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管理的现代化(英文)(论文文献综述)
李凌云[1](2021)在《Pandemics and Polarization:Implications of Partisan Budgeting for Responding to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Chapter2)英汉翻译实践报告》文中提出本次翻译实践文本选自内森·迈尔斯(Nathan Myers)所着公共管理类书籍《大流感与两极分化:党派拨款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一书,是其中的第二章“9·11事件以来美国应对大流感的规划与政策环境”。原文本语言简洁、准确,频繁出现无行业规范译称的专有名词;分词短语以及介词短语做后置定语情况较多;同时,选文属于信息型文本,其所传递信息量较大,要点不易捕捉。结合文本特点,报告首先探讨公共管理文本中专有名词的译法,如约定俗成法、意译法、加注法;其次,分析介词短语以及分词短语做后置定语的译法,如包孕法、拆译法及转译法;最后,译者从语序、句法等手段入手处理信息型文本焦点问题。旨在通过此翻译实践报告,为同类文本的翻译工作提供一定参考,并为推动我国公共管理的研究和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康俊莲[2](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安百杰[3](2020)在《公共服务供给视角下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共服务供给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不只是一个经济的过程,更是一个政治的过程。这是因为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税收,本质上是公民收入的一种让渡。公民的“税收牺牲”必然要求产生相应的效益,这正是开展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原因所在。在我国,财政资金往往会以“项目”的形式来支持公共服务供给,同时也因为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不佳而饱受诟病。开展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促进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水平的提高,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加强财政管理、推动治理效能转换的必然要求。“如何在公共服务视角下,有效地提高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水平?”这一研究问题由此而提出。近年来,中国在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推广模式,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亟需进一步考察分析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运作现状和理论立场,结合我国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任务与方向,来寻求建立与“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策略优化路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分析框架的建构是本研究的基础。回顾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涉及的公共管理学、经济学、财政政治学等多重理论渊源,可以发现,除了致力于建构实践工作中使用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框架标准,学界颇多聚焦于对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中应更加关注其政治性维度的探讨。财政政治学作为一种在经济社会和政治过程中共同演进的学科视角,核心内容在于认为研究财政的问题,一方面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利用数据和模型来分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帕累托最优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从政治学科的角度,基于对国家治理效能和政府合法性的分析,关注公平、公民偏好等问题,来阐释财政现象。由此,财政政治学将政治维度纳入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中的理论阐述,成为本研究构建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重要理论依据。研究基于财政政治学构建起以“公共价值理念”“PV-4E分析框架”和“实现机制”为核心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模型的核心内容“PV-4E分析框架”包括了“公共价值”“4E评价标准体系”和“多元主体参与”等主要要素。其中,公共价值是判定绩效达成与否的重要依据,在框架设计中处于顶层设计地位,其外在的衡量标准可以表现为政府行为的回应性和公共性。“4E评价标准体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效率、效果、公平”(4E)标准的指标体系设计。“多元主体参与”主要是指开展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要关注党委、人大、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和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度。基于所建构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研究主要运用了案例分析、内容分析和问卷调查研究等方法,按照“历史经验总结——运转现状描述——发现现实差距——寻找优化路径”的研究思路展开研究。首先,研究通过对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历史梳理和政策文本分析分析,考察了其发展的历程与发展特征。一是结合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发展的历史,细化整个发展历程为财政收支平衡考核阶段、财政投资评审阶段、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试点阶段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阶段。二是基于2003年以来的中央层面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类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探索总结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实践方向。三是对中央和部分省市级财政部门中负责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的工作机构的组建方式和职能文本进行分析,提炼其核心职能分为顶层设计、技术工具、绩效实践和成果利用等内涵。其次,研究通过对一项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活动的案例研究,考察当前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运作过程。选择了 2017年度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项目资金的财政绩效评价案例,结合对相关人员的“非标准化访谈”记录文本的理解,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评价中的指标体系设计、评价过程、评价结果等进行描述,最终对权责关系和关键环节予以总结。认为,一是财政绩效评价中的程序设计,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准备、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整理底稿等六个主要环节。二是论述了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中的权责关系。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涉及多方参与者,主要包括党委、人大机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和独立外部主体等,不同参与方由于其本身政治角色和职能定位特点而权责关系不同。三是财政绩效评价中的关键环节是既注重协商,又要注重评价方法的选择等等。再次,基于“PV-4E”分析框架的实证研究,识别并分析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存在的现实差距。在对收集的案例、政策文本、自填式调查问卷成果等相关文本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依据质性研究的思路,通过构建节点将分析资料的编码位置连接起来,使庞杂的文本资料纳入到“PV-4E”分析框架中予以分析,形成清晰的概念框架和研究范畴。从绩效评价理念设计、绩效评价执行和绩效评价信息利用三个维度,总结基于“PV-4E”分析框架的现阶段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差距。发现现阶段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存在的差距主要集中于三方面。一是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价值理念有待深化,表现为理念设计未聚焦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和评价指标构建设计呈现“三多三少”的特征。二是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操作过程科学性欠佳,表现为目标管理粗放,难以为绩效评价指标设计提供借鉴意义;信息意识缺乏,致使实务操作中信息化水平低下;指标关注不均衡,评价中对合规性指标关注较多;绩效评价机构建设不完善,市场导向缺失。三是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利用度有待提升,表现为绩效意识淡薄,信息需求动力未得到充分激发;绩效信息隐匿,信息缺乏公开度、透明度;绩效评价信息挖掘缺失,信息支撑作用难以彰显。最后,在现状运转描述和现实差距分析后,“借他山之石,琢己身之玉”,探讨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优化路径。一方面,研究对美国绩效评价工具使用状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总结其经验,寻找对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借鉴之处,主要包括:注重法治建设,寻找行政与法治平衡点以及注重多目标设置等方面。另一方面,研究回应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发展要求,从价值导向提升、技术性优化和绩效评价信息深度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优化策略。具体包括:在价值导向提升方面,提出要构建公共价值导向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理理念和构建多主体参与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开展理念。在技术操作优化方面,提出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项目选择、指标设计、技术使用和执业质量。在绩效评价信息的深度利用方面,提出创新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的利用机制,丰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向提升治理效能的转换渠道和强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利用的文化氛围等等。总之,开展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是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的十分有效的手段,是尝试用“工具——价值”双重属性的方法来实现对帕累托最优状态后的进一步推进。同时也看到,当前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开展中,各个政府部门普遍聘请专家对公共支出的绩效进行评价,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进步,却不符合税收正义的完全受益原则,因为公共支出的效应应该由承担税负的民众而不是专家在密闭空间中来衡量。由此,要发展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让民众来发挥民意表达和参与预算决策的作用,才是符合财政政治学理念的公共服务供给的治本之策。从逐步关注政府职能到“治本之策”的发展,其间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作为一项“工具——价值”双重属性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要在发挥其工具性作用的同时,提升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价值性作用,而这也是财政政治学理论指导下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关键优化路径选择。
