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季路权问题与中国近代化意识(论文文献综述)
禹坤[1](2020)在《京师大学堂经费研究(1898-1911)》文中提出教育变革是近代社会变迁的重要面向,创建京师大学堂是重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本文以经费为切入点,考察京师大学堂与晚清变局的互动,探究影响京师大学堂经费的因素与经费对京师大学堂的影响,旨在揭示清末政学关系的复杂性,以折射晚清教育转型、社会变革的困境。1898年,梁启超起草的《大学堂章程》是创建京师大学堂的蓝图。由于时人对西方大学缺乏完整性的认知,此外,受中国实际情况的限制,梁启超主要是“参以本国情形”,经费设计与“日本学规”相去甚远。在执掌京师大学堂后,与康梁存在政见分歧的孙家鼐修正了学生膏火、洋教习薪金等方面的规定。戊戌政变后,受政局的影响,大学堂及其经费屡屡成为被攻讦的对象,这些风波涉及大学堂的名实问题以及清政府的财政状况。为应对外来的压力,孙家鼐对华籍教习、办事人员的薪酬有所调整。总之,相较于《大学堂章程》的相关设计,戊戌大学堂经费存在较大幅度的削减。义和团运动兴起后,戊戌大学堂因丧失经费来源而停办。1901年,张百熙担任管学大臣一职,“开拓”构成张百熙时代的基调。扩充大学堂经费来源、保证经费的自主性是“开拓”的基础。以洋教习索薪事件为契机,张百熙着手解决了戊戌大学堂遗留的人事问题。合并京师同文馆、宗室觉罗八旗官学实际是对多轨并行的教育体系进行“整顿”,为此,张百熙与外务部、户部就上述教育机构的经费归属问题进行博弈。此外,张百熙提出以地方解款与华俄道胜银行息银为京师大学堂常年经费来源,并尝试拓展大学堂的经费自主权,以保证专款专用。华俄道胜银行息银触及东省铁路俄文学堂与京师大学堂的经费分配、户部职权等诸多问题,地方解款涉及清廷与地方督抚的关系问题。大体上来说,张百熙奠定了壬寅大学堂的经费基础,但张百熙的改革仍未能摆脱既有政治体制、财政体制的束缚。1904年、1905年,学务处、学部相继成立,京师大学堂的全国教育行政职能被剥离,大学堂步入后管学大臣时期。大学堂的经费管理机制由此转变,大学堂的财权为学务处、学部牢牢掌控。分科大学的筹建意味着京师大学堂由高等学堂性质的教育机构向真正意义上的大学堂过渡。受限于清季财政危机,分科大学经费筹措无果,筹建一事拖延未决。其后,“完全八科大学”与“数科先办”之争仍有经费方面的因素掺杂其中。凭借个人权威,张之洞扭转了局面,但分科大学经费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此外,政治体制、财政体制的变革也影响着京师大学堂的经费,在推行预备立宪的过程中,京师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过度卷入政治纷争之中,京师大学堂宣统三年的财政预算面临进一步削减的风险。辛亥革命爆发后,京师大学堂经费挪作军用,大学堂再度丧失经费来源。晚清时期,清政府的控制能力呈现出弱化的趋势,政学关系面临重组。在政与学之间的“疏离感”普遍存在的情形下,京师大学堂表现出政与学的高度黏合,其中,经费发挥着粘合剂的作用。京师大学堂与既有体制呈现出一种共生关系,在管学大臣时期,大学堂呈现出政学合一的特征,在学务处—学部时期,大学堂表现出以政驭学的特点。总之,京师大学堂经费因“政”的变动而发生相应的调整。这种政学关系使京师大学堂获得相对充裕的教育资源,但是,清政府在资源汲取与分配等方面常常失灵,故京师大学堂经费风波不断,筹建进程因此受到干扰。
熊辛格[2](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研究表明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王国梁[3](2019)在《贵州士绅的形成、发展和转型研究(1413-1911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1413-1911年的贵州士绅为研究对象。用长时段的宏观视野梳理贵州士绅的形成和发展脉络,同时以微观叙事的方法重点讨论清末政治变局中贵州士绅的转型。明代建省以后,贵州逐渐从“异域”转变为“旧疆”,在“内地化”的过程中,伴随着儒学教育的发展和科举制的推行,贵州的士绅群体得以初步形成。清代前期,贵州士绅进一步发展,他们兴办学校,参与地方文化事业,关注地方慈善,虽然清廷限制士绅的权力,但在参与地方事务的过程中,贵州的士绅群体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咸同起义之后,伴随着地方秩序的失控,士绅逐渐将权力渗入军事领域。但整体而言,清末之前贵州的士绅群体始终与皇权保持一致,并利用其居于官民之间的特殊地位,兴学育才,促使儒家文化逐渐成为贵州的主流文化,在这一进程中,贵州士绅的权力也逐渐扩大。清末科举制废除之后,贵州士绅失去了向上流动的桥梁,沉积于地域社会,开始近代转型,成为地方精英。士绅在转型的同时开始分化,部分士绅在留学日本后加入同盟会,成为贵州革命的先驱,但更多的士绅则选择推动地方自治运动,以谘议局为主战场,同贵州地方官相抗衡,最终在辛亥革命中实现贵州地方自治。革命之前,贵州谘议局、自治学社、宪政预备会等各种政治力量已经达成妥协,形成合力。这些政治势力都以士绅群体为依托,由传统士绅转变而来。因此,贵州辛亥革命是士绅权力发展到极致后水到渠成的结果。相较于江南、长江中下游、华南等地域士绅研究的成就斐然,很少有学者关注贵州高原上的士绅。同时,以长时段的宏观视野和微观叙事相结合的方法研究贵州士绅,能进一步拓展士绅研究的宽度和广度。不同于立足“宪政派”和“革命派”对立模式的贵州近代史研究,本文以长时段的宏观研究为基础,将视野聚焦于清末贵州的政局,从士绅转型的角度分析清末贵州政局的变化和贵州辛亥革命,为贵州近代史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陶旭佳[4](2019)在《同光之际郭嵩焘海防观研究(1874-187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同治十三年(1874)的中日台湾交涉引发朝野震动,清廷随即便展开海防筹议。对于这场讨论,学界既往重心在于“海防与塞防之争”,比较忽视讨论所达成的共识。为回应这场争论,郭嵩焘写就《筹议海防事宜疏》,表达了其对海防六事和洋务的看法。然学界往往侧重郭氏之洋务观和富强观,却鲜见对该疏原意的探讨,若从海防史的视角去解读其海防疏之内涵,也许更符合当时的语境。集新旧、南北身份于一身的郭氏,其海防取向可作为观照近代海防史的一个切面。在鸦片战争后的两次海防讨论中,部分士人试图以着书宣传海防观念。报刊舆论、海防译书和西方海防观念的传入也在形塑着国人的海防认知,“筹海与制夷”逐渐得到认可。而早年的郭氏经历了数次战争,于海防有切身的体会。在其赋闲家居时,便对北廷辩争中朝廷的海防人才培养方案感到困惑,认为总署和诸臣皆失。台事专约签订后,朝廷谕令海防六事交予沿海军政官员妥议。由此引发的讨论持续了七个月之久,从地方到中央,沿海督抚和京官各叙己见,一时争论迭起。筹议的余波也蔓延到中下层,社会舆论议论纷纷。光绪元年(1875),正值筹议喧嚣之际,郭氏因台事被召入都,其奏陈的海防折即为回应筹议中的各方观点。此折亦是其海防术略的集中体现,包括筹防三策和本源四计,“三宜四计”互为表里、不可分割。他继而推导出“海塞防并重”、“政教为海防之本”、“资商贾之力以兵”的主张。种种言论均显露出郭氏不同于李鸿章等海防要员的取向,中下层人士和中央也给予了回应,进而推进海防政策的调整。赴闽后他着手处理台事,折射出海防观的延伸——海岛观。在海防视域下的郭嵩焘与李鸿章有诸多异同,李氏作为海防重臣,他主张“废塞防、重海防”无可厚非,而郭氏则据时势推出“海塞防并重”论,亦颇具新意。在具体战术上,两者于重点设防、以守为战和以守为款上较为一致,于富强本图和船炮购置有分歧,但均主张师法西洋,师法之别在器物和政制。最特别之处在于郭氏之本末论,有三层含义,首以“政教为本,防边为末”为要,后实转变为以“人心风俗”为本。两种取向各自代表了晚清海防观念史的不同路径,对理解近代人物海防观念的转变有诸多裨益,亦可彰显郭氏海防观的独特处。由上述种种论述,可推出郭嵩焘的海防观在溯本与开新之间。溯本,意指其观念立足点仍在传统,他并未超出传统陆基海防体系的构想,但将通商融入海防中确是近代海防观念史中的创见。开新,意指其“本末之辩”超出了主流话语模式,提供了另一种取法西洋的途径,这一途径在沉寂多年后才为后世发掘。在近代海防与洋务的交融态势下,诸多海防观念的合力处汇成一股主流,郭氏海防观即是这股洪流中的支流,也是反思海防和洋务近代化的一面镜子。这印证了晚清海防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艰难,亦可供当代海防术略构建的鉴戒。
