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制度分析

水资源制度分析

一、水资源的制度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刘浩[1](2021)在《水资源调控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一直是世界性的热点问题,我国水资源具有稀缺性和时间空间分布不均的现实矛盾,同时我国的水资源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例如存在有关水资源立法原则化、水资源流域一体化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水资源短缺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探讨水资源调控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阐述和分析了我国水资源调控的理论支持和水资源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在考察和借鉴域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水资源调控提出了完善的路径。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可以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明确了我国水资源的稀缺性的基础上,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了水资源调控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规范分析法分析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水资源调控的典型案例来了解我国水资源法治的现状,并由此提出我国水资源法治存在的问题,一是立法上存在过于笼统、缺乏地方特色和水资源市场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二是执法上存在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缺乏协调的问题;三是司法上存在跨流域司法管辖权的问题、环境审判司法队伍建设不完善和缺乏独立的环境诉讼机制等问题;法律监督方面缺乏相关立法、问责程序不完善和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第三部分,针对我国水资源法治存在的问题,对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智利相关的水资源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并从中总结出对我国的有益经验。第四部分,通过分析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及我国水资源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水资源调控的思想,就我国水资源法律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一是立法方面要细化法律规定,完善地方特色,同时对于水价、水资源市场的立法要重点完善;二是执法方面要完善水资源管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流域统一管理的实现;三是司法方面要推进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完善集中管辖制度;四是法律监督方面要完善水资源调控的内部行政监督和外部公众监督,完善问责机制。

李力南[2](2021)在《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的影响分析 ——以河北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水资源对社会的进步以及人类的生产生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基础物质之一。中国地域辽阔,七大水系总流域面积约为440万平方公里,但是存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地区间水资源分配不均,用水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用水效率,“十四五”水专项规划中明确解决关键科技问题,研发节水、治污等核心技术,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用水效率,这是支撑我国经济快速稳健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自新中国以来,我国政府通过水资源费的形式,引导各用水主体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但是在水资源费的征收过程中,由于收费杂乱,执法不严等问题,水资源费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用水效率的提高力度微乎其微。作为水资源费的延伸和发展,水资源税的试点推广构成了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一环,同时对水资源的用水效率产生了显着影响。2016年7月1日,河北省率先开始水资源税的改革试点,改革效果与问题并存。2017年12月,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在北京、天津等九省进一步推广。一方面,水资源税发挥税收的强制性、税收杠杆等作用调节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利用地下水超采的高税率,优化供水结构,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水资源税税率标准低,征税范围小,尤其对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税收优惠大,这样就弱化了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的影响。因此,探究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的影响对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高效利用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实证分析为主,研究水资源税政策对河北省用水效率的影响。利用合成控制法,分别对农业用水效率、生活用水效率、工业用水效率以及总用水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并使用部分样本重新合成的方法进行稳健型检验。结合水资源税较为成熟的国家的水资源制度以及我国的水资源情况,提出促进水资源税提高用水效率的相关政策建议:一是遵循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合理设置税额标准;二是通过间接的指标实现水资源税的从价计征,完善水资源税的征管方式;三是基于农业和生活用水效率变化不显着的情况,加强对用水主体关于水资源税的宣传,培养用水意识。本文旨在分析出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的影响效果,为水资源税在扩大范围以及在全国推广提供理论参考。

