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渡案件审查权归属之我见(论文文献综述)
王泽龙[1](2021)在《我国追逃引渡制度问题刍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常有贪腐人员外逃,将他们追回国依法审判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议题。引渡作为最常规的追逃措施,在实践中因受到国际间引渡原则、引渡条约、引渡程序等制约而发挥作用有限。为此,解决我国追逃引渡制度问题,建议从变通适用引渡原则、优化引渡程序、加强国际反腐合作、健全引渡替代措施制度等方面完善引渡机制,从而为提升追逃反腐实效提供保障。
孔祥伟[2](2021)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论》文中认为
白龙[3](2020)在《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的逻辑起点为海上钻井平台法律属性,从沿海国与非沿海国的不同视角下,依托不同海域区分的坐标背景,对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问题予以剖析。在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导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下,涉及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属性、在不同海域建造、使用及移除海上钻井平台的规则存在较大差异,某些领域的规则付之阙如。通过研究涉及海上钻井平台的海洋资源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主要全球性和区域性公约、典型国家立法及案例,试图从现有包括人工岛屿、海上人工设施和结构等海上设施国际制度比较分析,在区别各种设施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认为应当明确作为整体的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属性,并确立航行中移动式钻井平台的船舶法律地位;并随之构建涵盖登记制度等在内的海上钻井平台的管理制度。明确沿海国在不同海域建造、使用和管理海上钻井平台的专属权利及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权制度,并确定外国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建造和使用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及该外国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权的内容和边界。并应完善国际海底管理局对勘探和开发“区域”油气资源的海上钻井平台的管辖权制度。在传统国际法对不同海上权利进行平衡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海上钻井平台建立完善的安全区域制度,未来这一安全制度还要增加防范针对的恐怖袭击的重要内容。分析和比较由海上钻井平台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国际环境法律制度及特点,并以此为视角,剖析了当前建立因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引起的跨国海洋污染损害责任机制的局限性的原因,分析了区域性防治海洋污染公约在此问题上的空白,应制定规范此类污染损害公约,尤其要建立因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活动造成的跨境污染损害责任基金和强制责任保险机制。多维度比较分析了当前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制度,从移除方式上探究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透视了系列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海洋倾倒与船舶残骸清除的概念、方式、移除责任人的确定、移除费用的担保等内容,提出应以海洋环境保护为要素,建立涵盖确定移除责任人及移除费用担保机制的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制度;分析了海上钻井平台与航行、渔业、海洋科学研究、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典型用海活动的制度冲突。此类制度冲突凸显了以调整传统用海活动的海洋法制度在应对海上钻井平台时的不足。文章依据现有海洋法体系确立的不同海域的功能价值及沿海国的权利体系,分别提出解决此系列冲突制度的值取向,提出以此形成构建未来协调海上钻井平台与其他用海活动冲突制度的理论建议。
刘玮龙[4](2020)在《腐败犯罪治理现代化之立体思考》文中指出十九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但当前阶段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腐败问题呈现出层级分布广、团伙性、涉黑性的特点,并且在持续高压打击下,腐败犯罪人数逐渐增多。反观我国传统腐败犯罪规制,具有鲜明的管理思维痕迹,与此同时,采取二元结构进行宏观布局,在反腐败政策指导之下未能实现党内法规与刑事法规相互配合,导致腐败犯罪以刑罚压制为主,其事先预防、事中监管与事后处置往往处于割裂模式。此外,各项法律的修改与完善看似具备相关腐败规制要素,但各要素彼此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配合,仍属于消极的腐败犯罪规制模式。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的提出,为我国腐败犯罪治理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只有建立科学创新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培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只有不断提高国家腐败犯罪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腐败犯罪体系的效能并促进其不断完善。在新时期反腐败刑事法治建设的目标要求下,我们应着力推动腐败治理工作进一步精细化、专业化、法治化,注重以刑事法律为中心的腐败犯罪法规体系构建以及现代化反腐信息技术的运用等方面,立足刑事法进行专业化治理并注重防控一体的全程化治理,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多方共享的信息化治理模式,以现代化的视角构建具有创新性的腐败犯罪治理方案。腐败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多项举措中,本文认为当务之急是首先要构建一套以刑事法为主体的腐败犯罪治理的规范体系,这也是我国目前实现腐败犯罪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与基础,应重点围绕其进行系统探讨。因此,本文借助立体刑法学的视角,着重从刑法与监察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四个方面对立法衔接与司法适用问题加以探讨,主要包括腐败犯罪案件监察对象的范围、自首坦白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适用、留置措施与逮捕权的衔接以及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相关规定等,以期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腐败犯罪治理“中国方案”。
