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首部《家具使用说明》强制性标准出台(论文文献综述)
李国源[1](2021)在《木制家具绿色认证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影响的实证研究 ——基于消费者价值视角》文中指出家具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具生产国、出口国和消费国,木制家具是我国第二大家具种类。木制家具属于高污染行业,为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重效益,不少家具企业通过转型升级走上了可持续发展道路。自“十三五”以来,随着各项国家战略与民生工程的实施,我国人民收入水平与购买能力逐年提高,健康环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人们对家具的需求越发旺盛且更加多元化,从“买的起”转变成为“买的对”。特别是在各种社会事件的影响下,越来越多消费者开始重视产品的健康绿色属性。绿色认证作为木制家具购买参考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价值与购买意愿。同样,消费者知识、认证权威性与价格容忍度作为影响消费者价值与购买意愿的影响因素,在消费者家具购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基于以上情境,本研究首先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与木制家具企业相关人员和消费者进行访谈;同时以消费者价值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绿色营销理论为基础,以木制家具消费者为研究对象,发现健康价值新维度并构建理论模型。使用问卷调查法进行数据收集,通过实证方法来探究木制家具绿色认证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并研究消费者价值两大维度(心理价值与健康功能价值)的中介作用以及消费者知识、认证权威性和价格容忍度在中介作用路径上的调节作用。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木制家具绿色认证会正向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消费者心理价值和健康功能价值在木制家具绿色认证与消费者购买意愿间起中介作用,但为部分中介;消费者知识在木制家具绿色认证与消费者健康功能价值间无调节作用,无法调节消费者健康功能价值在木制家具绿色认证与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中介作用;认证权威性在木制家具绿色认证与消费者心理价值间起调节作用,并且认证权威性能调节消费者心理价值在木制家具绿色认证与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中介作用;价格容忍度在消费者心理价值、健康功能价值与消费者购买意愿间起调节作用,并且价格容忍度能调节消费者心理价值、健康功能价值在木制家具绿色认证与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中介作用。研究结果有助于丰富消费者价值理论,能帮助木制家具企业了解绿色认证所带来的益处以及绿色认证与消费者购买意愿之间的关系。为木制家具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绿色竞争力提供思路。
柯云婷[2](2020)在《溶剂使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征及控制技术研究》文中认为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目前遏制我国臭氧污染增长势头并使PM2.5进一步下降的关键因素,而有机溶剂产品的使用是人为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我国有机溶剂产品存在种类繁多,VOCs含量不明的问题,但目前有机溶剂相关的实测型研究较少。为填补该领域的空白,本研究以我国有机溶剂产品为对象,开展溶剂使用行业的VOCs排放特征及控制技术研究,通过大量采样测试,摸清涂料/油墨的VOCs含量及组分特征,获取常见VOCs控制技术的治理效率,基于前两类测试结果构建行业排放系数体系,建立我国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清单,并提出对应的管控建议。所测试的有机溶剂产品中,平均VOCs含量较高的是溶剂型汽车原厂漆(60%)、溶剂型油墨(59%)、溶剂型汽车修补漆(55%)等溶剂型产品,水性汽车涂料、水性木器涂料、水性集装箱涂料等环保型产品的平均VOCs含量在8%~18%的范围里,而水性建筑涂料、水性油墨和UV油墨的VOCs含量一般低于3%。溶剂型产品的VOCs含量水平远高于水性产品和UV产品。不同类别的样品VOCs含量均值基本可满足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单一样品存在超标的情况。水性涂料的主要组分及OFP贡献者为醇醚类,溶剂型涂料的为苯系物及酯类,UV涂料的为酯类和醇醚类。在大部分有机溶剂产品的使用中,苯系物对SOAFP的贡献最大。所测试的14类VOCs控制技术中,治理效率较高的是RTO(92%)、RCO(90%)、吸附+催化燃烧(90%)等燃烧技术,常见的活性炭吸附(31%)、UV光解净化(44%)、低温等离子体处理(25%)及其组合技术的治理效果都不太理想。各类控制技术对VOCs各组分的治理能力不一,其中燃烧技术对各组分的治理能力都很强,但此类技术会产生一些低浓度的新物种。根据以上结果推算,2017年我国溶剂使用行业VOCs总排放量约为145万t,其中家具制造业排放最大(54万t),其次是建筑装饰业(40万t),末端治理仅能削减约两成的VOCs排放。我国未来应深化落实国家标准的执行以限制有机溶剂产品中的VOCs含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引导以提高末端治理的VOCs削减量。
周莹[3](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吴晓严[4](2020)在《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研究》文中认为人类生活在建筑室内的时间占据80%以上,使得人们的健康状况极大程度受到建筑健康性能的影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从10余个方面对健康中国建设做出指引,建筑是其中的关键部分。相比于绿色建筑在国内的蓬勃发展,作为绿色建筑更高层次深化的健康建筑还处于发展阶段。国内现有《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和《建筑住宅评价标准》两部健康标准,《健康住宅评价标准》评价对象的只有居住建筑,居住建筑相比较于其他类型建筑与人们接触时间更长,与人的健康关系更为密切,针对居住建筑的健康评价研究则显得尤为重要,因而本文基于《建筑住宅评价标准》对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进行研究。首先,本文先介绍了7种国内外主要有关健康建筑的评价标准并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的结论为:我国健康建筑标准起步晚,现在仍处于初期阶段,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等方面上还不够完善,而WELL、绿标等标准经过多年发展得到了社会的检验,这些评价体系值得借鉴;权重体系使用独立设置权重,结合不同情况对权重进行调整,更具有适用性;在评价方式上现有数学模型计算简便,易于使用理解但也有不足点,值得研究使用其他数学模型评价。然后,以住宅建筑为代表研究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指标,在健康住宅运行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同国内外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对比筛选研究,结合ASGB 2019等资料新增了安全防护一级指标并对此进行完善优化,构建了由7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和83个三级指标组成,且适用于运行阶段评价的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体系。接着,根据《健康住宅评价标准》的隐含权重和AHP法,得到了整个指标权重体系。考虑到可拓评价在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中的适用性,再结合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指标设置的实际情况,改进可拓评价的关联系数算法。《健康住宅评价标准》预评价与多级可拓评价相结合,将评价分为控制项评价、预评价和可拓评价三步进行,构建了评价模型。通过评价模型对建筑进行评价,先是保障了健康建筑在各方面均好,然后反应出建筑的实际健康程度、不同建筑间内在指标健康水平的差异,最后还为地产商促进建筑的健康发展指出了方向。最后,将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体系和评价模型应用于三星级健康建筑北京当代万国城北区住宅1-3、5、7-10号楼,验证了本文构建的评价体系和模型可以有效反映出项目实际健康情况,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且具有现实意义。