谈笑[5](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陈亚奇[6](2018)在《张之洞经济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张之洞是洋务运动的集大成者。在实践层面,他后来居上,开创了耸动中外的洋务局面;在理论上,他提出了洋务运动的整体指导思想——“中体西用”文化观。此外张之洞作为晚清重臣还深刻影响了清政府的内政外交。研究张之洞有利于理解洋务运动、中国近代化道路、晚清中国社会及思潮变迁等问题。总结张之洞的经济活动得失有助于改革开放事业在其中吸取经验教训。考察张之洞的经济思想有利于我们理解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的发展过程。第一章考察了张之洞经济思想的文化基础——“中体西用”文化观。张之洞坚持“中学为体”,对儒学为核心的中学推崇备至,尤其注重维护儒家纲常思想及以此为基础的封建政治制度。对西学,张之洞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张之洞将学习西学限定在物质文明范畴及少许的“护商之政”,对西方政治文明的学习则游离不定。第二章考察了张之洞的官商利权观。张之洞的官商利权观根据行业特点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主张保留官权控制力。在这些行业张之洞推崇官办;在官款不足或者清政府不愿动用官帑时,主张官督商办;当全用商股则官权无法获得控制权时,主张官商合办。在这些行业强调官权的控制。二类是在需要大量前期投资、投资风险较大、民间投资不踊跃的行业主张官倡商办、官助商办。在这些行业突出官力的扶持和“开风气”。三类是在民间投资踊跃的普通行业鼓励商办。第三章研究了张之洞的对外经济思想。张之洞认为外资在华设厂有利中国,主张借用外债,在利用外资和借用外债时注重维护中国利益。在处理通商口岸问题时,张之洞一方面采取措施保护中国在通商口岸的权利,另一方面化被动为主动自开商埠。张之洞认识到商战的重要地位,主张兴办实业以“塞漏卮”,具体的做法是精造出口货以广其出、仿造进口货以杜其入,同时限制外资在华利益。第四章考察了张之洞的财政税务思想。中法战争后,张之洞逐步突破传统,整顿征税机构、改革旧有税收、开征各种新税,还罗掘各类封建报效、开办邮政、开铸新币、由官经营土地、经营企业,为兴办洋务事业筹集资金。张之洞强调税厘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张由政府举巨资、办大事;同时又有反聚敛特点;在中外利益冲突时维护中国财政权;在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出现矛盾时维护地方财政权·;受时代和认识水平的限制,张之洞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比较混乱。此外,庚子事件后,张之洞在与各国的续订商约谈判中也展现了丰富的财政税务思想。第五章考察了张之洞的货币思想。张之洞的货币思想是在解决现实货币问题中产生的。张之洞的货币思想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督抚两广时期、督抚两湖至参与厘定国币讨论之前、参与清政府厘定国币讨论之后。整体而言,张之洞的货币思想前期实践性较强,后期更偏向阐述货币理论,有一个重点关注地方货币问题到主要关注全国货币问题的转变。此外,张之洞在和精琪关于币制改革的争论中也表现了丰富的货币思想。第六章考察张之洞经济思想的整体特征和历史地位。张之洞经济思想整体表现出过渡性、灵活多变、强烈的爱国热情、凸显教育作用、相对激进的特征。张之洞推动了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其主要贡献体现在建立了近代化的工业体系,推动了近代运输业的发展,促进了湖北地区的近代化等等。张之洞促进了中西方文化的交流、提出了一些超越同时代的先进经济理念、推动了中国民族意识的觉醒,影响了中国近代经济思想的发展。
岳鹏星[7](2017)在《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晚清时期是中国铁路建设事业和税收制度发展演变的重要历史阶段。该时期,中国铁路事业在筹议、筹资、建设、运营与管理的过程中与税收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耦合性关联。此种关联主要通过铁路起步阶段国人对于铁路与税收关联性的认知,铁路修筑筹资过程中的税收助力、税收担保和税收融资,铁路建设过程中的铁路购地与铁路材料,铁路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陆路关税、铁路厘金,税收制度对于铁路事业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呈现出来。在铁路引入中国之前,清政府的财税实态奠定了税收制度与铁路事业互动的基础。在铁路事业的起步阶段,外国势力不断要求清政府兴办铁路充当了必要条件。清政府内部则经过数次论争和尝试,最终确立了兴建铁路的基本国策。该时期由于铁路甚少修筑,铁路与税收的关联性主要表现在国人的认知层面:主张兴建铁路者,认为通过铁路可以促进客货畅通,利于增加税收。部分反对铁路兴建的人,则提出铁路妨碍民生,有害于原有的税政体系。还有部分国人提出依靠税收修筑铁路的看法。在吴淞铁路的交涉中,税收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清政府确立兴建铁路的国策使得铁路与税收的关联性逐渐紧密起来。晚清铁路修筑筹资过程中,铁路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主要聚焦于税收助力、税收担保和税收融资。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主要通过官款进行资金挹注。其中,尤以中央专项铁路经费最具代表性。官款作为铁路建设事业的资金来源,完全依靠政府的税源。中央专项铁路经费因为甲午战争的爆发而转移为军需,并没有持续用于铁路建设事业。战后,清政府确立了借债筑路政策,主要依靠大量的铁路外债,其中税收体现为信用担保的功能。税收担保,利弊兼有。铁路外债中的税收担保将以税为保的外债借款模式推向深入。清政府外债筑路政策造成了铁路利权大量流失,最终兴起了一股商办铁路的热潮,进而确立了商办铁路政策。商办铁路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大多实行股份制结构,出台一系列不同的筹款方法。除相对自愿性的商股之外,大部分主要依靠税收融资,其中新增的税收名目繁多。商办铁路的税收融资产生了一系列外部效应,既包括民众无法忍受而引发的直接抗税,也包含对于原有税政的扰动,甚至还助推部分铁路公司建设机制的转变,此间包含着不同政治与社会势力之间的复杂互动。与铁路筹资相伴随的是铁路工程建设问题,其中围绕铁路购地、铁路材料产生了大量与税制相关联的内容。