贾韶琦[4](2020)在《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美国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法律通常即指PPP制定法,包括名称中含有“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或“Public Private”,以及内容规定PPP的制定法。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是美国PPP法制生成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PPP法律的生长同样有其所需的社会土壤,包括现实需求、法律环境、理论基础等。社会对PPP法律的需要,首先应当是对PPP的需要,然后是对以法律形式规范PPP运作的需要。就PPP的社会现实需求而言,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等,或为压力,或为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PPP驱动力量。就PPP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在PPP出现后,无论是促进其优势实现,还是防范异化风险,都需要长期、专门的PPP运作规范;而且由于传统联邦法律、州宪法、州其他法律存在PPP使用的法律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授权来突破这些限制。无论是PPP应用还是PPP立法,既是出于实践之需要,也是一次次理论选择的结果,而在这里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迄今为止,美国的PPP法律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以联邦PPP法律发展为主线,根据联邦PPP立法权行使的阶段性特征及对州PPP法律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89—1997年)发轫于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的颁布,彼时PPP兴起,有的州已经通过授权立法尝试推行PPP,美国PPP法律正式出现。这一时期的联邦PPP法律尽管很少,但转变了此前联邦法律的态度,从设置障碍转为放任自由,已经对州PPP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第二个时期(1998—2013年)以联邦于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PPP支持法为开始标志,联邦PPP法律开始从消极的不反对转为明确支持PPP,包括放开市场准入、提供金融支持等,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明显。至于州一级的PPP法律不断增加、渐成规模。不过期间由于遭遇金融危机,PPP市场受到牵连,由盛转衰。第三个时期(2014年至今)出现在金融危机结束后,PPP开始复兴,带动州法律继续发展,越发完善。联邦PPP法律开始由支持转为引导,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深刻。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在这一时期成型。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也没有完全独立。联邦PPP法律更多地是在州PPP法律和联邦其他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发挥衔接作用,为美国PPP的推行尽可能地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至于是否开展PPP项目以及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由州自行决定,联邦无权取而代之,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以牵引。因而说,美国联邦PPP法律和州PPP法律构成的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一元治理金字塔体系,也不是邦联制国家的多元分治架构,而是二元共治格局。美国PPP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制定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框架性的联邦PPP基本法,旨在实现联邦PPP法律之间、联邦PPP法律与州PPP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的安定和谐。以上是对美国PPP法律演变的宏观考察,继续深入,穿透不同层级、形式不一、数量众多的PPP法律,进一步探微美国PPP法律制度可知,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是根本制度,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这三项主要的PPP法律制度依次下来,在规范事项上由粗及细,在规定内容上由浅入深。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包括两步,一是联邦放开法律限制,二是州法律明确授权,缺一不可。联邦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法律突破传统联邦法律在PPP项目融资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由于既有法律障碍集中在交通行业,因此颁布的新法也多是针对交通运输项目,如《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21世纪交通公平法》(TEA-21)、《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交通公平法律:留给使用者的财产》(SAFETEA-LU)等。另一方面,联邦以“创新承包技术”的名义赋予FHWA对公路项目创新交付方式的审批权,又通过SEP-14、SEP-15等创新计划将地方成功的创新采购作法固定下来,实际上是通过扩大解释在事实上突破了联邦公共采购法对PPP采购的限制。州层面,PPP法律授权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以严格授权为特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类型、公共部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会明确问责标准与采购标准,在整部授权性法律中平衡效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保护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监管框架。由于PPP项目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因此PPP项目实施法律制度由州PPP法律规定,包括政府PPP机构的设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PPP合同框架与基本要求、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等内容。政府PPP机构一般包括PPP办公室和PPP委员会,是PPP项目实施的促进机构。美国PPP项目的实施流程一般分为筛选、识别、准备、采购、执行。每一个阶段的操作程序及监管要求连贯一起便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贯穿整个项目实施流程的是PPP合同,通常包括临时协议、全面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又以全面协议最为重要,是一项由公私部门双方缔结、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协议。为了贯彻落实PPP项目实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普遍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如发布实施细则等。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补助、信贷计划、融资工具等金融支持。PPP融资的本质是项目融资。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下,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规定,州法律一般就项目融资方式作出笼统规定或直接留白,交由项目方按需灵活选择。为了给PPP项目融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联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和《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最具代表性:第一个是拉开联邦信贷资助PPP项目帷幕的“起点”,第二个是标志交通PPP项目联邦信贷计划成熟的“顶点”,第三个是联邦信贷计划从交通运输行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拐点”。总之,美国PPP法律基于联邦制下的立法权划分形成了二元共治格局。在授权法律制度中,联邦PPP法律只是不禁止,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州PPP授权性法律;而在项目实施法律制度中,由于具体如何开展PPP项目属于州内事务,因此规范调整的是州法律;到了项目融资法律制度,联邦PPP法律为全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支持,而州PPP法律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的PPP法律制度自成一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PPP法律存在国别之分,但理念是共通的,问题是类同的,只是表现形态和应对方式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因此,尽管我国与美国的体制、国情、社情、PPP发展等情况不尽相同,但美国PPP法制状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PPP立法,乃至整个PPP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陈晓霞[5](2020)在《经略海洋战略背景下海洋行政管理职能优化研究 ——以R市L区海洋行政主管局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经略海洋,向海图强。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省代表团的审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明确提出,山东“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经略,在字典中的意思是“筹划”和“治理”。经略海洋,意味着对海洋注重规划引领和综合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对山东经略海洋、发展海洋经济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重要指示,勉励山东要把海洋开发这篇大文章做好。党中央提出了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推进落实中央关于经略海洋重大政治战略在全国各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离不开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行政体制管理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海洋行政管理职能。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我们党就明确的指出,有效地进行政府治理和科学地进行宏观调控,都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必然要求,这是“政府治理”一词首次被提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断在加快,“政府管理”开始逐渐地走向“政府治理”。在此背景下,推进经略海洋战略实施,就必须要强化海洋行政管理,改革政府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对政府海洋行政管理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因此,全文以经略海洋战略为背景,选取海洋行政管理视角,以治理理论为研究工具,分析基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快政府海洋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已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和内在原因,并提出本人对基层政府加快海洋行政职能转变的思考和建议。我们要用治理理论来有效指导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向民主政府、法治政府、高效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全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是绪论部分。第二章介绍全文涉及到的概念和理论工具,即经略海洋战略、政府职能转变、治理理论。第三章简要介绍研究对象--R市L区海洋行政管理局的基本情况,总结其过去的职能,分析其在推进经略海洋战略中,加快推进自身职能转变的现状。第四章着重分析了当前在推进海洋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分析了问题出现的内在原因。第六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转变路径的思考与建议。最后一章是结论。