王梦[3](2020)在《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后期以来,伴随治道变革的浪潮在全球蔓延,学界围绕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获得迅猛发展。在当今时代,诸多国家均积极参与治理的实践探索,以期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战略优势,实现本国经济快速提升的同时,也推进国内民主政治的优化,最终达成治理理论指导下国家的长效稳定发展的目标。尽管当前国内外学界对于“治理”的概念尚存诸多分歧,但对于这一概念基本内涵的理解则较为一致,包含多元治理主体依靠自主自治网络体系,实现互信合作的管理过程以及政府与市场间边界与责任的模糊性。其中,以文森特·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美国印第安纳学派所提出的多中心治理思想从众多治理理论中脱颖而出,它对多中心秩序下的公共行政体制的分权、公共经济的多主体参与竞争以及立宪秩序下的多决策中心等组织结构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拓展了治理理论的应用范围,并以权力分散、交叠管辖的形式赋予这一理论以可操作性的实践内涵与价值。比较而言,“单一中心”公共行政体制视政府为唯一的决策中心,而多中心治理思想更加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皆可成为决策中心,政府不应该成为孑然独立的唯一决策主体。因此,多中心治理思想试图冲破政府唯一决策体系的桎梏,采用多中心的决策体系实现自主治理下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基于此,通过对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进行较为系统地梳理工作,挖掘其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指导价值,继而对该思想的运用与拓展进行价值审视,探讨其局限性,以期为未来的国家治理寻找新的发展思路。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是在继承和发扬公共行政理论思想的基础之上,融合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成果,形成了有异于传统公共选择理论学派的思想观点。可以说,文森特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源于其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和理论渊源,是在汲取了多学科研究传统的养分基础上,以不同的公共行政思想理论为导向而形成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治理理论。详细述之,二战以后,伴随经济逐步恢复,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逐渐复兴,同时由于美国的公共行政思想危机的出现,并且伴随着大城市治理的失败,使得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思想在上述时代环境中生成。与此同时,以公共选择理论、合作博弈理论、官僚制理论以及主权理论为学术渊源的思想理论皆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结果做出了理论铺垫,为冲破单中心行政体制的束缚,多中心秩序的生成提供了系统的分析背景。文森特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源起于其对美国大都市地区公共行政改革的系列研究,致力于围绕多中心主义概念建立的社会理论以及经验主义展开,并侧重于关注各类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具体而言,文森特是在美国西部水资源的治理研究、大城市地区治理研究以及美国宪法实践经验的案例分析基础上,勾勒出多中心政府行政理论、多中心公共经济理论和多中心立宪秩序理论的系统框架。此后,文森特对多中心思想予以概念界定,并形成一个理论观念上的认知,总结出权力分散、交叠管辖的核心要义。在具体实践层面,多中心治理思想突破国家——市场二元制结构的困局,创造性地引入了公民群体这一“第三方”参与,实现治理的多元化和结果公平性,增强了公民参与的热情,同时推动了国家的发展。除此之外,文森特还以明晰制度分析框架为依托,以自治为动力拓展价值,以信任架构实现持续发展对多中心治理思想进行实践可操作性方法研究,以权力分散、交叠管辖为核心理念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对世界诸多国家的治道变革产生了重要实践性的影响。文森特不仅依据制度分析与反思,构建了多中心治理体系下的自主治理,扩宽经济学的影响范围和应用场域,使得公共经济学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支撑,而且基于多中心理念基础上予以深入的实证研究,以期确认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适应性与局限性,并且基于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实现自主治理的路径开辟,也是文森特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重要创新点。进一步分析,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实践运用中的具体效果、以及这一思想对后世研究治理问题的延伸作用给予探究十分必要。继承和发展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学者们通过警察服务案例分析,非洲水资源案例分析以及金融经济分析,实现了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其制度分析框架下所实现的立宪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可操作层次的实践影响。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强调权力分散和管辖重叠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核心要义,对于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多中心治理实例具有重要且深刻的影响,无论是不同的治理主体还是治理的应用场域,亦或治理的方式,都体现了多中心治理的实践价值。多中心治理思想对世界诸国的公共资源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从公民参与国家与市场的二元结构重构过程中,多中心治理思想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展示了多中心行政权力分散的优势,也使得政府更加关注制度资源与社会资本,从而促进个人和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存在的局限性,包括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指导作用和借鉴价值存在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学术界不仅对多中心治理思想加以深入研究与发展,也要重视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学术遗产,将其思想真正运用于公共管理研究领域。总而言之,多中心治理思想构建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强调了政府不同层级之间的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倡导除政府主体外,市场、社群组织、公民等主体也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与提供,使得不同主体共治以及社群组织和公民自治成为一种常态。与此同时,多中心治理思想运用市场、层级和网络的结构使用规则、合约、信任等多种工具促进国家能力在各个层次的参与整合,不仅改变政府的单一决策中心现状,也实现市场参与最大化和公民自主治理的有效化,体现出多中心治理思想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治理困境新的解决路径,通过制度分析框架实现自主治理的多中心组织模式,进而使得组织结构内各独立要素协调适应,确保重叠决策中心在多中心秩序下和多层组织结构内有效运行。因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有其特定的理论价值与研究意义,借鉴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知识,利于加强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拓展和探讨深度。随着时代更新和社会变迁,多中心治理思想会不断被赋予新的理论价值与研究方法,为后世的治理实践提供更加积极的指导作用。

陈步然,张剑[4](2019)在《水资源治理转型的理论与文献述评》文中认为水资源是战略资源,水资源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实践。通过梳理水资源属性与管理、治理模式与制度、治理工具以及治理效果四个层面的理论与相关文献,发现公共价值导向下的水资源治理模式建构,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参与机制的良性互动探索,多元治理工具优化组合以及战略性、体系化的治理绩效管理是水资源治理转型研究的重点和方向。