就铁路购地而言,清政府的基本原则是确保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地丁钱粮原额因为土地产权的转移而不流失。甲午战争前后,铁路购地与税收之间经历从零星关联到制度初建的过程。随着铁路建设高潮到来,清政府从制度层面给予大量思考和实践。1906年清政府拟定《铁路购地章程》,尝试统一全国的铁路购地规制。1908年清政府通过《铁路地亩纳税章程》对铁路地税进行集中而详尽的原则规定,并得到通行。从铁路购地程序上看,土地产权转移经历着从立契到投税印契,再到钱粮过割的过程,税收更是如影随行。就铁路材料而言,该时期国内铁路材料生产的迟滞和外国势力包办铁路材料的扩张,最终形成了外洋铁路材料购运免税制度。该制度主要以铁路借款合同和行车合同为法定约束力,使得外洋铁路材料的垄断地位得以确立,而清政府自办铁路最初却得不到免税待遇。随着收回利权运动的开展,各铁路公司以“在路言路”的立场,针对铁路材料免税的诉求持续不断。1907年苏、浙、皖、赣、闽五省铁路公司联合发起免税诉求,在邮传部与农工商部支持之下,打开商办铁路公司铁路材料免税的缺口。紧接着,其他铁路公司也竞相援引使得自办铁路铁路材料免税渐次推展。由于各铁路公司相继奏请免税影响到了国家税入,因此税务处开始尝试收束与管控,期间伴随着铁路公司与税务处之间的较力。关税制度是税收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铁路对于关税制度的形塑有着重要影响力。晚清铁路与关税制度之间的关联性问题,主要涉及到东清铁路、滇越铁路等跨境线路,尤以东清铁路最为典型。东清铁路修筑前服务于俄国利益的中俄陆路关税减免制度渐趋成型。俄国出于政治、经济、战略等考虑,促发了东清铁路的筹建。同时,中俄陆路关税减免制度也波及到东清铁路的建设过程。日俄战争后,日俄双方分别在南北满洲划分了势力范围。中、日、俄三方在经济、政治、外交等方面的博弈日趋激烈,最终使得北满洲税关问题得以出现。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问题开始进入实际生成的阶段。中俄之间的交涉作为明线,日俄之间的博弈作为暗线,使得北满洲税关问题延宕日久。从《北满洲税关试办章程》到《满洲里并绥芬河两站中国税关暂行试办章程》,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最终确定。该制度维护了俄国在北满洲的经济、政治利益,扩展了旧有的中俄陆路关税减免制度,并成为中日满韩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榜样。东清铁路与滇越铁路的陆路关税制度具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点。二者均构成了晚清陆路关税制度演变过程中的重要内容。铁路陆路关税制度是近代中国陆路关税制度的集大成者。厘金制度是晚清时期税制变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铁路厘金问题是铁路与厘金制度相互作用的产物。铁路厘金缘于铁路运营对于原有厘金制度的冲击。张之洞开办汉口火车货捐局使得铁路厘金得以出现,并逐渐延展至其他线路。鄂豫、直豫火车货捐局为核心建立的制度体系构成此后其他线路铁路厘金的样板。铁路厘金产生之后,由于受到多方力量的博弈,差异化表现明显。在各方势力博弈的过程中,铁路厘金的稽征方式、税率、税卡均发生着变动。铁路厘金维护着地方财政,呈现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疏离之象。铁路厘金虽然有助于补充地方财政的匮阙,但也对区域性的社会经济运行产生不良影响。沪宁铁路厘金作为晚清铁路厘金问题的代表,涉及到厘金制度内部水卡与旱卡、中央与地方、中国与英国、内政与外交等多层面的博弈而复杂多变。铁路厘金赓续了原有厘金制度的特质,并表现出新的内容,是晚清厘金制度变迁中的新动态。晚清时期税收制度对于铁路事业的影响力较为突出。税制对于铁路的作用并不是全方位的影响。就税收征管而言,处于不断衰落过程中的常关在应对铁路运营对其的作用力之时,并不是一味的退让,有其自身应激和主动应对的一面。与常关不同,新兴的铁路厘局依附于铁路运营事业反映出厘金制度的主动作用力。从税制结构来看,直接税与间接税对于铁路事业的作用力不同。租股作为田赋附加税类型,因其直接依附传统的税收征管体系,将普通民众与铁路紧密相联。盐税作为间接税类,涉及到了铁路公司的地方公股问题,影响到铁路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就税收负担而言,晚清时期针对铁路公司并没有营业税的制度设计,铁路公司的报效、税负转嫁构成了主要内在税负。普通民众作为外在税负承担者,伴随着干路国有政策出台,激发抗粮抗捐的斗争,最终改变晚清铁路事业的历史走向。晚清时期,铁路在线路过程中的内在特质以及税收制度在国家与社会领域中无处不在的情势,决定二者之间的复杂互动与不可分割。铁路与税收制度之间的耦合性关联是一种动态呈现。铁路与税收制度之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使得铁路建设体制、机制的变化成为必然,税收制度领域内的变化成为常态。而变化过程中制度的逐渐形成,进而造成的功能性影响又推动着制度的调适和变动。在铁路事业与税收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变是因为制度的力量,不变则因为制度的局限和边界。
张晓宇[8](2015)在《国际法律视野下的清末教案研究(1860-1912)》文中研究表明自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签订后,传教士得以进入中国内地传教设堂,租房买地。随着教会在内地的扩张,教案层见迭出。传统学术界对于教案史的研究主要着重于对教案事实的梳理和对教案发生原因的探究,其论述模式也实现了从“反侵略”向“文化冲突”模式乃至当前“多学科视野”的转型,同时学术界对于近代国际法传入中国历史过程及其在外交交涉中的历史应用也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只是将法学以及国际法史与教案史研究相进行的并不多见。本文之立意在于,将教案视作一种司法、外交事件,考察中外各方在教案交涉之中的国际法观念及其应用,探析“文明”的近代西方法律话语下教案的交涉和审判过程,揭示“宗教信仰自由”从国际法、外国法成为本国法的历程。在近代国际法理论中,禁止对基督徒进行迫害,否则基督教国家即可予以干涉。此外,根据维托里亚原则,传教权是“文明国家”的三大标准之一,禁止传教、迫害传教士都将引发他国之干涉。同时,外国人生命财产不得侵犯,否则即视同对其国籍国权利的侵犯。而近代来华传教士身兼前述二重身份,并受到以近代国际法所代表的自然法理论和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所代表的实在法体系的双重保护。在教案之交涉中,西方国家也屡屡引用国际法理论和条约来论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在教案交涉中西方列强采用炮舰政策对中国进行威胁,同时又引用国际法理论,称中国为不文明国家,因此对待中国无需适用欧洲严格之国际法规则。庚子事变中,西方国家积极引用自然法理论和实在法规则对其出兵和惩凶之行为进行辩护,在地面战场胜利的同时也要争取舆论的制高点,相反清政府则堕入“势不如人理亦亏”的双输境地。在“文明”对“野蛮”的国际法二元话语下,炮舰政策被传教士视为上帝打开中国大门的有效手段,因此在庚子之前,传教事业和政治特权之间的张力并未在大多数传教士身上凸显。在教案交涉的刺激下,清政府资助丁韪良完成了对《万国公法》的翻译,标志着西方近代国际法正式传入中国。不过由于文本和路径之限制,在教案交涉早期,清廷直接适用国际法进行抗辩的事例并不多见。随着国际法观念的宣传,进入1890年代后,清政府在教案交涉中屡次引用国际法,并在一些交涉中取得了成功。