吴应[5](2020)在《上海市重点工业涂装行业VOCs排放特征与控制标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正面临着PM2.5和臭氧(O3)为特征的区域复合型污染,因此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作为PM2.5和O3的共同前体物而受到了政府、企业和研究者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和地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工业涂装都被列为VOCs排放管控的重点行业。上海市已经制定了汽车、船舶和家具制造业涉及涂装工序的排放标准,但是针对其他工业涂装工序尚未发布专门的排放标准。论文基于行业调研、现场实测和模型模拟对上海市重点工业涂装行业VOCs排放特征及控制标准体系展开研究,并对工业涂装工序综合环境效益展开分析,主要取得了以下研究成果。(1)调研了上海市涉及涂装的主要八个行业共计71 1家规模以上的工业涂装企业,分别从涂料使用情况和VOCs排放情况展开分析。从涂料使用情况来看,虽然家具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业源头环保型涂料替代比例逐步提高,但上海市工业涂装行业整体上还是以溶剂型涂料为主;从VOCs排放量占比上看,上海市针对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和家具制造这三个行业制定排放标准是比较合理的选择,但同时应该注意单位产值VOCs排放量高的行业,比如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和设备制造业等。(2)从行业分类和涂料性质两方面调研了美国SPECIATE数据库中涉及工业涂装行业的VOCs排放情况;对上海市重点工业涂装行业的VOCs排放特征进行实测和调研,发现工业涂装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以芳香烃、含氧VOCs和卤代烃为主,基于特征污染物最大增量反应活性(MIR)值与实测浓度,研究筛选了需重点管控的反应活性强的有机污染物。(3)通过资料调研、模型分析和现场监测,对工业涂装控制标准体系中源头控制指标、过程控制指标、末端治理效率指标和现场监控指标进行了研究。基于比较分析,提出源头控制指标上采用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推荐性标准;研究了局部废气收集效率与集气罩距离污染源位置的关系;实测了上海市工业涂装企业主要处理技术的处理效率,分析其影响因素;对比分析VOCs表征方法和排放控制指标,提出了标准体系的建议。(4)基于跨介质环境污染分析的方法,选取光化学臭氧生成潜势(POCP)评估方法和霾污染生成潜势(HPCP)评估方法进行评价;结合实测和调研数据,基于不同替代技术和治理情景,分析了源头替代和末端处理技术的综合环境效益,为决策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杜俊奇[6](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林婧怡[7](2019)在《我国涉老建筑标准的问题与改进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背景下,养老项目的建设量猛增。涉老建筑标准在养老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不仅是保障空间与环境设计质量的手段,也是获取设计认知的途径。然而近年来涉老建筑标准逐渐暴露出一定问题,对项目建设带来了不当约束,也造成了设计认知的片面性。与此同时,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的推进及国家标准体制的改革使标准的发展定位亦面临转变。在这些背景下,涉老建筑标准应如何做出应对调整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研究的目的是找出涉老建筑标准的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对现有标准的改进方法,以使其在养老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本研究首先通过对涉老建筑标准发展历程的回溯,分析了在标准体制及相关行业发展水平的影响下,涉老建筑标准呈现的发展定位及特征。然后通过对四个养老项目设计过程的案例研究,分析了涉老建筑标准的使用状况及问题,探讨了设计人员对标准的使用方式及需求。进而又通过对两项涉老建筑标准修订过程的案例研究,分析了涉老建筑标准的制定状况及问题,探讨了利益相关方对现有标准的意见及改进需求。研究结果表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而形成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以及处于起步阶段的养老相关行业发展水平,使涉老建筑标准长期以来呈现出体系架构平行化、制定方式单一化、编写模式指令化的特征。标准合规方式的唯一性,造成其难以应对当前养老项目差异化的建设条件或运营需求,并影响了设计结果的合规性;标准的技术依据不充分、执行目标不明确影响了设计人员使用标准的意愿,降低了标准的使用率。养老项目各利益方的需求因标准制定过程中协调机制和意见处理方式的不完善,而难以得到有效协商和落实。研究进一步归纳了涉老建筑标准的六项核心诉求作为改进目标。在借鉴国外相关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论述了国内当前具备的改进基础与面临的难点,最终从体系内容重构、制定方式优化和编写模式转型三个方面,给出了涉老建筑标准的改进思路与具体方法。研究成果可直接应用于涉老建筑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可为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景荻[8](2019)在《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已经成为现实,一个自动驾驶的时代正在到来。尽管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其并不能保证绝对的安全。事实上,自动驾驶汽车引发伤亡事故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由此引发侵权责任承担的难题。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到来后,自动驾驶系统逐步取代人工驾驶,人类驾驶员的角色日益被削减和替代,传统以人类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和驾驶过错为中心构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难以继续适用;另一方面,作为人工智能在汽车领域的具体运用,自动驾驶汽车具有高度的智能属性,这使其区别于传统产品,由此对现行产品责任制度提出了挑战。基于此,本文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展开研究。