陈步然,张剑[5](2019)在《水资源治理转型的理论与文献述评》文中研究指明水资源是战略资源,水资源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实践。通过梳理水资源属性与管理、治理模式与制度、治理工具以及治理效果四个层面的理论与相关文献,发现公共价值导向下的水资源治理模式建构,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参与机制的良性互动探索,多元治理工具优化组合以及战略性、体系化的治理绩效管理是水资源治理转型研究的重点和方向。

苏万(INTHILATH SOUKSAVANH)[6](2020)在《老挝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老挝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资源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工业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所导致的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水域水质量下降、水资源的过度使用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老挝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相关问题,老挝国民议会拟定并公布了一系列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律,政府制定落实法律实施的规章制度,并成立了“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这一专门的管理机关。尽管如此,由于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及政策初步建立,与法律体系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诸多不足,仍迫切需要根据老挝实际情况对现有的立法进行补足与完善。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实现环境和经济协调运行是老挝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本部从老挝水资源研究背景及现状入手,并通过国内外研究综述对比论证,总结了国内的立法现状以及专家学者的观点看法。并对中国相关研究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文章的创新点及意义,为全文做好了铺垫。第二部分为老挝水资源利用立法概述。全面分析了老挝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相关立法,从《宪法》、《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等法律入手,总结出老挝目前立法体系较为完善,立法侧重点明显,但水资源监测、水质标准、水利工程制度缺乏具体规定的特点。第三部分为老挝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分析。本部分重点阐述了老挝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对应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对老挝的水资源规划制度,水资源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水资源保护区制度和水资源修复制度等进行解析探讨。第四部分为中国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立法借鉴。本部分主要分析了中国的水资源立法及其管理经验,从管理体制、取水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水工程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老挝目前水资源立法和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及立法借鉴。第五部分为完善老挝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提出建议。通过分析老挝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管理中立法技术、立法分工、处罚力度中的不足,提出有效保护水资源,面对环境挑战的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建议,使其与日益发展的老挝经济相符合。本文认为老挝应该完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立法,明确老挝水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升管理效率。应建立健全水资源规划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水工程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禁限制度、水资源生态修复制度。同时针对老挝国内国际河流多的特点,加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国际合作。

马晓庆[7](2020)在《Z市河长制考核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河长制考核机制研究是随着对河长制的认识及水治理实践不断深化而提出的一个新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是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抓手,但是目前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谁考核谁、考核什么、怎么考核以及考核结果如何运用”的问题,即河长制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运用上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河长制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本文紧密围绕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研究。在对河长制考核机制的内涵、优势及各级河长制考核开展情况进行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对Z市河长制实践探索及考核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梳理,发现目前在河长制考核中存在考核主体设置不够科学、考核对象设置不够全面、考核内容设置不够合理、考核程序和方法不够完善及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等方面的问题,并剖析出思想重视不够、考核内容复杂、可比性差、考核投入不足、过程监管不力、考核结果区分度低、法制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原因。进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要优化考核主体设置,提升考核人员专业能力,引入多元主体参与考核,加大社会、公众协同参与力度;明确河长及各治水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各级河长及责任单位的考核力度;在遵循中央规定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指标,注重考核指标阶段性优化,进行差异化考核;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强化考核过程监督,改善考核方法和程序,不断加强科学技术手段运用,注重利用信息化建设服务河长制考核工作,为完善水治理体系和提升水治理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要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结合起来,通过完善整改问责长效机制和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此基础上推动开展河长制立法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河长制考核机制,进而推动水治理工作的创新发展。本文注重对河长制考核实践案例的研究,运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理论、激励理论及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新成果,对实践探索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努力使河长制考核机制方面的研究在理论上趋于系统性、全面性,在实践上更具指导性、针对性。