汪晓波[5](2020)在《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外来移民是困扰俄罗斯转型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问题,受到俄罗斯政府乃至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世纪,受战争和社会动荡影响,俄罗斯人口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人口数量下降呈常态化趋势。面对人口危机形势,俄罗斯政府把外来移民作为化解人口危机,弥补人口减少,缓解经济发展中劳动力短缺的重要手段,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俄罗斯根据不同时期外来移民特点制定、出台和调整外来移民政策。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大致经历了调整时期、积极治理时期、发展新动向与再调整时期三个阶段。外来移民政策制定的目标是从人口危机现实出发,在严格遵守宪法、国际条约及其他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本着地缘政治和人口经济原则,更多地引进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族居民、国际高技术人才、投资移民和留学移民,制定外来移民管理措施,进行外来移民管理机制改革,促进外来移民社会融入,为外来移民的永久定居创造条件。外来移民与俄罗斯总体发展呈现良性互动,也带来多方位冲击。外来移民与俄罗斯总体发展良性互动体现在,外来移民弥补劳动力数量不足,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和灵活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俄罗斯政治进程、对外关系和公共外交的发展;为文化注入新活力,丰富俄罗斯多元文化。外来移民是把“双刃剑”,为俄罗斯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引发系列问题。外来移民滋生“影子经济”、冲击俄罗斯就业市场和外汇市场秩序;对俄罗斯合法性政治认同弱化、引发民族问题、“三股势力”威胁国家主权完整;加重社会公共卫生负担;给俄罗斯文化带来不利因素。基于外来移民与俄罗斯总体发展的互动关系及多方位冲击,俄罗斯加大对外来移民政策的调整力度。经过博弈,俄罗斯摸索出适合国情发展的外来移民政策。总体来看,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思路更加清晰、移民规划更加完善、管理重点更加明确,外来移民治理取得良好成效。未来,在国内人口危机的背景下,俄罗斯加大外来移民的引进力度的总方向不会改变。在引进外来移民的类别上,俄罗斯以吸引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俄罗斯族居民、高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为主;打造软环境,促进外来移民一体化进程;根据国内外形势,对外来移民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分阶段、按步骤完善外来移民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弥补外来移民的社会融入、信息采集、专项政策及非法移民治理的措施上存在诸多不足。最终实现其外来移民发展的战略构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来移民数量大幅度增加。外来移民中不乏有来自于发达国家的高技术移民。如何能使这类移民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是对我国外来移民政策的考验。我国现行的移民政策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如外来移民政策缺乏前瞻性,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对外来移民特别是对移民的准入和居留制度管理严格,操作性不强。这些弊端制约了高层次的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的进入。研究其他国家外来移民政策的经验,为完善我国外来移民政策提供参考。俄罗斯作为世界第二大外来移民目的地国,外来移民结构具有特殊性。经过近30年的发展,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外来移民的社会贡献率增加,但是社会舆论导向,信息统计体系、非法移民治理措施等措施有待完善。总结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的正反经验,为我国外来移民政策的完善提供重要启示。
张国宁[6](2020)在《我国国际追赃中的资产分享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提出“犯罪资产分享”是国际追赃过程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合作机制,它能极大地调动请求国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积极性,进而促进资产境外追缴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随着境外追赃国际司法协助的频繁开展,我国逐渐认识到了建立资产分享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明确了资产分享的态度,但系统完善的资产分享制度的缺位仍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我国外流资产的成功追回。因此,本文着手深入研究我国在资产分享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建议,希望对我国建立系统完善的资产分享制度有所裨益。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资产分享进行了概括性的论述。除了基本的概念与特征之外,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了资产分享的正当性问题:首先,资产分享制度是国家主权相对性与平等性的必然要求;其次,资产分享制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最后,资产分享制度符合提升境外追赃工作效率的现实需求。第二部分通过对赖昌星案、李继祥案和余振东案这三个境外追赃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出我国在境外追赃方面与主要资产流入国之间合作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一是与主要资产流入国之间资产分享协议的缺失导致追赃效果不佳;二是我国关于资产分享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操作性不强,许多细节问题无法可依;三是配套机制不完善,没收制度存在不足,没收裁决很难被他国承认与执行以及反洗钱环节薄弱。第三部分是对资产分享制度的比较法分析。主要包括相关国际法规定与代表国家的立法规定两个方面。国际法层面选取了一些指导性的国际公约及具体操作性的国际资产分享协定,代表性国家层面分别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与英国关于该制度各方面的具体规定。试图从中总结出一些先进立法经验并对我国该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第四部分对我国资产分享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对应本文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我国应在总结个案合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际公约和互惠原则,积极与主要资产流入国签订分享协议。与此同时,我们应采取灵活的分享方式,将司法部作为牵头主管机关,其他相关机构积极配合,明确分享具体程序,确定适应我国现状的分享范围与比例,设立专门资金账户统一调配管理没收资产。此外,还要完善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与反洗钱法律制度,提高配套机制的协调性。第五部分对本文进行了简短的总结并对资产分享法律制度的完善做出了展望。