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展开如下:第一部分为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挑战,主要揭示自动驾驶汽车对于现行侵权责任规则提出的难题。首先,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历史演变、技术分级以及社会价值展开论述,分析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和特征,辨明了其与辅助驾驶、无人驾驶汽车、智能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其次,通过对美国、德国、英国和我国有关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进行比较法上的考察可知,各国都在鼓励自动驾驶汽车进行道路测试,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问题成为广泛关注的问题,但尚不存在一个行之有效又普遍适用的侵权责任解决方案。最后,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挑战展开了从事实到法律的论述,并将其归纳为三个主要问题:一是自动驾驶汽车究竟是法律主体抑或法律客体的问题,这直接关系着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规则的选择和设计,故称之为前提问题;二是自动驾驶汽车所有人、使用人一方的责任承担问题,具体表现为自动驾驶汽车对于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挑战,称之为内部责任问题;三是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一方的责任承担问题,具体表现为自动驾驶汽车对于现行产品责任的挑战,称之为外部责任问题。第二部分为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辨析,主要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究竟是法律主体抑或法律客体的问题进行探讨。首先,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自主性、自我学习、自我决策等智能特征进行分析,提出自动驾驶汽车拟人化倾向引发的法律主体地位的困惑。其次,梳理和评析了当前有关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的各种学说,指出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判断的关键在于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是否能够解决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侵权责任等法律挑战以及是否具有制度优越性。最后,在比较分析上述学说的基础上,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给出了本文的回答。当前自动驾驶汽车尚不具备取得法律主体地位的技术、社会伦理和法律基础,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地位也并非解决侵权责任承担等其他法律挑战的关键,相反还会徒增立法和司法成本,阻碍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故此,应坚持将自动驾驶汽车界定为法律客体。第三部分为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规则界定,主要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内部责任问题和外部责任问题的具体解决规则进行探讨。首先,针对自动驾驶汽车所有人、使用人一方的内部责任问题展开论述,详细比较和评析了现有的各种学说。其次,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一方的外部责任问题展开论述,深入考察和评述了当前各种可能的路径。最后,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内部责任问题和外部责任问题给出本文的解决模式:对于所有人、使用人一方的责任问题,主张通过改造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来解决,具体通过引入无过错责任性质的机动车保有人责任来替代当前以驾驶行为和驾驶过错为基础的驾驶人责任,以便适应自动驾驶时代无人化的技术特征;而针对生产者、销售者一方的责任问题,则主张延续现行产品责任规则,由生产者、销售者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产品责任的具体适用上理当予以相应的更新。第四部分为自动驾驶汽车与产品责任的更新,主要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适用问题展开探讨。首先,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当一体适用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不应当区分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其次,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主体展开论述,主张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但不包括运输者和仓储者,同时对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软件供应商、自动驾驶系统供应商等特殊主体展开了具体分析。再次,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进行探讨,重点论述了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类型、判断标准和证明问题。其中,对于自动驾驶汽车设计缺陷的判断,本文主张以不合理的危险为根本,遵从当事人的约定至上,同时坚持以消费者期待标准为主、风险效用标准为辅、发展风险抗辩规则兜底限制的判断标准。随后,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要件展开论述,分析了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判断的主要方法、举证责任以及推定问题。最后,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进行探讨,重点分析了发展风险抗辩规则,主张考虑到自动驾驶系统主动或被动升级的技术特征,因而在发展风险抗辩规则具体适用的时间点以及技术水平判断标准都与传统产品有所不同。第五部分为自动驾驶汽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更新,主要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展开论述。首先,探讨了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主张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针对自动驾驶汽车无过错责任与传统机动车“过错责任+过错推定”二元归责原则的协调问题做了分析,提出了统一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改革模式和区分自动驾驶汽车和传统机动车分别适用不同归责原则的改良模式。其次,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的认定展开论述,主张将“运行支配+运行利益”作为判断保有人的标准,重点针对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时保有人的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反对将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认定为保有人。再次,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承担问题进行探讨,分别就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逐一进行阐述。最后,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具体情形中的交通事故责任问题进行论述,包括自动驾驶汽车人机混合模式、道路测试期间的交通事故问题,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协调适用问题,以及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配套问题。
