币稳定 |
1.4 金融稳定的重要意义 |
1.4.1 金融稳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
1.4.2 全球化条件下金融稳定的重要性 |
2.0 金融稳定的理论分析 |
2.1 马克思关于货币经济不稳定的分析 |
2.1.1 马克思关于货币脆弱性的论述 |
2.1.2 马克思关于货币与金融不稳定性的具体论述 |
2.1.3 对马克思关于货币金融不稳定观点的评价 |
2.2 金融稳定的宏观理论分析 |
2.2.1 金融稳定的宏观经济分析 |
2.2.2 虚拟经济与金融不稳定 |
2.2.3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不稳定性 |
2.3 金融稳定的微观理论分析 |
2.3.1 银行挤兑模型 |
2.3.2 信息不对称——金融体系关键功能的弱化 |
2.3.3 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 |
2.4 小结 |
3.0 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起源与发展 |
3.1 央行的起源以及现今的作用 |
3.1.1 中央银行产生的原因 |
3.1.2 中央银行发展的阶段性 |
3.1.3 中央银行的职能 |
3.2 稳定——所有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 |
3.2.1 稳定的低通胀 |
3.2.2 稳定的高增长率 |
3.2.3 金融市场稳定 |
3.2.4 利率和汇率稳定 |
3.3 中央银行涉入金融稳定的一般分析 |
3.3.1 中央银行承担稳定职能的自然选择说 |
3.3.2 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确立 |
3.3.3 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疑问 |
3.3.4 对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替代办法的分析 |
3.3.5 监管机构单设后,央行继续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必然性 |
3.4 中央银行涉入金融稳定的阶段性 |
3.4.1 第一阶段——最后贷款人职能阶段 |
3.4.2 第二阶段——发展存款保险制度阶段 |
3.4.3 第三阶段——建立金融安全网阶段 |
3.4.4 第四阶段——全面金融稳定框架阶段 |
4.0 中央银行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评估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金融稳定评估的基础理论 |
4.2.1 金融稳定性评估的理论基础 |
4.2.2 金融稳定评估方法 |
4.2.3 金融稳定性评估指标体系 |
4.2.4 金融稳定性评估的层次 |
4.3 金融稳定评估指标 |
4.3.1 金融稳定指标选择的基本原则 |
4.3.2 金融稳定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4.3.3 金融稳定评估指标的选取 |
4.4 金融稳定评估的运行 |
4.4.1 模糊综合评价简介 |
4.4.2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
4.4.3 评估结果的处理 |
5.0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 |
5.1 货币政策 |
5.1.1 维持货币稳定的货币政策 |
5.1.2 货币政策的特征 |
5.1.3 货币政策的功能、任务 |
5.1.4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及其联系 |
5.2 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政策 |
5.2.1 货币政策关注金融稳定的必要性 |
5.2.2 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联系 |
5.2.3 金融稳定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区别 |
5.3 货币稳定与金融稳定 |
5.3.1 国外关于金融稳定和货币稳定关系的研究 |
5.3.2 对货币稳定与金融稳定关系的全面认识 |
5.3.3 对二者关系的总结以及启示 |
5.4 货币政策制定与金融稳定 |
5.4.1 关于货币政策制定与金融稳定的实证分析 |
5.4.2 将金融稳定融入到货币政策制定框架中 |
6.0 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 |
6.1 金融稳定协调的必要性 |
6.1.1 金融稳定职能实施的综合性的需要 |
6.1.2 协调产生的内生要求 |
6.1.3 单一由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稳定的局限 |
6.2 金融稳定的协调的理论基础 |
6.2.1 协调的理论 |
6.2.2 金融协调理论 |
6.2.3 金融稳定协调理论 |
6.3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 |
6.3.1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的背景 |
6.3.2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互关系的一般分析 |
6.3.3 机构分设情况下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
6.3.4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的主要内容及安排 |
6.4 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的协调 |
6.4.1 政府财政与金融稳定的相关性分析 |
6.4.2 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的关系 |
6.4.3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政府财政政策的协调 |
6.4.4 中央银行与财政部其他方面的协调 |
6.5 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国际协调 |
6.5.1 实施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
6.5.2 经济金融政策的国际协调 |
7.0 关于促进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稳定的思考 |
7.1 当前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主要因素 |
7.1.1 宏观经济中的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 |
7.1.2 金融结构 |
7.1.3 金融全球化 |
7.1.4 金融创新 |
7.1.5 财政风险金融化 |
7.1.6 信用环境 |
7.2 促进人民银行实施金融稳定职能的思考 |
7.2.1 中央银行金融稳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7.2.2 促进央行稳定金融工作的措施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中文着作 |
中文期刊 |
英文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中央银行学》评介(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央银行财产的执行豁免研究[D]. 贾祥云. 重庆大学, 2019(01)
- [2]《中央银行学》教学改革探析[J]. 张梓榆. 商讯, 2018(20)
- [3]《实业金融》研究[D]. 夏龙斌. 江西师范大学, 2014(04)
- [4]用公共物品生产公共物品 ——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性金融政策研究[D]. 王伟. 南京大学, 2014(03)
- [5]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张兆玲. 天津大学, 2013(03)
- [6]我国个人外汇流动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研究[D]. 陈斌. 湖南大学, 2011(05)
- [7]中国金融学科60年:历程、逻辑与展望[J]. 陈雨露. 中国大学教学, 2010(01)
- [8]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研究[D]. 司振强. 东北财经大学, 2009(05)
- [9]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及实效研究[D]. 高小丹. 东北师范大学, 2007(05)
- [10]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D]. 何林峰. 四川大学,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