范明燕[7](2020)在《我国外逃贪官引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全球化经济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间政治,经济往来日愈密切,人民的生活也越来越舒适,出国游,海外学习,出国工作,甚至是移居海外也变成了常态。然而,正是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些人利用全球化时代趋势,钻空子,在国内进行不法勾当,违法犯罪,趁党和政府还未发现之际潜逃海外。这其中,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侵吞国家和人民财产的人员是我们的重点打击对象。这些腐败人员在外逃的同时还将在国内非法获取的钱财大量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境外,造成国家财政的严重受损。其外逃不仅给我们打击腐败工作带来困难,更是对我们法律权威的一种挑衅,因此将潜逃至国外的贪官带回国内,接受法律的审判不仅是对贪污犯罪的一种惩戒,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我们维护我国司法形象的必要举措。贪官出逃国外也将国内打击腐败问题上升到国际层面,这使得反腐败成为国际社会都亟待解决的一项难题。因此,引渡外逃贪官,打击贪污腐败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情,这国际社会进行广泛的司法合作。但是在合作过程中,由于国家间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合作难免会遇到一些阻碍是的合作工作举步维艰。这时候作为国家间重要的司法合作行为手段,引渡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们追回外逃贪官,打击贪污腐败犯罪的重要手段。目前,自我国引渡法通过以来,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由国内立法,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组成的引渡法律实践体系。但是从整体来看,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引渡法律体系还存在这一定的漏洞,贪官外逃引渡至今仍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项难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引渡实践遭遇了一系列的困境,比如说传统的引渡原则给我们带来的掣肘,双边条约的“一边倒”签署情况以及引渡程序的繁冗复杂等等,都成为我们成功进行引渡实践的拦路石。因此,为了更好的打击贪污腐败犯罪,更快的将潜逃海外的贪官缉拿回国,我们应当在立足实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引渡我国外逃贪官的制约因素。
杜俊奇[8](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王小军[9](2019)在《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刑事追诉时效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法制度,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认可和采纳,也是各国刑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刑事追诉时效制度表面上与罪刑法定、罪刑相称、罪刑平等三大刑法基本原则相矛盾,而实质上它在保障人权方面与三大原则一脉相承;其表象上与打击犯罪的刑事政策相矛盾,而根本上它在预防犯罪方面与现行刑事政策并无二致。但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文化的差异,追诉时效制度起源和发展追诉时效制度程度的不同,各国对追诉时效制度的立法规定各不相同,各国理论界对追诉时效制度的认识和研究也不尽相同,而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研究起步较晚,现行刑法对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简单,逻辑漏洞明显,且一直停滞不前,这增加了立法漏洞和司法适用的困难,加之,对追诉时效制度的意义认识不足,导致该制度与我国刑事法治整体的制度创新和规范变迁不相适应。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即又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于2018年3月颁布实施,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由原来的试点在十九大之后全面铺开,国家层面及地方各级的监察机关已建立起来,原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已进一步整合,这直接导致职务犯罪案件追诉主体的变化,我国刑法典原有关于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这也为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重塑提供了契机,可谓形势逼人。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立法和理论研究状况、司法实践遭遇问题的梳理和分析评判,结合现今刑事法治的整体和发展态势,用符合我国语境的方式廓清追诉时效制度在理论研究中应有的立场、应注意的问题和发展的方向,在顺应我国反腐败权力重新架构,相关国家权力重新调整的重大形势变革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重构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设计安排,相信会对追诉时效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积极地影响。本文从追诉时效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制度创建两个视角入手,采取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分析归纳法、经济分析法等进行分析研究,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脉络对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为六章,分别从追诉时效的基本制度问题,追诉时效停止问题,单位犯罪追诉时效问题,有关网络犯罪、溯及力等其它特殊问题及制度完善方面进行分析论证。第一章关于追诉时效制度的基本问题,本章共分为五节,分别为:追诉时效制度的历史发展、概念及分类、理论基础、功能及我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现状等,通过对追诉时效制度从历史的角度、理论的角度、对比的角度、现实状况的角度进行利弊分析、概况介绍,使大家对追诉时效制度的历史、价值等问题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和领悟,总括性的提出问题,也为下面对该制度细节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注解,是本文的总纲部分。第二章是关于追诉时效制度的停止问题,该问题是整个追诉时效制度的基本问题,也是困扰追诉时效制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主要问题,主要解决追诉时效何时开始、何时结束的问题,从目前理论研究和立法现状而言,停止问题主要包括时效中止、中断、终止三个方面的问题,本章共分为四节,分别为:追诉时效停止制度的概念及特征、追诉时效中止制度、追诉时效中断制度、追诉时效终止制度,笔者从这四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归纳、比较,提出、分析我国目前追诉时效制度在时效中止、时效中断、时效终止方面存在的问题,将我们之前对追诉时效认识严重不足,立法较为粗糙滞后的问题展现出来,为该制度的完善奠定基础,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之一。第三章是关于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问题,该问题是追诉时效制度中的一个特殊问题,但是一个大问题,为平衡结构,笔者将该问题单列一章进行分析介绍。