唐大雾[9](2019)在《基于服务供需机制的社区养老建筑策划方法研究》文中指出国内老龄化形势严峻,养老问题凸显,社区养老成为大多数老人的养老方式。但是,在相关政策相继出台、大量养老服务不断推出的同时,国内社区养老设施却问题重重,其深层原因之一是没有一套理性、便捷和有效的建筑策划方法。基于此,本文对建筑策划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基于社区养老服务供需机制,构建了针对社区养老设施这一特定建筑类型的定制建筑策划方法。本文按三个问题展开:(1)通过“项目问题”探索“策划问题”。在此部分中,先借鉴既有理论对社区养老服务供需机制的组成、结构、状态和环节进行了剖析,继而基于得到的供需机制成果,从微观现象层面诸多的“项目问题”中概括出中观认识层面的“机制根源”,并据此梳理出与其相关的“策划问题”症结。(2)针对“策划问题”探讨“定制策划方法”。在此部分,先从多个“普适策划方法”中比选出适用的“基础策划方法”,继而对其针对“策划问题”进行修订,形成“定制策划方法”的框架。(3)就“定制策划方法”讨论“步骤和应用”,并给出了工作步骤、程序、方法和实例。在论述了社区养老建筑策划工作方法及步骤之后,本文通过两个策划案例及后评估对该方法进行了实践检验,并探讨了社区养老建筑策划的外延和发展趋势。通过对这三个前后连贯问题的应答,本研究按照“项目问题→机制根源→策划症结→策划方法”的逻辑构架进行推进,最终得出一套为社区养老设施所定制的建筑策划方法,满足了当今基层社区大量兴建的需要。该方法的本质是达成建设目标的路径,其底层逻辑是社区养老资源分配及利益流转机制。它基于多方的、网络状的现状信息,使用线性的思维模式,生成能满足实际服务供需所需要的图文策划成果,最终指导设计和建设。研究结果也表明,要想使用该定制策划方法解决社区养老项目的实际问题,其关键在于该方法需解决现状策划工作中的三类矛盾:策划内容混乱,应标准且全面;策划可操作性差,宜切合实际操作主体的认知范式和技术水平特点;策划程序与机制脱节,宜与服务主体、流程等深度契合,这也成为本定制建筑策划方法的重要特点。
王瑞蕴,韩光辉,尹靖宇[10](2018)在《消费者对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释放认证需求的分析》文中提出家具所散发出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是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对其的检验方法如何成为消费者和生产企业所共同接受的方式则有待研究和分析。本文通过互联网方式对消费者选购关注因素进行调研,了解到消费者对家具产品已有认证认知的欠缺和对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释放认证的需要。因此得出建立该释放认证体系的重要性。以期对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释放认证标识的推广提出建议。
二、我国首部《家具使用说明》强制性标准出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首部《家具使用说明》强制性标准出台(论文提纲范文)
(1)木制家具绿色认证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影响的实证研究 ——基于消费者价值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木制家具绿色认证 |
1.3.2 消费者价值 |
1.3.3 消费者购买意愿 |
1.3.4 消费者健康价值 |
1.3.5 溢价与价格容忍度 |
1.3.6 消费者知识 |
1.3.7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木制家具绿色认证相关概念 |
2.1.1 木制家具相关概念 |
2.1.2 绿色家具相关概念 |
2.1.3 绿色认证相关概念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消费者价值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绿色营销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探索性研究与假设模型构建 |
3.1 消费者价值理论对中国木制家具企业与消费者的适用性探索 |
3.2 木制家具绿色认证与消费者购买意愿关系假设 |
3.3 木制家具绿色认证与消费者价值关系假设 |
3.3.1 木制家具绿色认证与消费者心理价值关系假设 |
3.3.2 木制家具绿色认证与消费者健康功能价值关系假设 |
3.4 消费者价值与消费者购买意愿关系假设 |
3.5 消费者价值的中介作用 |
3.6 消费者知识、认证权威性与价格容忍度的调节作用 |
3.6.1 消费者知识的调节作用 |
3.6.2 认证权威性的调节作用 |
3.6.3 价格容忍度的调节作用 |
3.6.4 消费者知识、认证权威性与价格容忍度被调节的中介假设 |
3.7 模型构建 |
3.8 本章小结 |
4 研究设计与方法 |
4.1 变量操作性界定与测量 |
4.1.1 木制家具绿色认证量表 |
4.1.2 消费者价值量表 |
4.1.3 消费者购买意愿量表 |
4.1.4 消费者知识、认证权威性与价格容忍度的调节作用 |
4.2 预调研 |
4.2.1 预调研信度分析 |
4.2.2 预调研效度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
5.1 正式调研与数据收集 |
5.2 描述性分析 |
5.2.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消费者知识结果分析 |
5.2.3 消费者价格容忍度与溢价水平估计 |
5.3 信度检验 |
5.4 效度检验 |
5.4.1 内容效度 |
5.4.2 结构效度 |
5.5 相关性分析 |
5.6 主效应模型检验 |
5.7 中介效应检验 |
5.8 调节效应与有调节的中介检验 |
5.9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及管理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管理启示 |
6.2.1 木制家具企业需进行绿色认证 |
6.2.2 政府需加强绿色认证监管与宣传力度 |
6.2.3 木制家具企业需全流程突出绿色认证 |
6.2.4 进一步提升木制家具产品健康价值 |
6.2.5 针对绿色认证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 |
6.2.6 重视意见领袖和感性消费者的影响 |
6.3 研究不足之处与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东北林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2)溶剂使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征及控制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与控制研究进展 |
1.2.1 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特征研究进展 |
1.2.2 有机溶剂VOCs含量相关标准现状 |
1.2.3 VOCs控制技术应用及治理效率研究 |
1.3 我国各有机溶剂行业发展现状 |
1.3.1 涂料行业发展现状 |
1.3.2 油墨行业发展现状 |
1.4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6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有机溶剂VOCs含量水平及组分特征 |
2.1 采样与分析 |
2.1.1 采集对象与分类情况 |
2.1.2 样品采集与分析方法 |