姜郸[6](2020)在《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文中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城市社区既是观察社会治理水平的微观窗口,也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向往的幸福家园;既是社会矛盾冲突交织与化解的缓冲带,也是一切治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落脚点。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关键性和基础性工作。在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社区治理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城乡社区治理”写进党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区治理置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全局中进行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加强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指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良性互动”、“合作互赢”、“民主协商”成为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目标的关键词。那么,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十字路口,究竟哪条道路可以帮助我们拉近与理想目标之距离?治理理论中的新范式——“互动式治理”理论,似乎为我们的选择提供了一个别样的视角。本土化的互动式治理理论在城市社区中的发育显得应时应需,其价值内核与社会治理创新需求显得尤为契合。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构建不仅是一种理念构建,更是作为一种工具的机制构建,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完美融合,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现实需求的有力推手。本文考察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进程,分析十八大以来城市社区治理实践的现状、困境。为破解当前治理困境,本文提出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本土化机制构建及其实现路径。通过以中国特色的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与实现路径为研究主题,以“行动者-制度-行动”作为研究的分析框架;以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行动者即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市场参与的互动性为线索;以梳理互动式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以观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进程为脉络;以田野调查方式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进行案例分析;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转型创新的困境为问题意识。在以上分析的前提下,有利于能够深入理解互动式治理理论嵌入我国城市系统末梢——社区治理的契合性与可行性;同时提出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架构及构建路径,力图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地回答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模式构建的问题。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理论来源,既有西方治理理论和中国本土化后的“善治”理论的继承,又蕴含着“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思想内涵,能够为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构建提供重要理论依据。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是在中国城镇社区区域范围内,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以“民主法治”、“责任理性”、“合作共治”为理念宗旨,以协调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为行动路线,促进国家-社会-市场行动者在公共事务中良性互动的治理过程。在宏观把握“国家-社会”互动分析范式、互动式治理分析范式的基础上,试图构建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分析框架——“行动者-制度-行动”分析框架。一切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进程都是理论与实践交相辉映的过程,是学术研究与实践活动相互推动、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实现共同发展的过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变革、治理形态架构与转型,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不断地渐进、改进、调适、演化的结果。虽然社区治理真正推进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但中国城市社区的早期实际存在却也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同。本文依照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结构特征、社区制度和政策变迁、社区主体行动的互动逻辑为划分标准,发现我国城市社区是沿着“行政管理-全面建设-多元治理”的发展脉络前进。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社区治理置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战略高度,也为互动式治理在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提供现实可能性。源于复杂的历史发展与现实因素,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长期处于政府主导的一元化治理状态,行政色彩浓郁。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社区治理机制和模式的创新为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间的良性互动,及建设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助推。新时代下中国城市社区处于急剧变革的状态,虽在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重重治理困境。故此,选取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并研究该社区对不同问题的治理实践与创新。具体来看,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实践面临着行动者角色迷失、社区资源整合困境、陌生人社区治理困境和互动渠道不畅通等众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探索更为科学化、现代化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机制,破除社区治理困境。互动式治理机制则不失为一个符合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情境的合适选择。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架构包括行动者、制度、行动三要素。行动者层面,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具有不同价值取向、利益偏好、资源权力的行动者——国家行动者、社会行动者、市场行动者,三方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为互补与互嵌。制度层面则指对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制度化框架,是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行动者的法律政策体系。行动层面则关注行动者的行动空间、行动的共同目标、精神内核、互动逻辑等。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主要包括互动网络架构、互动规则建设、互动精神塑造、互动平台打造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相互统一、协调互动的,网络是基础、规则是关键、精神是动力、平台是保障,共同组成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建构之路。互动网络架构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总出发点和构建之基。互动规则建设则是从法治化、制度化和监督角度助力社区互动式治理建设,为其提供合法性与规范性保障。互动精神塑造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的文化内推力,其对城市社区公共精神重塑和社区公共体回归具有重要意义。互动平台打造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落实载体。综上所述,构建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是对“治理重心下移”改革方向的积极回应;是处理好城市社区中多元矛盾冲突的优良方案;是冲破当前治理重重桎梏的探索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新之路。
常燕民[7](2020)在《政治信任培育导向下网络谣言治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鉴于网络谣言无序扩散与政治信任多维流失,以及网络媒体对政治信任的消解效应,论文以政治信任培育为目标导向探索网络谣言治理体系构建,以求促进网络谣言治理与政治信任培育同步并行。论文以治理与善治、政治信任、传播效果、媒介偏向为理论工具,运用问卷调查与问卷实验、内容分析与案例分析、文献研究、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对2272名在校大学生、327则典型网络谣言、WVS与CGSS公开数据、网络谣言相关主体进行实证研究,探索了网络谣言与政治信任的相互影响、网络谣言的传播特性、中国政治信任的重要表征、网络管理部门的运行状况等现实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网络谣言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工具、治理机制的规范分析,建构了政治信任培育导向下“四元四维三律”网络谣言治理体系。对河南省9所高校2272名在校大学生问卷调查与问卷实验发现:大学生政治信任总体水平较高,男性政治信任水平高于女性,政府官员被信任度远低政治系统其他要素,政治信任水平与学历正相关;大学生网络谣言接触较为普遍,核心渠道为移动互联网,高频网媒为社交媒介与自媒体,男女信息类型偏好悬殊;网络谣言与政治信任相互影响显着,网络谣言拉低政治信任水平,政治信任提升网络谣言治理效果;现行机制下网络谣言治理效果有限,治理方式不当还会产生反效果。从涉及领域、信息形态、信息性质、传播心理、生成方式、传播媒介、传播特质、传播“价值”、与政治信任关联等方面对近年327则网络谣言进行量化分析,并对其中五则典型网络谣言予以个案解读,得出“网络谣言负面属性突出”“网络谣言与政治信任具有较高关联度”“网络谣言具有强大传播力”“网络谣言源于结构性压力下利益诉求与情感宣泄”等结论。网络谣言治理理念主要包括治理目标、基本进路、环境优化三个方面。基于“政治信任悖论”与个体认知有限性,“网络善治”不是网络谣言完全消除,更不是各类信息自由传播,而是“轻微网络谣言”与“有效政治信任”良性互动。治理须兼顾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既通过技术路径与市场路径彰显科学与效率,又尊重法治原则、民主意识与公序良俗,维护正义与良善。网络谣言治理可通过积极传播增进网络交往理性,以优化网络空间传播环境。网络谣言核心治理主体包括政府机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与节点用户。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要旨在于深化官民互信;新闻媒体是舆论引导者,要旨在于加强传受互信;网络平台是专业守门员,要旨在于提升商业互信;节点用户涵括网络谣言传播各个环节,要旨在于构建交往理性,增进人际互信。网络谣言治理工具包括政府工具、媒体工具、平台工具、节点工具。政府工具核心效能为公共权力,本质在于配置公共资源;媒体工具核心效能为信息传播,要旨在于净化舆论环境;平台工具核心效能为企业责任,关键在于践行职业精神;节点工具核心效能为公共意识,根本在于提升用户自觉。网络谣言治理机制包括自律、他律与互律,三者合力形成共律机制。“四元四维三律”治理体系以党委领导为基础,以民主法治为准绳,以网络善治为目标,以政治信任为标尺。“四元”指网络谣言治理四个基本主体:政府、传媒、平台、节点;“四维”指网络谣言治理的四种基本手段:规制、宣导、智控、自觉;“三律”指网络谣言治理的三种基本机制:他律、自律、互律。其运行路径有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亦须各方主体齐心协力与统筹合作。
