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煤炭买卖合同中有关数、质量条款的几点看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强[1](2020)在《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及优化模型研究》文中指出煤炭和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均离不开二者的协调运行。我国矿产资源的禀赋特征造就了以煤为主、以电为核心的能源发展格局。建国70年来,我国煤炭和电力行业发展迅猛,但环境污染、产能过剩、纵向协调性差、中长期合同违约率高等问题却导致煤炭与电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使得促进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焦点。2020年,我国将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这将使得煤电能源供应链相关企业面临被替代和成本增加的风险。同时,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在供给侧改革方面,我国陆续出台了去产能政策、煤电联营政策和中长期合同政策等相关制度。相比于过去,新的政策环境带来新的机遇和风险,需要考虑这些政策对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的影响,对于提升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因此,本文以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为研究对象,按照“发现问题—构建模型—算例分析”的逻辑链条,分别对低碳政策、去产能政策和煤电联营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问题,基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履约问题进行研究,深入分析煤炭与电力周期性冲突原因并讨论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及优化模型,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梳理了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及优化的研究成果与理论,论证了论文研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首先,从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相关政策和中长期合同优化三个方面总结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然后,介绍了国内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总结了南非、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德国等典型国家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针对中国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现状,给出了相应的经验启示。最后,从煤炭和电力发展现状、煤炭进出口、燃煤发电污染、煤电周期性冲突和新能源替代等出发,提出了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2)构建了低碳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首先,受碳排放权配额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限制,分析了碳排放权和可再生能源相关参数对煤电能源供应链相关企业在非合作和合作两种情形下对收益的影响。其次,研究了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下,电力用户在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中,运用资金现金价值模型分析了光伏绿色电力证书和风电绿色电力证书的最高市场价格和最低市场价格,同时设计一套基于优惠价格的一对多市场交易机制,为电力用户采购绿色电力证书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提出降低成本建议。(3)构建了去产能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首先考虑了去产能指标和产能补贴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以煤炭市场为例,构建了多个市场竞争模型对煤炭市场竞争力进行了算例仿真分析。其次,构建了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去产能模型,设置多个参数,运用数学模型分析不同参数变化对去产能率的影响,并进行了算例仿真分析。(4)构建了煤电联营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首先,构建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决策模型,以一条含多个煤炭生产企业、燃煤发电企业和煤电联营企业的复杂煤电能源供应链为例,得出企业进行煤电联营的市场条件,并进行算例仿真分析。其次,构建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效应模型,以一条含煤炭生产企业、煤炭贸易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的煤电能源供应链为例,运用纵向一体化决策模型和纵向独立决策模型计算新增收益,运用鲁宾斯坦讨价还价模型对总收益进行分配。最后,构建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推进机制模型,分析地方政府和能源企业在实施纵向一体化项目时策略选择,基于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不同初始条件、不同参数条件变化对地方政府和能源企业决策的影响,运用算例进行仿真分析。(5)构建了基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优化模型。首先,研究了煤炭和电力中长期合同发展,以煤炭中长期合同为例,基于扎根理论分析归纳煤炭中长期合同影响因素,运用解析结构模型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接着,分析了煤炭和电力中长期合同价格合理区间。其次,分析了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性及履约区间,不同参数对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性的影响,利用期权理论,分别设置了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和双向期权三种期权模型对煤炭中长期合同进行优化。最后,分析了电力中长期合同稳定性及履约区间,不同参数对电力中长期合同稳定性的影响,在煤电浮动机制下,提出一种政府授权差价合约对电力中长期合同进行优化。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1)所构建的低碳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可为受碳排放权配额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限制的煤电能源供应链相关企业提供科学的定量决策工具;2)所构建的去产能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可为政府对直接去产能政策效果评估和间接去产能决策提供决策支持;3)所构建的煤电联营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可为政府和企业进行煤电联营决策提供支持;4)所构建的基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优化模型,可为煤炭中长期合同和电力中长期合同优化提供新型履约保障途径。