2.2 有机溶剂VOCs含量水平 |
2.2.1 建筑涂料VOCs含量水平 |
2.2.2 木器涂料VOCs含量水平 |
2.2.3 汽车涂料VOCs含量水平 |
2.2.4 集装箱涂料VOCs含量水平 |
2.2.5 油墨VOCs含量水平 |
2.3 有机溶剂VOCs组分特征 |
2.3.1 建筑涂料VOCs组分特征 |
2.3.2 木器涂料VOCs组分特征 |
2.3.3 汽车涂料VOCs组分特征 |
2.3.4 集装箱涂料VOCs组分特征 |
2.3.5 油墨VOCs组分特征 |
2.4 VOCs组分含量与标准对比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有机溶剂相关行业VOCs控制技术研究 |
3.1 采样与分析 |
3.1.1 采集对象情况 |
3.1.2 样品采集与分析方法 |
3.2 不同控制技术对VOCs浓度的治理效果 |
3.2.1 各类VOCs控制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情况 |
3.2.2 各类VOCs控制技术的治理效率 |
3.3 不同控制技术对VOCs组分的治理效果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清单及管控对策 |
4.1 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清单的建立 |
4.2 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
4.2.1 臭氧生成贡献分析 |
4.2.2 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贡献分析 |
4.3 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的管控对策 |
4.3.1 有机溶剂中VOCs含量的管控对策 |
4.3.2 VOCs末端治理的管控对策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建议 |
主要结论 |
下一步工作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有机溶剂生产及使用行业企业实地监测结果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健康建筑评价现状 |
1.3.1 国外健康建筑评价发展现状 |
1.3.2 国内健康建筑评价发展现状 |
1.4 研究研究内容、途径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主要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4.4 主要创新点 |
2 国内外有关健康建筑的评价标准概述及对比分析 |
2.1 健康建筑的定义 |
2.2 国外有关健康建筑的评价标准 |
2.2.1 英国BREEAM |
2.2.2 美国WELL |
2.2.3 美国Fitwel |
2.2.4 德国DGNB |
2.3 国内有关健康建筑的评价标准 |
2.3.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2.3.2 《健康建筑评价标准》 |
2.3.3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
2.4 国内外标准对比分析 |
2.4.1 评价对象 |
2.4.2 标识现状 |
2.4.3 评价指标 |
2.4.4 权重体系 |
2.4.5 评价方式 |
2.4.6 评价结果 |
2.5 本章小结 |
3 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1 人居型健康建筑 |
3.1.1 人居型健康建筑定义 |
3.1.2 人居型健康建筑特点 |
3.2 人居型健康建筑指标选取原则 |
3.3 人居型健康建筑各级评价指标内容分析 |
3.3.1 空间舒适评价指标的内容分析 |
3.3.2 空气清新评价指标的内容分析 |
3.3.3 水质卫生评价指标的内容分析 |
3.3.4 环境安静评价指标的内容分析 |
3.3.5 光照良好评价指标的内容分析 |
3.3.6 健康促进评价指标的内容分析 |
3.3.7 安全防护评价指标的建立与内容分析 |
3.4 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5 本章小结 |
4 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模型的建立 |
4.1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1.1 层次分析法 |
4.1.2 一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
4.1.3 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
4.1.4 三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 评价模型的构建 |
4.2.1 可拓评价方法 |
4.2.2 改进可拓评价 |
4.2.3 可拓评价法的适用性 |
4.2.4 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模型思路 |
4.2.5 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模型的构建 |
4.3 本章小结 |
5 案例分析 |
5.1 项目概况 |
5.1.1 项目概况 |
5.1.2 项目主要健康建筑技术措施 |
5.2 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 |
5.1.1 控制项的判定 |
5.1.2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的预评价 |
5.1.3 经典域、节域的构建与待评物元的确定 |
5.1.4 待评物元权重的确定 |
5.1.5 关联度计算 |
5.1.6 等级评定及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运行阶段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指标相对重要性调查问卷 |
致谢 |
(5)上海市重点工业涂装行业VOCs排放特征与控制标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动态 |
2.1 VOCs的来源 |
2.2 工业涂装的基本概念 |
2.3 工业涂装VOCs排放特征 |
2.4 工业涂装VOCs控制技术 |
2.5 国内外工业涂装VOCs控制标准体系 |
2.5.1 美国工业涂装VOCs控制标准体系 |
2.5.2 欧盟工业涂装VOCs控制标准体系 |
2.5.3 国内工业涂装VOCs控制标准体系 |
2.6 VOCs控制技术的综合环境效益分析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3.1 研究内容 |
3.2 采样仪器与操作 |
3.2.1 采样材料 |
3.2.2 采样装置 |
3.2.3 采样方法 |
3.2.4 分析方法 |
3.3 VOCs表征指标 |
3.3.1 VOCs计算方法 |
3.3.2 线性回归分析 |
3.4 FLOW-3D模拟 |
3.5 技术路线 |
第4章 上海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征研究 |
4.1 引言 |
4.2 工业涂装工序基本概况 |
4.2.1 调研情况 |
4.2.2 涂料使用情况 |
4.2.3 排放情况 |
4.3 美国SPECIATE数据库中重点行业工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特征研究 |
4.3.1 行业分类 |
4.3.2 涂料性质分类 |
4.3.3 对比分析 |
4.4 上海市重点工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物种实测结果 |
4.4.1 弹簧制造业 |
4.4.2 钢结构制造业 |
4.4.3 集装箱制造业 |
4.4.4 通用设备制造业 |
4.4.5 汽车零配件制造业 |
4.4.6 客车整车制造业 |
4.4.7 汽车整车制造业 |
4.4.8 塑料制品业 |
4.4.9 家具制造业 |
4.4.10 船舶制造业 |
4.4.11 总结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重点工业涂装工序VOCs控制标准体系研究 |
