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劳动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代付税款如何计算(论文文献综述)

宫熙晟[1](2020)在《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是指存在以下几种经营模式的建筑企业:第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建筑企业;第二,在本省范围内跨地级行政区域经营的建筑企业;第三,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在全面“营改增”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在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减税降费”的税收政策指引下,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税负依旧不轻,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的调控作用依旧微弱,存在一系列不利于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十分重要,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调控和引导很有必要。纵观“营改增”之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税收实践,现有的税收政策存在不少问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为此,本文对“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期望能给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的理论基础包括税收分配理论和政府干预理论。按照重要性原则,本文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现有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大税种的政策进行了总结。增值税政策具体包括预缴增值税政策和申报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具体包括“总公司+分公司”模式和“总公司+项目部”模式下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包括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结合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特点,本文对各税种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增值税政策的问题主要是预缴税款政策不合理导致异地预缴的税款不能及时被抵扣或者存在重复预缴增值税的问题,不同项目部的税收征管权归属于不同的税务机关导致不同项目所在地的预缴税款不能相互抵减,内部授权政策推动了地区间的税源争夺导致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问题主要是汇总纳税政策的税款分配方法不合理容易导致税收与税源的背离,汇总纳税政策缺乏对总机构的约束导致税款分配结果容易受到总机构的操控,异地项目部预缴政策适用范围过窄导致不同经营组织形式下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差异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问题主要是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界定不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界定不明确导致企业多缴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政策对农民工工资的适用性差导致农民工工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增加企业纳税成本。在“简政减税降负”的思想和三大税收原则的指导下,本文提出了完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增值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扩大异地项目部预缴政策的适用范围、明确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还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法界定、对农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统一实行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建议,另外,本文还提出了三项促进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具体包括调整增值税留抵税款的退税机制、构建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分配协调机制和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社保征管机制。

章君[2](2018)在《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计算探讨》文中研究指明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雇主为雇员负担税款的计算给出了几个公式,计算较为复杂,容易混淆,不易记忆。本文将不同情况下雇主为雇员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进行推导,并基于方程的视角,给出简化的计算方法,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闫翠苹[3](2014)在《为纳税人代付个人所得税款的解题新方法》文中提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雇主常常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由雇主代为缴纳。而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中给出的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过程繁琐,需要记忆的公式也较多。本文运用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原理,通过建立一元一次方程,便能一步到位,得出为纳税人代付的税款,不仅减少了考生对教材公式的记忆量,而且大大简化了计算过程,提高了解题的速度与准确率。