赖炼[8](2020)在《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索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从水行政管理的角度研究水资源问题。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在生产力不发达的人类文明早期,水资源和人类需求的矛盾并不明显,人们认为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导致了水资源面临“公地悲剧”危机。进入工业时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可利用水资源和人类无限的对水的需求缺口逐渐加大。我国也是世界上13个最缺水国家之一,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水资源数量有限,时空分布不均。各地区的经济活动中出现了水权交易的探索,对各水权主体来说,通过引入市场进行水资源配置也就成为一种必然。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水权制度改革便在多个国家实施。水权制度呈现多样化形式,有河岸权制度、优先占用权制度、公共水权制度、惯行水权制度、混合水权制度等。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美国水权制度代表了基于私权的水权制度,而以色列水权制度是基于公权的水权制度。我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权水市场建设,对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做出了总体部署。2000年1O月22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的报告《水权和水市场——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发表,推动了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的水权转换及水权交易模式的研究和实践。2005年1月,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启动。2016年4月19日,水利部颁发了《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开展了水权交易的实践探索,出现了浙江省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甘肃省张掖市洪水河灌区水权交易等一批水权交易实例,为我国的水权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11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鼓励水权流转、大力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明确要求。2018年7月,贵州省水利厅组织八个试点县开展水权确权和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本论文主要是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水权交易案例的对比,来研究水权的市场化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水资源的特性。这涉及到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二、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水资源如何才能具备商品属性;三、具备成为商品的条件之后,还需要什么样的外部条件,才能实现水资源在各权利主体之间自由流通。针对以上问题,本论文考察了水资源具有的公共资源特征。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资源的排他性逐渐增强,成为准公共物品。同时,水资源还具有可分割性和可交易性,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一步分离,产权关系的明晰及受国家法律保护让水权具备了成为商品的初步条件。但因各种因素限制,水市场不可能离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只能是一个准市场。通过对美国、以色列、日本、澳大利亚四个模式,浙江省东阳-义乌、甘肃省张掖市洪水河灌区两个案例以及贵州省内息烽县、威宁县、关岭县三个水权交易试点工作的优缺点的比较,分析了在不同制度不同经济体量下水权交易制度的差异。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立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水权初始化配置”等八条对策建议和“初始水权的界定是水权交易的前提”等四条结论,并对水权的初始界定、水权的市场管理、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刘子龙[9](2020)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文中认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战略定位,要求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应秉持系统性、整体性思维,要求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保育等不同诉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统筹协调、综合平衡。进而逐步形成契合于“三律”(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要求、和谐有序、绿色可持续的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然而,受制于传统的,呈现出离散化、割裂化特征的权利(力)理论,并基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快速推进的大趋势、大背景,以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为核心内容的各类权利(力)之间发生冲突的风险和几率正不断增大,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冲突也由此而不断加剧和凸显。鉴于此,本文研究试图从方法论的视角切入,在充分揭示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冲突现状的基础上,提炼出法学问题——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进而深入剖析冲突产生的方法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论证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及法学意蕴,并引入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价值排序理论。在整体主义方法论、价值排序理论的指引下,探索实现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新路径。本研究的行文架构主要由五章构成,各章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揭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现状图景及问题。首先,廓清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范畴,明确研究的边界,着重阐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缘起、内涵、类型及意义。其次,基于“冲突——权利冲突——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这一逻辑思路,一步步聚焦于涉水权利冲突。并根据功能维度、价值维度、资源维度(流域典型性)对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进行类型化梳理。第三,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构造、涉水权利的配置、涉水权利间关系这三个维度揭示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产生的法律原因,即涉水权利构造的不完备、涉水权利配置的离散性、涉水权利关系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冲突产生的方法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最后,从法律理性、生态理性、风险理性三个维度揭示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基本诉求。第二章探究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首先,在前章已揭示出还原主义方法论是造成涉水权利冲突的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还原主义方法论的合理性及局限性。针对还原主义方法论局限性之克服,提出整体主义方法论。并对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及法学内涵进行阐释。其次,阐释价值排序的理论内涵,通过分析价值排序理论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契合性,以论证引入价值排序理论的正当性、合理性。并基于价值排序理论,明晰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新价值排序,凸显生态价值的重要性。最后,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价值排序理论,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构造中融入和谐价值与安全价值,以破解涉水权利构造的不完备和割裂性;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配置中确立综合模式,以破解涉水权利配置的离散性;在对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关系属性的理解中引入环境法律关系理论,以破解涉水权利关系的局限性。第三、四、五章则是分别针对极具长江流域典型性的三个冲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所进行的类型化、流域典型性、冲突产生机理的分析,以及对因应的冲突规制路径所进行的探析。具体内容如下:第三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生存权与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冲突、生命支撑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与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冲突、冲突所为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环境容量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流域水污染防治与区域排污权在制度设计、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断裂,未形成有效的协调与衔接,进而导致流域水污染防治无法有效约束、控制区域的排污行为。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理论基础,提出生存安全价值优先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第四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之间的冲突、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之间的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行业冲突、冲突所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量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不同行业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对流域控制性水库进行离散化、割裂化的调度,从而导致对流域水量的割裂化利用,结果导致冲突的产生。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提出统筹协调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第五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与长江流域涉水环境权冲突、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与生态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空间冲突、冲突所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域空间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伴随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确立,水生态空间的恢复和拓展诉求日益凸显,由此对传统渔业养殖空间产生了明显的挤压和侵蚀,结果引发冲突的产生。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提出生态优先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