5.1 引言 |
5.2 源头控制指标 |
5.2.1 汽车涂装源头控制指标比较 |
5.2.2 家具涂装源头控制指标比较 |
5.2.3 船舶涂装源头控制指标比较 |
5.2.4 源头控制指标比较结果 |
5.3 工艺过程控制指标 |
5.3.1 关于工艺过程控制的指标 |
5.3.2 工艺过程控制的FLOW-3D模拟研究 |
5.4 末端治理技术处理效率指标 |
5.4.1 样品数量 |
5.4.2 末端治理技术处理效率研究 |
5.5 排放控制指标 |
5.5.1 VOCs表征与分析方法 |
5.5.2 有组织VOCs排放指标 |
5.6 标准体系建议 |
5.6.1 源头控制指标 |
5.6.2 有组织排放控制 |
5.6.3 无组织排放控制 |
5.6.4 污染物监测要求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工业涂装工序全过程综合环境效益分析 |
6.1 引言 |
6.2 环境效益分析体系的建立 |
6.2.1 环境效益分析体系 |
6.2.2 环境效益分析体系评价方法 |
6.2.3 污染因子的确定与计算 |
6.3 溶剂替代环境效益分析 |
6.3.1 情景设置 |
6.3.2 溶剂替代环境效益分析计算 |
6.3.3 不同情景评价结果及分析 |
6.4 实测案例废气处理技术的环境效益分析 |
6.4.1 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处理技术环境效益分析 |
6.4.2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技术环境效益分析 |
6.4.3 RTO处理技术环境效益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6)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7)我国涉老建筑标准的问题与改进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建筑标准在养老项目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 |
1.1.2 当前涉老建筑标准呈现一定问题 |
1.1.3 涉老建筑标准的发展环境发生转变 |
1.2 相关研究综述与问题提出 |
1.2.1 国内相关研究进展 |
1.2.2 国外相关研究进展 |
1.2.3 已有研究的启示与不足 |
1.2.4 问题提出 |
1.3 相关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1.3.1 相关概念辨析 |
1.3.2 研究对象及范围界定 |
1.4 研究思路 |
1.4.1 建筑学研究视角下的建筑标准 |
1.4.2 标准化研究视角下的建筑标准 |
1.4.3 概念框架与研究路径 |
1.5 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论文框架 |
1.6 研究方法 |
1.6.1 相关研究的常用方法 |
1.6.2 研究方法的选择 |
1.6.3 研究资料的收集时间 |
1.7 研究意义与价值 |
第2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发展特征与影响因素 |
2.1 涉老建筑标准发展概况 |
2.1.1 标准体制发展背景 |
2.1.2 涉老建筑标准总体发展进程 |
2.1.3 重点的涉老建筑标准发展历程回溯 |
2.1.4 涉老建筑标准总体发展状况小结 |
2.2 涉老建筑标准的发展特征分析 |
2.2.1 体系与内容架构特征 |
2.2.2 制定方式特征 |
2.2.3 编写模式特征 |
2.3 影响涉老建筑标准发展的因素分析 |
2.3.1 标准体制的影响 |
2.3.2 相关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使用状况与问题 |
3.1 本章研究开展方式 |
3.1.1 案例的选取方式 |
3.1.2 资料收集方式 |
3.1.3 案例信息及特征梳理 |
3.2 标准使用状况统计分析 |
3.2.1 分析要素的确定 |
3.2.2 标准的整体使用率分析 |
3.2.3 设计结果的合规性分析 |
3.2.4 标准的使用情况小结 |
3.3 影响标准使用状况的因素分析 |
3.3.1 设计过程的影响因素识别 |
3.3.2 不同项目特征下标准使用差异分析 |
3.3.3 不同条文特征下标准使用差异分析 |
3.3.4 降低标准使用率及合规性的原因剖析 |
3.4 对标准的使用需求探讨 |
3.4.1 希望明确标准的底线要求 |
3.4.2 希望了解标准要求背后的目的及原理 |
3.4.3 希望有更充足的依据和说服力 |
3.4.4 希望标准的表述更严谨 |
3.4.5 希望标准要求更为灵活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制定状况与问题 |
4.1 本章研究开展方式 |
4.1.1 案例来源及背景信息 |
4.1.2 资料收集方式 |
4.2 标准制定流程及参与人员分析 |
4.2.1 标准制定流程梳理 |
4.2.2 参与标准制定的人员构成分析 |
4.3 标准制定过程中各方意见内容分析 |
4.3.1 意见征集情况汇总 |
4.3.2 意见内容分析方式说明 |
4.3.3 意见内容统计分析 |
4.3.4 对标准的需求小结 |
4.4 影响意见内容的因素分析 |
4.4.1 各利益方的意见关注点不同 |
4.4.2 意见单位来源及地区分布不均 |
4.4.3 现有意见征集方式不完善 |
4.5 标准制定过程中意见落实情况分析 |
4.5.1 意见落实情况统计分析 |
4.5.2 意见落实过程与结果 |
4.6 影响意见落实的因素分析 |
4.6.1 缺少明确的意见协调机制 |
4.6.2 意见落实过程中核心利益方的缺失 |
4.6.3 标准的既有定位使其难以做出有效回应 |
4.6.4 技术要求的调整缺少有效依据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改进思路探讨 |
5.1 涉老建筑标准的核心诉求 |
5.1.1 底线诉求 |
5.1.2 目标诉求 |
5.1.3 明确性诉求 |
5.1.4 灵活性诉求 |
5.1.5 协商性诉求 |
5.1.6 配套性诉求 |
5.2 国外涉老建筑标准发展思路借鉴 |
5.2.1 国外涉老建筑标准的发展思路 |
5.2.2 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5.3 涉老建筑标准的改进基础 |
5.3.1 技术法规层级的明确 |
5.3.2 团体标准地位的确立 |
5.3.3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的发展 |
5.3.4 养老项目实践经验的累积 |
5.4 涉老建筑标准的总体改进思路 |
5.4.1 体系内容重构 |
5.4.2 制定方式优化 |
5.4.3 编写模式转型 |
5.5 面临的挑战与难点探讨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改进方法 |
6.1 体系与内容架构的改进方法 |
6.1.1 底线目标的确定 |
6.1.2 技术内容的层级落位 |
6.1.3 行业间标准内容的协同 |
6.2 制定方式的改进方法 |
6.2.1 利益相关方的确定 |
6.2.2 标准编写及意见征集方式的优化 |
6.2.3 标准意见协调环节的优化 |
6.3 编写模式的改进方法 |
6.3.1 编写模式与技术内容的适应 |
6.3.2 编写模式与条文编排形式的配合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7.2 研究的创新点 |
7.3 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涉老建筑标准条文编写模式分析表(摘选) |
附录B 养老项目案例设计过程访谈记录(摘选) |
附录C 养老项目案例设计过程及结果分析表 |
附录D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老条文)内容变化分析表 |
附录E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老条文)意见汇总处理表(摘选) |
附录F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摘选) |
附录G 涉老法律法规中对养老服务与设施环境的要求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挑战 |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的界定 |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历史演进 |