宋铁勇[2](2020)在《被抛弃、被掠夺与回归祖国:民族交错地带边陲矿区兴衰 ——基于扎赉诺尔煤矿的研究(1902-1952)》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扎赉诺尔”地方之名来源于蒙古语对“达赉湖”(呼伦湖)的称呼,经俄语音译再转译为汉语后,演变为“扎赉诺尔”,地域表达范围也从整个达赉湖地区,定位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历史上,位于多民族交错地带、濒临沙俄(苏联)的扎赉诺尔地区本是蒙古族游牧之地,因《中俄密约》的签订,清廷实质上主动抛弃包括扎赉诺尔煤矿经营权在内的中东铁路及其沿线附属地域、企业的主权与相应利权而被迫卷入“世界体系”。兹后,该地因煤而兴,进而形成文化与政治多元的边陲社会。从1902年扎赉诺尔煤矿开办至1952年扎赉诺尔煤矿随中长铁路一齐回归祖国这一期间,扎赉诺尔地区经历了“边疆民族游牧地——煤矿——矿区——城镇”四个阶段的发展历程。这一过程中,既可以管窥到殖民者或强权者对中国施行的资源掠夺、资本输出、产品倾销等政策,以及殖民地单一产业结构的畸形发展特征,也能体察到该矿区社会由无到有,由小而大,多元复杂的样态。煤矿与矿区的发展变迁映射出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国际关系、中外博弈、列强之间相互牵制、我国东北地区部分外来输入型能源工业与重工业特征,以及边疆地区各民族应对不同政权所产生的共处共生机理、不同时期的中国边疆治理范式等问题。同时,为探索地方社区形态变迁、殖民主义或强权主义统治下的矿区经济社会结构的调适、边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及国际政治影响等问题提供了典型案例。论文分为“序章”“正文”“终章”三大部分。“序章”旨在提出问题、阐明研究意义并通过对先行研究成果的翔实评述,提出本文拟借助的理论范式、研究方法与拟达到的目标。正文分为七章,旨在对“序章”提出的问题予以实证、阐释与研讨。第一章以“近代边疆危机:民族交错地带资源所有权的丧失”为题,阐述本论文研究主要对象所处的时空背景;第二章以“被抛弃的边陲矿业:沙俄对扎赉诺尔煤矿的掠夺”为题,细述东清铁路办矿、俄商包办时期,沙俄对扎赉诺尔煤矿及其矿区的掠夺;第三章以“中苏合办:苏联的隐蔽掠夺策略与其工业化模式在中国的早期试验”为题,通过对扎赉诺尔煤矿产量的统计,分析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矿资源的掠夺及相关政策和经营手段;第四章以“统制与统治:伪满时期日本对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的管控”为题,分析日本产业统制政策在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施行的阶段性内容与影响。第五章以“中苏共管:工会制度与“一长制”在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的作用”为题,详述边陲经济社会国民经济的恢复与社会秩序的确立过程中,工会制度与“一长制”的作用;第六章以“回归祖国:扎赉诺尔煤矿国有化进程”为题,论述1952年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后,扎赉诺尔煤矿运营管理的调适。第七章以“遥远的边陲社会: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扎赉诺尔”为题,分析扎赉诺尔煤矿矿工社区的变迁和边陲社会的发展形态。“终章”重在回答“序章”提出的问题,总结全文并得出结论。本文认为扎赉诺尔的“地方性”显现出了汉族移民文化、俄(苏)日殖民者或强权者文化和本地蒙古族文化之间交汇融合的社会性表征。借助于煤矿的“单位”社会化和“地方社会”的单位化之间不间断的互动与互构,扎赉诺尔地方社会得以不断发展,最后进化为城镇。俄-苏占领或租借时期,虽然该地主权在国际法上仍属于中国,当地的中国地方政府仍然存在,俄-苏只是该地的租借者,但因当时中国国家力量羸弱,难以伸张应有的权利,故该地显现出了完全从属于俄-苏政府的“地方性”,该煤矿及地方秩序与中国国家秩序之间难以同调,中国人长期处于社会最底层、中国地方政府始终居于被动地位。日伪统治时期,因中国在该地的主权被完全侵夺,中国的国家秩序自然是荡然无存。中国共产党自1945年日本投降后在该矿所做的一系列秘密和公开工作,卓有成效,事实上将“地方”和“单位”的语义逐渐导向了“国家单元”表意上,为地方秩序与国家秩序之间的渐趋一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直至1953年苏联将该矿归还中国之际,“国家中心性”对“地方性”的整合过程随即完成。
于瀚坤[3](2020)在《甘肃新能源战略实施的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以河西地区为例》文中认为地处一带一路经济带黄金地段上的甘肃,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新能源开发,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着力推进甘肃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战略性的新兴产业要大力扶持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河西地区是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新能源开发建设的福地。尽管如此,河西新能源战略实施中,仍然存在弃风弃电、市场发展滞后、政府调控不足以及电网技术发展受限等问题,与此同时其法律纠纷也再不断增加。新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问题、风险防范、新能源项目土地征收矛盾以及环境公益诉讼也愈演愈烈。通过对近两年甘肃省新能源案例进行回顾与评析,发现在新能源实际开发利用中现有法律法规或滞后或过于原则或缺乏针对性,同时可操作性不强等;执法中存在价格机制问题、缺乏财政支持、配额制度、行政指导不足、法律规范与实践存在出入等问题。通过对发达国家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的梳理和总结其发展趋势后,我们可以从中有所借鉴。发达国家在新能源发展中推进立法完善和严格执法,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以低碳化为追求导向,加大国际间的合作。甘肃河西要解决新能源开发利用中的法律问题,首先,应当完善新能源立法,以此为基础,建立系统的新能源发展法律体系,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其次,执法层面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最后,明晰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新能源发展中合理运用政策调整,发挥市场作用,鼓励民众参与其中,以保障甘肃新能源战略实施的顺利进行。
奚明[4](2020)在《LL矿业能源有限公司物资品类分析及采购策略研究》文中认为随着近年来国内能源行业产能结构的调整,同时煤炭生产的工艺技术不断革新,各种智能化采掘设备层出不穷,使得煤炭企业供应及采购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为了增加企业竞争力,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供应成本成为诸多煤炭生产企业的经营战略核心之一。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以LL矿业能源有限公司为例,全面分析了现有企业在物资分类上较为落后的做法,提出了新的物资分类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与新物资分类相匹配的采购策略及供应商管理办法。论文首先结合LL能源的真实数据,介绍了公司现有的库存管理、供应商管理各方面情况以及现行的物资分类体系,并通过ABC分类法从上万种繁杂物资中筛选出对于生产运营非常重要的核心物资加以分析,从中整理出现行分类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行业内其他公司的物资分类情况,总结归纳出对于LL能源较为合适的物资分类体系。接下来结合新的物资分类,分别采用专家打分法及德尔菲法搭建了各类物资的卡拉杰克模型,依据卡拉杰克模型所建议的方式将各类物资划分为战略物资、瓶颈物资、杠杆物资和非关键物资。最后根据卡拉杰克模型的采购策略建议制定了不同物资的采购策略以及供应商管理方法,并结合采购管理理论、供应商管理理论及供应商管理库存理论(VMI)等提出适合LL能源的供应及采购管理优化建议。本文不仅反映了以LL能源为代表的民营企业物资供应与采购管理系统的科学性要求,也反映了我国煤炭行业降低采购及仓储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