梁甜甜[8](2020)在《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权衡与化解》文中研究指明邻避设施选址冲突是与经济发展相伴而生的产物,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环境美好需要的体现。对于这些邻避设施而言,它们有兴建的必要性但是却会影响到设施附近居民的利益,所以邻避设施选址冲突的发生从根源上来讲就是社会主体间不同利益需求的碰撞。如何能在国家经济发展建设中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进而对设施附近居民利益予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使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持在良好的状态,这不仅是对现实需要的回应,也是时代赋予环境法学者的新课题。为解决邻避设施选址中出现的主体间的冲突,更好地保护邻避设施附近居民的利益,就需要对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涉及到的基本问题进行明确,从维护邻避设施附近居民环境利益的角度来分析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再对引发这些主体间利益冲突的要素予以权衡,进而设计出最合适的有利于化解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法律解决路径。这样不仅能丰富有关邻避设施选址的环境法理论,也能拓宽对邻避现象进行法学研究的思路,为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解决邻避设施选址难题方面建立理性基础。在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基本问题分析方面。“邻避”是某些会产生负外部性的设施附近的公民群体因设施兴建致使其环境利益受损而进行维权的现象。邻避设施就是指这些被附近居民反对的好处与风险并存的设施。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我国现代化发展中兴建的邻避设施可分为污染风险型公共设施、污染风险型生产设施、不宁适型公共设施和污名化型公共设施,每种设施都根据自身性质有着不同的特点,由此产生的主体利益冲突亦有差别。这些利益冲突是邻避设施选址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也因当今人类对良好环境的需求显现出新的时代特色。由于邻避设施的兴建会侵害到设施附近居民的环境利益,所以选择他们应享有的环境权作为正确的利益冲突考察视角对其环境利益与环境权进行分析。这些基本问题是研究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前提。在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类型方面。邻避设施选址中涉及到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是邻避设施选址冲突权衡和化解的对象,其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基于主体数量差别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基于主体对客体的利益差异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基于价值取向区别而引发的利益冲突三类,每种邻避设施选址中产生的利益冲突无一不与这三种利益冲突类型有关。污染风险型公共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源于较小范围内公益与个益的冲突;污染风险型生产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源于较大范围内公益与个益的冲突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不宁适型公共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源于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的冲突;污名化型公共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源于正义价值与自由价值的冲突,他们分别呈现出各自相异的表现形态。这些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是文章的重要议题所在。在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权衡方面。各种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都是主体间正当利益的冲突,这些利益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斗争的关系,而应是彼此照应、和平共处的关系。利益权衡理论是为兼顾各方的正当利益而对利益分配进行妥当解释的理论,其引入到不同邻避设施的选址中能为主体利益冲突的化解提供考量。在对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主体的利益进行权衡时,需适用利益权衡原则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和紧缺利益优位原则,采用价值目标比较下“质”的排序和受益人数对比下“量”的多少两种权衡方法,根据不同类型邻避设施的性质特点,在这些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划分的基础上,总结出引发各类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都需要权衡的共性因素,区分出它们之间不同的个性因素。对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进行权衡是邻避设施选址冲突化解路径提出的基础。在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化解方面。化解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需要做好事前防范,对不同主体的权责进行确定才能设计出与此相应的具体化解路径,为解决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提供理论以及实践方面的指导。邻避设施选址利益冲突化解的事前防范需要在对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划分和权衡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主体的权责,政府要在正当行使管理权力和承担环境责任一致的前提下实行有效的行政措施;邻避设施附近居民要实现公民环境权以对政府形成制约、与企业进行博弈;邻避设施兴建企业要承担起社会环境责任,社会中的其他主体也要参与进来形成多元参与的联动机制来达到主体间利益的制衡,进而保护设施附近居民的合法权益。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化解的具体路径可体现为邻避设施选址涉及到的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方式、政府和企业与设施附近居民单独或双方对第三方中立组织的授权方式、政府与企业对设施附近居民的补偿方式和邻避设施附近居民环境权的司法救济方式。这些具体路径都是通过主体间良性互动的方式达到化解邻避设施选址冲突的目的。对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进行化解是文章的最终目标。总之,为了能对邻避设施选址冲突的化解有所助益,需要通过对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出现的各类利益冲突的生成原因和表现形态详细地研究,有针对性地权衡引发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因素,在法律上合理配置相关主体的权责,提供具体而有效的法律解决路径以平衡主体之间的利益。
王丽娜[9](2020)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其负面问题不断显现,由此互联网治理的相关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随之推动互联网监管部门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在诸多互联网的治理方式中,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凭借其治理的快速和有效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一种重要治理选择,同时也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本文梳理不同时期的全局性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案例,纵向勾勒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发展历程;界定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涵义;厘清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规制体系,分析其治理主体的构成,对其治理客体进行分类,并分析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政过程;此外,本文探讨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和过渡性,对治理的效果评价和价值评价等理论问题进行细致探讨,提出以下观点: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具有过渡性特点,体现在治理中行政与法的一致和相悖并存,治理的行政合作机制反复重叠,治理中运动性治理和常规化治理相冲突等方面;就其治理的效果评价来说,最初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显现出治理速度快、治理效果好的优势,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问题的增多,其治理成本高、治理效率低、治理违规现象多及治理内卷化等弊端也越来越突出,由此对它的评价从最初的肯定其治理有效性转向对其弊端的多方诟病;鉴于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存在的底层逻辑和规定性,本文认为对其应进行客观的再评价:要看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行动催生的规则在不断导正其治理行为偏差;要看到其治理行动中输送的制度对互联网秩序的维护作用;要看到其法治化转型对互联网治理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在增加;要看到其制度供给背后的法治追求和治理理念的转型努力;要看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中维护治理对象的相关权利的客观结果。对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价值评价进行否定之否定不是不顾其弊端而默守陈规,恰是为了正视其所面临的困境。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面临着的法律困境而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主体经常不能协调好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诸多法律价值的平衡,导致治理中多元法律价值的失衡和错位;另外,治理中所依据的法律文本缺失和模糊导致治理的法律规制中出现较多困难。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主体和客体各自面临的困境而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治理主体的同质化困境、复合性困境和权威性困境亟待解决;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治理客体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管制框架内,受到治理主体所采取的行政的、法律的和技术的治理手段的影响,导致互联网优势的发挥、互联网融合发展趋势以及治理主客体间的协调发展都受到极大限制。上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所面临的多种困境使得其合理转型变得非常迫切。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转型方向而言,法治中国建设、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和公共治理理念引入等背景和因素都指向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这一解决之道。具体而言,要转变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律观念,走出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各自面临的困境,同时要充分发挥其治理中的法制输送机制,包括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律文本输送机制和法律制度输送机制,从而推动互联网法的完备化、制度化、体系化和均衡化发展,并有力推动互联网法的良好执行、适用、遵守和互联网法的监督体系建设;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中的治理学习机制和技术再塑机制,共同推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李鹏[10](2020)在《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路径研究 ——以政府信用影响因素为分析框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信用问题蕴涵于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经典理论之中,是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近年来理论界给予高度关注的现实热点问题。