二、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界定与技术分级 |
三、自动驾驶汽车的社会价值与消极影响 |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比较法考察 |
一、美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考察 |
二、德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考察 |
三、英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考察 |
四、我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考察 |
五、小结: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对现行侵权责任的挑战 |
一、挑战的现实前提: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假设与危险性现实 |
二、挑战的法律前提:自动驾驶汽车的无人化困境与拟人化疑惑 |
三、挑战的具体体现: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遭遇困境 |
四、挑战的具体体现:现行产品责任面临难题 |
小结 |
第二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辨析 |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的困惑与重要性 |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智能特征 |
二、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的困惑 |
三、界定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的重要性 |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的学说梳理与评析 |
一、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说及其评析 |
二、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客体说及其评析 |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客体的界定 |
一、自动驾驶汽车尚不具备取得法律主体地位的技术基础 |
二、自动驾驶汽车尚不具备取得法律主体地位的社会伦理基础 |
三、自动驾驶汽车尚不具备取得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律基础 |
四、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地位并非解决其侵权责任问题的关键 |
五、过早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地位不利于技术革新 |
小结 |
第三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规则界定 |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内部规则的可能路径及其评析 |
一、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说及其评析 |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保有人责任说及其评析 |
三、一般侵权责任说及其评析 |
四、高度危险责任说及其评析 |
五、参照动物侵权责任说及其评析 |
六、用户无须承担责任说及其评析 |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外部规则的可能路径及其评析 |
一、产品责任说及其评析 |
二、一般侵权责任说及其评析 |
三、产品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区分适用说及其评析 |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保有人责任说及其评析 |
五、高度危险责任说及其评析 |
六、参照电梯侵权责任说及其评析 |
七、责任保险救济说及其评析 |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外部规则的选择 |
一、产品责任对于自动驾驶技术具有很强的调整适应性 |
二、产品责任契合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法律属性 |
三、产品责任能够实现救济受害人和鼓励技术革新的目标 |
四、自动驾驶汽车适用产品责任也获得广泛的支持 |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内部规则的选择 |
一、自动驾驶汽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二、自动驾驶汽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承担机动车保有人责任 |
小结 |
第四章 自动驾驶汽车与产品责任的更新 |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现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主体界定 |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者 |
二、自动驾驶汽车的销售者 |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 |
一、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类型 |
二、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 |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判断 |
一、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
二、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
三、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的推定 |
第五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 |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 |
三、发展风险抗辩 |
小结 |
第五章 自动驾驶汽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更新 |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传统机动车保有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无过错责任的确立 |
三、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保有人无过错责任的展开 |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的界定 |
一、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
二、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的具体界定 |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责任的具体承担 |
一、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保有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