姜海明[5](2020)在《近代鄂东南煤矿企业开发研究(1901-1945)》文中研究表明鄂东南地区煤炭资源丰富,自古以来民间就有使用煤炭的传统,但规模较小。近代后,随着工业技术的传入和机器运用的发展,煤炭资源作为重要燃料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促进了本区域煤矿的开采和煤矿业的开发运营。在近代鄂东南煤矿公司的形成过程中,人员与技术是煤矿组建的核心。近代鄂东南地区矿商群体主要包括地主阶级、中小资产阶级、政府技术官员与洋商买办群体,他们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从事煤矿开发;矿工则主要来源于当地农业劳动力,其中公矿的薪资、医疗条件优于私矿。鄂东南煤矿大多为中小煤矿,私矿大多以土法为主,满足自身生活需求或附近市场需要,规模不大;公矿是采取西式机器生产、炼煤的主力,但由于耗资甚巨,大多也土法、西法结合使用。受制度与资本等因素制约,中小型煤矿发展艰难,容易引发纷争或遭资本渗透,以致陷入停产甚至破产局面。在制度层面,清末经历了从矿禁到松弛的转变,且矿业法规不成熟,对外商限制较少,列强趁机巧取豪夺,攫取矿利;民国矿业法规自颁布后反复变动,且关于小煤矿的规定自相矛盾,权威性大打折扣,形成了制度上的无序与混乱,与鼓励实业发展的初衷相违背。在资本层面,政府利用审核机制,对矿商开矿资本进行多方审查,手续繁琐,趁机大肆收取税费,中小煤矿深受政府盘剥,造成严重的资本压力,煤矿不堪重负,破产情况比比皆是。在鄂东南地区中小煤炭企业发展过程中,矿商丁瑞霖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之一。作为公矿技术骨干,同时参与寅山煤矿等私矿经营,历经企业建立、转让、重组,其经历丰富,是近代“学而优则商”的代表,是时代环境与自身特性的集中反映,为湖北工业近代化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反映了近代鄂东南地区煤矿的发展面貌。近代鄂东南煤矿业的开发,煤炭资源的外销使得水路、公路特别是铁路得到较大发展,促进了湖北交通近代化,也促使鄂东南地区社会风气由“不屑言商”到“为矿而争、为利而讼”的转变。同时在近代鄂东南煤矿开发进程中,政府对煤炭等矿业的盘剥,使得煤矿业发展矛盾突出、困难重重。
熊辛格[6](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王琳程[7](2019)在《A煤炭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战略研究》文中提出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超过68%。煤炭价格依照具体属性不同,被区分成计划煤和市场煤,煤炭行业的政府行政干预要远远大于其他大宗商品。同时煤炭行业的信息化程度严重缺失,甚至部分信息存在一定的壁垒,再加上煤炭资源分布的区域性特点,使得煤炭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空间受到抑制,甚至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A煤炭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是由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设计、开发、运营的专业化海运动力煤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平台自2018年11月份正式上线运行,然而受煤炭本身自然属性以及煤炭行业特点的影响,以及平台自身功能不够完善,致使上线运营以来,注册和交易用户数量不足。平台确定核心竞争力,成为A煤炭公司电商平台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以A煤炭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为对象进行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数据整理法等研究方法,分析了平台的外部和内部环境,设计了适合A平台发展的战略方案及相应的实施对策。首先,基于国内外战略实例及相关管理研究现状,总结电商平台战略的相关理论,为论文理论研究提供基础。其次,对A平台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进行分析,为平台战略制定做准备。再次,基于SWOT矩阵进行A平台战略方案设计与选择,确定公司战略目标。最后,从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交易模式、拟定用户转化等制定具体战略实施方案。
宋文博[8](2019)在《中煤秦皇岛公司煤炭供应商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之一,其在发电、钢铁和水泥行业中是十分重要的原材料,对国民经济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近年来,受国家相关政策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煤炭市场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供需相对平衡的市场状态,加上国家对环保重视程度的增加,客户对煤炭质量和供应链服务的要求逐步提高。一些企业的自有煤炭资源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只能通过采购外部煤炭资源实现资源再造。因此,建立合理的供应商选择机制,不仅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开展外部煤炭资源的采购工作,而且还能提升供应链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本文以煤炭央企中国中煤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结合供应链管理、供应商管理、供应商评价和供应商选择等相关理论,根据该公司煤炭供应商选择机制的现状,对现有供应商准入制度进行了完善,从供应商营运能力、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信誉与风险四个方面建立了包含12个具体指标的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个指标的权重,创建了供应商分类管理制度和供应商动态管理制度,最终为该公司建立了新的煤炭供应商选择机制,并提出了新机制的运行保障措施。本文所构建的煤炭供应商选择机制既为煤炭贸易企业开展外部煤炭资源采购提供了依据,又为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的煤炭供应商选择提供了必要的参考。
李俊龙[9](2019)在《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购合同与结算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电力产业产能过剩问题的出现与相关政策的出台,成本控制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目前火电厂的燃料结算还处于半人工半自动化阶段,为了有效地对入厂煤价格进行及时准确的结算,给采购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实现入厂煤价格的自动结算非常必要。而自动结算需要根据合同信息进行,现阶段的合同信息采集还不够完善,所以规范化的合同信息采集与管理对于企业燃料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燃料合同信息、条款的归纳总结,设计了燃料合同数据结构,通用化存储了各类燃料采购合同的基本信息、价格信息、扣款信息和结算信息,实现了燃料采购合同的数字化。在此基础上,通过合同管理模块的功能设计,实现了燃料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解决了合同审核中合同文件类型不一、信息录入不规范的问题,建立了完整的合同审核流程,实现了合同的审核与归档。构建了符合火力发电企业燃料结算规范的结算流程,实现了对账单,结算通知单,结算验收单和煤价台账的管理。在结算通知单中,以数字化合同为基础,对煤炭的量、质、价信息进行统计,进而自动生成结算的煤量、煤质、煤价和金额信息,实现了燃料价格的自动计算,将燃料结算员的工作由计算改为核对,解决了人工结算效率低下、易出错的问题,为企业的燃料成本控制、燃料采购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支持。通过对合同管理模块和结算管理模块的测试,表明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完成了完整合同信息的精细化录入,在结算管理模块中实现了自动结算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功能设计满足了燃料火力发电企业在合同管理、结算管理中的所有相关需求。