陈红国[4](2013)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文中认为论文选取了公平效率理论与路径依赖理论作为通篇研究的基础理论和贯穿红线。全文按照先理论前引后分项研究再整体展望的逻辑结构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税制模式、纳税人制度、税基制度、税率制度、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等六项具体法律制度进行了路径式的梳理与研究。公平与效率历来都是所有税种研究的基础理念,是评判一个税种开征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个人所得税自诞生之日起就背负了公平与效率的深沉历史责任,虽然英国的个税诞生之时是应战争而设,应效率而生,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个税已然成为调节收入差距、均衡社会贫富分化的不二税种,公平理念的彰显更能突出个税的本质内涵。个税的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注重同样的人纳同样的税,纵向公平注重不同能力的人纳不同的税。个税的效率原则包含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项内容,个税更注重行政效率。个税的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逻辑关系,当然,现代个税理论发展更注重对个税公平原则的研究。考察中国三十二年税收调整经济的方式与路径,我们发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在调整之路中往往处于厚此薄彼的态势,看似“兼顾公平”却有将公平处于边缘或去“公平”化之嫌。实务研究表明,现行中国个税不能很好调校收入差距,征税前后,其不能在总体上改观高收入群体与普通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个税的征纳结构表现为一个倒金字塔形态。现行个税往往被看成效率的标志,非公平的选择,其在个税实践中,在不能体现效率的目的同时也忽视了个税公平的彰显。由此,在正确对待公平与效率二者关系时,应将公平与效率置于相互契合的有机统一体中。路径依赖理论是着名经济学家诺思所提出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理论。理论认为,初始的路径选择对于以后的制度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新的制度改革又是路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我修正与完善,这是路径依赖中的一种惯性作用。路径依赖理论对于研究中国个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一轮个税制度的改革都有可能依赖于上一轮制度的改革或初始的路径选择。1980-1992年间的三大个税法确立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从路径依赖原理角度而言,这十二年间设立的所有制度均是路径的初始选择。初始的选择决定了路径演变的方向,良性合理的制度将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保留,并且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例如:个税的税务行政与行政诉讼制度、纳税申报制度、代扣代缴制度、超额累进税率制度、费用扣除制度、免税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非合理的制度则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修正或摒弃,例如:单一的分类税制模式、繁杂的多级税率制、僵化的免征额制度、不公平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非均衡的法律责任制度等。在个税演进的任何阶段,公平与效率的评判贯穿路径演进的始终。从三大个税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到各种具体制度,都可以进行公平与效率的推演。从立法的初始背景,可以评判个税设置初衷是为了达到均衡贫富的公平目的,还是为了达到筹集财政的效率目的;从税制模式的选择,可以评判其是属于彰显公平的综合模式,还是属于注重效率的分类模式,或属于折衷公平效率的二元模式;从个税的税基,可以评判其税目甄别、费用扣除、免税项目上公平与效率的各种抉择;从税率结构、税级设计,可以评判其是考虑效率更多一些,还理注重公平更多一些;从个税的征管制度,可以评判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是否有利于征纳行为的高效运行;从个税的法律责任,可以评判制度是否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进行了公平的分配;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可以评判其是否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权利。正是因为从路径依赖理论和公平效率抉择两个方面对1980-1992年间的个税演变进行了框架性的梳理,才使得我们有理由分析公平与效率视野下1993年至2012年的立法演进路径。个税的整体立法改革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种困境表现在个税的弱小地位,个税差异性立法、协商民主立法、个税立法权限之间,作为解决困境的方式有很多,本文认为,个税在立法改革路径中,应推改革中国整体税种的结构设计,大幅提高个税的比重;推进个税的法典化,逐步限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维持中央立法的统一性,限制个税的地区差异性立法;稳步推进个税立法的整体性改革,常态个税立法的细节性调整;继续推行协商民主式立法,推动广大纳税人参与个税立法的互动过程。税制模式改革是决定着个税改革的方向。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各自的税制模式,80年个税确定了分类税制模式,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的分类征收模式,86年个人调节税更适宜定性为分类综合的混合税制模式。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保留了分类税制模式,直到今天,二十年过去了,中国没有对分类税制模式进行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税法理论上认为,在三种税制模式中,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最符合公平原则,而分类税制模式则更有利于个税分类征管,利于税收效率的实现。