谢婉婷[10](2019)在《论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水资源也越来越稀缺。目前,我国实行水资源费制度已有多年,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而且迟迟得不到解决,已逐渐无法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故在2016年我国着手进行资源税改革,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中并率先将河北省作为试点地区实行水资源税制度。目前,我国的水资源税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存在很多的问题,故本文通过对我国构建水资源税制度的理论阐述和现已实行的资源税费制度的实证分析,为我国未来构建水资源税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可供借鉴的优秀经验,当然也包括我国在构建水资源税制度过程中可能面临和应当注意的问题,基于此构建了水资源税制度的法律基础和辅助政策,期望能够对未来我国构建水资源税制度时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水资源的制度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水资源的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水资源调控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一、水资源调控的理论分析
    (一)中国水资源的稀缺性
        1.水资源的相对短缺
        2.水资源的分布差异的短缺
        3.水资源的污染性短缺
    (二)水资源调控的经济法解析
        1.水资源调控的范畴界定
        2.水资源调控的理论基础分析
        3.水资源宏观调控法的必要性分析
二、我国水资源调控的法治实践分析
    (一)我国水资源调控的法治现状
    (二)我国水资源调控的典型案例
        1.南水北调”工程调控的分析
        2.黄河流域水资源调控分析
        3.太湖水资源调控分析
        4.环境资源审判庭完善中所体现的调控分析
    (三)中国水资源法治存在的问题
        1.立法角度存在的问题
        2.执法角度存在的问题
        3.司法角度存在的问题
        4.法律监督角度存在的问题
三、域外水资源调控法治分析
    (一)美国的水资源调控法治分析
        1.完备的美国水资源法律
        2.“水银行”制度合理调配水资源
        3.佛蒙特州环境法庭
    (二)澳大利亚的水资源调控法治分析
        1.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特点
        2.行政与流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方式
        3.澳大利亚水资源市场
        4.新南威尔士州土地与环境法院
        5.完善的水信息制度
    (三)日本的水资源调控法治分析
        1.明晰的水权划分
        2.分工合作、集中协调的管理体制
        3.超额累进制水价
    (四)智利的水资源调控法治分析
        1.市场为导向的水资源市场建设
        2.比例水权体系
        3.水权登记制度
    (五)对我国的启示
四、我国水资源调控法治的完善
    (一)水资源调控立法完善
        1.完善水资源法律体系
        2.完善水价制度
        3.水资源市场立法的完善
    (二)水资源调控执法完善
        1.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完善
        2.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水资源调控司法完善
        1.树立调控的司法理念
        2.推进环境资源法庭建设
        3.完善建立集中管辖制度
    (四)水资源调控法律监督完善
        1.内部监督
        2.外部监督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2)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的影响分析 ——以河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1.3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内文献综述
        1.2.2 国外文献综述
        1.2.3 国内外文献评价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1.4.1 论文的创新
        1.4.2 论文的不足
2 水资源税及其相关理论依据
    2.1 水资源税相关概述
        2.1.1 水资源税的概念界定
        2.1.2 水资源税制度概述
    2.2 水资源税相关理论依据
        2.2.1 资源耗竭理论
        2.2.2 外部性理论
3 水资源现状及用水效率情况分析
    3.1 水资源现状
        3.1.1 我国水资源现状
        3.1.2 河北省水资源现状
    3.2 用水效率情况分析
        3.2.1 我国用水效率情况分析
        3.2.2 河北省用水效率情况分析
4 水资源税对河北省用水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4.1 合成控制法方法介绍
    4.2 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影响分析
        4.2.1 总用水效率实证分析
        4.2.2 工业用水效率实证分析
        4.2.3 生活用水效率实证分析
        4.2.4 农业用水效率实证分析
    4.3 研究结论
5 国外水资源税制度及其经验借鉴
    5.1 国外水资源税的制度
        5.1.1 俄罗斯水资源制度
        5.1.2 巴西水资源制度
        5.1.3 荷兰水资源制度
    5.2 国外水资源税制度的经验借鉴
6 促进水资源税提高用水效率的相关政策建议
    6.1 设置合理的税额标准
    6.2 完善水资源税的征管方式
    6.3 加强水资源税的宣传工作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3)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价值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一)国外综述
        (二)国内综述
        (三)简要述评
    三、研究架构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架构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一)可能的创新点
        (二)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生成背景
    一、时代印记:文森特所处社会环境
        (一)社会变迁:治道变革的时代进程
        (二)文化迷思:美国公共行政思想危机
        (三)经济复兴:新古典自由主义复兴
        (四)政治困境:大城市地区政府制度失败
    二、理论思考:多中心体制的研究传统
        (一)立足行政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二)立足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市场与公共权力的相互关系
        (三)立足社会学视角的研究分析:信任与社群的相互关系
        (四)立足法学视角的研究分析: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三、学术积淀:多中心治理的理论渊源
        (一)公共选择理论
        (二)合作博弈理论
        (三)官僚制理论
        (四)主权理论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构建逻辑
    一、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生成的演进路径
        (一)传统秩序理论:市场秩序和主权秩序
        (二)创新多中心理论: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
    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逻辑演绎
        (一)多中心立宪秩序:立足美国宪法的实践经验
        (二)多中心公共经济:立足大都市地区治理的特征
        (三)多中心政府体制:立足美国西部资源管理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分析特色
    一、明晰制度框架:以明晰制度分析框架为依托
    二、实现自主治理:以自治为动力拓展价值
        (一)自主治理的多中心理论背景
        (二)自主治理的多中心框架分析
    三、保障互惠信任:以信任架构实现持续发展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
        (二)多中心下的信任超越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实践运用
    一、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警察服务研究
        (一)警察服务研究的前提:突出权力分散
        (二)警察服务研究的过程:注重交叠管辖
    二、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治理
        (一)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治理的现实前提:强调多元主体
        (二)肯尼亚水资源多中心治理的过程:关注跨级统辖
    三、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金融经济分析
        (一)金融经济与多中心体制的结合:认同多边参与
        (二)金融运行的实践方向:走向重叠监管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延伸
    一、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思想的价值审视
        (一)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审视
        (二)民主行政思想的价值审视
    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拓展
    三、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思想的局限审视
        (一)理论层面
        (二)实践层面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科研成果
致谢