王小丹[10](2018)在《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清代到民国,我国矿业法制历经了多个发展阶段,由传统矿业管理转变为近代矿业法制。矿业权是矿业法制中最核心的内容。国家对矿业权的规范,实质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一种利益分配。研究“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近代中国矿业法制变迁的社会图景,还能够为探究当今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发展提供必要的“前见”。通过对清中前期采矿权以及清末、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矿业权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动态运行的分析,本文试图探究两个问题:我国传统采矿权是如何转变为近代矿业权的?移植于西方的矿业权规范是如何与中国本土矿业传统发生冲突与碰撞,而中国又是如何将其内化,使其逐渐生长,最终形成本国近代矿业权制度的?清中前期,国家尚未颁布统一的矿业法规,仅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了不同的采矿规定。此时,国家采矿规定界定“禁采区”,并确定“本地人采本地矿”。对于官地,采矿者必须持有官方所颁发的照票开采;对于民地,除了国家垄断经营的矿种外,“悉听地主自采”。此外,官方对“私采”和“外地矿徒越境采矿”这两类违规采矿行为进行了监督与规制。百余份巴县煤山出佃约和门头沟煤窑合同反映出矿业契约是民间重要的采矿权规范。巴县煤山出佃约可视为山主签发的采矿权凭证。门头沟煤窑合同约定矿商与地主合伙采矿,采矿权并未发生转移。采矿权依附于土地业权,“土地扫卖,采矿权随之转移”。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矿地山主将地下煤炭采矿权独立出佃,自己则保留地上耕作权,这为日后的地矿分离奠定了基础。当时主要有矿商与矿地土人、矿商与矿地山主、矿地土人之间三类采矿权纠纷。清季,清廷吸收了西方矿业法律的经验,先后颁布了多部矿务章程。《矿务暂行章程三十八条》最早设置矿业权,确立了矿业权法定原则,划分了探矿权与采矿权。1907年《大清国矿务正章》所设矿业权规范初具成果,将矿地权利划分为归于地主的地面权利和归于国家的地腹权利,构建了地矿分离的法理基础;还创制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爬梳《矿务档》所载多份华洋办矿章程和华商办矿合同,我们可以了解清末矿业权的实施情况。这些章程和合同不仅具有合约的性质,是特定矿业公司办矿的依据;还由于它们经过中国官方的认可,其中一些规范逐渐演进,最终形成了“本土化”的一些矿业权规则:明确矿业权期限、缩小地主矿地地权、确立排他性的矿业权、保护矿地先经开采者权益和雇佣矿地土人采矿。有的章程或合同在国家矿章颁布之前,有的在国家矿章颁布之后,因此矿业权实施与国家立法之间出现了有趣的交织。北京政府时期,官方比较重视发展矿业,设立了专门的矿业部门。农商部制定的《矿业条例》确立了矿业权基本法律制度,《小矿业条例》对传统的小窑小矿进行了合法化引导。针对各地矿业实务部门和普通民众对矿业权规范的疑问,农矿部进行了解释和澄清。为了矿地土人的生计,矿业行政机关对土人私采给予暂时的宽容,逐渐引导其依法呈请矿业权。当矿业权人采矿受到矿地土人、矿棍或土匪侵害时,得到了一定的官方保护。大理院处理矿业权纠纷时,试图将矿业权从地主土地业权中剥离,扭转民众“地矿一体”的固有观念,通过判决强化“矿业权法定”。平政院处理矿业权纠纷时,细化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认定标准,具化了矿业权禁采区的范围,还深化了矿业权人权利的保护。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着。南京国民政府构筑的矿业权制度,为矿业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法制平台。1930年《矿业法》不但明确了矿业权采取国有主义,地矿分离,即使身为矿地地主,“非依法取得矿业权,不得探采”;而且确定呈请在先者取得矿业权之优先权,矿地地主不能再凭借矿地业权而要求优先取得矿业权。在《矿业法》的推行中,实业部、经济部先后对矿业权规范进行了行政解释,例如澄清“地主无批准矿业权之权”,具化“矿业权之优先权的时间标准”,阐释“矿业用地”的概念,加强了矿业权规范的精确性和适用性。矿业主管机关在审核矿业权时,侧重于排除地主干扰,进一步实现矿业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在矿业权保护层面,重点打击私采与盗采,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矿业权人的保护请求;在处理矿业权纠纷时兼顾采矿利益与矿地民生,尽量调合矿业权人和矿地土人的关系。行政法院虽处理的矿业权案件不多,但补充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规则,澄清了矿业权审核中的疑义。清季以来,矿产资源的社会需求猛增,亟需国家构建适宜的矿业权制度。矿业发展需要自由竞争的市场,这就必须打破“本地人开本地矿”对外地资本与技术流入矿地的限制。新兴资本家投资矿业也迫切希望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近代矿业权变迁主要源于四个方面。西学东渐让中国有机会从已有的西方矿产产权制度中选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矿业权制度。矿业技术的显着提高,对采矿权的分配与规制提出了更高的制度要求。矿产社会价值的提升促使国家对矿地使用和矿产开采作出适宜的制度安排。兴矿富国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观念,如何规范采矿权的期限、范围及取得,如何限制外国人投资我国矿业,都有待于国家颁行适宜的矿业权规范。通过对清中前期矿业契约、清末《矿务档》以及民国时期的矿业杂志、政府公报等史料的分析与整合,我们可以发现近代矿业权变迁的规律:“地矿一体”的采矿权转变为“地矿分离”的矿业权;矿业权主体逐渐突破“矿地本地人”的籍贯限制;矿业权准入担保由人的担保转变为物的担保;矿业纠纷的处理从不甚规范到规范有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法缺乏对矿产权属关系的界定,涉及采矿的立法缺乏体系性,且采矿权安排存在着一些弊病。国家禁止外地商人到矿地采矿,容易造成事实上的矿地闲置。矿地山主与矿商对矿地“一地一议价”,交易成本非常高。采矿纠纷多由纠纷双方私下解决,其公平性和有效性难以保障,有时甚至会引发严重的流血冲突。矿业生产秩序和矿商人身安全也得不到充分保护。民间矿业产权主要由采矿权习惯规则调整,但是一些习惯规则存在着局限性,影响了矿业的发展壮大。政府是近代矿业权变迁的主导者。立法机关先后仿照西法颁行了多部矿业法律,让矿业权运行有法可依。行政机关通过解释,弥补了矿业权规范中的缺漏,明确了矿业权管理的操作规范。国家不仅设立专门的矿业管理机构,还构建诉愿和行政诉讼程序,规范了矿业权纠纷的处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矿业权纠纷的裁决,进一步厘清矿业权法律关系。近代矿业权的变迁攻克了多重的障碍,促进了矿业开发自由。矿业立法不但将全国矿产归于国有,使国家掌握了授予采矿资格的权力,矿商采矿不再受制于山主;而且打破采矿的籍贯限制,不再限于“矿地本地人”。矿业权人与矿地山主、矿地土人的矛盾开始依据矿业法律化解。矿商采矿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减少了私力救济之流血冲突。这样,移植而来的矿业权规范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渐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矿业产权结构,生成了“中国化”的矿业权制度。近代矿业权变迁优化了矿业产权结构。矿商、矿地山主、矿地土人和国家之间形成了具有更高效益的利益格局。矿业法律确定矿地山主能够获得矿地租金及损害补偿,由官方提供政府指导价,这降低了山主与矿商的议价成本,使得山主收益增加。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设置是一种矿业开发竞争机制,使矿商们力争“最先呈请”某地域某矿种的矿业权,提高了矿地开发的效率。矿地土人不但能够被矿业公司雇佣,而且还享有一定的采矿红利和地方公共福利,其利益得到整体性提升。国家获得可观的税收,且矿业拉动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外方的干扰,地方割据破坏矿业规范的统一适用以及矿业权规范自身的不成熟,近代矿业权规范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不宜做过高的评价。
二、对煤炭买卖合同中有关数、质量条款的几点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煤炭买卖合同中有关数、质量条款的几点看法(论文提纲范文)