二、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保有人责任的免责事由 |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具体情形的交通事故责任 |
一、自动驾驶汽车人机混合模式的交通事故责任 |
二、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期间的交通事故 |
三、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协调 |
四、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的配套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成果 |
(9)基于服务供需机制的社区养老建筑策划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养老问题凸显,政府压力大 |
1.1.2 设施建非所需,老人不认可 |
1.1.3 效益较难预测,投资方顾虑 |
1.1.4 设施难以应变,运营者困扰 |
1.1.5 规范标准失用,设计师无奈 |
1.2 问题提出 |
1.2.1 问题1:社区养老设施在服务运营中问题较多,这和策划工作中哪些矛盾相关? |
1.2.2 问题2:针对策划工作中的这些矛盾,应如何修订并形成该类设施定制的建筑策划方法? |
1.2.3 问题3:该社区养老建筑策划方法的各步骤应如何操作应用? |
1.3 相关概念 |
1.3.1 建筑策划 |
1.3.2 社区养老 |
1.3.3 供需机制 |
1.3.4 参与主体 |
1.4 研究综述 |
1.4.1 “社区养老机制”的相关研究 |
1.4.2 “建筑策划方法”的相关研究 |
1.4.3 “社区养老设施”规划、设计研究 |
1.4.4 研究评述 |
1.5 研究思路 |
1.5.1 研究界定 |
1.5.2 研究意义 |
1.5.3 理论借鉴 |
1.5.4 贡献创新 |
1.5.5 研究框架 |
第2章 社区养老项目策划工作中的问题 |
2.1 供需机制——连接“项目问题”和“策划问题”的逻辑桥梁 |
2.1.1 基于机制视角研究的必要性 |
2.1.2 机制组成:五方集结为三侧 |
2.1.3 机制结构:品字型系统结构 |
2.1.4 机制状态:动态的纳什均衡 |
2.1.5 机制运转:循环的四个环节 |
2.2 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调查及其“项目问题” |
2.2.1 项目调查概况 |
2.2.2 项目问题分析 |
2.3 基于机制环节的“策划问题”调查及分析 |
2.3.1 策划问题调查 |
2.3.2 策划问题分析 |
2.4 社区养老项目“策划问题”及“问题症结” |
2.4.1 策划内容混乱 |
2.4.2 可操作性较差 |
2.4.3 策划程序脱节 |
2.5 小结 |
第3章 理论引入及定制策划方法框架的构建 |
3.1 理论衔接:既有建筑策划方法引入和遴选 |
3.1.1 既有策划方法的引入 |
3.1.2 基础策划方法的比选 |
3.2 内容衔接:基于操作主体认知范式的调整 |
3.2.1 “目标设定”拆解重置 |
3.2.2 “条件调查”分类调整 |
3.2.3 “空间构想”拆解细分 |
3.3 可操作性衔接:基于养老服务特点的调整 |
3.3.1 “预测评价”改为步骤 |
3.3.2 “技术构想”边界扩展 |
3.3.3 “成果拟定”的弹性化 |
3.4 程序衔接:基于机制流程的策划步骤定制 |
3.4.1 构建线性化工作路径 |
3.4.2 先调查、再目标定位 |
3.4.3 遵守“形式跟随功能” |
3.4.4 循“公示”,拟“成果” |
3.5 定制策划方法框架及其与基础方法的差异 |
3.5.1 定制策划方法的框架 |
3.5.2 本方法特点及其差异 |
3.6 早期实践探索:布莱德岭银发圈建筑策划 |
3.7 小结 |
第4章 社区养老建筑策划方法的步骤展开 |
4.1 策划步骤一:项目立项 |
4.2 策划步骤二:实态调查 |
4.2.1 管理侧调查 |
4.2.2 供给侧调查 |
4.2.3 需求侧调查 |
4.3 策划步骤三:目标定位 |
4.3.1 服务目标导入 |
4.3.2 建设目标定位 |
4.4 策划步骤四:功能面积 |
4.4.1 空间识别 |
4.4.2 房间清单 |
4.4.3 功能组织 |
4.4.4 面积规模 |
4.5 策划步骤五:空间形式 |
4.5.1 观感环境 |
4.5.2 空间组织 |
4.6 策划步骤六:技术专项 |
4.6.1 环境技术类 |
4.6.2 宜居生活类 |
4.7 策划步骤七:测评修订 |
4.7.1 平衡修订 |
4.7.2 公示调整 |
4.8 策划步骤八:成果拟定 |
4.8.1 弹性指标 |
4.8.2 策划成果 |
4.9 小结 |
第5章 社区养老建筑策划实践与后评估反馈 |
5.1 策划实践1-友沁颐苑建筑策划实践及评估反馈 |
5.1.1 “项目立项”与“实态调查” |
5.1.2 “目标定位”与“投资运营” |
5.1.3 “功能面积”与“空间形式” |
5.1.4 “测评修订”与“成果拟定” |
5.1.5 使用后评估及策划反馈 |
5.2 策划实践2-连锁“助老大食堂”策划实践及反馈 |
5.2.1 前期工作:管理侧主导 |
5.2.2 策划构想:补足与细化 |
5.2.3 测评修订:递进式指导 |
5.2.4 成果拟定:现状为导向 |
5.2.5 使用后评估及策划反馈 |
5.3 小结 |
第6章 再思考与研究总结 |
6.1 外延思考:与其他学科相互融合 |
6.1.1 与社会政策融合 |
6.1.2 与经济策划融合 |
6.1.3 与新兴学科融合 |
6.2 发展趋势:工具化和目标多元化 |
6.2.1 城市更新的工具 |
6.2.2 策划目标多元化 |
6.3 总结:达成资源分配目标的路径 |
6.3.1 本研究概要简述 |
6.3.2 本研究主要结论 |
6.3.3 定制方法的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普查反馈表 |
附录 B 社区养老项目常见预测评价内容一览表 |
附录 C 老年人“贴心修脚服务”项目构想书 |
附录 D 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定标准(2017版)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消费者对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释放认证需求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数据来源和调研问卷构成 |
1.1 数据来源 |
1.2 调研问卷构成 |
2 消费者个体特征对家具产品需求的影响 |
2.1 消费者个体特征 |
2.2 家具产品需求情况 |
2.3 消费者个体特征对家具产品需求的影响 |
3 家具行业认证熟知度 |
4 家具认证标识推广建议 |
5 结语 |
四、我国首部《家具使用说明》强制性标准出台(论文参考文献)
- [1]木制家具绿色认证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影响的实证研究 ——基于消费者价值视角[D]. 李国源.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2]溶剂使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征及控制技术研究[D]. 柯云婷.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4]人居型健康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研究[D]. 吴晓严. 西华大学, 2020(01)
- [5]上海市重点工业涂装行业VOCs排放特征与控制标准体系研究[D]. 吴应. 华东理工大学, 2020(01)
- [6]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我国涉老建筑标准的问题与改进方法研究[D]. 林婧怡. 清华大学, 2019(02)
- [8]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D]. 景荻.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基于服务供需机制的社区养老建筑策划方法研究[D]. 唐大雾. 清华大学, 2019(02)
- [10]消费者对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释放认证需求的分析[J]. 王瑞蕴,韩光辉,尹靖宇. 家具,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