传统教案史的研究更为关注以中国人为被告的教案审判,致使以传教士为被告的教案审判几乎成为教案史研究的盲点。而乌石山教案和湖州教案的交涉、审判,证明了对于中国人和中国政府而言,在领事裁判权体系下,教案交涉仍然存在成功解决的可能。乌石山教案中,丁日昌将“毁堂”案与“争地”分开处理,先将前者迅速审结以杜绝外交勒索之机会,随后将后案诉至英国在华最高领事法庭,为此积极搜集证据,寻找证人,聘请律师,最终获得事实上的胜诉,成功达到将传教士逐出福州城的目的。在湖州教案的交涉中,湖州士绅尝试了在当时所有可能的合法途径来解决教案,最终在美国驻华法院中与南监理会达成庭内和解,也成功的收回了湖绅最为看重的府学公地。乌石山教案和湖州教案的成功证明了教案“去宗教”化而回归其法律面向,方为教案解决之有效的途径。教案的交涉和审判对晚清司法体制构成了巨大的冲击。将宝坻县司法档案中的教案审判与中央交涉档案中的教案审判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教案审判的层级化特征,即审判结果的恰当性与审判层级呈反比,这是教案审判被外交化后的恶果。庚子之后,为调和民教关系,清政府着力思考的即是如何限制传教士干预词讼,规范民教争讼案件的审理,实现教案审理的“去外交化”,对此朝野内外提出了诸多建议,地方督抚也与传教士达成了诸多协议以规范教会、教士、教民之行为,新教传教士在这方面付出了较多之努力,地方士绅也在地方自治之风潮下设立民教调解机构,承担起民教调和的重任。要想解决教案审判和中外审判不平衡的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废除领事裁判权,为此中国启动了司法改革。1910年北京真武庙产之争是新式法律体制下,以东正教会为幕后原告进行的庙产争讼案,在该案中,大理院等司法机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顶住了俄国公使和外务部之压力,发出了自己独立的声音,最终迫使东正教会重新履行合法租买手续。该案之审判也凸显了教案审判“去外交化”的重要性。庚子之后,西方之宗教自由观念传入中国并为新式知识分子和中国基督徒所接受。在修订后的刑律中,清政府详细规定了对宗教场所和礼拜活动的保护,不过在《奏定咨议局章程》等中强调政教分离,限制华人传教士的参政权,1908年宣布的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中也未能确立宗教自由原则。此外,新式学制和入仕中的祭拜礼仪,也引发了中国基督徒之不安。为了消弭教案,重构稳定的民教关系,新式知识分子也倡导实现宗教自由。相对而言,教外知识分子更为推崇欧式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宗教自由模式,强调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和国家对宗教有一定管制;而中国基督徒则更愿意选择美式共和制度下的宗教自由模式,强调禁设国教,以免除孔教对其的威胁。随着晚清立宪运动之展开,中国基督徒也发起了一系列运动,以实现传教自由和信仰平权,其核心目的即为宗教自由入宪。1906年清政府派遣大臣出洋考察时,旅美华人基督徒即上书要求宗教自由写入宪法,1909年开始,俞国桢积极组织了由华人基督徒为主体的圣经呈递运动,详细阐释了中国基督教自立化“挽回教权”的目标。受晚清国会请愿运动之影响,1911年,俞国桢、诚静怡等中国基督徒发起了宗教自由请愿运动,影响重大,遍及中国十六个省和26万中国新教徒。尽管支持者众多,反对声浪也非常强劲,有从神学立场之反对,亦有方法策略上之质疑。同时,革命与改良“赛跑”的景象同样存在于教会界。在时局之影响下,教会内部对于清廷之态度也分为立宪派和革命派,最终以俞国桢为代表的“立宪派”完成了从追求立宪到革命的转变,而基督徒长久以来对革命的支持,也最终成就了美式宗教自由的入宪。从近代传教条约所确立的“宗教宽容”到1912年宗教自由的入宪,宗教自由在中国经历了从国际法、外国法到本国法的艰难历程。宗教自由的入宪,也在宗教与外交之间有效地竖起了一道隔离墙,意义重大。
王鹏辉[9](2014)在《中国近代边疆的转型时代 ——以九边处处蹄痕的吴禄贞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19世纪上半叶,西学东渐和西力东侵交汇而来,中国进入数千年尺度的历史变局,西北陆地边疆和东南海疆首当其冲。龚自珍和魏源从今文经学视野出发,共通发明西北一东南边疆轴向历史空间互动结构的边疆建设方略。康有为和梁启超从今文经学会通中西的君主立宪维新变法,以"五族合一"和"中华民族的大民族主义"进行中国现代国家的国家建设,吸收了 "龚魏"的边疆建设方略。19世纪末20世纪初,孙中山、黄兴和章太炎的"排满革命"登上历史舞台,发动武装革命来推翻清王朝,创建共和国的中国,具体方略则为东南沿海的边疆革命方略,忽视了非汉族群聚居的西北陆地边疆。吴禄贞正在此时,从长江中游的武汉穿越东南海疆,东渡日本留学陆军士官学校,并与孙中山、唐才常、梁启超交游,投身自立军起义。吴禄贞毕业回国后又与黄兴交游,在武汉和长沙进行革命聚义。革命党人吴禄贞北上入职清廷中央练兵处,结束了他的东南革命。东三省爆发的日俄战争刺激清王朝进入预备立宪的新政阶段,边疆危机为前奏的国家和民族危机引发了清末中国改革与革命的双重变奏。1906年上半年,吴禄贞跟随理藩院尚书肃亲王善耆考察内蒙东四盟,亲历亲见了已经变为蒙汉杂居的传统塞北边疆,对内蒙东四盟进行了现代性的社会调查《东四蒙古实记》,并制定了一套经营蒙古的战略改革方略《经营蒙古条议》。吴禄贞以西方民族国家的观念来思考清王朝的边疆危机,依据近代国家主权、领土、人民的要素制定蒙古地区的改革方略。1906年下半年,吴禄贞得到练兵处的派遣穿越中原前往西北新疆的伊犁调查军政,而日本陆军少佐日野强和俄国陆军上校马达汉分别接受各自国家参谋部的派遣,与吴禄贞同时出现在中国西北边疆。吴禄贞的《沿途日记》与日野强的《伊犁纪行》及马达汉的《马达汉西域考察日记(1906——1908)》互相参证,反映了民族国家国际体系和清王朝视野交互下的西北边疆历史面貌。1907年,东三省继新疆建省、台湾建省后从军府制变革为行省建制。吴禄贞以军事参议的官职跟随首任东三省总督徐世昌来到奉天任职,随后奉派前往吉林省延吉厅调查吉林与韩国界务。朝鲜与清王朝的宗藩关系在日本控制朝鲜主权后逐渐解体,两国的边界图们江经过重新确认而遗留江源边界的争议。日本随即寻找各种伪证制造"间岛问题",图谋侵占中国延吉厅领土。吴禄贞针对日本制造的"间岛问题",运用测绘等各种近代地理科学技术和近代社会调查手段勘查了延吉的历史、政权建设、地理、韩民越垦和入籍中国的历程以及吉韩界务的交涉历史,把日本提出的伪证一一推翻,证成延吉为中国领土,为清王朝提供了维护国家主权的依据。1907至1909年,吴禄贞先后任职吉林边务帮办和吉林边务督办,驻扎延吉厅,与日本在延吉非法建立的"统监府间岛派出所"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抵制日本对延吉中国主权的侵犯,同时展开各项内政建设,以民生为本确立越垦韩民的中国国民的法律地位,并参与清王朝中央外务部与日本的谈判,终于使日本在《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承认图们江国界,延吉厅为中国领土。吴禄贞在延吉的边疆建设以近代主权国家的原理依靠国民推进了边疆中国的近代国家建设。纵观革命党人吴禄贞的一生,身处清末改革与革命争锋的时代,在日本接受了西方近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洗礼,既有参加东南革命又有参加西北边疆建设的历史际遇。吴禄贞从最初的"排满革命"到经历内蒙东四盟、西北陕甘、东北延吉的边疆调查和国家建设,其国家疆域空间的观念比较孙中山、黄兴、章太炎更接近历史和现实,接上了龚自珍、魏源、康有为和梁启超的脉络。吴禄贞以革命党人和清王朝的官员双重身份,通过边疆建设追求中国现代国家的国家建设。吴禄贞深度介入了中国近代边疆的转型时代,体现了民族主义潮流中中国由王朝国家向主权国家转型历史进程中的历史连续性。