(4)水资源治理转型的理论与文献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根源与痛点:水资源属性、冲突与水资源管理的相关研究
    (一)水资源属性研究
    (二)水资源冲突研究
    (三)水资源管理研究
二途径与范式:公共资源治理、水资源治理模式与制度的相关研究
    (一)公共资源治理研究
    (二)水资源治理模式研究
    (三)水资源治理制度研究
三方法与手段:水资源治理工具的相关研究
    (一)水资源预算管理研究
    (二)水资源有偿使用研究
    (三)水权界定与交易研究
四效果与评价:水资源治理绩效的相关研究
    (一)公共价值导向的水资源绩效管理
    (二)水资源治理绩效的评价研究
五结论与展望

(5)水资源治理转型的理论与文献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根源与痛点:水资源属性、冲突与水资源管理的相关研究
    (一)水资源属性研究
    (二)水资源冲突研究
    (三)水资源管理研究
二途径与范式:公共资源治理、水资源治理模式与制度的相关研究
    (一)公共资源治理研究
    (二)水资源治理模式研究
    (三)水资源治理制度研究
三方法与手段:水资源治理工具的相关研究
    (一)水资源预算管理研究
    (二)水资源有偿使用研究
    (三)水权界定与交易研究
四效果与评价:水资源治理绩效的相关研究
    (一)公共价值导向的水资源绩效管理
    (二)水资源治理绩效的评价研究
五结论与展望

(6)老挝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综述
        1.2.1 老挝本国研究综述
        1.2.2 老挝国外研究综述
    1.3 研究意义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内容
        1.4.3 研究方法
    1.5 创新点与不足
2 老挝水资源利用立法概述
    2.1 老挝水资源利用管理立法概况
        2.1.1 宪法
        2.1.2 环境保护法
        2.1.3 水资源保护法
        2.1.4 其它的法律
    2.2 老挝水资源利用管理立法分析
3 老挝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分析
    3.1 水资源所有权
    3.2 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3.2.1 水资源管理的机构及其设置
        3.2.2 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
        3.2.3 水资源管理体制分析
    3.3 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
        3.3.1 水资源利用规划
        3.3.2 水资源使用许可
        3.3.3 水资源使用行为的规制
        3.3.4 水资源使用付费制度
        3.3.5 水资源利用服务的规制
        3.3.6 人工水库的建造和管理制度
    3.4 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3.4.1 水资源监测、调查与统计制度
        3.4.2 水资源保护区制度
        3.4.3 水资源的生态修复制度
        3.4.4 水工程管理制度
    3.5 水资源利用奖励与处罚
    3.6 老挝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3.6.1 水资源利用管理主体分散
        3.6.2 水资源使用许可制度不够完善
        3.6.3 水资源工程管理的覆盖面不全
        3.6.4 水质监管制度的操作性不强
4 中国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立法借鉴
    4.1 中国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立法借鉴
        4.1.1 管理体制
        4.1.2 取水制度
        4.1.3 水质管理制度
        4.1.4 水工程管理制度
    4.2 中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及其制度的启示
5 完善老挝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的建议
    5.1 老挝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管理的不足
        5.1.1 立法技术存在不足
        5.1.2 立法分工不明确
        5.1.3 处罚力度不够
    5.2 完善老挝水资源利用管理的立法建议
        5.2.1 立法上的完善
        5.2.2 管理体制的完善
        5.2.3 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方面的完善
        5.2.4 水资源利用的保障制度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论文引用的《老挝水法》部分条款