(1)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及优化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的研究 |
1.2.2 关于煤电能源供应链相关政策的研究 |
1.2.3 关于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的研究 |
1.3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研究技术路线 |
1.3.3 论文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 |
2.1 引言 |
2.2 国内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2.1 全国煤炭订货会与全国煤炭交易会 |
2.2.2 煤电联动机制与煤电浮动机制 |
2.2.3 煤炭与电力企业纵向资源整合 |
2.2.4 重点合同与中长期合同 |
2.2.5 煤炭与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 |
2.2.6 煤炭与电力管理体制 |
2.3 国外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3.1 南非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3.2 美国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3.3 英国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3.4 日本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3.5 澳大利亚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3.6 德国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4 国内外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启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引言 |
3.2 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现状 |
3.2.1 煤炭和电力发展现状分析 |
3.2.2 煤炭进出口对煤炭市场的影响 |
3.2.3 燃煤发电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3.2.4 煤电周期性冲突分析 |
3.3 新能源发电对煤电能源供应链的影响 |
3.3.1 中国风电发展现状分析 |
3.3.2 中国太阳能发电发展现状分析 |
3.3.3 新能源发电对燃煤发电替代分析 |
3.4 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需解决的问题 |
3.4.1 低碳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问题 |
3.4.2 去产能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问题 |
3.4.3 煤电联营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问题 |
3.4.4 基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履约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低碳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 |
4.1 引言 |
4.2 低碳政策分析 |
4.2.1 低碳发展目标 |
4.2.2 技术升级政策 |
4.2.3 市场交易政策 |
4.3 低碳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构建 |
4.3.1 低碳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模型 |
4.3.2 煤电能源供应链成员非合作博弈模型 |
4.3.3 煤电能源供应链成员合作博弈模型 |
4.3.4 算例分析 |
4.4 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优化模型 |
4.4.1 绿色电力证书定价模型 |
4.4.2 考虑优惠价格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模型 |
4.4.3 算例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去产能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 |
5.1 引言 |
5.2 去产能政策分析 |
5.2.1 去产能政策 |
5.2.2 煤炭去产能进展 |
5.2.3 煤电去产能进展 |
5.2.4 煤炭和煤电去产能政策协调分析 |
5.3 去产能政策下煤炭市场竞争力模型构建 |
5.3.1 煤炭市场模型 |
5.3.2 不同煤炭市场竞争模型下市场均衡价格 |
5.3.3 煤炭市场竞争力模型 |
5.3.4 算例分析 |
5.4 去产能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构建 |
5.4.1 去产能数量计算模型 |
5.4.2 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去产能模型 |
5.4.3 算例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煤电联营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 |
6.1 引言 |
6.2 煤电联营政策分析 |
6.2.1 煤电市场分析 |
6.2.2 煤电联营政策分析 |
6.2.3 煤电联营效果分析 |
6.3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决策机制模型构建 |
6.3.1 煤电联营纵向决策模型 |
6.3.2 煤电联营均衡分析 |
6.3.3 算例分析 |
6.4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效应模型构建 |
6.4.1 煤电能源供应链模型 |
6.4.2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决策模型 |
6.4.3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效应模型 |
6.4.4 基于鲁宾斯坦讨价还价模型的收益分配机制 |
6.4.5 算例分析 |
6.5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推进机制模型构建 |
6.5.1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影响因素分析 |
6.5.2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博弈矩阵构建 |
6.5.3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博弈分析 |
6.5.4 算例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优化模型 |
7.1 引言 |
7.2 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分析 |
7.2.1 国内中长期合同发展分析 |
7.2.2 国外中长期合同发展分析 |
7.2.3 基于扎根理论的煤炭中长期合同影响因素分析 |
7.2.4 基于ISM的煤炭中长期合同影响因素矩阵构建 |
7.2.5 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价格合理区间分析 |
7.3 基于期权的煤炭中长期合同优化模型 |
7.3.1 期权分析 |
7.3.2 煤炭中长期合同博弈及其稳定性分析 |
7.3.3 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性及影响因素分析 |
7.3.4 煤炭中长期合同优化 |
7.3.5 算例分析 |
7.4 基于政府授权差价合约的电力中长期合同优化模型 |
7.4.1 政府授权差价合约分析 |
7.4.2 电力中长期合同博弈及其稳定性分析 |
7.4.3 电力中长期合同稳定性及影响因素分析 |
7.4.4 电力中长期合同优化 |