黄松平[10](2014)在《晚清军事文化变迁与军事技术进步》文中研究说明纵观世界军事史,军事文化是军事变革和军事技术进步的深层因素。一定意义上讲,军事文化的先进性决定军事技术进步的科学性;军事技术发展的滞后性,其原因又多出于军事文化的滞后性。中国是火药的故乡,然而未能成为火器技术革命的领跑者,传统军事文化固有缺陷的拖累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近代以来,西方军事强国凭借坚船利炮打开封闭帝国的大门,驱赶着踯躅而行的中国传统军事文化,晚清军事文化也因此步入由传统向近代变迁的漫长历程。本文通过对晚清军事文化的深入分析,发现其在外在环境、思维方式、价值指向、战略方针等方面都有深刻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烙印,并形成影响晚清军事文化的相对稳定的次级文化因素。论文援引本尼迪克特的文化模式理论,指出中西军事文化属于两种不同的军事文化模式,它们差距之大,甚至存在完全对立的社会价值观。然而,西方先进武器在中西军事文化孰优孰劣的争执中充当了最后的断语,中国军事文化被迫走上了跟踪模仿西方军事文化的漫长道路,并在军事环境文化、军事价值文化、军事思维文化和军事战略文化等方面发生了显着变迁,这些军事文化诸方面的变迁分别对军事技术的主体结构、军事技术的发展方式、军事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军事技术的发展策略的嬗变产生了深远影响。晚清军事技术进步的成就与局限皆与这些嬗变息息相关。先进军事文化建设和军事技术进步对于处于民族复兴时代的中国而言,具有特殊的重大意义。本文的研究能为培育先进军事文化和制定国防科技发展战略提供有益启示和理论支撑,同时也有助于我们科学认识我国军事技术的整体水平,找准军事技术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正确判断赶超军事发达国家的时间。
二、清季路权问题与中国近代化意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清季路权问题与中国近代化意识(论文提纲范文)
(1)京师大学堂经费研究(1898-1911)(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相关学术研究的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时间界定与材料说明 |
第一章 大学堂经费格局的初步形成(1898—1901) |
第一节 制作《大学堂章程》与实施经费设计 |
一、经费设计歧误 |
二、“日本学规”抑或“本国情形”? |
三、张荫桓与《大学堂章程》 |
第二节 政变前后的经费调整及危机 |
一、经费分配失衡质疑 |
二、存废之争 |
三、缴还经费及裁撤大学堂 |
第三节 戊戌大学堂经费收支 |
一、“兼寓”、“兼辖”体制下的大学堂经费 |
二、教习薪酬差序格局 |
三、“条子太多”:办事人员冗费缘由 |
四、戊戌大学堂经费收支规模 |
第二章 张百熙时代的整顿与大学堂经费开拓(1901—1904) |
第一节 并轨后的教育资源争夺 |
一、同文馆经费归属分歧 |
二、八旗官学归并后的经费筹拨 |
第二节 洋教习索薪事件再探 |
一、索薪事件本末 |
二、事件的另面:权力格局调整 |
第三节 开拓经费的尝试 |
一、解款制度下的资源调配 |
二、专款专用? |
第三章 “新政革命”与大学堂经费变局(1904—1911) |
第一节 后管学大臣时期大学堂经费变局 |
一、经费管理机制变迁 |
二、经费汲取相对优势 |
三、经费分配及学生经济生活 |
第二节 经费视域中的分科大学筹建 |
一、庚款兴学的错视 |
二、筹建策略演化 |
三、缓办疑云 |
第三节 预算制度下的大学堂经费裁减事件 |
一、预算编制流程 |
二、大学堂政策转向 |
三、议场内的经费裁减风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贵州士绅的形成、发展和转型研究(1413-1911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明代贵州士绅群体的形成 |
第一节 贵州士绅的数量统计 |
第二节 贵州士绅群体形成的政治背景 |
第三节 贵州士绅群体形成的文化动因 |
第四节 贵州士绅群体形成的经济基础 |
第二章 清代前期贵州士绅的发展 |
第一节 清代前期贵州地方社会的发展 |
第二节 清代前期的贵州士绅与地方教育 |
第三节 清代前期的贵州士绅和地方公益 |
第三章 清末贵州士绅转型的社会背景 |
第一节 咸同时期贵州士绅权力的扩张 |
第二节 清末贵州社会环境的变化 |
第三节 科举制的废除 |
第四章 士绅与清末贵州的新式教育 |
第一节 近代新式教育的发展背景 |
第二节 贵州新式教育的萌芽 |
第三节 清末贵州新式教育的发展 |
第四节 科举废除后士绅与贵州的新式教育 |
第五章 清末贵州士绅的转型 |
第一节 清末贵州士绅的观念转变与数量统计 |
第二节 “留日之风,进化之机”——士绅问学路径的转变 |
第三节 “倡学收材杰”——由士绅到学绅 |
第四节 “圣门货殖亦称贤”——由士绅到绅商 |
第五节 “英雄时事岂相违”——由士绅到地方政治精英 |
第六章 从“议绅”到“议员”——清末贵州士绅和地方自治 |
第一节 清末立宪和地方自治的背景 |
第二节 士绅与贵州谘议局 |
第三节 议事会——地方自治的探索 |
第七章 “公党之个人”——清末贵州政党中的士绅 |
第一节 清末立宪和自治背景下的贵州政党 |
第二节 贵州士绅和自治学社 |
第三节 贵州士绅和宪政预备会 |
结论 |
一、士绅研究视野下的贵州辛亥革命 |
二、贵州士绅和云南、湖南士绅的比较 |
三、贵州士绅的特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同光之际郭嵩焘海防观研究(1874-187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资料、时段、概念与方法 |
四、重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海国时代与郭嵩焘行迹 |
第一节 海疆多事与中日交锋 |
一、海权、海防与“海战” |
二、“岛夷要约”的冲击 |
第二节 士人与民众的海防观念 |
一、筹海与制夷:《海国图志》与《瀛寰志略》 |
二、江南制造局翻译馆之海防译书考 |
三、《防海新论》的引介和传播 |
四、《申报》视野下海防舆论的塑造 |
第三节 海涛扬波:郭氏初悟海防 |
一、游幕生涯:浙江、天津 |
二、北廷辩争中的困惑 |
第二章 “海塞防并重”:郭嵩焘海防观的构建与术略 |
第一节 海防筹议论争(1874-1875) |
一、亡羊补牢:总署海防六事 |
二、备御之策:甲戌督抚复奏 |
三、风波再起:乙亥京师廷议 |
第二节 筹防三策:郭氏之海防战略 |
一、“据要地,扼海口” |
二、“正朝廷,因民利” |
三、“察事变,任人才” |
第三节 本源四计:郭氏之海防战术 |
一、“急通官商之情” |
二、“通筹公私之利” |
三、“兼顾水陆之防” |
四、“先明本末之序” |
第三章 郭嵩焘海防术略的诉求与回应 |
第一节 海防筹议中郭氏的诉求 |
一、筹饷事宜的处理 |
二、本在政教,末在防边 |
三、船炮的购置问题 |
第二节 郭氏海防观的回应 |
一、刘锡鸿之评论 |
二、中枢采纳与海防政策的调整 |
第三节 台地抚番中的海岛观念 |
第四章 海防视域下的郭嵩焘与李鸿章 |
第一节 海防观念的共性特征 |
一、“理势合一”:经世传统的承继 |
二、“以守为战”与“以守为款” |
三、由天下到万国的地理观 |
第二节 海防观念的不同面相 |
一、海防与边防之偏重 |
二、富强之本图何在 |
三、铁甲船能设与否 |
第三节 潮流的归趋:海防与洋务的交融 |
一、主流与支流 |