我国现行追诉时效制度是从1979刑法典移植过来的,变化不大,但1979年刑法典没有规定单位犯罪问题,导致我们在1997年刑法典中规定单位犯罪时对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特殊性认识不足,使以自由刑、死刑等主刑为标准建立起来的追诉时效制度与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这一附加刑刑罚之间存在矛盾关系,而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制度对一切犯罪一体适用,没有考虑单位犯罪的特殊问题,以致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困惑,本章从影响单位犯罪的特殊因素、单位犯罪时效起算、期限设置、时效停止、司法适用及完善等五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分析论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为后文的解决问题做好铺垫。本章共分为五节,在每节中又分为两、三各部分进行归纳、分析、说明。本章是本文的亮点,也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之一。第四章是关于追诉时效的其它特殊问题。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由于自身存在不足,在适用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问题,前文笔者从该制度在单位犯罪这一大问题方面的不足进行了论说,而其在微观制度设计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在遭遇具体问题解决时争议不小,本文从追诉时效中的网络犯罪问题、溯及力问题、牵连犯问题、时效起算问题、期限设置问题、隔时犯问题等有代表性的六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为后文我国追诉时效的微观完善打下基础。本章是追诉时效制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小但牵一发而动全身,通过分析、评判对于解决追诉时效的操作运用具有重要意义。本章通过案例、对比等方法进行评述,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本章共分为六节,每节采取从实例到问题、从分析到提供解决路径的脉络。本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之一。第五章是关于追诉时效制度的宏观完善问题。本章共分为四节,分别为:废除追诉时效延长、超期追诉制度,增设追诉时效中止、终止制度。在前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分别从这四个方面入手,主要采取对比论证的方法,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我国追诉时效制度在宏观方面修改完善的方案设计,是本文的新颖之处。第六章是关于追诉时效制度的微观完善问题。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是关于完善追诉期限设置问题,对法定最高刑为拘役、管制、无期徒刑、死刑及数罪并罚条件下的追诉时效适用、完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第二节是关于微观完善的几个小问题,主要有时效中断的限制、追诉主体问题、时效起算表达问题等具体细节采取对比论证的方法,提出解决方案;第三节是在前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全面提出我国追诉时效制度修改完善的方案设计。本章也是本文的新颖之处,关键部分。最后是结论部分。本文笔者从以上六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指出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对修改完善进行构思,表达自己的管窥之见,以期对理论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官科[10](2019)在《汉语法律词语的认知研究 ——以刑事法律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法律词语是表征法律事体和法律事件概念的象征性符号单位(symbolic unit)。法律词语研究是法律语言本体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了解法律语言的特征和规律提供了通达入口。已有法律词语研究多从结构主义或功能主义理论视角切入,探讨法律词语的语义属性和功能特征,认知语言学理论视角下的法律词语研究还比较缺乏,尤其缺少对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和意义建构的系统性认知探讨。刑事法律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能够调节最为广泛的社会关系而成为其他法律的“后盾法”。刑事法律词语提供了一个通达庞大的法律和社会生活知识网络的入口,展现了各种以权利(权力)和义务关系为载体的法律活动过程,是法律词语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框架语义理论、概念转喻理论和概念隐喻理论为基础,运用定性分析为主、定量统计为辅以及描写与解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刑事法律词语为例证,对汉语法律词语进行认知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主要探讨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汉语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第二,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第三,汉语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过程及机制。首先,本文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对汉语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第一,汉语法律词语的字组合结构以四字格及以上多字组合为主,双字格次之。多字组合词语的概念化主体为法律人,词语语义固化度较高,符合法律的行为规范本质。双字格词语的概念化主体包括法律人和普通民众,词语语义形成方式多样,对大众的可及度更高。汉语法律词语的构成方式主要有复合法和缩略法,复合法构成的法律词语内部结构以定中偏正居多。定中类法律词语的词法模式型频统计表明,在V+N(动+名)、N+N(名+名)、A+N(形+名)三个类别中V+N类数量最多。该结构的动词(语素)部分陈述了一个个法律语境中的行为事件,再以此为认知参照点,指向名词(语素)表征的法律事物,体现了人们对行为事件的认知聚焦。定中类法律词语的中心名词(语素)的例频统计表明,数量最多的是“罪”。这些以“罪”为词根的词语实质上表征了一个个受法律规制的危害行为事件,反映了刑事法律的本质特征。第二,汉语法律词语的语义特征体现在语义的固化、语义的类聚以及语义的行为事件本质。法律词语语义的固化表现在法律词语以使用为基础,语义结构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基本保持稳定。法律实践要求不同认知主体达成统一的认知结果,法律词语语义的固化成为现实需要。法律因果关系的作用也催生了语义的固化。法律词语语义的类聚是人们从某个共同的视角或维度对法律事体和事件进行认知识解的结果,是对法律事体和事件的复杂性以及相互关联性进行概念化加工的反映。法律词语的语义结构以法律语境中的行为事件为核心特征,法律词语唤起了不同的行为事件框架及其中的元素,为通达法律概念知识结构提供了可及点。在对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以体验哲学和基于使用(usage-based)的语言观为指导,本文将法律词语分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类。