7.4.5 算例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成果与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被抛弃、被掠夺与回归祖国:民族交错地带边陲矿区兴衰 ——基于扎赉诺尔煤矿的研究(1902-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章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先行研究述评 |
一、1934 年以前沙俄与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矿的调查研究 |
二、日本占领及伪满洲国统治时期对扎赉诺尔煤矿的研究 |
三、中苏共管时期与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研究问题与方法 |
一、研究的对象与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近代边疆危机:民族交错地带资源所有权的丧失 |
引言 |
第一节 近代边疆危机态势 |
一、列强对中国边疆大面积领土强占与资源掠夺 |
二、俄国攫取中国东北大片领土及其将东北残存领土“俄罗斯化”企图 |
三、英国强行牛庄开港及其在东北的利益 |
四、日本对东北边疆地区的觊觎与渗透 |
五、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 |
第二节 列强对中国民族交错地带的矿产资源调查 |
一、俄国在中东铁路沿线的资源调查 |
二、日本对中国东北地区资源的调查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被抛弃的边陲矿业:沙俄对扎赉诺尔煤矿的掠夺 |
引言 |
第一节 东清铁路计划出笼及沙俄对矿权的掠夺 |
一、东清铁路计划出笼与实施 |
二、沙俄对东清铁路沿线矿权的侵夺 |
第二节 扎赉诺尔煤矿开设与运营 |
一、扎赉诺尔煤矿开设与东清铁路的初期经营 |
二、俄商包办下的扎赉诺尔煤矿 |
第三节 中东铁路燃料供应与煤矿的掠夺式开采 |
一、中东铁路的燃料需求 |
二、东清铁路公司与俄商对煤炭资源的掠夺 |
三、煤炭资源开采于呼伦贝尔地方的经济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苏合办:苏联的隐蔽掠夺策略与其工业化模式在中国的早期试验 |
引言 |
第一节 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炭的掠夺 |
一、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田的地质探查 |
二、中东路事件前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的掠夺 |
三、中东路事件后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矿的抛弃 |
第二节 中苏合办对扎赉诺尔煤矿的影响 |
一、苏联工矿企业运营经验的引入 |
二、中东路事件对扎赉诺尔煤矿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统制与统治:伪满洲国时期日本对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的管控 |
引言 |
第一节 日本产业统制政策下的扎赉诺尔煤矿 |
一、日苏交接扎赉诺尔煤矿过程 |
二、满炭系统对扎赉诺尔煤矿的统制 |
三、日本殖民后期统制政策的调整 |
第二节 伪满洲国统治下的煤炭资源掠夺 |
一、日本人对扎赉诺尔煤田的地质勘测 |
二、日本对扎赉诺尔煤炭的掠夺 |
三、日本煤炭资源掠夺对“兴安北省”经济发展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苏共管:工会制度与“一长制”在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的作用 |
引言 |
第一节 扎赉诺尔光复与中国共产党对煤矿的军事接管 |
一、扎赉诺尔光复 |
二、中国共产党对扎赉诺尔煤矿的军事接管 |
三、秘密建党建政背景下的煤矿恢复 |
第二节 煤矿工会在中苏共管期间的作用 |
一、煤矿工会的筹建与基层动员 |
二、苏联一长制与工会在煤矿运营中的协调 |
三、煤矿公开建党与工会面向的转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回归祖国:扎赉诺尔煤矿国有化的进程 |
引言 |
第一节 中苏关于交还中长铁路的谈判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与苏联的交涉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苏谈判 |
第二节 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 |
一、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的具体过程 |
二、扎赉诺尔煤矿在回归缓冲期的基本情况 |
第三节 回归祖国初期扎赉诺尔煤矿的调整与发展 |
一、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后的调整 |
二、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后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遥远的边陲社会:20世纪上半叶的扎赉诺尔 |
引言 |
第一节 扎赉诺尔地方早期历史与矿区的形成 |
一、扎赉诺尔地方早期历史 |
二、扎赉诺尔行政建置变迁 |
三、扎赉诺尔矿区的形成与发展 |
第二节 煤矿招工与扎赉诺尔移民社会的形成根源 |
一、扎赉诺尔煤矿招工与地方人口结构演变 |
二、扎赉诺尔地方经济结构 |
三、扎赉诺尔社会生活 |
第三节 以煤矿为核心的单位体制形成 |
一、煤矿的“单位”化进程 |
二、单位制社区 |
本章小结 |
终章 |
第一节 扎赉诺尔煤矿与扎赉诺尔地方社会发展过程中显现的社会表征 |
第二节 “国家中心性”对于“地方性”的整合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致谢 |
(3)甘肃新能源战略实施的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以河西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新能源政策法律的研究 |
(二)国内新能源政策法律的研究 |
三、研究的思路和主要方法 |
(一)研究的思路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甘肃新能源战略实施概述 |
一、新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概念的厘清 |
(一)新能源概念的界定 |
(二)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
二、新能源战略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必要性分析 |
(二)可行性分析 |
三、河西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基础与环境 |
(一)河西地区风能资源基础和产业现状 |
(二)河西地区光能资源基础和产业现状 |
(三)其他种类新能源发展现状 |
(四)电?主网架和农村电网建设成果显着 |
第二章 河西地区新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一、新能源立法的现状及主要内容 |
(一)新能源立法的现状 |
(二)新能源法制的主要内容 |
二、新能源相关案例 |
(一)新能源法律规范与实践存在出入 |
(二)新能源技术研发缺乏法律保障 |
(三)新能源项目土地征用中的法律衔接不够 |
(四)环境公益诉讼中法律规范适用标准不一 |
三、河西地区新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新能源发展中的实践突出问题 |
(二)新能源立法方面的问题 |
(三)新能源执法方面的问题 |
第三章 国外新能源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发达国家的新能源政策法律的概述 |
(一)发达国家的新能源政策法律的内容简要 |
(二)发达国家新能源政策法律的特点归纳 |
(三)发达国家新能源政策法律的发展趋势 |
二、发达国家新能源政策法律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推进新能源立法完善和严格执法 |
(二)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
(三)以低碳化发展为追求导向 |
(四)加大国际间的合作?度 |
第四章 甘肃河西地区新能源战略实施政策法律完善建议 |