二、“本末论”的演变 |
结语 溯本与开新之间:晚清士人海防观的转变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6)张之洞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20世纪40年代以前张之洞经济思想研究 |
二、20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张之洞经济思想研究 |
三、20世纪80年代至今张之洞经济思想研究 |
四、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张之洞经济思想的文化基础——“中体西用”文化观的形成和演变 |
第一节 张之洞“中学为体”的内涵 |
一、从时间上看,张之洞一生都对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学推崇备至 |
二、从内容来看,张之洞维护的儒学是有特定指向的 |
三、从方法上看,张之洞善于利用中西文化的会通为中学辩护 |
第二节 张之洞“西学为用”的演变 |
一、担任地方督抚以前的西学视角 |
二、治晋时期的西学认识 |
三、督抚两广时期的西学认识 |
四、督抚两湖时期的西学认识 |
第二章 张之洞的官商利权观 |
第一节 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思想 |
一、铁路 |
二、冶铁业 |
三、采矿业 |
四、航运业及银行业 |
第二节 官倡商办思想 |
第三节 商办思想 |
一、兴办商学、开启商智 |
二、劝工恤商、整顿厘税,保障商民权益 |
三、设立商务局维护商人权利 |
四、呼吁制定商律,保证商人权利 |
第三章 张之洞的对外经济思想 |
第一节 利用外资思想 |
一、外资在华设厂有利论 |
二、“洞好借洋债” |
三、借用外债过程中对经济利权的理解和维护 |
第二节 关于通商口岸的利权思想 |
一、维护通商口岸的中国利权 |
二、自开口岸思想 |
三、在其辖境内对中国利权的维护 |
第三节 商战思想 |
一、仿造进口货以杜其入 |
二、精造出口货以广其出 |
三、限制外资发展 |
第四章 张之洞的财政税收思想 |
第一节 张之洞的理财实践 |
一、突破传统——“闱姓”赌捐及博彩性质的筹资活动 |
二、整顿厘税征收机构——“去蠢以理财” |
三、改革旧有税收 |
四、开办各种新税 |
五、其他筹款方式 |
第二节 张之洞财政税收思想的特征 |
一、强调税厘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
二、举巨资、办大事的大财政思想 |
三、有反聚敛的倾向 |
四、维护中国财政权益的思想 |
五、有地方主义财政的倾向 |
六、财政收入和支出较混乱 |
第三节 在加税免厘谈判中的财政税务思想 |
一、对加税免厘整体认可 |
二、在加税免厘谈判中扞卫国家利权 |
第五章 张之洞的货币思想 |
第一节 督抚两广时期的货币思想 |
一、货币改革的主要目的为塞漏卮 |
二、主张由商铸币到由官铸币 |
三、钱币由官定价发行,银元价格由商情确定 |
第二节 督抚两湖至参与厘定国币讨论之前的货币思想 |
一、币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钱贵银贱问题 |
二、强调官权对金融业的控制 |
第三节 参与清政府厘定国币讨论的货币思想 |
一、币制改革的目的为统一货币 |
二、关于国币重量成色的主张 |
第四节 与精琪的清末货币本位之争 |
一、精琪的币制改革方案 |
二、张之洞对精琪币制改革方案的反驳 |
三、总结与评论 |
第六章 张之洞经济思想的整体特征和历史地位 |
第一节 张之洞经济思想的整体特征 |
一、过渡型的经济思想 |
二、灵活多变的经济思想 |
三、显现强烈爱国热情的经济思想 |
四、凸显教育作用的经济思想 |
五、相对激进的经济举措 |
第二节 张之洞经济思想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
一、构建近代化的工业框架 |
二、推动近代运输业的发展 |
三、推动近代化币制改革 |
四、推动湖北地区现代化 |
第三节 张之洞经济思想对近代经济思想史发展的影响 |
一、推动了中西方文化的交融 |
二、超越同时期认识水平的经济观念 |
三、进一步促进了民族主义意识的觉醒 |
参考文献 |
(7)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说明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思路、基本框架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晚清铁路起步的财税背景与历史情境 |
第一节 晚清铁路起步前的财税制度 |
一、清代前期的财税结构 |
二、道、咸、同时期的财税新变化 |
第二节 晚清铁路起步的历史情境 |
一、外部的冲击与清政府的正言拒绝 |
二、清政府的态度转变与兴办铁路政策的确立 |
第三节 国人对于铁路与税收关联性的认知 |
一、铁路与税收关联性的衍生 |
二、国人认知内容的构成 |
小结 |
第二章 晚清铁路筹资中的税收因素(上):税收助力与税收担保 |
第一节 官款中的税收助力:以中央专项铁路经费为视点 |
一、中央专项铁路经费的出台 |
二、中央专项铁路经费的财政运作 |
三、中央专项铁路经费的税源分析 |
第二节 晚清铁路外债与税收担保 |
一、晚清铁路外债政策的形成与影响 |
二、税收担保的实施与运作 |
三、税收担保的利弊与税收功能的扩展 |
小结 |
第三章 晚清铁路筹资中的税收因素(下):商办铁路税收融资 |
第一节 寓商于路:商办铁路政策的出台与运行 |
一、商办铁路政策的形成 |
二、商办铁路政策的运行实绩 |
第二节 寓税于路:税收融资的举措与税项 |
一、各路税收融资的举措 |
二、税项与总量分析 |
第三节 作用与反作用:税收负担与因应 |
一、弱者的反抗:以皖路税收融资为视点 |
二、盐政的扰动:以盐斤加价为对象 |
三、体制的转变:以粤路和西潼铁路为观照 |
小结 |
第四章 晚清铁路工程建设中的税收问题 |
第一节 铁路购地与税收的联动 |
一、早期铁路购地与税收的初涉 |
二、制度建构:《铁路购地章程》与《铁路地亩纳税章程》的出台 |
三、铁路购地程序与税收的勾联 |
第二节 铁路材料与税政的变动 |
一、“丛雀渊鱼”:外洋铁路材料购运免税的制度生成与影响 |
二、“在路言路”:自办铁路的材料免税诉求与渐次推展 |
三、不免与免:税务处的收束与铁路公司的力争 |
小结 |
第五章 晚清铁路运营管理中的税制变动(上):陆路关税——以东清铁路为中心 |
第一节 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一、东清铁路修筑前中俄边境陆路贸易与关税制度 |
二、东清铁路的筹议与修筑 |
第二节 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生成 |
一、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触及 |
二、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最终形成 |
第三节 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运行与意义 |
一、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运行 |
二、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意义:以陆路关税制度变迁为视点 |
小结 |
第六章 晚清铁路运营管理中的税制变动(下):铁路厘金 |
第一节 铁路厘金的发源 |
一、“挹彼注兹”:汉口火车货捐局的诞生和初步运行 |
二、“援照办理”:其他线路铁路厘金的出现 |