(7)Z市河长制考核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综述
        2.国外研究综述
        3.研究评述
    (三)相关理论
        1.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2.激励理论
        3.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1.创新之处
        2.不足之处
二、河长制考核的内涵、优势与探索
    (一)河长制的起源与功能
        1.河长制的含义
        2.河长制的由来
        3.河长制的功能
    (二)河长制考核机制的内涵与优势
        1.河长制考核机制的内涵
        2.河长制考核机制的优势
    (三)河长制考核工作进展
        1.中央层面河长制考核探索
        2.省级河长制考核探索
        3.市级河长制考核探索
三、Z市河长制考核现状分析
    (一)Z市河长制实践探索
        1.Z市水情概况
        2.Z市河长制开展情况
    (二)考核制度与考核方案设置
        1.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设置
        2.考核内容设置
        3.考核程序设置
        4.考核等级评定
        5.考核结果运用
    (三)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1.考核基本情况
        2.主要做法
    (四)考核工作成效
        1.建成区河流水质稳步提升
        2.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持续改善
        3.重点河湖水生态进一步修复
四、Z市河长制考核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考核主体设置不够科学
        2.考核对象设置不够全面
        3.考核内容设置不够合理
        4.考核程序和方法不够完善
        5.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二)问题原因分析
        1.思想上重视不够,而且有错误认识
        2.考核内容太复杂,横向可比性差
        3.考核投入不足,过程监管不力
        4.考核结果区分度不高,激励问责难度大
        5.相关法制不健全,陷入考核怪圈
        6.信息化水平不高,考核技术落后
五、完善Z市河长制考核机制的对策
    (一)优化考核主体设置,推动考核效能提升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2.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匹配
        3.引入多元主体参与
    (二)完善考核对象设置,实现考核全覆盖
        1.实现对各级河长考核全覆盖
        2.实现对成员单位考核全覆盖
    (三)健全考核内容和指标,确保考核科学与合理
        1.以顶层制度设计为导向,体现综合治理各要素
        2.依据水治理实践,体现差异化考核理念
        3.按照阶段性工作重点,不断优化考核指标
        4.细化日常考核指标和分值,减少主观因素
        5.平衡分组考核成绩差异,减少宽严不一误差
        6.科学设置一票否决项,彰显底线要求
    (四)改善考核程序和方法,保障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1.规范考核程序,监管考核过程
        2.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4.科学设定考核等次,增强结果区分度
    (五)健全奖励问责机制,发挥好指挥棒作用
        1.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结合起来
        2.完善整改问责长效机制
        3.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
    (六)推动河长制立法,强化考核工作刚性约束
        1.立法依据
        2.立法必要性
        3.立法可行性
        4.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5.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
    (七)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信息化平台
六、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二)展望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8)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思路
    1.4 研究方法
    1.5 研究内容
2 水资源产权交易的理论分析
    2.1 水资源的特点
        2.1.1 公共物品理论
        2.1.2 水资源的特点
    2.2 产权的界定与基本特点
        2.2.1 产权的界定
        2.2.2 水资源产权的基本特点
    2.3 水资源产权的定义、基本内容与功能
        2.3.1 水资源产权的定义
        2.3.2 水资源产权的基本内容
        2.3.3 水资源产权的功能
3 水资源产权交易的意义
    3.1 法律意义
        3.1.1 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质疑
        3.1.2 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
        3.1.3 合理性
        3.1.4 合法性
    3.2 水资源产权交易的社会意义
        3.2.1 促进脱贫攻坚
        3.2.2 保障小康生活
        3.2.3 护航经济建设
        3.2.4 增强生态文明
        3.2.5 监督政府治理
        3.2.6 提高节水意识
4 国内外水资源产权交易的模式及借鉴
    4.1 国外水资源产权交易的模式
        4.1.1 美国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4.1.2 以色列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4.1.3 日本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4.1.4 澳大利亚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4.2 国内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4.2.1 浙江省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模式
        4.2.2 甘肃省张掖洪水河灌区水权交易模式
    4.3 国内外水资源产权交易对贵州省的借鉴意义
        4.3.1 水权制度建设应实现政府与市场并重
        4.3.2 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水权交易制度
        4.3.3 逐步推进水权交易制度建设
5 贵州省水资源产权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1 贵州省水资源的现状
        5.1.1 总量
        5.1.2 分布
    5.2 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的现状
        5.2.1 水权市场的交易主体
        5.2.2 水权市场的交易客体
        5.2.3 水权市场的交易方式
    5.3 贵州省水权交易的主要做法
    5.4 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5.4.1 水权界定模糊
        5.4.2 水权市场化较弱
        5.4.3 用水者缺乏主体地位
        5.4.4 用水者权利受到较大限制
        5.4.5 缺乏听证制度
        5.4.6 产生问题的原因
    5.5 贵州省国资水资源产权交易案例分析
        5.5.1 息烽-开阳水权交易试点改革
        5.5.2 威宁县玉龙镇-牛棚镇水权交易试点改革
        5.5.3 关岭县鸡窝田灌区-贵州港安水泥有限公司水权交易试点改革
        5.5.4 国资水资源产权交易案例对比
6 完善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的对策
    6.1 完善水权初始化配置
    6.2 完善水价定价机制
    6.3 政企分离
    6.4 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完善水权交易管理制度
    6.5 以节水促进水权交易
    6.6 明确行使水权的主体
    6.7 完善听证制度
    6.8 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7 结论与讨论
    7.1 结论
        7.1.1 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7.1.2 初始水权的界定是水权交易的前提
        7.1.3 水权交易要市场主导、政府监督相结合
        7.1.4 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应该考虑对第三方利益的补偿
    7.2 讨论
        7.2.1 明确水权初始化的主导权
        7.2.2 平衡水资源体制改革过程中各方的利益
        7.2.3 水权交易形式的多样化
参考文献
致谢