政府信用弱化会带来政府执政合法性降低、政府治理成本提高、社会秩序失调以及民主发展受阻等一系列消极影响。近年来,相关研究表明,政府信用弱化已经成为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政府行政中的普遍难题。因此,不断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有效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政府信用正面临着弱化风险积聚的挑战,政府失信的问题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政府行政中都一定程度的存在着。因此,加强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研究就具有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制度信用是政府信用的基本形态,影响制度信用生成的价值正当性、制度绩效达成与制度有效运行三个因素构成了解读政府信用影响因素的基本框架,根据这一分析框架,在现代社会语境下,政府信用影响因素由价值因素、绩效因素与制度运行因素构成。价值因素主要包括行政价值的公正性、权力行使的公共利益性以及行政程序的民主参与性;绩效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经济绩效与制度绩效;制度运行因素主要包括政府法治行政、政府责任行政、政府公开行政以及公共政策执行。通过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本文得出,价值因素、绩效因素与制度运行因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均具有积极影响与较强的解释力,与此同时,实证研究的结论也表明,不同影响因素对政府信用的影响力存在差异。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政府信用呈现出总体水平较高且稳定,但存在“央高地低”的结构性问题这一现状,政府失信集中表现在行政价值缺失、政府绩效供给不足以及制度运行有效性不足三个方面。因此,基于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现状与失信问题的梳理与回应,从新时代政府信用建设的制度情境、社会情境、文化情境以及媒介情境出发,本文将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基本路径设定在行政价值、政府绩效与制度运行三个维度之中,并力图通过行政价值有效实现、政府绩效有效供给与制度有效运行来构建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路径体系。
二、公共管理的现代化(英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共管理的现代化(英文)(论文提纲范文)
(1)Pandemics and Polarization:Implications of Partisan Budgeting for Responding to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Chapter2)英汉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任务描述 |
第一节 文本概况 |
一、文本翻译背景介绍 |
二、文本作者介绍 |
三、文本简要介绍 |
第二节 翻译目的与意义 |
一、翻译的目的 |
二、翻译的意义 |
第二章 译前准备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相关翻译研究文献述评 |
二、相关翻译实践成果述评 |
第二节 材料准备 |
一、翻译工具的准备 |
二、平行文本的选择与分析 |
第三节 实施计划 |
一、翻译计划 |
二、写作计划 |
第三章 翻译执行情况 |
第一节 翻译过程 |
一、翻译过程监控策略 |
二、翻译过程执行概述 |
第二节 译后事项 |
一、译文审校 |
二、译文评价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第一节 专有名词的译法 |
一、约定俗成原则 |
二、加注法 |
三、意译法 |
第二节 后置定语的译法 |
一、分词短语做后置定语的译法 |
二、介词短语做后置定语的译法 |
第三节 信息焦点的处理 |
一、句型转换法 |
二、词汇标记法 |
三、语序调整法 |
第五章 实践总结以及结论 |
第一节 翻译实践总结 |
一、准备过程总结 |
二、执行过程总结 |
三、不足之处 |
第二节 翻译经验 |
一、重视译前准备 |
二、标记存疑之处 |
三、重视细节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原文、译文 |
附录二 术语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论文期间发表论文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公共服务供给视角下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一、以顾客为导向的新公共管理观念的风靡 |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背景 |
三、中国经济新常态加剧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紧迫性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公共服务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 |
第四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公共服务供给的研究进展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研究的主题和观点 |
三、国内外研究评价 |
第五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框架、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 |
一、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研究框架 |
二、论文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理论渊源 |
一、政府治理基础理论 |
二、经济学理论渊源 |
三、财政政治学解释 |
第二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现实和理论依据 |
一、现实依据 |
二、理论依据 |
第三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构建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PV-4E”分析框架要素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实现机制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构成 |
第四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内涵分析 |
一、理论内涵 |
二、优势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发展——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 |
第一节 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历史进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收支平衡考核阶段 |
二、改革开放后的财政项目投资评审阶段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试点阶段 |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阶段 |
第二节 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发展特征 |
一、政策文本的数据选择 |
二、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政策发文特征 |
三、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推进内容 |
第三节 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机构的职能特征 |
一、绩效评价中财政部门作用描述的必要性 |
二、省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管理机构组建方式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机构核心职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运作——基于S省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研究 |
第一节 案例选择缘由及概况 |
一、项目选择缘由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第二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中指标体系设计 |
一、指标构建原则 |
二、指标设计 |
三、指标效度与信度 |
第三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执行过程 |
一、评价流程 |
二、评价方法 |
三、现场评价的实施 |
第四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评估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赋分和评等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问题反馈 |
第五节 权责关系与关键环节: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重点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中的程序设计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中的权责关系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中的关键环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差距——基于“PV-4E”框架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中的“PV-4E”框架分析路径 |
一、“PV-4E”框架的分析价值 |
二、“PV-4E”框架的分析路径 |
第二节 数据收集与分析过程 |
一、研究设计与文本选择 |
二、文本情况简述 |
三、数据分析过程 |
第三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差距分析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价值理念有待深化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操作过程科学性欠佳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利用度有待提升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它山之石:美国绩效评价工具的操作经验 |
一、美国绩效评价的主要工具及其特征 |
二、美国绩效评价工具的治理经验 |
三、美国经验对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启示 |
第二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价值导向提升 |
一、价值导向提升原则 |
二、面向新时代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价值理念深化路径 |
第三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技术优化 |
一、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项目选择 |
二、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设计 |
三、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技术性操作 |
四、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执业质量 |
第四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的深度利用 |
一、创新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的利用机制 |
二、丰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向提升治理效能的转换渠道 |
三、强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利用的文化氛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分析框架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发展进程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运作 |