第二节 铁路厘金的流变 |
一、稽征方式、税率、税卡的变动不居 |
二、存与废的博弈 |
第三节 铁路厘金的影响 |
一、督抚之利与区域之困 |
二、商民的负担与因应 |
三、政府的弊政 |
第四节 个案研究——以沪宁铁路厘金为例 |
一、沪宁铁路厘金的出现与初期交涉 |
二、各方力量的博弈 |
三、沪宁铁路厘金的影响 |
小结 |
第七章 晚清税制对于铁路事业的影响 |
第一节 税收征管机构的效用 |
一、晚清常关与铁路运营、管理的互动:以张家口和崇文门税关为重心 |
二、清末铁路厘局的税收征管能力:以浙丝运宁被扣案为视点 |
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影响 |
一、直接税对晚清铁路事业的影响——以租股为中心 |
二、间接税对晚清铁路事业的影响——以盐税为中心 |
第三节 税收负担的分配 |
一、晚清铁路公司的税收负担 |
二、商民的税负分配 |
小结 |
余论 |
一、晚清时期铁路与税收制度的耦合性关联 |
二、变与不变:制度的力量与局限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文章 |
附录 |
后记 |
(8)国际法律视野下的清末教案研究(1860-1912)(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理论范式的转换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 教案史研究 |
(二) 与教案有关的法学部分研究 |
三、研究路径与论文架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相关概念界定 |
(三) 史料与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国际法理论与传教特权 |
第一节 基督教与早期国际法 |
一、基督教与早期国际法之关系 |
二、早期国际法理论中的宗教干涉 |
第二节 近代国际法之中的宗教干涉与外国人权利 |
一、近代国际法之中的宗教干涉 |
二、近代国际法中的外国人权利 |
三、宗教干涉与不平等条约---中国人的观点 |
本章小结:“文明”与“野蛮”---近代国际法的片面话语逻辑 |
第二章 教案交涉与国际法 |
第一节 炮舰政策的国际法分析 |
一、炮舰外交的运作模式 |
二、从“炮舰政策”到“自护之权” |
三、炮舰政策的国际法评价 |
第二节 传教士与中国知识分子对于炮舰政策之态度 |
一、传教士对待炮舰政策的态度---以戴德生为例 |
二、炮舰与福音之间的张力 |
三、中国新式知识分子的认知 |
四、从“野蛮排外”到“文明排外”的转变 |
第三节 庚子前后教案交涉中的国际法应用 |
一、1891年长江教案与热河起事中的交涉 |
二、巨野教案与国人国际法观念的进步 |
三、庚子之后教案交涉中的国际法应用 |
四、朝野对教案交涉和国际法律知识的宣传 |
第四节 庚子事变后“惩凶”问题的国际法分析 |
一、廷雍之死背后的法律逻辑 |
二、被占领地区的司法审判 |
三、未占领地区的“惩凶”交涉 |
四、“恃势”与“恃理”--国际法话语有效性的再思考 |
本章小结---教案交涉中国际法的应用 |
第三章 领事裁判权体系下的教案审判(上)—乌石山教案的法律审判 |
第一节 乌石山地产争讼案的缘起与起诉 |
一、乌石山教案之缘起 |
二、起诉与答辩 |
三、证人询问阶段 |
第二节 最后陈述与判决结果 |
一、被告律师哈南最后的辩护 |
二、原告律师希尔的结案陈词---谁代表了自然正义? |
三、英国驻华最高法庭之判决 |
第三节 “风水”与“自然正义”的对决---乌石山审判的法律分析 |
一、乌石山教案审判的影响与讨论 |
二、“民刑分理”与丁日昌在乌石山教案中的作用 |
三、乌石山教案审判的法律意义 |
本章小结---宗教与文化冲突案件的法律化 |
第四章 领事裁判权体系下的教案审判(下)---湖州海岛教案交涉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湖州教案之缘起与初期交涉 |
一、湖州教案之缘起 |
二、案件之初期交涉与上海谈判 |
三、杭州审判与柔克义的裁定 |
第二节 蓝华德合同与上海审判 |
一、蓝华德合同的签订 |
二、美国驻华法院的审判 |
三、庭内和解协议的达成 |
第三节 湖案诉讼的历史与法律分析 |
一、关于湖案的既有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 |
二、湖州教案交涉的法律分析 |
三、新派士绅的参与及“去官府化”特征 |
本章小结---晚清教案的另类模式 |
第五章 教案审判对晚清司法制度之影响 |
第一节 庚子事变后顺天府地方的民教诉讼---以宝坻司法档案为中心 |
一、禁止教民追诉 |
二、善后赔款的摊纳 |
三、民教对峙中官员与传教士的协作 |
四、对教民略有倾斜的司法审判 |
五、教案审判的层级化特征 |
第二节 民教调和机制的构建 |
一、中央层面的努力 |
二、朝臣之奏议 |
三、成议与各方之努力 |
四、先进的呼声 |
第三节 新式法律制度下的教案审判---1910年北京真武庙产之争 |
一、教案审判与晚清司法改革的关系 |
二、真武庙产争讼案之缘起 |
三、三审终审与强制执行 |
四、法律机构对判决的坚持 |
五、教案审判的法律化 |
本章小结:晚清法律改革与教案交涉的“去外交化” |
第六章 从外国法、国际法到国内法---近代宗教自由原则的确立 |
第一节 政教分离与宗教自由原则的历史考察 |
第二节 庚子后关于政教分离与宗教自由的讨论和立法 |
一、尊孔与学制引发的讨论 |
二、教务政策的反思与立宪的推动 |
三、晚清修律与立宪中关于教案的立法 |
四、请愿之前奏--圣经呈递运动 |
第三节 宗教自由请愿运动的发起与辩论 |
一、宗教自由请愿的发起与组织过程 |
二、宗教自由请愿的宣传讨论与实施方法 |
三、一则电文引发的大讨论 |
四、传教自由权与本土法律资源的发掘 |
五、政治角度的反对 |
六、神学上的怀疑 |
七、方法策略上的争议 |
八、革命之达成 |
本章小结:从条约到宪法---近代宗教自由原则的确立 |
结语 |
附录 |
表一: 庚子年后宝坻县民教争讼案件表 |
表二: 庚子年后顺天府关于义和团和教务的部分官方文书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近代边疆的转型时代 ——以九边处处蹄痕的吴禄贞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的背景说明和问题意识 |
二、研究综述 |
三、核心史料与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中国近代边疆危机的时代回应 |
第一节 重整陆海边疆—以龚自珍和魏源的舆地学为中心的考察 |
一、龚自珍的"天地东南西北"舆地学 |
二、魏源的"师夷长技以制夷"舆地学 |
三、西北陆疆与东南海疆互动的边疆建设方略 |
第二节 康有为的边疆建设方略研究 |
一、国际视野下的东北边疆 |
二、世界格局中的中国历史空间结构 |
三、维新变法新政中的边疆因素 |
四、边疆为重心的"五族合一"国家建设方略 |
五、清末民初之际边疆民族分裂危机的回应 |
六、未来大同世界中的中国边疆 |
第三节 边疆、民族与梁启超"新中国"的建构 |
一、东南诸省与西北腹地:中国疆域历史空间的结构 |
二、西域与南海:古今中国与旧新域外交流的边疆枢纽 |
三、边疆危机与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的建国方略 |
四、东三省、蒙古与西藏、新疆:西北陆地边疆轴向的危局 |
五、边疆残局与共和国:从帝国遗产到现代国家政略 |
第二章 吴禄贞的东南革命 |
第一节 晚清革命党人的边疆与革命方略—以孙中山、黄兴、章太炎为中心 |
一、孙中山的边疆革命方略 |
二、黄兴的边疆革命实践 |
三、章太炎的边疆舆地知识与排满革命 |