而分类综合税制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集合了前二者的优点。通过宏观与微观的实证分析研究,可以发现,中国现行的分类税制下,公平的天平是失衡的,以劳动所得为主的工薪所得所占个税的比例一直高达七成左右,而以资本所得为主股利、红利、利息等所得所占的比例不足二成。不同的纳税人会因分项所得不同、收入来源不同、缴纳次数不同而导致纳纵向与横向公平的丧失。中国个税税制模式改革的方向早在1995年就已确定,在国家规划层面,分类综合税制模式一直是改革所确定的目标。但十多年来,改革只停留在书面的计划阶段。从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或综合所得模式都已不再是一种改革方向,而将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各自优点进行混合的分类综合模式已然成为相当多国家个税改革的趋势。中国政府既然已在国家计划中确定了分类综合模式,就无需作目标上的更改,因为根据中国国情及个税征管的实际情况,综合模式、单一税制模式均不适合中国改革的现行状况。推进分类综合税制模式的改革须是渐进的。在改革安排上,应先分类后综合,先“小综合”逐步走向“大综合”,平稳地过渡到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所得税征收制度。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法律制度经过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三种法律主体,一是80年个税的外籍人员主体,二是86年个体户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主体,三是86年个人调节税的中国公民主体。三种个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纳税人主体制度的多头及无序管理,也因此而留下了主体制度改革的空间。在初始路径选择的影响下,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个人所得税法摒弃了三大个税主体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主要采用时间与住所两个标准,住所标准包含了家庭、户籍、经济利益三种因素。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主要区别在于税收优惠上,总体而言,非居民纳税人所享有的个税优惠幅度大于居民纳税人。在个税实践中,居民纳税人贡献的税收比例明显大于非居民纳税人,但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贡献也不可小视。三十二年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税的发展,但其也存在的诸多的问题,比如纳税人主体制度的边缘化、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非概念化、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缺位等。纳税人主体制度的改革可以从提高纳税人基数、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明确定义居民与非居民、改革纳税人身份认定规则等几方面着手,以此加强纳税人主体制度,并为个税改革的成功提供有利的条件。个税的税基主要研究税基范围、费用扣除及免税项目。税基的调整直接关系到个税的横向与纵向公平,而免税制度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关系了个税的激励效率。三十二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税基范围的调整几经变化;免税项目的设置直接关系税基综范围的扩大与缩小;而费用扣除则是历次个税改革的核心。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税基范围,80年个税确定了六项税范围;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所得范围;86年个人调节税确定了八项税基范围。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所确定的税基范围直接影响了93年统一个税法的税基范围。在路径依赖的惯性下,现行个税法共确定了十一项税基范围。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个税的税基范围正趋于稳定,但也存在着某些困境,一是稳定的税基与变化的趋势之间的困境。二是最优税基理论与具体税基制度间的困境。三是拓宽税基范围的困境。四是现行个税如何回应现实生活中关于资本转让所得、遗产所得、虚拟财产所得的困境。作为一种学术探讨,论文认为稳步推进税基范围,优化现行税基所得项目,增加资本利得项目或开征资本利得税,同时也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未形成。免税制度关系到个税践行的公平与效率,本质上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其在保障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生计上具不可替代的公平展示效用,另一方面一定时期内的免税又可促进某种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的免税项目,93年统一人个税法在三大个税的基础上确定了10类免税项目。从1993-2012年二十年时间里,立法及行政机关又相继确定了76项免税项目。免税制度发展表明,现行个税法关于免税的基础理论是多元化的,在此过程中,免税制度在严肃性与灵活性的理论博弈中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个困境中的严肃性体现在个税的免税设计是否应限制于立法机关的基本立法;税务主管机关的授权性免税是否应减少;免税项目的设置是应原则化还是应具体化;地方政府是否应授予一定权限内的免税设置权等。这个困境中的灵活性体现在免税项目的设置期限是应长期化还是常态化;免税更改的标准是否一定要回应社会某些形态或情况的变化;免税项目名称的设置是应模糊化还是应明确化等。论文认为,回应路径发展中困境的改革方式是应制度性地协调处理好免税设置的严肃性与灵活性;将免税权限集中归位于立法机关,减少行政机关的免税设置权,而免税项目的设计应多基于公平目的而设,而少出于效率目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与调整是三十二年来个税改革的热点与核心话题。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定额标准扣除和定率比例扣除两种基本制度,这两种制度直接被93年统一个税所吸纳。