四、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差距 |
五、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优化路径 |
第二节 展望 |
附录一: 论文中所用的表格 |
附录二: 论文中所用的图示 |
附录三: 非标准化访谈提纲要点 |
附录四: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下绩效信息应用研究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y位论文y阅及答p情况表 |
(4)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动因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动因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视角 |
0.3.2 研究方法 |
0.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主要创新点 |
第1章 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 社会现实需要 |
1.1.1 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 |
1.1.2 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 |
1.1.3 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 |
1.1.4 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 |
1.1.5 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 |
1.1.6 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 |
1.2 PPP运作规范要求 |
1.2.1 促进优势实现 |
1.2.2 防范异化风险 |
1.3 传统法律障碍 |
1.3.1 联邦法律对PPP的限制 |
1.3.2 州宪法对PPP的限制 |
1.3.3 州其他法律对PPP的限制 |
1.4 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 |
1.4.1 管理没有公私之分 |
1.4.2 政府应当掌舵,而不是划桨 |
1.4.3 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 |
1.5 小结 |
第2章 美国PPP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
2.1 美国PPP的立法环境与条件 |
2.2 美国PPP法律发展的基本阶段 |
2.2.1 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颁布 |
2.2.2 联邦颁布FAIR等一系列PPP支持法 |
2.2.3 金融危机结束与法律二元格局的形成 |
2.3 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 |
2.3.1 联邦PPP法律 |
2.3.2 州PPP法律 |
2.4 美国PPP法律发展趋势和特征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 |
3.1 联邦法律放开公私合作限制 |
3.1.1 在PPP融资方面的创新 |
3.1.2 在PPP采购方面的突破 |
3.2 州法律明确授权公私合作 |
3.2.1 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 |
3.2.2 以严格授权为特点 |
3.2.3 明确问责与采购标准 |
3.2.4 平衡不同的价值取向 |
3.3 小结 |
第4章 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 |
4.1 政府PPP机构的设立 |
4.2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4.2.1 PPP项目的筛选与识别 |
4.2.2 PPP项目的准备 |
4.2.3 PPP项目的采购 |
4.2.4 PPP项目的执行 |
4.3 PPP合同的框架与基本要求 |
4.4 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 |
4.4.1 法律实施细则 |
4.4.2 利益冲突及其处理 |
4.4.3 信息公开 |
4.4.4 保密承诺 |
4.5 小结 |
第5章 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
5.1 PPP项目融资领域联邦与州的分权与制衡 |
5.2 《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及其影响 |
5.2.1 开启后州际时代的ISTEA |
5.2.2 首次聚焦建设外的预防性维护 |
5.2.3 首次开放州交通融资决策自由 |
5.2.4 首次为交通支出设置资金担保 |
5.2.5 首次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5.2.6 首次将加强合作作为改革方向 |
5.3 《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及其实施 |
5.3.1 TIFIA发展情况 |
5.3.2 TIFIA计划概要 |
5.3.3 TIFIA信贷援助过程 |
5.3.4 TIFIA补贴成本 |
5.3.5 TIFIA计划资金 |
5.3.6 TIFIA项目融资 |
5.4 《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及其实施 |
5.4.1 WIFIA发展情况 |
5.4.2 WIFIA计划概要 |
5.4.3 WIFIA计划执行情况 |
5.5 小结 |
第6章 美国PPP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政策的衔接 |
6.1 与宪法上行政赔偿制度的衔接 |
6.2 与政府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制度的衔接 |
6.3 与公共采购法上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衔接 |
6.4 与环境保护法上环境审查制度的衔接 |
6.5 与担保法上自助制度的衔接 |
6.6 与工资法的衔接 |
6.7 与税法上公司所得税规定的衔接 |
6.8 与国家安全法的衔接 |
6.9 与劳工、美观等政策的衔接 |
6.10 小结 |
余论:美国 PPP 法制状况对中国 PPP 法律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5)经略海洋战略背景下海洋行政管理职能优化研究 ——以R市L区海洋行政主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及框架、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思路及框架 |
2.研究方法 |
3.创新之处 |
二、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1.经略海洋战略思想 |
2.政府职能转变 |
3.海洋行政管理 |
(二)治理理论 |
1.治理内涵 |
2.治理的特点 |
3.治理的目标 |
4.海洋治理 |
三、治理视角下基层政府海洋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现状 |
(一)L区海洋行政主管局基本情况 |
1.机构设置 |
2.职能设置 |
3.层级比较 |
(二)治理视角下基层政府海洋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现状 |
1.加快建设治理主体 |
2.治理工具不断完善 |
3.服务能力显着提升 |
4.治理理念逐步深入 |
5.监督渠道日益畅通 |
四、治理视角下基层政府推进海洋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 |
(一)职能转变的制度供给不足 |
1.权力与责任不对等 |
2.事权与财权不匹配 |
3.绩效考核体制不完善 |
4.治理体系不健全 |
(二)职能转变不到位不彻底 |
1.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
2.工作效率低下 |
3.现代科技水平需提升 |
(三)依法行政亟待加强 |
1.法治意识淡薄 |
2.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 |
3.公民监督力度不足 |
五、治理视角下基层政府推进海洋管理职能转变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
(一)基层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
(二)思想观念转变滞后 |
(三)职能结构设置不合理 |
(四)奖惩激励制度不健全 |
(五)政府外部约束不足 |
(六)绩效取向根深蒂固 |
六、治理视角下基层政府推进海洋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对策建议 |
(一)建设法治政府 |
1.强化社会监督,打造法治队伍 |
2.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 |
3.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公正执法 |
(二)建设民主政府 |
1.畅通公民利益诉求表达通道 |
2.施政公开透明,增强公民知情权 |
3.引入多元参与,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
(三)建设高效廉洁政府 |
1.强化制度供给,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
2.增强科技支撑,提升治理能力 |
3.引入基金投入,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
(四)建设服务型政府 |
1.加强上下交流,回应群众诉求 |
2.加强市场监督,保障权力运行 |
3.构建协同运行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概况与总体评价 |
(一)国外相关研究概况 |
(二)国内相关研究概况 |
(三)总体评价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一)可能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社区、城市社区与社区治理 |
(二)中国城市社区与社区治理 |
(三)互动式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国家-社会”关系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一)对“国家-社会”互动分析范式的继承 |
(二)对互动式治理分析范式的继承发展 |
(三)“行动者-制度-行动”分析框架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历史沿革与演进特征: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前世今生 |
一、传统到现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历史沿革 |
(一)1949~1990:城市社区行政管理阶段 |
(二)1991~2011:城市社区全面建设阶段 |
(三)2012~2019:城市社区多元治理阶段 |
二、管控到互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演进特征 |
(一)一元化向多元化演进的治理主体 |
(二)单位制向社区制演进的制度转型 |
(三)纵向型向网络型演进的行动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实践案例与困境分析:互动式治理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探索 |
一、中国差异化城市社区治理类型中的实践探索 |
(一)行政导向:大都市边缘社区治理实践 |
(二)社会导向:智慧社区建设的治理实践 |
(三)市场导向:新型商品房社区治理实践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特征 |
(一)治理行动者:党政为核心的多元主体治理转型 |
(二)治理制度:顶层设计与具体运作的制度化体系 |
(三)治理行动:多样化治理方式交叠的调适性互动 |
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互动困境 |
(一)行动者角色迷失困境 |
(二)社区资源整合的困境 |
(三)陌生人社区治理困境 |
(四)互动渠道不畅通困境 |
四、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归因 |
(一)公共性不足问题 |
(二)治理模糊性问题 |
(三)路径依赖的问题 |
(四)法治化建设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动者-制度-行动”框架下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构建 |
一、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生成发育逻辑 |
(一)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传统意蕴 |
(二)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时代要求 |
二、行动者: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中的多元动态主体 |
(一)国家行动者——党组织、政府、居委会的治理参与 |
(二)社会行动者——业委会、非政府组织的治理参与 |