其次,本文运用框架语义理论对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汉语法律词语具有统一连贯的概念层级结构和复杂多元的概念框架结构。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以【时空】域为基本域,依次延伸至【社会】域、【法律活动】域和【刑事法律活动】域三个抽象域。以【刑事法律活动】域为基础,法律词语的概念背景进一步扩展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概念框架。“行为”是链接这些认知域和概念框架的共同特征。通过对【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概念框架结构的分析,本文发现这些概念框架的施事主要为【司法机关】或其代表,受事为【刑事案件】或案件中所包含的【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和【刑罚】。各框架中的行为特征包含【时间】、【地点】、【方式】、【原因】、【结果】等值,在不同的语境中得以突显或隐略。四个概念框架的施事和行为之间形成意图关系,行为对受事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力作用,这些构成概念框架的结构常量。同时框架特征的某些值互相制约,形成值限制关系。这四个概念框架之间以“刑事法律行为”为共享特征,以行为发生先后顺序链接,体现了人们对刑事法律行为事件及其相互关系的概念化认知。最后,本文运用概念转喻理论和概念隐喻理论分析了汉语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过程和机制,并考察了意义建构的认知基础和制约因素。研究发现:第一,汉语法律词语的意义建构是以体验认知和社会认知为基础,对法律事体和法律事件进行范畴化和概念化的认知过程,也是法律词语语义的认知识解过程,主要体现了概念转喻、概念隐喻、侧显和视角识解机制的作用。在意义建构过程中,法律词语语义的行为事件本质不断凸显,法律活动主体之间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关系得到强化。第二,通过对“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类词语的意义建构进行分析,发现以下规律:“侦查”类词语表征的核心概念是【刑事案件】或【危害行为】以及【侦查行为】。这些词语的意义建构主要是以相应的行为事件框架为基体,侧显行为的施事、目的、方式、地点等元素,并体现了范畴代范畴成员、行为结果代原因、事件代次事件等转喻认知机制以及【案是实体】的隐喻认知机制。“起诉”类词语的意义建构主要是视角识解的过程。人们从原告或被告视角对起诉行为进行观察,突显行为的主客体、过程和状态。“审判”类词语主要表征三个核心概念:【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人】和【犯罪行为后果】。表征【犯罪行为】概念的词语的意义建构是侧显识解过程,认知聚焦于行为的主体、方式、场域等元素。表征【犯罪行为人】概念的词语经历了以行为的某个侧面转指行为再转指行为人的双重概念转喻过程。表征【犯罪行为后果】概念的词语意义建构是从时间维度和人身附属物维度进行梯度调整的识解过程。“执行”类词语主要包括表征【执行方式】概念和【执行场所】概念的词语。前者的语义识解主要体现了行为代受事或地点、范畴代范畴属性的转喻认知机制,以及【控制为上】、【被控制为下】的方位隐喻机制;后者体现了法律人和普通民众对同一法律事物从不同视角进行的认知识解。第三,汉语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制约因素主要有:法律文化认知模式;法律文本语境;法律活动主体的不同认知方式。在法律文化认知模式和法律文本语境的影响下,法律词语语义范畴得以扩大或缩小,行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性得到突显。法律人和普通大众的认知聚焦于不同复杂程度的因果关系。法律人的认知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程序思维为导向,而普通民众仅仅聚焦于客观事实本身。这些不同的认知方式促成了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不同结果。
二、引渡案件审查权归属之我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引渡案件审查权归属之我见(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追逃引渡制度问题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渡的概念 |
二、外逃贪腐人员的情况 |
(一)外逃贪腐人员的构成 |
(二)贪腐人员外逃和资产转移的方式 |
三、贪腐人员外逃的危害 |
(一)给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
(二)给我国政治带来负面影响 |
(三)对我国法治进程产生阻碍 |
四、我国追逃的引渡困境 |
(一)引渡原则的制约 |
1.死刑不引渡原则 |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
3.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
(二)引渡条约的制约 |
1.条约前置主义限制 |
2.引渡条约相对不足 |
(三)引渡程序的制约 |
1.引渡审查程序较于繁冗 |
2.引渡替代措施法律缺失 |
五、完善我国引渡制度的建议 |
(一)变通适用“死刑不引渡”原则 |
(二)明确“政治犯罪”的界限 |
(三)适用“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
(四)简化繁冗的引渡程序 |
(五)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
(六)健全引渡替代措施制度 |
(3)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地位 |
第一节 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船舶 |
一、国内成文法中的船舶 |
二、将移动式钻井平台视为船舶的司法实践 |
三、将移动式钻井平台认定为船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四、移动式钻井平台与船舶登记 |
第二节 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其他类型的装置 |
一、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人工岛屿 |
二、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单独类别的物 |
三、主要海事公约中的船舶和海上钻井平台 |
第二章 海上钻井平台的管辖权与安全保护 |
第一节 国家建造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 |
一、国家在内水建造海上平台的权利 |
二、国家在领海建造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 |
三、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建造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 |
四、在大陆架建造海上钻井平台 |
五、在公海建造海上钻井平台 |
六、在国际海底区域建造海上钻井平台 |
第二节 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管辖权 |
一、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行政管辖权 |
二、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刑事管辖权 |
三、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民事管辖权 |
第三节 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保护制度 |
一、沿海国对领海内海上钻井平台的保护 |
二、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区域 |