在二十年的制度发展中,个税从生计扣除、成本扣除、特别扣除三个方面设置了96项扣除项目。现行费用扣除制度直接依赖于税制模式的改革,近年实践表明,现行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着五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分项扣除与综合扣除博弈问题;二是现行工薪项目的费用扣除额与居民实际消费支出之间脱节的问题;三是生计扣除项目设置范围过窄问题。四是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问题;五是标准扣除未指数化调整问题。作为改革的关键措施,费用扣除制度应向综合扣除方向发展;应推行标准费用扣除额与人均消费支出相互联动的机制;应扩大生计扣除项目的范围,建立选择性扣除制度;应彻底废除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度;应设置指数化的标准额扣除调整机制。世界各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累进税率模式,另一种比例税率模式。采用何种税率模式,取决于该国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整体而言,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三大个税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税制模式,该模式直接决定了中国的基本税率模式,即同时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路径的初始选择确定双重的税率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1993至2012年间,中国税率改革中最活跃的因素是超额累进税率的改革,其主要围绕税率级次及级距的调整而进行。2011年个税改革时,对工薪所得、个体所得、承包承租所得的税率级次及级距进行了实质性的调整,其中将工薪所得的9级调低至7级,并同时调整了相应的税率;调整了个体所得的级距水平。税率模式直接体现了个税的公平,并能影响到个税效率的实现,其中超额累进税税率模式被公认为是最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最能体现税公平的税率模式,而比例税率虽然在个税的公平上有所欠缺,但其所挥的效率机能是强大的,尤其是低比例税率更容易促进纳税人缴纳个税的积极性,也能促进个税文化的形成。减少税率级次,整体降低税率水平,是当今世界税率改革的趋势,中国个税的改革也应符合这个趋势。除此之外,税率改革中还应涉及最高边际税率调整、超额累进消失、指数化调整、家庭扶养因素、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区别对待等问题。论文认为中国税率的改革应设置指数化税的税率调整方式;改革应借鉴国外的“累进消失制度”;应将家庭婚姻扶养等因素纳入税率调整的基础原因。唯有如此,个税税率的改革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状况。个税的征管制度直接决定了个税开征的效率,且最终能影响个税践行的公平。80年代三大个税的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源泉扣缴和纳税申报两种典型制度。源于中国个税分类税制模式的决定性影响,两种制度从路径选择伊始就出现一头轻、一头重的非均衡发展局面。其中代扣代缴制度得到了十足的发展,逐渐成为个税征管最重要的制度。而个税的申报制度源于中国税收文化的不发达、个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时至今日,都没能成为个税的主体制度。在路径发展过程中,个税申报制度中诞生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制度,此制度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税申报制度失衡发展的局面,但在整体了也没有达到其开征的预想目的,未能挽回个税申报因扣缴制度成功而被淡化的局面。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促使个税高效开征的重要配套制度。80年三大个税各自确定了法律责任制度,此间的法律责任制度属于一种粗线条的制度。93年个税法统一以后,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再由《个人所得税法》单独规定,而统一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个税与其他税种的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同质化处理。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也随着个税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税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曾原则性地规定于80年代三大个税中,自90年代统一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施行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就失去了个性化的特征。个税征管制度的改革是路径发展必然趋势,现行个税征管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纳税申报制度的改革,而全员申报制度、家庭计征、双向申报、申报激励等制度的创设是申报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与此同时,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也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强化储蓄实名存款制度、建立全新的现金管理机制等是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个税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在于完善个税的法律环境建设,改革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重新分配举证责任、细化自由裁量权是制度改革的趋势。在梳理完各项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后,论文对个人所得税的演进路径做了一个整体的展望,展望以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立法修改建议稿方式展现,作为一个研究成果,该立法修改建议稿也作为博士论文最后的结论。