(三)市场行动者——社区企业等市场力量的治理参与 |
(四)行动者间关系:国家-社会-市场行动者在互动式治理中的互补互嵌 |
三、制度: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者与行动的制度空间 |
(一)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 |
(二)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制度的外在互动 |
四、行动: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中行动空间与互动逻辑 |
(一)社区互动式治理的行动空间内涵 |
(二)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共同目标 |
(三)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精神内核 |
(四)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互动逻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实现之路 |
一、互动网络: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者的关系架构 |
(一)互动式动态网络构建的关键要素 |
(二)互动式动态网络架构的具体策略 |
二、互动规则: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制度化体系完善 |
(一)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法治之路 |
(二)社区互动式治理的软法之治 |
(三)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监督之力 |
三、互动精神: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文化内推力 |
(一)重塑社区公共精神 |
(二)整合社区公共文化 |
(三)培育社区文化组织 |
四、互动平台: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中的落实载体 |
(一)信息化中的技术型平台建设 |
(二)利益诉求的表达型平台建设 |
(三)民主互动的协商型平台建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重要讲话 |
附录二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重要文献中社区治理相关论述 |
附录三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社区治理相关论述 |
附录四 十八大以来国家级重要规划中社区治理的相关论述 |
附录五 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
附录六 中央及部委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政策文件 |
附录七 某市社区治理任务与工作内容汇总 |
后记 |
(7)政治信任培育导向下网络谣言治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互联网语境下的政治信任流失 |
一、代际流失——信任水平逐年递减 |
二、层级流失——差序信任持续强化 |
三、结构流失——群体失衡较为严重 |
第二节 核心概念 |
一、信任与政治信任 |
二、谣言与网络谣言 |
三、治理与治理体系 |
第三节 文献梳理 |
一、关于政治信任的研究 |
二、关于网络谣言的研究 |
三、关于网络治理的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第四节 理论工具 |
一、治理与善治理论 |
二、政治信任理论 |
三、传播效果理论 |
四、媒介偏向理论 |
第五节 研究思路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框架 |
六、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网络谣言与政治信任相互影响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理论基础 |
二、研究假设 |
三、研究对象 |
四、问卷设计 |
五、调查概况 |
第二节 大学生政治信任状况 |
一、总体政治信任水平较高 |
二、政府官员受信任度远低均值 |
三、男性政治信任水平高于女性 |
四、政治信任水平与学历正相关 |
第三节 大学生网络谣言接触 |
一、核心渠道:移动互联网 |
二、高频网媒:社交媒介与自媒体 |
三、信息类型:性别偏好悬殊 |
四、谣言接触:高媒介素养下的广泛知晓 |
第四节 网络谣言与政治信任的相互影响 |
一、网络谣言拉低民众政治信任水平 |
二、政治信任提升网络谣言治理效果 |
三、网络谣言政治信任相互影响机制探讨 |
第五节 现行机制下网络谣言治理效果 |
一、无辟谣组网络谣言态度 |
二、辟谣组网络谣言态度 |
三、辟谣组无辟谣组谣言态度对比 |
四、研究结论 |
第三章 网络谣言的传播特性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研究内容与基本假设 |
三、研究编码与可靠性保证 |
第二节 网络谣言特性的结构性描述 |
一、网络谣言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
二、网络谣言负面属性突出 |
三、网络谣言传播力强大 |
第三节 政治信任视阈下的网络谣言 |
一、八成网络谣言与政治信任来源相关 |
二、政府绩效与政治文化类网络谣言负面特征尤甚 |
三、不同政治信任来源网络谣言传播特性相异 |
第四节 典型网络谣言传播特性 |
一、利益与情绪:结构性压力下的滋生根源 |
二、显着且重要:新媒体赋能下的流传动力 |
三、立场与信念:后真相时代下的群体博弈 |
四、廓清与消散:多主体合力下的信息去向 |
第五节 研究结论 |
一、网络谣言负面影响巨大 |
二、网络谣言干扰民众政治信任生成 |
三、网络谣言治理须采取针对性策略 |
第四章 网络谣言治理理念分析 |
第一节 网络谣言是否可以完全消除 |
一、意见的自由市场不科学 |
二、没有谣言的世界不现实 |
三、“变废为宝”与“信任悖论” |
第二节 治理结果与治理过程孰轻孰重 |
一、工具理性助力科学与效率 |
二、价值理性彰显正义与良善 |
第三节 网络谣言治理环境如何优化 |
一、网络空间中的非理性交往现象 |
二、以积极传播构建网络交往理性 |
第五章 政治信任导向下“四元四维三律”治理体系 |
第一节 网络谣言治理四元主体 |
一、政府机构:深化官民互信 |
二、新闻媒体:加强传受互信 |
三、网络平台:提升商业互信 |
四、节点用户:增进人际互信 |
第二节 网络谣言治理四维工具 |
一、政府工具:用好公共权力 |
二、传媒工具:优化信息传播 |
三、平台工具:践行企业责任 |
四、节点工具:提升公共意识 |
第三节 网络谣言治理三律机制 |
一、严格自律:抗拒网络异化 |
二、积极互律:缩减信息鸿沟 |
三、尊崇他律:弱化外部效应 |
第四节 “四元四维三律”治理体系构建 |
一、“四元体系”的结构与要素 |
二、“四元体系”的运行路径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实证研究主要发现 |
二、规范分析核心观点 |
三、网络谣言治理体系建构 |
第二节 问题讨论 |
一、治理目标的理性设定 |
二、信息公开的重大价值 |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一、研究局限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大学生网络接触与价值观念调查 |
附录 B 深度访谈提纲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8)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权衡与化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理论研究成果 |
(二)研究存在的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基本问题分析 |
第一节 邻避设施的相关概念解析 |
一、“邻避”的含义及特征 |
(一)“邻避”的含义 |
(二)“邻避”的特征 |
二、邻避设施的含义及特征 |
(一)邻避设施的含义 |
(二)邻避设施的特征 |
第二节 邻避设施的分类 |
一、污染风险型邻避设施 |
(一)污染风险型公共设施 |
(二)污染风险型生产设施 |
二、心理排斥型邻避设施 |
(一)不宁适型公共设施 |
(二)污名化型公共设施 |
第三节 利益与利益冲突 |
一、利益的含义与特征 |
(一)利益的含义 |
(二)利益的特征 |
二、利益冲突的生成 |
(一)人类利益需求的多样性 |
(二)时代背景下的利益冲突 |
第四节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考察视角 |
一、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考察视角的选择 |
(一)传统民事权利救济的缺陷 |
(二)选择环境权作为考察视角的正当性 |
二、邻避居民的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
(一)邻避居民的环境利益 |
(二)邻避居民被确认的环境利益——环境权 |
第二章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类型 |
第一节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划分 |
一、基于主体数量差别而引发的利益冲突 |
(一)某种范围内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
(二)划分标准——主体的数量 |
二、基于主体对客体的利益差异而引发的利益冲突 |
(一)环境与经济属于不同性质的客体 |
(二)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
三、基于价值取向区别而引发的利益冲突 |
(一)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的冲突 |
(二)正义价值与自由价值的冲突 |
第二节 污染风险型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 |
一、污染风险型公共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 |
(一)单一原因下利益冲突的生成 |
(二)较小范围内公益与个益冲突的表现形态 |
二、污染风险型生产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 |
(一)双重原因下利益冲突的生成 |
(二)较大范围内公益与个益冲突的体现 |
(三)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冲突的体现 |
第三节 心理排斥型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 |
一、不宁适型公共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 |
(一)利益冲突的生成 |
(二)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冲突的表现形态 |
二、污名化型公共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 |
(一)利益冲突的生成 |
(二)正义价值与自由价值冲突的表现形态 |
第三章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权衡 |
第一节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原则和方法 |
一、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原则 |
(一)正当程序原则 |
(二)比例原则 |
(三)紧缺利益优位原则 |
二、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方法 |
(一)价值目标比较下“质”的排序 |
(二)受益人数对比下“量”的多少 |
第二节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因素 |
一、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共性因素 |
(一)受损人数 |
(二)补偿额度 |
二、污染风险型公共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因素 |
(一)设施兴建的必要性 |
(二)较小范围内居民的需求量 |
(三)设施对居民区的污染程度 |
三、污染风险型生产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因素 |
(一)设施兴建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环境承载力 |
(二)设施带来惠及大范围地区的经济效益 |
(三)设施的污染程度以及防范污染的可能性 |
四、不宁适型公共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因素 |
(一)设施对邻避居民造成不宁适的程度 |
(二)设施对邻避居民不宁适感避免的可能性 |
五、污名化型公共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因素 |
(一)特殊群体对设施的正当需求 |
(二)对邻避居民安全利益的保护 |
第四章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化解 |
第一节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事前防范 |
一、邻避设施选址中多元主体的联动参与 |
二、邻避设施选址中政府环境权责的实现 |
(一)政府正当行使环境管理权力 |
(二)政府环境责任的承担 |
(三)政府有效的行政措施 |
三、邻避设施选址中公民环境权的实现 |
(一)实现公民环境权的缘由 |
(二)公民环境权边界的确定 |
四、邻避设施选址中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 |