三、防止海上钻井平台遭受恐怖主义危害 |
四、我国海上钻井平台的保护 |
第三章 海上钻井平台环境污染救济制度 |
第一节 现有公约对海上钻井平台环境问题的应对 |
一、涉及海上钻井平台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
二、区域性公约的应对及其局限性 |
三、现有公约述评 |
第二节 处置海上钻井平台跨国污染损害责任的困境 |
一、IMO无处置因海上钻井平台造成的跨国污染损害职能 |
二、船舶与海上钻井平台的区分形成管辖权阻碍 |
三、行业组织的反对增加了制定公约的难度 |
四、Montara事故的处理凸显缺少可适用的规则造成的困境 |
五、部分国内立法评析 |
第三节 应制定海上钻井平台跨境油污损害责任公约的建议 |
一、制定跨境污染损害条约的可行性 |
二、海上钻井平台造成的跨国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主体 |
三、亟需构建和完善跨境污染损害责任基金和强制责任保险 |
第四章 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制度 |
第一节 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 |
一、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方式选择 |
二、移除钻井平台的环境风险 |
三、移除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国家实践 |
第二节 移除退役海上设施的国际公约及其局限性 |
一、海洋法公约对移除的适用冲突 |
二、海洋倾倒与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 |
三、移除退役海上设施在区域性公约中的分歧 |
第三节 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及移除费用保障 |
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在移除中的责任 |
二、移除海上钻井平台费用的担保和保障 |
三、移除海上钻井平台公约的制定及我国的应对 |
第五章 海上钻井平台与其他用海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与渔业活动的冲突及解决 |
一、与专属经济区内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
二、与公海捕鱼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
第二节 与航行的冲突与协调 |
一、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航行活动的冲突及协调 |
二、与公海航行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三节 与其他用海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
一、与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冲突与协调 |
二、与其他用途的海上设施的冲突与协调 |
三、与海洋科学研究的冲突与协调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案例索引 |
附录二 缩略语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腐败犯罪治理现代化之立体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行文结构及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腐败犯罪现状及规制反思 |
2.1 我国当下腐败犯罪特点 |
2.2 传统腐败犯罪规制之弊端 |
2.3 腐败犯罪治理刑事政策分析 |
第三章 腐败犯罪治理现代化的理论界定 |
3.1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内涵 |
3.2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下的腐败犯罪治理 |
3.2.1 立足刑事法主导的专业化治理 |
3.2.2 注重防控一体的全程化治理 |
3.2.3 探索多方共享的信息化治理 |
第四章 腐败犯罪治理现代化的立体模式建构 |
4.1 立体刑法学的基本含义 |
4.2 腐败犯罪治理模式建构的立体思考 |
第五章 腐败犯罪治理现代化立体思考之展开 |
5.1 刑法与监察法的衔接 |
5.1.1 监察对象与职务犯罪主体范围之比较分析 |
5.1.2 与监察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衔接 |
5.1.3 监察法实施中对不同身份混合性共犯案件的查处 |
5.2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
5.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坦白的衔接思考 |
5.2.2 刑事涉案财物的具体界定问题 |
5.3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
5.3.1 留置措施与逮捕权之间的衔接 |
5.3.2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衔接 |
5.4 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衔接 |
5.4.1 关于贿赂犯罪的范围 |
5.4.2 关于受贿罪、行贿罪中主观目的的认定 |
5.4.3 关于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 |
5.4.4 关于贿赂犯罪中死刑的存废问题 |
5.4.5 我国应构建独立的反海外腐败法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5)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三、概念及理论阐释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阐释 |
四、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五、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俄罗斯的人口形势与外来移民发展 |
一、俄罗斯的人口危机 |
(一)俄罗斯人口危机的形成 |
(二)俄罗斯人口危机的表现 |
(三)俄罗斯人口危机的冲击 |
二、俄罗斯的人口政策及未来人口状况 |
(一)俄罗斯的人口政策 |
(二)俄罗斯未来人口状况 |
三、俄罗斯外来移民发展 |
(一)苏联解体引发人口迁移潮 |
(二)俄罗斯外来移民发展现状 |
(三)俄罗斯中国移民进程及现状 |
第二章 俄罗斯的外来移民政策与管理机制改革 |
一、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的变迁 |
(一)苏联解体前的外来移民政策 |
(二)1990 年—2000 年:外来移民政策的调整时期 |
(三)2001 年—2010 年:外来移民政策的积极治理时期 |
(四)2010 年以来:外来移民政策的新动向与再调整时期 |
二、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的制定 |
(一)外来移民政策制定的基本目标 |
(二)外来移民政策制定的主要原则 |
(三)外来移民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 |
三、俄罗斯的外来移民管理措施 |
(一)发放临时居留许可证 |
(二)规范登记程序 |
(三)签发邀请函和签证 |
(四)分类管理外来移民 |
四、俄罗斯外来移民管理机制改革 |
(一)改组外来移民管理部门 |
(二)加强外来移民环境建设 |
(三)开展外来移民国际合作 |
第三章 外来移民与俄罗斯总体发展的互动 |
一、外来移民与俄罗斯人口发展 |
二、外来移民与俄罗斯区域发展 |
(一)区域环境与外来移民 |
(二)外来移民对俄罗斯区域发展的影响 |
三、外来移民与俄罗斯经济发展 |
(一)外来移民促进俄罗斯的宏观经济发展 |
(二)劳务移民推动俄罗斯劳动力市场发展 |
(三)经济增长是外来移民进入的先决条件 |