一、甘肃河西地区新能源战略实施相关立法的完善 |
(一)完善新能源立法 |
(二)完善相关部门法配套体系 |
二、执法层面的加强 |
(一)健全价格机制 |
(二)优化激励机制 |
(三)推动配额制度的执行 |
(四)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
(五)加强行政指导和司法指引 |
三、新能源政策的完善 |
(一)新能源开发利用中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
(二)甘肃新能源战略实施的政策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LL矿业能源有限公司物资品类分析及采购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研究的目的与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基础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采购管理理论 |
2.2 VMI理论 |
2.3 ABC分类法 |
2.4 Kraljic模型 |
2.5 文献综述 |
3 LL能源物资采购管理现状分析 |
3.1 LL能源简介 |
3.2 LL能源采购管理及物资供应基本概况 |
3.2.1 采购管理流程及采购管理现状 |
3.2.2 供应商管理现状 |
3.2.3 库房管理现状 |
4 LL能源物资品类分析 |
4.1 LL能源物资分类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4.2 基于ABC分类法的物资品类分析 |
4.2.1 基于ABC分类法的拟分类物资选择 |
4.2.2 现行物资分类问题分析 |
4.2.3 物资分类优化方案 |
5 基于卡拉杰克模型的采购策略分析 |
5.1 基于卡拉杰克模型的物资分析 |
5.1.1 卡拉杰克模型建模影响因素的设定 |
5.1.2 卡拉杰克模型影响因素权重中的获取 |
5.1.3 卡拉杰克模型中影响因素的分值获取及模型搭建 |
5.2 结合卡拉杰克模型的采购策略分析 |
5.2.1 战略物资的采购策略 |
5.2.2 瓶颈物资的采购策略 |
5.2.3 杠杆物资的采购策略 |
5.2.4 非关键物资的采购策略 |
5.3 供应商管理策略分析 |
5.3.1 战略物资的供应商管理 |
5.3.2 瓶颈物资的供应商管理 |
5.3.3 杠杆物资及非关键物资的供应商管理 |
5.4 采购策略分析小结 |
6 供应及采购管理优化建议 |
6.1 优化物资品类管理 |
6.2 引入合适的采购方法 |
6.3 完善供应商管理体系 |
6.4 强化组织职能 |
6.5 建立健全采购制度及流程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其他同类企业的借鉴意义 |
7.3 本文研究的不足及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近代鄂东南煤矿企业开发研究(1901-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与学术价值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点 |
五、鄂东南地区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鄂东南自然资源基础与早期煤炭开采 |
第一节 自然环境 |
第二节 地质与煤炭资源分布 |
第三节 早期煤炭开采状况 |
第二章 近代鄂东南煤矿企业开发下主体与技术考察 |
第一节 煤商群体身份 |
一、地方资本商人 |
二、政府技术官员 |
三、洋商、买办 |
第二节 煤矿工人来源与待遇 |
一、矿工来源 |
二、工资与福利 |
第三节 煤矿开发规模与技术 |
一、土法与西法并存 |
二、以中小型煤矿为主 |
第三章 近代鄂东南煤矿企业开发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矿业法规与政策 |
一、清末法规 |
二、民国矿业法规 |
第二节 政府审核:煤矿企业组建的核心要素 |
一、企业资本 |
二、缴纳税费 |
第三节 小煤矿发展的困境 |
一、小煤矿与矿法相抵触 |
二、矿区权益纠纷 |
三、审批手续繁琐 |
四、华商、洋商资本渗透 |
第四章 个案研究:丁瑞霖与鄂东南煤矿开发 |
第一节 创建寅山煤矿 |
第二节 资本不济下的矿权转移 |
第三节 其他矿业活动与个人评价 |
一、象鼻山官矿 |
二、大冶县北乡凤凰堡等煤矿及工作内容 |
三、个人评价 |
结语 |
一、近代煤矿业中对立统一的政商关系 |
二、矿业促进社会近代化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A煤炭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电子商务及平台战略概述 |
2.1.1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 |
2.1.2 平台战略与互联网 |
2.2 战略分析工具 |
2.2.1 PEST分析方法 |
2.2.2 五力模型分析法 |
2.2.3 SWOT分析法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A煤炭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外部环境分析 |
3.1 A煤炭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治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环境 |
3.1.4 科技环境 |
3.2 行业竞争环境分析 |
3.2.1 行业总体分析 |
3.2.2 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
3.2.3 竞争对手分析 |
3.3 面临的威胁和机会 |
3.3.1 外部威胁 |
3.3.2 外部机会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A煤炭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内部环境分析 |
4.1 A煤炭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概况 |
4.2 平台资源分析 |
4.2.1 客户资源分析 |
4.2.2 物流资源分析 |
4.2.3 数据资源分析 |
4.2.4 人力资源分析 |
4.3 平台能力分析 |
4.3.1 市场营销能力分析 |
4.3.2 业务模式分析 |
4.3.3 履约保障机制分析 |
4.3.4 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
4.3.5 价格发现和预测能力分析 |
4.3.6 物流供应链整合能力分析 |
4.3.7 资金能力分析 |
4.4 A煤炭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
4.4.1 优势分析 |
4.4.2 劣势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A煤炭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战略确定 |
5.1 平台SWOT矩阵分析 |
5.2 平台总体战略规划 |
5.2.1 战略方针 |
5.2.2 战略周期和战略目标确定 |
5.2.3 战略重点 |
5.3 战略定位 |
5.3.1 “补贴”资源方的行业定位 |
5.3.2 中小型客户的市场定位 |
5.3.3 增值服务费的经营定位 |
5.4 战略实施方案 |
5.4.1 拟定用户转化策略 |
5.4.2 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交易模式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A煤炭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战略实施保障 |
6.1 完善动态信用评级制度 |
6.2 加大对电子交易平台的宣传推广 |
6.3 加强平台的安全体系建设 |
6.4 引进并培养专业化电商人才 |
6.5 积极推进煤炭质量标准的推广与应用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8)中煤秦皇岛公司煤炭供应商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供应商管理相关理论 |
2.1.1 供应链管理 |
2.1.2 供应商管理 |
2.2 供应商选择相关理论 |
2.2.1 供应商评价指标 |
2.2.2 供应商选择方法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煤秦皇岛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中煤秦皇岛公司概况 |