万新焕[5](2012)在《个人所得税代付税款计税方法分析》文中指出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所能直接掌握到的只能是不含税收入,所以必须根据相关税率表中的不含税收入或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距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不含税收入额=含税收入额-税额"的计

葛长银,李红润[6](2011)在《劳务报酬相关税负比较分析及发放建议》文中指出劳务报酬是指因提供与劳务有关的服务而取得的报酬,是企业发放给与其没有雇佣关系的人员的报酬,要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这两种报酬的发放,是企业动用现金(钞票)的主要合法

陈美[7](2011)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文中指出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纳税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个人所得分为广义个人所得和狭义个人所得。所谓广义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

薛东成,梅丽琛[8](2008)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文中研究表明 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二是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本文以企业经常发生的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为例说明如下:

王红晓[9](2008)在《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的简化计算》文中研究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三个文件,一般扣缴义务人在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应纳税额时,或税务人员要检查扣缴义务人申

薛东成[10](2008)在《扣缴个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文中研究表明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二是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不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这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加之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列支渠道比较随意。那么,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规范其会计处理呢?下面依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代付税款如何计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代付税款如何计算(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二、国内文献综述
        三、文献评述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本文创新与不足
        一、本文的创新点
        二、存在的不足
第二章 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税收分配理论
        一、理论内容
        二、该理论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的联系
    第二节 政府干预理论
        一、理论内容
        二、该理论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的联系
第三章 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现有税收政策
    第一节 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计税方法
        二、增值税预缴政策
        三、增值税申报政策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总公司+分公司”模式下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总公司+项目部”模式下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四章 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现有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节 增值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预收账款预缴的增值税不能及时申报抵扣
        二、预收账款存在重复预缴增值税问题
        三、不同施工项目预缴的增值税不能相互抵减
        四、地区间增值税税源争夺增加企业纳税成本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政策容易导致税收与税源背离
        二、税款分配结果容易受到总机构的操控
        三、不同经营组织形式下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差异大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包工头在工程所在地代开发票适用税目错误导致企业多缴税
        二、农民工从事临时性作业的工资所得被误认为劳务报酬所得
        三、农民工工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增加企业纳税成本
第五章 优化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第一节 优化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的指导思想和税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税收原则
    第二节 建立健全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一、完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增值税政策
        二、完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汇总纳税政策
        三、扩大异地项目部预缴政策的适用范围
        四、明确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界定
        五、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界定
        六、对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统一实行核定征收政策
    第三节 制定促进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
        一、调整增值税留抵税款的退税机制
        二、构建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分配协调机制
        三、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社保征管政策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2)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计算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雇主为雇员代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
    (一) 相关政策规定
    (二) 公式推导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的情况。
        2、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情况。
        3、雇主为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的情况。
    (三) 简化计算
二、雇主为雇员代付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一) 相关政策规定
    (二) 简化计算
三、雇主为雇员代付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一) 相关政策规定
    (二) 公式推导
    (三) 简化计算

(3)为纳税人代付个人所得税款的解题新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一)工资、薪金所得代付税款的计算
    (二)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的计算
二、解题技巧
三、具体运用
    (一)雇主为其雇员负担全部税款
    (二) 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
    (三)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
    (四) 劳务报酬代付税款
四、总结
    (一)减少记忆量
    (二)简化了计算,提高了解题速度