四、外来移民与俄罗斯政治发展 |
(一)外来移民推动俄罗斯政治发展进程 |
(二)外来移民扩大俄罗斯对外政策影响 |
(三)教育移民促进俄罗斯公共外交发展 |
(四)外来移民受到阻隔的政治因素分析 |
五、外来移民与俄罗斯文化发展 |
(一)外来移民与俄罗斯的多元文化 |
(二)外来移民为俄罗斯文化注入新元素 |
第四章 外来移民对俄罗斯的多方位冲击 |
一、俄罗斯的非法移民问题 |
(一)俄罗斯非法移民的现状 |
(二)俄罗斯非法移民的类别 |
(三)俄罗斯非法移民的成因 |
(四)俄罗斯非法移民的影响 |
二、外来移民的经济冲击 |
(一)对就业市场的冲击 |
(二)非正常汇款的影响 |
(三)“影子经济”的滋生 |
三、外来移民的政治冲击 |
(一)对俄罗斯政治合法性认同的弱化 |
(二)对俄罗斯主权认知及维护的影响 |
(三)对俄罗斯处理国际关系的影响 |
四、外来移民的社会冲击 |
(一)外来移民所引发的民族问题 |
(二)外来移民加重公共卫生负担 |
五、外来移民的文化冲击 |
(一)对俄罗斯传统文化的冲击 |
(二)对俄罗斯政治文化的冲击 |
第五章 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走向及其启示 |
一、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调整的总体成效 |
(一)政策思路更加清晰 |
(二)移民规划更趋完善 |
(三)管理重点更为明确 |
二、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许可证制度问题较多 |
(二)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 |
(三)负面性舆论导向问题 |
(四)信息统计体系不健全 |
(五)专项政策实施不明显 |
(六)非法移民治理有阻碍 |
三、未来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走向的研判 |
(一)加大引进外来移民力度 |
(二)战略规划外来移民政策 |
(三)促进外来移民政策落实 |
(四)加快外来移民一体化进程 |
四、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
(一)中国外来移民的现状与特点 |
(二)中国外来移民治理的新动向 |
(三)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我国国际追赃中的资产分享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主要研究内容 |
2、拟运用的研究方法 |
(四)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
2、内容上的创新 |
一、我国国际追赃中的资产分享制度概述 |
(一) 资产分享的概念与特征 |
1、资产分享本质上的行政性 |
2、资产分享主体的平等性 |
3、资产分享范围的有限性 |
(二) 我国资产分享制度的正当性根据 |
1、资产分享制度是国家主权相对性与平等性的必然要求 |
2、资产分享制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
3、资产分享制度符合提升境外追赃工作效率的现实需求 |
二、我国国际追赃中的资产分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典型案例分析 |
1、典型案例一: 赖昌星案 |
2、典型案例二: 李继祥案 |
3、典型案例三: 余振东案 |
(二) 我国资产分享制度存在的问题 |
1、与主要资产流入国的资产分享协议缺失 |
2、我国资产分享制度规定过于笼统 |
3、其他配套机制不够完善 |
三、资产分享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
(一) 国际性条约与协定 |
(二) 代表性国家立法规定 |
1、美国的资产分享制度 |
2、加拿大的资产分享制度 |
3、英国的资产分享制度 |
4、澳大利亚的资产分享制度 |
(三) 评析 |
四、我国国际追赃中的资产分享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 注重分享协议与个案协商相结合 |
1、与主要资产流入国缔结双边资产分享协议 |
2、注重个案合作 |
(二) 加强资产分享制度的可操作性 |
1、明确资产分享的方式与主管机关 |
2、确定资产分享的范围与比例 |
3、规定资产分享的具体程序 |
4、设立没收资产专项管理基金 |
(三) 提高配套机制的协调性 |
1、优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2、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 |
五、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外逃贪官引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外逃贪官引渡制度现状 |
(一)我国外逃贪官引渡制度的现状概述 |
1.我国国内立法现状 |
2.与外国签订条约概况 |
(二)我国外逃贪官引渡的困境 |
二、引渡我国外逃贪官的法律障碍 |
(一)传统引渡原则的限制 |
1.死刑不引渡原则 |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
3.双重犯罪原则 |
(二)引渡条约的限制 |
1.条约前置主义的影响 |
2.引渡条约的相对匮乏 |
(三)引渡程序的限制 |
1.引渡程序繁冗复杂 |
2.引渡替代措施研究缺乏 |
3.引渡裁定权的设定 |
三、完善我国外逃贪官引渡制度的建议 |
(一)加强国内引渡立法 |
1.变通适用“死刑不引渡”原则 |
2.明确“政治犯”与“贪腐犯”的界限 |
3.放宽“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 |
(二)加强反腐国际合作 |
1.积极与欧美强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 |
2.加快参与国际公约和区际协定 |
(三)简化引渡程序 |
1.引入简易引渡程序 |
2.深入研究引渡替代性措施 |
3.合理分配引渡裁定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9)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章 追诉时效制度概述 |
第一节 追诉时效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追诉时效制度的肇始 |
二、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
第二节 追诉时效制度的概念及分类 |
一、追诉时效概念的不同界定及分析 |
二、对追诉时效的重新定义 |
三、追诉时效的学界分类 |
第三节 追诉时效制度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基础 |
一、关于追诉时效存在根基的代表性学说 |
二、追诉时效制度之正当性基础 |
第四节 追诉时效制度的功能 |
一、追诉时效制度的积极功能 |
二、追诉时效制度的消极作用 |
第五节 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制度的当前立法 |
二、对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制度立法的简要评析 |
第二章 追诉时效停止制度 |
第一节 追诉时效停止制度的概念和类型 |
一、追诉时效中止制度 |
二、追诉时效中断制度 |
三、追诉时效终止制度 |
第二节 追诉时效中止制度 |
一、基于法定事由的追诉时效中止 |
二、基于事实上之原因导致的追诉时效中止 |
第三节 追诉时效中断制度 |
一、再次犯罪导致的追诉时效中断 |
二、加重结果导致追诉时效中断 |
第四节 追诉时效终止制度 |
一、导致永久性追诉的追诉时效终止 |
二、导致刑事责任现实化之追诉时效终止 |
三、导致刑事责任消灭之追诉时效终止 |
第三章 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问题 |
第一节 追诉时效制度之单位犯罪的特殊性 |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性 |
二、单位犯罪行为的特殊性 |
三、单位犯罪刑事追究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期限问题 |