第二节 吴禄贞东游日本与东南的革命聚义 |
一、吴禄贞投入张之洞的湖北新军 |
二、吴禄贞在日本东京的武备留学生生涯 |
三、吴禄贞投身孙中山和康有为、梁启超共谋的自立军起义 |
四、吴禄贞受训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
五、吴禄贞在两湖的革命聚义 |
第三章 吴禄贞的内蒙古东四盟边疆调查 |
第一节 吴禄贞入职中央练兵处 |
一、吴禄贞在练兵处的职事活动 |
二、吴禄贞随理藩院尚书善耆考察内蒙东四盟 |
第二节 吴禄贞的内蒙东四盟调查 |
一、清王朝治下的内蒙东四盟社会政治制度 |
二、内蒙东四盟社会的生计与资源配置 |
三、内蒙东四盟社会的风俗民情 |
四、内蒙东四盟的社会危机 |
第三节 吴禄贞的蒙古经营方略 |
一、内蒙东四盟的边疆危机 |
二、内蒙古政治和军事的改革方案 |
三、内蒙古宗教与教育改革方案 |
四、内蒙古经济与民生改革方案 |
五、塞北边疆的近代国家建设 |
第四章 吴禄贞的西北边疆调查 |
第一节 穿越古中原的边疆感怀 |
一、吴禄贞有志于边疆 |
二、吴禄贞在中原的边疆怀古与考察 |
第二节 西北甘肃境内的沿途调查 |
一、吴禄贞所见兰州以东的社会经济风貌 |
二、吴禄贞在兰州遭遇的政治陷害 |
第三节 俄日军官视野中的中国新疆 |
一、马达汉、日野强呈现的新疆内外危机 |
二、马达汉与日野强对新疆省府乌鲁木齐的调查 |
三、马达汉考察所见西北边疆的多元族群 |
第五章 吴禄贞的东北边疆建设 |
第一节 日本在东北边疆制造的"间岛问题" |
一、吴禄贞任职东北边疆 |
二、吉林延吉厅与"间岛问题" |
三、日本对延吉厅的特殊调查 |
四、日本侵占延吉厅政策的酝酿 |
第二节 吴禄贞对延吉中国主权和领土的证成—以延吉边务调查为中心 |
一、中国历史体系中的延吉历史空间 |
二、清王朝对延吉厅的政权建设 |
三、延吉厅的地理空间 |
四、韩民在延吉厅的越垦历程和"垦民"的入籍中国 |
五、中国和朝鲜关于吉韩界务交涉的历史分期 |
六、吴禄贞对日本"间岛问题"的纠谬 |
七、日本侵占中国延吉主权和领土的政策 |
第三节 吴禄贞在延吉的边疆建设 |
一、吴禄贞与吉林边务公署的设置 |
二、吴禄贞面对日本越境延吉的筹谋 |
三、吴禄贞在延吉的边疆建设—以外交为重心 |
四、吴禄贞在延吉的边疆建设—以内政为重心 |
五、吴禄贞参与中央外务部与日本的延吉交涉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晚清军事文化变迁与军事技术进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现状 |
1.3.1 军事文化领域的研究 |
1.3.2 军事技术哲学和军事技术史领域的研究 |
1.3.3 晚清史和中国近代化领域的研究 |
1.3.4 晚清军事近代化和军事技术近代化领域的研究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文化与军事文化 |
1.4.2 文化变迁与军事文化变迁 |
1.5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晚清军事环境文化变迁与军事技术主体结构的嬗变 |
2.1 重文轻武的中国传统军事环境文化 |
2.2 晚清军事环境文化由重文轻武向重武轻文的变迁 |
2.2.1 清朝重文轻武传统的延续及其严重后果 |
2.2.2 经世致用思潮的复兴与军事环境文化变迁的契机 |
2.2.3 湘淮军的崛起与晚清军人社会地位的凸显 |
2.2.4 尚武思潮的兴起与重文轻武的矫枉过正 |
2.3 军事技术主体结构嬗变为军事技术进步提供智力支持 |
2.3.1 军事技术个体主体与晚清军事技术近代化的发轫 |
2.3.2 军事技术集团主体与近代军事工业的肇始 |
2.3.3 军事技术社会主体与晚清军事技术的深入发展 |
第三章 晚清军事思维文化变迁与军事技术发展方式的转型 |
3.1 鸦片战争前保守自大的军事思维文化 |
3.2 晚清军事思维文化由保守自大向有限开放的变迁 |
3.2.1 林则徐军事领域有限开放的积极探索 |
3.2.2 魏源“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系统开放思维 |
3.2.3“中体西用”与晚清军事思维文化变迁的理论基础 |
3.3 军事技术发展方式由自力更进向跟踪模仿的转型 |
3.3.1 鸦片战争期间以岭南为中心的军事技术跟踪模仿 |
3.3.2 曾国藩:由自力更进向跟踪模仿的艰难转折 |
3.3.3 李鸿章:军事技术跟踪模仿的坚定践行者 |
3.3.4 有限开放后军事文化交流人员与晚清军事技术进步 |
3.3.5 跟踪模仿方式下武器装备质量的相对落后 |
第四章 晚清军事价值文化变迁与军事技术发展水平的改观 |
4.1 重道轻器的中国传统军事价值文化 |
4.2 晚清军事价值文化由重道轻器向重器轻道的变迁 |
4.2.1 西方坚船利炮震慑下重道轻器价值观的重新审视 |
4.2.2 内忧外患与军事技术重要价值的彰显 |
4.2.3 甲午战败与重道轻器价值观念的颠覆 |
4.3 军事技术的发展水平由陈旧简陋到单骑突进 |
4.3.1 鸦片战争前后中国军事技术的陈旧简陋概况 |
4.3.2 重器轻道观念下军事技术的优先发展 |
4.3.3 军事理论、军事战略发展的相形见绌 |
第五章 晚清军事战略文化变迁与军事技术发展策略的调整 |
5.1 重陆轻海的中国传统军事战略文化 |
5.2 晚清军事战略文化由重陆轻海向海陆兼顾的变迁 |
5.2.1 禁海政策与清朝重陆轻海的变本加厉 |
5.2.2 近代海防意识的觉醒与海防战略地位的提升 |
5.2.3 攻防不对称律与晚清海防战略的反思 |
5.3 军事技术发展策略由差异发展到统筹发展 |
5.3.1 军事技术差异发展策略导致的水师装备的衰退 |
5.3.2 陆海兼顾战略下海军装备的跨越式发展 |
5.3.3 清末海军军事技术人才力量的成长 |
第六章 结论与启示 |
6.1 军事文化:影响军事变革与军事技术进步的深层因素 |
6.2 军事技术进步应在跟踪模仿与首创之间保持恰当的张力 |
6.3 军事技术自觉:推进军事变革和军事技术进步的基础 |
6.4 中国军事技术现代化之梦道路曲折前途光明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四、清季路权问题与中国近代化意识(论文参考文献)
- [1]京师大学堂经费研究(1898-1911)[D]. 禹坤.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2]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3]贵州士绅的形成、发展和转型研究(1413-1911年)[D]. 王国梁. 云南大学, 2019(09)
- [4]同光之际郭嵩焘海防观研究(1874-1875)[D]. 陶旭佳.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5]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6]张之洞经济思想研究[D]. 陈亚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7]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D]. 岳鹏星. 苏州大学, 2017(06)
- [8]国际法律视野下的清末教案研究(1860-1912)[D]. 张晓宇.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6)
- [9]中国近代边疆的转型时代 ——以九边处处蹄痕的吴禄贞为中心[D]. 王鹏辉. 华东师范大学, 2014(06)
- [10]晚清军事文化变迁与军事技术进步[D]. 黄松平.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