3.1.1 中煤秦皇岛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
3.1.2 中煤秦皇岛公司港口生产业务流程 |
3.1.3 中煤秦皇岛公司煤炭采购业务流程 |
3.2 中煤秦皇岛公司煤炭供应商选择机制现状 |
3.2.1 供应商准入制度 |
3.2.2 供应商评价制度 |
3.2.3 供应商选择方法 |
3.2.4 现有供应商选择机制运行效果 |
3.3 中煤秦皇岛公司煤炭供应商现有选择机制存在问题分析 |
3.3.1 供应商准入条件设定不合理 |
3.3.2 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未建立 |
3.3.3 供应商的选择没有量化依据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煤秦皇岛公司煤炭供应商新选择机制的构建 |
4.1 煤炭供应商新选择机制的构建的总目标和总原则 |
4.1.1 煤炭供应商新选择机制的构建的总目标 |
4.1.2 煤炭供应商新选择机制的构建的总原则 |
4.2 完善供应商准入制度 |
4.3 建立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 |
4.3.1 评价指标选择的思路 |
4.3.2 评价指标的研究设计 |
4.3.3 各评价指标的具体说明和量化方式 |
4.4 建立供应商评价模型 |
4.4.1 建立层次分析模型 |
4.4.2 一级指标权重分析结果及一致性检验 |
4.4.3 二级指标权重分析结果及一致性检验 |
4.4.4 各指标组合权重计算与分析 |
4.5 建立供应商分类管理制度 |
4.5.1 与关键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4.5.2 与重要供应商建立重点合作关系 |
4.5.3 与一般供应商建立一般交易关系 |
4.6 建立供应商动态管理制度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煤秦皇岛公司煤炭供应商新选择机制运行保障措施 |
5.1 组织制度方面 |
5.2 人力资源方面 |
5.3 信息服务方面 |
5.4 企业文化方面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煤秦皇岛公司煤炭供应商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中煤秦皇岛公司煤炭供应商评价指标重要性调查问卷 |
致谢 |
(9)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购合同与结算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及所做的工作 |
1.4 论文的组织结构 |
2 燃料采购合同数字化 |
2.1 燃料采购合同分析 |
2.2 数据库设计 |
2.3 供应商管理设计 |
2.4 合同管理模块设计 |
2.5 本章小结 |
3 燃料自动结算 |
3.1 燃料结算的特点 |
3.2 数据库设计 |
3.3 燃料自动结算 |
3.4 结算管理系统设计 |
3.5 本章小结 |
4 系统实现与测试 |
4.1 系统总体设计 |
4.2 系统测试与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总结与展望 |
5.1 全文总结 |
5.2 存在的问题 |
5.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与史料应用 |
第一章 清中前期采矿权的规定与实践 |
第一节 传统采矿管理的历史沿革 |
一、清代以前采矿管理的特点 |
二、清中前期采矿的开禁之争 |
第二节 清中前期采矿权的规定 |
一、采矿准入资格 |
二、采矿权凭证 |
三、违规采矿 |
四、采矿权的限制 |
第三节 契约中的采矿权 |
一、煤山出佃 |
二、以地作股 |
第四节 清中前期采矿权纠纷 |
一、矿商与矿地土人的纠纷 |
二、矿商与矿地山主的纠纷 |
三、矿地土人私采地界纠纷 |
第二章 清末矿业权的初设与实践 |
第一节 清末矿业权创立的背景 |
一、办矿开源的财政渴求 |
二、兴矿强国的社会呼声 |
三、矿权外泄的主权危机 |
四、军民工业的产业驱动 |
五、变法修律的时代需求 |
第二节 清末矿业权的草创 |
一、设置采矿权的最初尝试 |
二、国家矿章设置的采矿权条款 |
三、矿业权条款的雏形 |
第三节 从《矿务档》看清末矿业权实践 |
一、明确矿业权期限 |
二、缩小地主矿地地权 |
三、确立排他性的矿业权 |
四、保护矿地先经开采者权益 |
五、雇佣矿地土人采矿,以工代赈 |
第三章 北京政府时期矿业权形成与实践 |
第一节 矿业权形成的背景 |
一、财经危机亟需矿业开源 |
二、设立专门机关规范矿业管理 |
三、军阀割据危害矿业发展 |
第二节 矿业权立法与行政解释 |
一、矿业权立法 |
二、矿业权规范的行政解释 |
第三节 矿业权的行政执法 |
一、处理私采 |
二、调查矿区是否重复 |
三、保护矿业权人采矿 |
第四节 矿业权的司法确认与保护 |
一、矿业权的依法取得 |
二、矿业权的优先权标准 |
三、矿业权禁采区的范围 |
四、矿业权人的权利保护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矿业权发展与实践 |
第一节 矿业权发展的背景 |
一、矿业在国民经济中日益重要 |
二、战乱阻碍矿业发展 |
三、基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
第二节 矿业权立法发展与行政解释优化 |
一、矿业权立法的发展 |
二、矿业权行政解释的优化 |
第三节 矿业权行政执法的推进 |
一、矿业权审核排除地主干扰 |
二、矿业权保护严禁私采和盗采 |
三、矿业权纠纷处理兼顾采矿利益与矿地民生 |
第四节 矿业权司法确认与保护的深化 |
一、补充矿业权的优先权规则 |
二、澄清矿业权审核的疑义 |
第五章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规律和特点 |
第一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原因 |
一、深受日本矿业权制度的影响 |
二、矿业技术显着提高 |
三、矿产社会价值提升 |
四、采矿观念转变 |
第二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规律 |
一、从“地矿一体”的采矿权到“地矿分离”的矿业权 |
二、矿业权主体突破“矿地本地人”的籍贯限制 |
三、矿业权准入由人的担保变为物的担保 |
四、矿业纠纷处理从不甚规范到规范有序 |
第三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特点 |
一、政府主导下的法制近代化 |
二、矿业权变迁形成更高效益的利益格局 |
三、矿业权规范的实施效果有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四、对煤炭买卖合同中有关数、质量条款的几点看法(论文参考文献)
- [1]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及优化模型研究[D]. 王强.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2]被抛弃、被掠夺与回归祖国:民族交错地带边陲矿区兴衰 ——基于扎赉诺尔煤矿的研究(1902-1952)[D]. 宋铁勇. 长春师范大学, 2020(08)
- [3]甘肃新能源战略实施的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以河西地区为例[D]. 于瀚坤. 西北民族大学, 2020(08)
- [4]LL矿业能源有限公司物资品类分析及采购策略研究[D]. 奚明.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5]近代鄂东南煤矿企业开发研究(1901-1945)[D]. 姜海明. 南昌大学, 2020(01)
- [6]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A煤炭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战略研究[D]. 王琳程. 燕山大学, 2019(06)
- [8]中煤秦皇岛公司煤炭供应商选择研究[D]. 宋文博. 燕山大学, 2019(06)
- [9]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购合同与结算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李俊龙.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10]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D]. 王小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