一、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起算 |
二、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期限 |
第三节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停止问题 |
一、单位犯罪追诉时效中止问题 |
二、单位犯罪追诉时效中断问题 |
三、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终止问题 |
第四节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制度的司法适用 |
一、当前立法背景下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适用 |
二、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司法适用的特殊问题 |
第五节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
二、完善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制度的建议 |
第四章 追诉时效制度的其它特殊问题 |
第一节 网络犯罪追诉时效问题 |
一、网络犯罪与追诉时效问题 |
二、网络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起算问题 |
第二节 刑法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
一、从贾某交通肇事案谈起 |
二、该案是否超过追诉时效的两种意见 |
三、追诉时效制度的跨法适用原则 |
第三节 牵连犯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 |
第四节 追诉时效期限起算问题 |
一、目前世界各国的有关立法规定 |
二、我国适宜采用的起算标准 |
第五节 追诉时效期限问题 |
一、确定期限的标准 |
二、追诉时效期限的幅度 |
三、当前追诉时效超期适用问题 |
第六节 隔时犯的追诉时效适用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隔时犯的追诉时效问题论说 |
三、隔时过失犯追诉时效起算问题 |
四、应有的结论 |
第五章 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立法的宏观完善 |
第一节 废除目前的追诉时效延长制度 |
一、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制度的纵向比较 |
二、追诉时效延长制度的横向比较 |
三、我国现行刑法追诉时效延长制度的弊端 |
四、应有的结论 |
第二节 废除超期追诉制度 |
一、超期追诉的适用条件不明确 |
二、条款闲置是超期追诉立法的逻辑必然 |
三、取消超期追诉制度并不会放纵犯罪分子 |
第三节 增设追诉时效中止制度 |
一、设立追诉时效中止制度的必要性 |
二、追诉时效中止的原因、借鉴 |
三、我国对于追诉时效中止原因的制度选择 |
第四节 增设追诉时效终止制度 |
一、对追诉时效终止原因的比较分析 |
二、我国追诉时效终止制度的立法选择 |
第六章 我国追诉时效立法的微观完善 |
第一节 完善我国追诉时效期限的设置 |
一、追诉时效期限设置的依据与标准 |
二、增设针对法定最高刑为拘役、管制的追诉时效期限规定 |
三、调整无期徒刑与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 |
四、明确同时犯数罪时的追诉时效期限 |
第二节 对追诉时效进行微观完善的其它几个问题 |
一、引起追诉时效中断之罪的限制问题 |
二、取消将影响追诉的主体限定规定 |
三、追诉时效起算的立法表达 |
第三节 完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汉语法律词语的认知研究 ——以刑事法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法律语言研究概述 |
2.1.1 法律语言的界定 |
2.1.2 法律语言研究的发展脉络 |
2.2 法律词语的已有研究 |
2.2.1 法律词语的结构-功能研究 |
2.2.2 法律词语的认知语言学研究 |
2.3 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3.1 框架语义学 |
3.1.1 框架语义学的基本观点 |
3.1.2 框架的结构 |
3.2 概念隐喻理论 |
3.2.1 概念隐喻理论的基本观点 |
3.2.2 概念隐喻理论的运作方式 |
3.3 概念转喻理论 |
3.3.1 概念转喻理论的基本观点 |
3.3.2 概念转喻理论的运作方式 |
3.4 诸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第四章 汉语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 |
4.1 法律词语的形式特征 |
4.1.1 法律词语的字组合特征 |
4.1.2 法律词语的构成方式 |
4.2 法律词语的语义特征 |
4.2.1 语义的固化 |
4.2.2 语义的类聚 |
4.2.3 语义的行为事件本质 |
4.3 本研究对法律词语的分类 |
4.4 小结 |
第五章 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 |
5.1 法律词语的概念层级结构 |
5.2 法律词语的概念框架结构 |
5.2.1 【侦查】概念框架结构 |
5.2.2 【起诉】概念框架结构 |
5.2.3 【审判】概念框架结构 |
5.2.4 【执行】概念框架结构 |
5.3 小结 |
第六章 汉语法律词语的意义建构 |
6.1 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认知基础 |
6.1.1 体验认知基础 |
6.1.2 社会认知基础 |
6.2 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过程及机制 |
6.2.1 “侦查”类词语的意义建构过程及机制 |
6.2.2 “起诉”类词语的意义建构过程及机制 |
6.2.3 “审判”类词语的意义建构过程及机制 |
6.2.4 “执行”类词语的意义建构过程及机制 |
6.3 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制约因素 |
6.3.1 法律文化认知模式 |
6.3.2 法律文本语境 |
6.3.3 法律活动主体的不同认知方式 |
6.4 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7.1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
7.2 本研究的主要发现 |
7.3 本研究的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引渡案件审查权归属之我见(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追逃引渡制度问题刍议[J]. 王泽龙. 西部学刊, 2021(15)
- [2]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论[D]. 孔祥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3]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研究[D]. 白龙. 上海交通大学, 2020
- [4]腐败犯罪治理现代化之立体思考[D]. 刘玮龙. 北方工业大学, 2020(02)
- [5]俄罗斯外来移民政策研究[D]. 汪晓波. 吉林大学, 2020(08)
- [6]我国国际追赃中的资产分享制度完善研究[D]. 张国宁.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7]我国外逃贪官引渡问题研究[D]. 范明燕. 安徽大学, 2020(08)
- [8]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9]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研究[D]. 王小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汉语法律词语的认知研究 ——以刑事法律为例[D]. 官科. 湖南师范大学, 2019(12)