(9)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的缘起
    二、研究的意义
    三、研究的现状与评述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范畴的界定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缘起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阐释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类型
        四、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意义
    第二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廓清
        一、“冲突”与权利冲突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阐释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类型
    第三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理论溯源与规制诉求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原因分析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理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诉求
第二章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方法论转换:从还原主义方法论到整体主义方法论
        一、还原主义方法论的阐释与评析
        二、还原主义方法论局限性之克服:整体主义方法论
        三、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
    第二节 价值论调整:从旧价值排序到新价值排序
        一、价值排序的理论阐释
        二、价值排序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契合性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新价值排序
    第三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实现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构造的价值拓展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配置的模式选择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关系的属性界定
第三章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规制
    第一节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分析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二、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三、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第二节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一、冲突化解理念:生存安全价值优位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
        三、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设计
    第三节 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实证分析
        一、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现状
        二、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完善
第四章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规制
    第一节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分析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二、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三、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第二节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一、冲突化解理念:统筹协调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
        三、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设计
    第三节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实证分析
        一、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现状
        二、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完善
第五章 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规制
    第一节 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分析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二、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三、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第二节 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一、冲突化解理念:生态优先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三、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设计
    第三节 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证分析
        一、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现状
        二、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结论:新时代长江流域法治的突破与转向
参考文献
致谢

(10)论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我国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法理基础
    第一节 外部性理论
    第二节 税费制度理论
        一、水资源税制度
        二、水资源费制度
        三、水资源税费并行制度
第二章 我国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节 我国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必要性
        一、解决水资源费制度困境的优先选择
        二、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三、提升全民高效节水意识的有效手段
    第二节 我国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可行性
        一、社会制度环境的推动
        二、水资源税征管条件的具备
第三章 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经验借鉴
    第一节 矿产资源税制度实证分析
        一、矿产资源税制度基本规定
        二、矿产资源税制度分析借鉴
    第二节 环境保护税制度实证分析
        一、环境保护税制度基本规定
        二、环境保护税制度分析借鉴
    第三节 河北省水资源税制度实证分析
        一、河北省水资源税制度基本规定
        二、河北省水资源税制度分析借鉴
第四章 我国水资源税制度之构建
    第一节 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法律基础
        一、有法可依
        二、征税对象
        三、征管主体
        四、纳税人
        五、征收标准
        六、计税依据
        七、税收优惠
        八、法律责任
    第二节 构建水资源税制度之辅助政策
        一、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水资源权益金制度
        三、信息共享机制
        四、推进节水技术研究
        五、提升全民节水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四、水资源的制度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水资源调控的法律问题研究[D]. 刘浩. 山西大学, 2021
  • [2]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的影响分析 ——以河北省为例[D]. 李力南. 河北经贸大学, 2021(02)
  • [3]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D]. 王梦. 吉林大学, 2020(01)
  • [4]水资源治理转型的理论与文献述评[J]. 陈步然,张剑. 政府管理评论, 2019(01)
  • [5]水资源治理转型的理论与文献述评[J]. 陈步然,张剑. 政府管理评论, 2019(00)
  • [6]老挝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苏万(INTHILATH SOUKSAVANH).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10)
  • [7]Z市河长制考核机制研究[D]. 马晓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8]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索研究[D]. 赖炼. 西南大学, 2020(01)
  • [9]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D]. 刘子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10]论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构建[D]. 谢婉婷. 苏州大学,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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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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