(一)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正当性 |
(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严格的自我规制 |
(三)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需要多主体共同努力 |
第二节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化解的具体路径 |
一、路径之一——协商方式 |
(一)协商的前提是赋予公众环境事务参与权 |
(二)协商的具体方式 |
(三)美国社区利益协议的借鉴 |
二、路径之二——授权方式 |
(一)培育共同利益代理人 |
(二)授权第三方环评 |
三、路径之三——补偿方式 |
(一)污染风险型邻避设施选址中对邻避居民的补偿 |
(二)心理排斥型邻避设施选址中对邻避居民的补偿 |
四、路径之四——司法救济方式 |
(一)污染风险型邻避设施选址中邻避居民环境权的司法救济途径 |
(二)心理排斥型邻避设施选址中邻避居民环境权的司法救济探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作为行动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发展及现状 |
一、常规行政管理方式被移植 |
二、运动式行政监管日见成效 |
三、运动式行政监管趋于成熟 |
四、运动式行政监管纵深发展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涵义界定 |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 |
二、管理行政与治理行政 |
三、互联网治理与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动逻辑 |
一、行政主体的主导性 |
二、行政方式的强制性 |
三、秩序优位的导向性 |
第二章 作为规制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规制体系 |
一、管制型行政传统和秩序追求 |
二、制度资源不足的外部局限性 |
三、互联网典型事件爆发的刺激 |
四、行政路径依赖的消极性因素 |
五、治理主体选择的积极性因素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 |
一、治理中行政与法的一致和相悖 |
二、治理的行政合作机制繁复重叠 |
三、运动治理与常态治理时有冲突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过渡性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主体及其职责与职权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客体及其权利与义务 |
三、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政过程及其实施机制 |
第四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结果评价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正向结果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负向结果 |
第五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价值评价 |
一、对治理价值的正面评价 |
二、对治理价值的负面评价 |
三、治理的价值评价的否定之否定 |
第三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转型困境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法律困境 |
一、治理的法律价值平衡之难 |
二、治理的法律规制文本之失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主体困境 |
一、治理主体的构成同质和单一 |
二、治理主体内部行政协调不良 |
三、治理主体的合法性日趋弱化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主客体间的相对困境 |
一、运动式治理的管制思维限制互联网的优势发挥 |
二、运动式治理的分割治理阻碍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
第四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方向和目标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方向 |
一、法治中国建设指引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二、公共治理理念影响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三、互联网法治建设引导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目标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与互联网法的健全化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与互联网法的良好实施 |
第五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实施保障 |
第一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实施路径 |
一、治理的法律观念的转型路径 |
二、治理主体的转型路径 |
三、治理主客体间相对性困境的缓解路径 |
第二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法制输送机制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文本输送机制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制度输送机制 |
第三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配套机制 |
一、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治理学习机制 |
二、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技术反塑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目录 |
后记 |
(10)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路径研究 ——以政府信用影响因素为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框架 |
五、主要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阐释 |
一、核心概念阐释 |
(一)信用的内涵界定 |
(二)政府信用的内涵界定 |
(三)政府信用的特征 |
(四)政府信用的变迁 |
(五)政府失信的原因与影响 |
(六)新时代的科学内涵 |
二、理论基础阐释 |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
(二)公共行政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四)新制度主义理论 |
三、论文分析框架 |
(一)现代社会政府信用的基本形态:制度信用 |
(二)制度信用的影响因素:价值正当性、制度绩效达成与制度有效运行 |
第二章 政府信用的影响因素 |
一、价值因素 |
(一)政府信用生成的价值诉求 |
(二)从传统公共行政到新公共服务:政府信用生成价值诉求的公共性转向 |
(三)价值因素的构成 |
二、绩效因素 |
(一)政府信用生成的绩效基础 |
(二)绩效因素的构成 |
(三)绩效因素结构变化的历时态考查 |
三、制度运行因素 |
(一)政府信用生成的制度运行保障 |
(二)制度运行因素的构成 |
第三章 政府信用影响因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实证检验 |
一、价值因素各构成要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假设 |
(二)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
(三)价值因素各构成要素与政府信用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二、绩效因素各构成要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假设 |
(二)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
(三)绩效因素各构成要素与政府信用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三、制度运行因素各构成要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假设 |
(二)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
(三)制度运行因素各构成要素与政府信用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四、价值、绩效与制度运行因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比较分析 |
(一)研究假设 |
(二)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
(三)价值、绩效与制度运行因素与政府信用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五、实证分析的结论与启示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的现状审视 |
一、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水平的总体状况 |
(一)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总体水平:较高且稳定 |
(二)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水平的结构性特征:“央高地低” |
二、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缺失的表现 |
(一)行政价值缺失的表现 |
(二)政府绩效供给不足的表现 |
(三)制度运行有效性不足的表现 |
三、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情境考察 |
(一)制度情境 |
(二)社会情境 |
(三)文化情境 |
(四)媒介情境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路径选择 |
一、以行政价值实现推动政府信用建设 |
(一)行政价值实现要增强行政的公平正义性 |
(二)行政价值实现要增强行政的公共利益性 |
(三)行政价值实现要增强行政的民主参与性 |
(四)行政价值实现要提高行政伦理水平 |
二、以政府绩效有效供给推动政府信用建设 |
(一)实现政府绩效有效供给需要加快效能政府建设 |
(二)实现政府绩效有效供给需要强化社会绩效供给 |
(三)实现政府绩效有效供给需要科学的政绩观与绩效评估体系 |
三、以制度有效运行推动政府信用建设 |
(一)以法治行政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
(二)以责任行政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
(三)以公开行政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
(四)以政策高效执行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
(五)以治理现代化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公共管理的现代化(英文)(论文参考文献)
- [1]Pandemics and Polarization:Implications of Partisan Budgeting for Responding to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Chapter2)英汉翻译实践报告[D]. 李凌云.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公共服务供给视角下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研究[D]. 安百杰. 山东大学, 2020(01)
- [4]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D]. 贾韶琦. 湘潭大学, 2020(12)
- [5]经略海洋战略背景下海洋行政管理职能优化研究 ——以R市L区海洋行政主管局为例[D]. 陈晓霞.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6]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D]. 姜郸. 吉林大学, 2020(08)
- [7]政治信任培育导向下网络谣言治理体系研究[D]. 常燕民. 郑州大学, 2020(02)
- [8]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权衡与化解[D]. 梁甜甜. 吉林大学, 2020(08)
- [9]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D]. 王丽娜.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10]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路径研究 ——以政府信用影响因素为分析框架[D]. 李鹏.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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