(4)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理论前引
    第一节 个税公平与效率的一般理论
        一、 个税诞生过程的公平与效率的考证
        二、 现代个税的公平与效率理论
    第二节 个税公平效率于中国的一般概况
        一、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理论背景
        二、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实践状况:倒金字塔结构
        三、 中国个税公平的根基:弱化的纳税人意识
        四、 学界对于个税公平效率观的整体研究
        五、 中国税收公平与效率关系逻辑辩证
    第三节 路径依赖理论与个税路径演进的理论联系
        一、 路径依赖理论概述
        二、 个税法律制度演进的路径依赖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整体立法的演进路径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路径
        一、 1980-1992 年立法统计
        二、 相关立法技术的说明
        三、 立法路径
        四、 立法目的路径梳理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
        一、 1993—2012 年个税的立法统计
        二、 个税立法的特点
        三、 重大立法事件的路径评判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一、 现行个税整体立法改革的困境
        二、 个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础架构——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一、 个税税制模式的基本划分
        二、 1980—1992 年个税的税制模式
        三、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路径梳理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一、 1993 年个税法确定的税制模式
        二、 关于三种税制模式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三、 中国现行分类税制模式的实证分析
    第三节 税制模式改革的路径展望
        一、 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
        二、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选择的评判
        三、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所遭遇的现实困境
        四、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的安排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主体制度——纳税人制度的演进路径
    第一节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一、 1980 年个税的纳税人制度
        二、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纳税人制度
        三、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纳税人制度
        四、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第二节 1993—201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一、 1993—2012 年涉及纳税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二、 纳税人身份的分类及现行状况
        三、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第三节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展望
        一、 纳税人制度的现实困境
        二、 纳税人制度改革的展望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税基的演进路径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一、 个税税基的基础理论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一、 1993—2012 个税税基范围的演进路径
        二、 1993—2012 年个税免税制度的演进路径
        三、 1993—2012 年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演进路径
    第三节 个税税基制度演进的路径展望
        一、 个税税基范围的改革展望
        二、 免税制度的改革展望
        三、 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展望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关键要素——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率制度及演进路径
        一、 税率制度的理论简介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一、 1993—2012 年涉及税率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二、 1993 年个税与三大个税关于税率制度的横向对比与路径演绎
        三、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归类解析
        四、 现行个税税率制度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一、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整体减少累进税率档次
        二、 引进累进消失税率制度,大幅调整级距
        三、 将婚姻与家庭因素纳入计征体系
        四、 整合劳动所得的税率,提高非劳动所得的税率
        五、 实行税率指数化的改革调整
    本章小结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保障制度——征管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一、 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
        二、 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
        三、 个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一、 1993—2012 年涉及个税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
        二、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三、 1993—2012 年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第三节 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一、 个税申报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二、 个税扣缴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三、 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展望
        四、 个税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展望
    本章小结
结论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整体设计
附件: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统计
    附件1:1980—199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附件2:1993—201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附件3:1993—2012 年关于税基范围的立法统计表
    附件4:1993—2012 年关于免税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附件5:1993—2012 年关于费用扣除的立法统计表
    附件6:关于个税征管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5)个人所得税代付税款计税方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不含税工资、薪金收入代付税款计算
二、不含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代付税税款计算
三、不含税劳动报酬收入代付税款计算

(6)劳务报酬相关税负比较分析及发放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劳务报酬的“税款抵冲”作用
二、两档企业所得税税率下的平衡点
    (一) 25%税率下的平衡点
        1.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平衡点
        2.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的平衡点
    (二) 20%税率下的平衡点
三、劳务报酬发放的相关建议

(7)《个人所得税法》中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个人所得税
    1. 企业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2. 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二、承包承租所得的代扣个人所得税
    1. 承包承租经营后, 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的
    2. 承包承租经营后,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3. 支付给个人承包承租收入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三、劳务报酬等所得的代扣个人所得税
    1. 劳务报酬每次收入的确定
    2. 费用扣除标准
    3. 支付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利息、股息、红利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代付税款如何计算(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D]. 宫熙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1)
  • [2]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计算探讨[J]. 章君. 西部财会, 2018(04)
  • [3]为纳税人代付个人所得税款的解题新方法[J]. 闫翠苹. 财会研究, 2014(05)
  • [4]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D]. 陈红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2)
  • [5]个人所得税代付税款计税方法分析[J]. 万新焕. 财会通讯, 2012(17)
  • [6]劳务报酬相关税负比较分析及发放建议[J]. 葛长银,李红润.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1(10)
  • [7]《个人所得税法》中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J]. 陈美. 职业, 2011(27)
  • [8]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J]. 薛东成,梅丽琛. 财务与会计, 2008(19)
  • [9]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的简化计算[J]. 王红晓. 财务与会计, 2008(13)
  • [10]扣缴个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J]. 薛东成. 金融会计, 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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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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